5.2.8 保證金以在中華民國之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在中華民國之(臺灣銀行除外)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者,臺灣銀行採購部得視該銀行之債信、過去履行 連帶保證之紀錄等,經臺灣銀行採購部審核後始予接受。廠商以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時,亦同。除外商銀行在我國設立之分行外,臺灣銀行採購部對於債信之審核標準將以最新 公布之中華信評評等表銀行長期信用評等等級 twBBB 以上,債信能力-適當以上及展望-穏定或正向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