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应在单只托管理财产品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将单只理财产品的理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议书(如有)、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以及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的样本 或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或预留印鉴(附件 3)后,传真至乙方指定传真号码或发送至乙方指定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0574-89103213 ; 电子邮箱: c ustody@nbcb.cn),乙方认可并同意托管后,双方就单只理财产品托管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甲方最晚应在单只托管理财产品成立日将该理财产品对应的全部资金划 至理财托管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