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01246504020221810
合同编号:11N01246504020221810
项目名称:陵川县 11 个乡镇 85 个行政村(二期)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第五包)
委托方(甲方):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承担方(乙方):山西大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甲 方: 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乙 方: 山西大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经公开招标, 山西大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成为陵川县 11 个乡镇 85 个行政村
(二期)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第五包)的中标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陵川县自然资源局礼义镇东沟村、东头村、马新庄村、夺火乡红叶村、鱼池村
5 个村村庄规划。
二、服务内容及成果
(一)服务内容 1、地形测绘
根据《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采用“xx——克吕格投影”,精度满足编制村庄规划使用要求。
2、村庄规划编制
根据《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各项要求,进行村庄规划编制。
(二)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分为报批版和公示版两种,报批版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规划附件和数据库五部分组成;公示版按照“一图一表一说明”进行表达。对接上一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按照统一的图层和数据标准,形成村庄规划数据库。三、成果适用标准及规范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4)《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T50445-2019);
(5)《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2017);
(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T50357-2018);
(7)《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CECS354:2013);
(8)《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32000-2015);
(9)《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19 年 12 月);四、项目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项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990000 元整(大写: xxxxx整 。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40%,即人民币 396000 元,大写: 叁拾玖万陆仟元整 。
(2)规划编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或论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40%,即人民币 396000 元,大写: 叁拾玖万陆仟元整 。
(3)规划编制成果取得有批准权一级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20%,即人民币 198000 元,大写: 壹拾玖
万捌仟元整 。五、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收集项目所需资料。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工作,并按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
(3)甲方应配合乙方对该项目工作进度的进展过程进行书面的进度确认(正常情况下甲方应在乙方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作出书面进度确认)。
(4)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本项目的成果资料。
(6)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双方应另行协商,对乙方增加工作量的相应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和甲方具体要求,接受甲方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及阶段性成果,并对提交成果负责;乙方应确保提交的成果不侵害第三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及有关信息,不得将其获得的甲方的有关资料与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用途。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按时完成相关工作。若因政策变动、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延期,双方应协商解决,乙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七、保密要求
(一)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接触到的乙方专有资料信息、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
(二)乙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通过本合同得知的甲方业务上的各类信息、资料予以保密,非经甲方允许,不得出示、泄露或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1、乙方应对甲方数据、信息及资料实施严格的保密制度,并承诺对甲方的任何资料实施严格保密,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应采取特殊保密措施。甲方的任何信息,凡没有得到甲方允许或非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严禁透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2、乙方保证内部保密措施严格,具有约束机制及权限机制,确保信息安全和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加工处理所形成的本项目专用的各类成果物, 在成果评审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的原件、复印件及矢量数据按甲方要求整理后返还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并提交甲方后应予以销毁,不得留存。
八、成果和资料的归属
本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的各类数据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上述原始数据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加工处理所形成的本项目专用的各类成果物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九、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如客观条件具备,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提交全部或部分项目成果,则每延期 1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未完成项目部分对应项目经费的 1‰作为延期违约金;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成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验
收、或者未按照本合同支付方式约定的时间或金额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服务费的,则每延期 1 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的 1‰作为延期违约金。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中某项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说明修改内容及理由,待甲方确认同意并书面回复乙方后方可按修改后的条款执行,未接到甲方正式确认书前,双方仍需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存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单位名称:(xx) 乙方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2 年 9 月 29 日 日期: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