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鱼塘承包合同
发包方: 佛山市xx区荷城街道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经户代表会议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本集体的鱼塘发包,现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鱼塘的地点及面积:
该土地位于 编号②_(土名),东至: ;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以图纸(或现状)为准。面积 78.87 亩。
二、承包期限:
从 2023 年 月 日起至 202 年 月 日止(以公历计),为期:3 年。
三、总承包金额为: 拾 x 仟 佰 拾元( 元)。即每年的承包款为:
四、付款方式:先交款后使用(分期付款)。 1.签合同之日先交 承包款;
2.先付款后使用,第一年租金于 年 月 前付款,第二年租金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第三年租金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
乙方必须按时将承包款交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开户行: 佛 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 ;开户名:xxxxxxxxxxxxxxxxxxx;xx:80020000008021503。甲方收到款后,应为乙方开具收据。
如乙方逾期付款,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按应交款的 5‰计算),如乙方逾期 30 天还未付清承包款的,则除收回应收的款项及违约金外,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时将鱼塘交给乙方使用,并确保承包鱼塘的权属无争议。
2.甲方提供现有的道路及配套设施给乙方使用(相应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协助乙方做好治安工作。
3.乙方承包后必须依法依规使用,不能违反该土地的使用性质去使用土地,乙方不得随意改变鱼塘的用途,不得损坏鱼塘及配套设施,否则负责赔偿,鱼塘的配套设施及随着物承包时双方清点(见附件)。
4.乙方承包后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负盈亏。
5.乙方签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10000元。该款作为乙方履约合同的保证,如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乙方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则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毁约,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6.如乙方需在承包的范围内搞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到相关部
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职能部门强拆时不作任何补偿。
7.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一切责任,不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在租赁前,已明确清楚该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8.乙方承包后必须配合街道有关美丽田园的建设,不能乱搭乱建,建设看护房必须按照街道有关的要求规范建设,并确保xx环境整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按一年的承包款计)。
9.如政府对该承包的土地给予补贴的,则该补贴归甲方所有。
10.承包期间如乙方需转让或转包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1. 承包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之日起 15 天内,乙方投入的不动产或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赔偿损失,逾期无偿归甲方所有。
12.承包鱼塘的地块面积、地貌及配套设施等以现状临租形式出租。甲方以现状交付,乙方已经查看现场面积、地貌、设施设备等情况,不得向甲方提起维修等主张。
13.若需要在该地块上进行建设,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用地及报建手续,手续完善后才能进行建设,且必须做好扬尘防止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该地块在无合法用地手续的情
况下,禁止对原有建筑物进行翻新、改扩建。如若需建设看护房,应当咨
询农业农村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林业政策规定,该地块上不得种植桉树。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非农建设。若政府部门对市政道路开发,鱼塘承包人需无条件交还市政道路用地并配合市政道路建设。鱼塘排水应排入市政道路中的污水管网,不得排入雨水管网,因不按规定排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耕作时应符合农业农村办的相关政策要求,不得乱搭乱建。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租赁期内,如承租方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发包方结合实际,有权采取扣除保证金、缩短租赁期并可以限制承租方两年内不得参与本辖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租赁活动:
(一)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不配合、拒绝、阻挠、干涉镇(街)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抽样监测和风险评估的;
(五)其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七、合同的解除:
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追收欠交的承包款,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1.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
2.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包或转让;
3.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包括偷运泥土等);
4.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如不配合美丽田园建设等);
5.拖欠承包款超过 30 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当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则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处罚外,还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相应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及鉴定费等)。
2.因不可抗力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政策变更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由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协商处理。
九、本合同如有未言及之事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实质性的变更必须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如本合同的条款与法律、法规有相抵触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街道交易中心及街道财务站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xxxx(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