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HZFCG-2023-G-73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2023年杭州市西湖区场所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采购项目
(电子招投标)
编号:XHZFCG-2023-G-73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杭州市西湖区场所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2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ZFCG-2023-G-73
项目名称:2023年杭州市西湖区场所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452490.00 元/年
最高限价: 452490.00 元/年
采购需求:2023年杭州市西湖区场所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采购项目,主要内容:西湖区辖区内67个场所的视频监控(44个场所新建监控点位56路,3个场所改造监控点位7路,20个场所完成公安社会面资源网视频接入并进行现场改造)。具体包括: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进行系统设计、光纤线路、前端设备、与监控平台对接、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通过验收后提供系统3年的租赁服务(含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系统保障、性能调优、故障排除、例行巡检等)。本项目租赁服务期为3年(合同按年签订,合同金额每年相同,为第一年中标金额,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没有按合同规定服务,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采购;服务期内,供应商能严格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同意续签。项目服务期开始时间为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终验验收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收到采购方开工令之日起40天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不少于30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8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日14点30分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地 址:xxxxxxxxx000x
传 真:0571-87281388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1385
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1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000x
传 真:0571-89511006
项目联系人(询问):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11007
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1156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xxxxxxx00x00x0000
传 真: /
联系人 :xxx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000-000-000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000-000-0000;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 视频监控租赁服务 ,属于信息传输业行业;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 |
4 |
分包 |
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系统集成工作分包。 ¨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þ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7 |
功能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þ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 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①提供在线讲解演示(原型演示),建议使用笔记本和有线/无线蓝牙耳机②由投标人通过系统,自行在线播放已录制好的视频,为保证视频播放的流畅性,视频分辨率要求为1280*720,两种演示方式任选其一)。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xxxxxxx000xx0x000办公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00。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13 |
其它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评审因素对应的要求视为采购需求的一部分。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 询问、质疑、投诉
4.1 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 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xx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 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 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需求
建设背景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紧紧抓住数字化改革和“亚运安保”的机遇期,推进社会治理和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构建动态信息全采集、安全状态全监测、数据汇聚全共享的社会治安安防体系,夯实西湖区场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基,提升基础管控、风险防控和预警预知能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建设好、维护好、展示好“重要窗口”添砖加瓦。
西湖区作为杭州名胜古迹聚集地,是杭州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的主要窗口,更是杭州对外宣传的金名片。在杭州亚运会来临之际,西湖区公安局以亚运筹建为契机,以公共视频“五统一”的一体化改革为原则,努力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和移动应用水平,在“黑科技”的助力下,实现主动预防、精确打击、高效运行,推动警务工作迈向“大数据时代”。
为扎实做好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西湖区管理部门依托“天网工程”建设,提高防范和处置活动场所各类安全风险能力,切实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确保领域和谐稳定。
建设原则
项目建设按照“实用、可靠、安全、兼容、共享、先进、易拓、易管”的原则实施。
1、实用性:系统功能必须满足城市综合管理对于视频监控的基本要求,突出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的实战需求,图像清晰、操作灵活、使用方便。
2、可靠性:系统采用的软、硬件应能保证长期稳定运行,同时应具备维护的便捷性。
3、安全性:系统传输及联网采用独立网络方式。视频监控专网不能与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直接相连,确保公安专网与其他网络的物理隔离。
4、兼容性:系统应能兼容西湖区已建监控系统中的摄像机、视频编码器、监视墙等主要设备。系统也应能兼容大部分主流设备厂商的硬件产品。
5、共享性:系统能接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视频监控、人像识别平台。系统能实现本地区多部门视频共享。
6、先进性: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构建系统平台,在实现各项功能的基础上,具有技术前瞻性。
7、易拓性:系统规模应易于扩充,能适应大规模监控点的集中管理,能接入不同类型的社会监控资源。
8、易管性:系统应具有较强的管理功能。可实现对各类监控设备和网络设备的自检和管理,并具有统计、告警等功能。
参照标准
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18)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15)
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4、《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 33/T 502-2004)
5、《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 33/T 629-2007)
6、《基于公共运营商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Q/GAT 002-2006)
7、《杭州市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建设内容
2023年杭州市西湖区场所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采购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西湖区辖区内67个场所的视频监控(44个场所新建监控点位56路,3个场所改造监控点位7路,20个场所完成公安社会面资源网视频接入并进行现场改造)。具体包括: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进行系统设计、光纤线路、前端设备、与监控平台对接、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通过验收后提供系统3年的租赁服务(含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系统保障、性能调优、故障排除、例行巡检等)。项目服务期开始时间为系统建设完成并通过终验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租赁期满后,前端球机及配套(链路除外)、磁盘阵列设备的使用权归用户方所有,期限3年(须提供承诺函)。
建设要求
1、本次项目新建监控点位需接入原先建成的西湖公安专网平台。
2、新建监控设备以及原有标清、高清监控设备实现统一解码上墙,保留分局及派出所操作模式及习惯不变。
3、本次系统数据由投标人自行进行存储运维管理,但是数据需无缝接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现有的大数据智能应用平台,满足分局实战应用(投标人需具体阐述系统建设方案)。
4、要求具备适配性,兼容社会面前端多种摄像头设备和平台,但是又不能和主流厂家有竞争性冲突的方式来实现社会视频资源点位信息的采集,实现所有社会单位图像资源的可视化集中管理,支持省、市、县三级社会监控资源的数据共享,提供公共视频联网整合共享平台的管理、实时监控、历史录像调阅等功能。系统通过GB/T28181-2011国标协议,实现与公安视频专网内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无缝对接。
项目建设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
类别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一 |
前端监控系统 |
||||
1 |
400万结构化球机 |
56 |
台 |
1.采用高性能400万像素1/1.8英寸CMOS图像传感器 2.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4 lux,黑白0.0001 lux 3.变焦范围不低于 6 mm~150 mm,光学变倍不低于25倍 4.设备支持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20°~90° 5.支持对镜头前玻璃进行加热,去除玻璃上的冰状和水附着物 6.在混合目标检测模式下,可同时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进行检测,跟踪及抓拍,可支持人脸与人体、车牌与车辆的关联显示 7.支持红外补光,红外照射距离不低于200 m 8.★摄像机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可分别输出黑白视频图像和彩色视频图像,并可对这两路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9.★设备补光自动模式,设备具有亮度限制调节功能,限制等级在0~100可调。具有白光增强设置选项,开启后,在夜晚模式下,可开启白光灯,白光亮度等级在0~100可调(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0.★设备补光手动模式,可同时调整近光灯、中光灯、远光灯的红外灯和白光灯功率(0~100之间可调)。可仅开启白光灯/红外灯进行补光,在仅开启白光灯进行补光时,可输出彩色视频图像(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1.★设备在近光灯、中光灯开启后,在变焦过程中红外光斑形状为矩形,长宽比为16:9(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2.★设备红外光利用率不小于80%(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3.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
|
2 |
400W普通球机 |
7 |
台 |
1.采用高性能400万像素1/2.8英寸CMOS图像传感器 2.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5Lux,黑白0.001Lux 3.变焦范围不低于 5.9~135.7 mm,,光学变倍不低于25倍 4.设备支持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15°~90° 5.内置GPU芯片,支持人脸抓拍设置,具有最佳抓拍和快速抓拍两种模式设置选项 6.支持混合补光,白光补光距离不低于30m,红外补光距离不低于150 m 7.支持对镜头前盖玻璃加热,去除玻璃上的冰状和水状附着物 8.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
|
3 |
硬盘录像机 |
3 |
台 |
1.接入能力:不少于8路H.264、H.265格式高清码流接入 2.输入带宽:不小于128Mbps;输出带宽:不小于256Mbps 3.硬盘槽位:不少于三槽位,内含不少于3块8TB硬盘 4.★设备具有1个HDMI接口,1个VGA接口,1个CVBS接口,支持3组异源输出,每组输出可独立配置全局音频预览(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支持OTA升级功能,支持手动检查和设备自动检查云端升级包,自动升级,支持云端定向升级发布包,可根据设备序列号范围推送指定的升级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预览分辨率支持:8160×3616、8208×3072、8160×2304、6912×2800、5760×1696、5520×2400、4096×2160、4000×3000、3072×3072、4096×2160、3840×2160、2560×2560、2560×1440、1920×1080、1280×960、1280×720、704×576 帧率均为25帧/秒 7.★CVBS接口支持10档亮度调节;支持PAL和NTSC制式切换(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
|
4 |
交换机 |
3 |
台 |
不少于4口的接入交换机 |
|
5 |
综合机柜 |
67 |
套 |
箱体采用≥2.0mm优质冷轧钢板制作,箱门采用1.5mm优质冷轧钢板制作,机箱尺寸≥350(宽)*480(高)*150(深)mm,;机箱表面喷塑处理,箱体全封闭,无风扇设计。 |
|
6 |
辅材 |
67 |
套 |
包含电源线、监控支架、PE管等安装所需的配套辅材 |
|
7 |
前、后端安装集成调试 |
67 |
套 |
交换机安装调试,借杆安装,借主杆侧抱、墙壁打孔安装等 |
|
8 |
取电工程 |
67 |
套 |
从取电点到立杆,含开挖修复、垃圾清运等配套。 |
|
9 |
IDC服务器托管(含磁盘阵列设备) |
1 |
台 |
磁盘阵列设备参数要求: 1.磁盘阵列硬盘槽位不少于36个 2.服务器配置:不少于2颗64位多核处理器,不低于8GB内存,不少于6个千兆网口 3.内含不少于36块8T企业级硬盘 4.支持视音频、图片、直接写入 5.支持视频高速预览、回放、下载 6.★系统支持数据智能重构,可根据不同场景设定重构优先级及重构策略,其中策略包含:1级:即时读取时重构;2级:自定义点位与时间段重构;3级:用户锁定数据优先重构;4级:存储池安全级别,重构优先级级别依次递减;同时重构系统根据当前负载情况自动调整数据恢复速度,在整个数据恢复过程中,业务不中断(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7.★支持慢盘检测,通过硬盘IO检测机制检测慢IO识别慢盘,并自动隔离慢盘(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
|
10 |
拾音器 |
63 |
只 |
1.在开阔地方,拾音器据声源15米距离声音采集清晰。 2.需支持DC12V供电,且在不小于DC12V±25%范围内变化时可以正常工作。 3.支持IP65防护等级、IK08防暴等级。 4.拾音器能够在-30~70摄氏度环境下稳定工作。 5.连接方式 3芯导线(电源 公共地 音频) |
|
11 |
日常运维 |
67 |
套 |
7*24小时上门服务,30分钟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4小时排除故障,含维护期间前端设备能耗费用(电费)。(前端点位的日常运维) |
|
12 |
专线链路 |
47 |
条 |
租用,单个点位不小于100M传输(含传输设备) |
七、整体系统要求
1、本项目的所有软、硬件(如杆件、机箱、线缆、软件、硬件设备、存储等,包括未列出而系统实施又必需的软件、硬件)需配齐以构成一套完整实用系统,如有任何遗漏,由中标人免费补齐。
2、本次采购的供货除包括上述设备外,还应包括随机的辅助设备、专用电线电缆、随机软件、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含维修网点在内的服务手册等)、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材料,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
3、设计要求
1)要求新增高清监控系统与原有标清和高清监控无缝联接,实现互联互通,不影响日常操作使用,系统操作习惯保持不变;
2)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能力,能够保证在系统规模增加的情况下,系统性能和稳定性不下降;
3)为保证点位时钟信息质量,监控点位时钟信息与西湖公安大数据智能应用平台时钟信息偏差应在60s内;
4)要求各点位摄像机、抓拍机全部建设“一机一档”,“一机一档”信息必须全面、完整、准确、真实,《“一机一档”属性表》字段必填项不得出现错填、漏填。具体要求以杭州市政法委要求的一机一档规范为准;
5)为保证监控点位录像质量,各监控点位应确保能调用近30日内的录像画面。
4、图像质量要求
1)视频实时流与存储流速率均不低于25帧/秒;
2)具备400万像素采集的视频前端存储流图像应不低于2560×1440分辨率,具备800万像素采集的视频前端存储流图像应不低于4976×1452分辨率;视频实时流图像根据不同子码流的分辨率可调。
5、网络要求
1)采用视频监控专网不能与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直接相连,确保公安专网与其他网络的物理隔离;
2)方案要求对网络建设情况进行详细描述,确保视频调用、浏览不会出现视频卡、顿等现象;
3)为保障视频数据传输稳定性和可靠性,原则上建议采取专线\VPN方式联网,每个监控点位单独连接链路,带宽满足GB28181-2016/2016协议要求。
6、存储要求
1)每路监控视频图像确保不少于30天的24小时连续录像存储,双镜头的监控设备原则上要求两路图像都确保不少于30天的24小时连续录像存储,具有灵活的存储策略,可对不同路的视频选择不同的存储容量;
2)人脸抓拍图片存储180天;
3)全部结构化数据存储12个月(如包含全结构化数据);
4)存储格式合理,录像检索与视频截取方便、准确;
5)可保护重要录像资料不被覆盖;
6)可直接下载生成常用的视频编码格式;
7)视频时间应保持精准、一致。
7、控制要求
实时监控时,通过控制键盘对实时图像的控制响应时间应≤300ms,通过软件平台对实时图像的控制响应时间应≤500ms;画面需即时显示,无延迟及停顿,无黑屏现象。整体系统应充分具备网络适应性,对网络的丢包具备一定抗干扰能力。
8、供电要求
前端、服务端及网络链路等设备均应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电,确保实时监控与录像存储不中断。
八、对租赁期运维率考核要求
(1)对总体在线率的考核要求:除已报备点位外在租赁期内要求本期全部新建56路前端监控点位每月平均在线率达到98%以上(含),改造7个点位和20个社会面接入平均在线率达80%以上(含),达不到要求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月服务费的1%;遇部分点位因自然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力或征得采购人同意的及采购人要求暂停、移机、变动等情况出现不在线的,由乙方负责梳理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确认后不计入在线率考核中。每月的平均在线率以西湖区公安分局相关检测平台中的检测率为准(由平台厂家每月数据质量报告作为考核);
(2)对单点故障运维情况的考核要求:每月考核,当月累计72小时不在线的,扣除本月该点点位的租赁费(监控点位单点月租赁费具体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遇部分点位因自然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力或征得采购人同意的及采购人要求暂停、移机、变动等情况出现不在线的,由乙方负责梳理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确认后不计入在线率考核中。单点故障不在线连续及累计时间由西湖区公安分局相关检测平台检测产生,结合单点录像缺失情况,由采购人综合评定。有出现无视频图像、无录像存储、画面有雪花、画面模糊、画面抖动、控制失灵等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即视为单点故障;
(3)其他考核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需求或上级部门的考核要求,动态修改、新增考核要求。
九、点位移机要求
本次项目为租赁服务项目,在系统建设完成后,采购人根据自身需求可以要求乙方进行监控点位移机,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此次招标中,采购人不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根据采购人移机要求需在72小时内完成移机,没有按时完成移机的按照该点位不在线纳入在线率考核中。遇部分点位因自然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力或征得采购人同意的及采购人要求暂停、移机、变动等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移机的,由乙方负责梳理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确认后延长移机时间。
十、其它
1、建设周期
为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建设,本次设备采购、到货、安装、调试工作,在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开工令之日起40天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正常试运行不少于30天,培训并交付使用,并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详细进度计划。
2、安装、调试与验收
有责任检查安装现场是否符合产品安装条件,事先提出对安装的环境的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测试、安装、调试和有关配置工作,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具有时效性的测试、安装、调试方案,经用户确认后,作为设备验收的标准,投标人应按上述方案完成测试、安装、调试和有关配置工作。
投标人需保证设备均为制造商原产原装产品,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货物到达用户指定的现场后,由投标人与用户共核对装箱单,共同开箱(若有争议,请质检机构检验确定),依照合同的货物清单清点,并进行签字确认。
项目实验过程中,若牵涉到与第三方产品集成工作,投标人应与其他供应商通力合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投标人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与原制造厂商并协助解决。
投标人承诺本次提供的所有设备满足标书要求,对标书中的变更修改内容以本合同的设备配置附件为准。投标人承诺所有的设备满足技术完整性要求。如有线缆、附件等遗漏,影响设备安装和运行,由投标人承担并负责解决。
3、售后服务
对于本项目所有设备,投标人向用户提供设备合同服务期内系统设备保修和售后现场技术服务。保修和售后维护服务时间从终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投标人承诺故障在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现场不能修复的,必须提供同品牌、型号备用设备。
投标人应拥有本地日常技术维护力量,落实本地化服务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项目租赁期满后,前端球机及配套(链路除外)、磁盘阵列设备的使用权归用户方所有,期限3年(须提供承诺函)。
注: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办法中评审因素相应的其它要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评标标准 |
最高 分值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1 |
投标人具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每个认证0.5分,共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2 |
(一)投标人证书情况 |
2 |
业绩案例: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实施的成功经验情况。结合已完成的项目案例和用户反映情况,依照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每个案例(以用户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得0.5分,最高得1分。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该项目采购方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等实施项目证明材料与投标主体无关或违规转包分包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扣分直至认定投标无效。 |
1 |
(二)投标人业绩情况 |
3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租赁方案功能实现及设计方案的实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先进性、易拓性、易管性与项目实际需求的满足情况。充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的得0分。 |
4 |
(三)技术总体方案科学性和完整性 |
4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系统数据无缝接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现有的大数据智能应用平台以及满足分局实战应用的系统所提出的建设方案。充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5分,不满足的得0分。 |
5 |
|
5 |
投标产品所有技术指标性能、参数等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六、项目建设清单及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的,得15分; 标“▲”符号的属于实质性要求,如负偏离或未响应均作无效标处理; 标有“★”符号的属于重要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10分); 非实质性条款且不是重要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5分)。 注:根据技术参数(参数规格)要求提供证明/证书/报告/图片等资料证明的,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没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根据技术参数要求进行响应。否则视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该项指标或要求。 |
15 |
(四)投标产品与需求的吻合程度 |
6 |
投标人是否具有充足的网络资源,是否能按要求满足西湖区全域的服务需求,投标人须提供真实的网络机房分布清单,网络资源分布情况应确保能在西湖区范围内根据要求在需要的位置进行前端设备的布点或移机,满足采购人要求得3分,部分满足1.5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
3 |
|
7 |
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是否能够提供实施点位清单,点位清单的选址是否合理,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视为满足采购人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得5分,部分满足2.5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
5 |
|
8 |
投标方案设计中的监控系统摄像、识别、运维监控、存储扩容与服务管理等关键技术解决能力;对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现有的大数据智能应用平台等系统的对接整合能力,要求前端设备、网络存储直连分局平台,建设架构中不应存在中间平台。整体建设符合杭州市公安局关于视频专网建设、级联的标准和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得5分,部分满足2.5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
5 |
|
9 |
投标产品的兼容性、可靠性,功能是否达到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得2分,部分满足1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
2 |
|
10 |
投标方案是否提出安全、稳定、成熟可行的衔接及整合方案,确保项目建设相关设备无缝整合到现有的相关系统。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视内容完整程度、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程度进行打分,满足采购人要求得4分,部分满足2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
4 |
(五)关键技术解决方案和资源整合利用的能力 |
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传输线路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不与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直接相连。满足的得3分,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3 |
||
投标人承诺:在系统建设完成后,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监控点位移机,不产生任何费用,同时需在72小时内完成移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由采购方确认后延长移机时间。满足的得3分,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3 |
||
11 |
项目实施方案:①提供科学、合理、可操作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②项目合理的实施计划进度;③项目有效的实施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能否满足采购需求判定评分,方案完整合理视为符合要求,每一项全部符合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共6分。 |
6 |
(六)项目实施方案 |
1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包括:1、售后服务期内服务内容情况;2、售后服务热线及维修网点联系电话;3、服务响应及时情况;4、故障处理服务针对性程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能否满足采购需求判定评分,方案完整合理视为符合要求,每一项全部符合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共8分。 |
8 |
(七)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
投标人提出的项目应急处理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方案科学有效、合理可行的得4分,全面性、合理性不足,有疏漏的得2分,方案有重大偏差的得0分。 |
4 |
||
13 |
投标人提供的租赁期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租赁期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等;对服务承诺的保障措施,运行维护人员、设备安排是否合理等,是否满足采购人的要求等。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视内容完整程度、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程度进行打分,满足采购人要求得4分,部分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
4 |
(八)租赁期服务方案情况 |
投标人建立完善的租赁服务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可行、运转合理;安全制度、巡检制度、值班制度、考核制度、台帐制度、监理制度、汇报制度、保障措施、服务质量、优化机制、应急处置等制度和机制可行合理情况。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视内容完整程度、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程度进行打分,满足采购人要求得4分,部分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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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为保证项目设备后续夜间使用效果,选择低照度下的监控场景,仅依靠环境补光(相机需关闭补光灯),分别选取白天和夜晚同时段3至5分钟录像。根据画面清晰度、亮度、白平衡、色彩还原度、噪点等方面效果打分,画面清晰能看清人脸、色彩还原度高的得3分,画面、白平衡等较为清晰的得1.5分,画面模糊色彩还原度差的或不提供讲解的均不得分(3分); 2、考虑后续实战效果,结构化球机要求具有指哪打哪功能,即可支持多场景巡航检测,设置好智能检测规则后,点击画面中人,球机可自动变倍过去看细节并跟踪目标,实现指哪打哪功能。满足需求的得3分,部分满足的得1.5分,不满足或不提供讲解的均不得分(3分); 3、本次投标提供的系统需无缝对接至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公安大数据智能应用平台,结构化球机及普通球机应无缝对接至西湖区公安分局原有系统,新接入平台监控点位应当能支持原平台结构化功能。 1)通过视频点位的结构化,可以通过在平台上输入一张人脸的图片,选择相应的监控点位和时间段,可以分析出与图片相似的人员记录,满足需求的得3分,部分满足的得1.5分,不满足或不提供讲解的均不得分(3分); 2)以目标人脸图片为目标进行目标点位周边一定范围内的视频追踪,追踪过程根据实际追-踪情况自动生成单轨迹或多轨迹。每个轨迹点都支持录像回放操作,同时每条轨迹也支持整条轨迹按序回放,满足需求的得3分,部分满足的得1.5分,不满足或不提供讲解的均不得分(3分)。 |
12 |
(九)功能演示讲解(投标人可播放已录制好的演示视频或在线演示(原型演示)) |
15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10 |
/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
4.2.14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委托乙方(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对2023年杭州市西湖区场所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采购项目订立本合同。
1、 定义
1. “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合同将由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单位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单位将视作认同。
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应商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单位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4. “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
5. “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6.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系统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7. “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
3.项目开发与要求
3.1 2023年杭州市西湖区场所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采购项目,主要内容: 。
3.2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进一步优化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并细化系统建设计划、目标任务书和测试验收方案,向采购人提供上述文档并需经采购人审查通过。
3.3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开工令之日起, 天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初验申请,以甲方通过初验申请日作为项目全部建设完成日期,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不少于30天)。
3.4试运行内完成培训及相关的修改,建立完善的系统运维体系,经终验合格,正式交付使用,进入维保服务。
3.5乙方对所提供的开发产品、技术开发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甲方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乙方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甲方所有。
3.6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开发产品等应与实际安装实施的产品完全一致,并提供相关证明。如发现产品与投标报价书等资料不符,甲方有权更换,其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不符合功能性能要求、质量要求等情况由乙方负责重新开发或补足,并不得影响建设开发工期。
3.7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进度推进实施,按照项目需求、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实施项目开发和系统集成。
3.8该项目的应用软件成果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所有。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4.项目实施
4.1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的数据信息支持和必要场地。
4.2乙方项目实施人员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4.3乙方应根据项目情况提供软件开发、安装调试计划,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后作为双方共同执行的合同条款,乙方应按计划完工交付验收,若超过计划完工日15天以上的按超期处罚。
5.系统维护与保修
5.1 乙方对甲方提供操作维护、管理等培训。
5.2 乙方提供 7×24小时售后技术支持服务(3年质保服务),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3 维护期内,乙方须根据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测与调优,每半年对系统进行一次总体检测。
5.4 乙方在每次服务完成后,须向用户提交相关文档,内容包括起因、响应、过程、结果、今后注意事项等各部分。
6.验收
投入试运行后正常运行不少于1个月,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由甲方对所供系统进行最终验收。甲方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系统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罚。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甲方留存,一份由乙方用作结算凭证。
7、项目价款及调整
本招标项目采取固定总价承包,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以下列明的价款调整和计算方法之外,所有费用包干,不予调整。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要求报价,缺项、漏项和产品偏离视作报价已包含在其它子项中,不予以调整。允许乙方对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方案在投标价格不增加且能扩大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优化方案,做出其优越性、先进性等详细说明。
甲方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乙方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8.支付
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 元),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项目在通过终验后次日进入租赁期(即计费起始日期为终验通过之日的次日)
支付采用先服务后付费方式,按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服务费=合同三个月服务费– 截止支付当月时未扣减的监控考核扣减金额。项目到期后未曾扣减的监控考核扣款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若到期后扣减金额超出履约保证金,承建单位应向采购人支付超出部分扣减金额。
合同每三个月服务费 = 合同每年服务费(即【 】元)÷4。
第二年开始项目服务期为上一年度合同计费结束日次日为合同计费起始日,服务期为此后12个月。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其要求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的付款期限顺延。
若第一年乙方能严格履行合同,甲方同意续签,双方按年签订后续协议。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采购,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考核方式
(1)对总体在线率的考核要求:除已报备点位外在租赁期内要求本期点位每月平均在线率达到98%以上(含),达不到要求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当月合同费用1%(月合同费用=合同年租赁费/12);遇部分点位因自然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或征得采购人同意的及采购人要求暂停、移机、变动等情况出现不在线的,由乙方负责梳理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确认后作为报备点位不计入在线率考核中。每月的平均在线率以西湖区公安分局相关检测平台中的检测率为准(由平台厂家每月数据质量报告作为考核)。
(2)对单点故障运维情况的考核要求:除已报备点位外在租赁期内当月累计不在线时长72小时(含录像累计缺失超过72小时)及以上的,按不同设备类型扣除当月该点点位的租赁费(球机单点每月扣除500元,卡口、人像单点每月扣除800元,制高点及鹰眼单点每月扣除800元,其他类型设备单点每月扣除500元)。遇部分点位因自然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或征得采购人同意的及采购人要求暂停、移机、变动等情况出现不在线的,由乙方负责梳理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确认后作为报备点位,不计入在线率考核中。单点故障不在线累计时间以西湖区公安分局相关检测平台检测为准。
(3)乙方提供3年(含)7*24小时的免费保修、上门免费技术支持和提供备品备件的服务。
(4)点位移机要求
本次项目为租赁服务项目,在系统建设完成后,采购人根据自身需求可以要求乙方进行监控点位移机,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此次招标中,采购人不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根据采购人移机要求需在72小时内完成移机,没有按时完成移机的按照该点位不在线纳入在线率考核中。遇部分点位因自然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或征得采购人同意的及采购人要求暂停、移机、变动等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移机的,由乙方负责梳理报送采购人,由采购人确认后延长移机时间。
其他考核要求:乙方需满足甲方关于雪亮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及考核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或上级部门的考核要求,动态修改、新增考核要求,乙方对此无异议。
乙方需满足甲方关于一类人脸抓拍机抓拍率的相关工作及考核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或上级部门的考核要求,动态修改、新增考核要求,乙方对此无异议。
9. 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付
9.1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额1%的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 (¥ 元)。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若无质量和服务等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归还中标人;
9.2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10.延期交付与核定损失额
如果乙方在正常情况下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付使用或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乙方将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权在项目下一次合同款项支付时取得补偿或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且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其损失。
11.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2.1 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12.2 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工作。
12.3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
12.4 负责本系统项目建设及整体联动,负责处理好与其他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
12.5 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12.6 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的甲方的同意;
12.7 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12.8乙方须保证所提供软件系统是拥有合法版权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提供技术及备件支持。乙方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13.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3.1 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13.2 甲方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资料等。
13.3 甲方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甲方同意。
13.4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13.5 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
13.6 甲方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3.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月度报告及专项报告等。
14.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约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建议免收履约保证金,合同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后生效。
14.2.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系统集成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内容: ,分包合同(如有)附页。
14.3 在乙方的责任期即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甲乙双方应协商,重新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因乙方的责任,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按违约责任处罚。
14.4 在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项目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项目的完成时间应延长。当恢复执行项目时,是否需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由双方协商确定。
14.5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5. 违约责任
15.1乙方必须在整个项目安装调试开通全部完成后约定时间内,会同甲方及有关部门共同按有关规范验收,如因产品质量和项目实施质量问题,不能按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而造成推迟交货的时间按超期天数计算,每超过一天乙方按本项目总价款的2‰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相应顺延。
15.2 如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超期30天内,每天扣合同金额的0.5‰;累计超期30天,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5.3 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则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15.4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单位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正常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或一天以上)的,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最高为项目总价的50%。
15.5 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5.6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6.项目质量
16.1 乙方保证按ISO9000系列标准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安装、调试、检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和质量控制。
16.2 乙方须严格按设计方案和国家现行项目实施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安装、调试、记录、检验。
16.3 项目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16.4 项目竣工验收:应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国家和部颁发的有关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的国际标准为依据,并有相关专业测试单位出具相应的测验结论报告。
16.5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在施工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施工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17. 争议处理
17.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7.2 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8.1 本合同(□是 □否)为可融资合同(若为可融资合同,则甲方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合同中指定的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开户银行: ,账号: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
18.2 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18.3 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8.4 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18.5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8.6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8.7 招标文件[编号:XHZFCG-2023-G-73]、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8.8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约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建议免收履约保证金,合同由甲方自行在政采云平台备案生效。
18.9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采购机构执壹份。
18.10 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8.11 以上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包括但不止于以上条款(如安全生产责任状以及廉政合同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 约 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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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2:
信息化合作企业安全保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公安网络和数据安全,本单位(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做出如下承诺:
一、明确本单位负责公安机关信息化合作的安全保密管理责任部门和安全保密责任人。
二、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信息化合作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对参与公安信息化合作的员工使用公安网络、处理公安数据等工作开展安全管理和技术管控。
三、不泄露公安真实数据、不使用公安内部数据对外服务、不利用公安信息化案例对外宣传等危害公安数据安全的活动。
四、不从事攻击公安网络、危害系统运行、交付带有恶意代码的应用软件等危害公安网络安全的活动。
五、一旦发现公安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存在公安数据失泄密风险的,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合作单位报告。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安全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人)(签章):
企业全称(公章):
日 期:
合同附件3:
信息化合作人员安全保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公安网络和数据安全,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 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信息化合作安全保密要求,自觉履行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认真执行保护公安网络和数据安全的技术管控要求。
二、不从事以下危害公安网络和数据安全的活动:
(一)危害公安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在公安信息系统中留存后门、木马和非授权访问通道等恶意代码,私自对公安网络扫描探测,私自将任何外部设备与公安网络直接连接等;
(二)危害公安数据安全的行为,包括擅自记录、篡改、删除公安内部数据,将公安内部数据在互联网存储、传输或者携带出国(境), 泄露、贩卖公安内部数据等;
(三)泄露公安文件的行为,包括擅自翻阅、复印、拍摄公安内部文件,擅自将公安内部文件带离公安机关办公场所等;
(四)其他危害公安网络和数据安全的活动。
三、一旦发生公安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存在数据失泄密风险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合作单位报告。
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作人员(签章):
安全责任人(签章):
合作企业(公章):
日 期: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2023年杭州市西湖区场所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73】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无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投标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
(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2023年杭州市西湖区场所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73】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2023年杭州市西湖区场所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73】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2023年杭州市西湖区场所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73】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代理人)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
三、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3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六、投标标的清单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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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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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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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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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 、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
|
|
2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2023年杭州市西湖区场所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73】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1年) |
服务标准 |
服务人数 |
备注(如果有)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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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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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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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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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大写) |
|
注: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4、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
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2023年杭州市西湖区场所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73】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 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2023年杭州市西湖区场所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73】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2023年杭州市西湖区场所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3-G-73】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的2023年杭州市西湖区场所视频监控建设租赁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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