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微端科技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各承銷商之營業處所索 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3285
(本案適用公開申購倍數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數量規定,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端科技)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5,072仟股,661仟股由微端科技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
(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之,本承銷案業已於101年7月13日完成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作業。其中4,411仟股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公開申購配售比率為55%,共計2,431仟股,其餘45%共計1,980仟股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銷售。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及詢價圈購或公開申購配售數量:
證券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詢價圈購 包銷仟股 | 公開申購 包銷仟股 | 過額配 售仟股 | 總承銷 數量 | ||||
(一)主辦承銷商 | |||||||||
元富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x00x | 530 | 2,431 | 661 | 3,622 | ||||
(二)協辦承銷商 | |||||||||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 xxxxxx0x0x | 600 | - | - | 600 | ||||
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 | xxxxxx000x0x | 300 | - | - | 300 | ||||
大華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x00x | 300 | - | - | 300 | ||||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 | xxxxxxx0x00x0x | 200 | - | - | 200 | ||||
日盛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0x0x | 50 | - | - | 50 | ||||
合計 | 1,980 | 2,431 | 661 | 5,072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13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圈購處理費:獲配售圈購人繳交獲配售數量每仟股收取新台幣200元整之圈購處理費。圈購保證金:本次圈購案件未收取保證金。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5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數占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
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微端科技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微端科技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15%,計661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微端科技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10,895,015股,佔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44,109,324股之24.7%,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申購(認購)數量限制:
(一)公開申購數量:每一銷售單位為一仟股,每人限購一單位(若超過一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二)詢價圈購:
1.證券承銷商依實際承銷價格並參酌其詢價圈購彙總情形決定受配投資人名單及數量。受配投資人就該實際承銷價格及認購數量為承諾者,即成立交易,並應於規定期限內繳款。
2.圈購數量以仟股為單位,惟視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每一圈購人認購數量上限。如公開申購額度在百分之三十(含)以下,專業投資機構(係指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投資信託及信託業)、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507仟股,其他圈購人(係指除專業投資機構外之其他法人及自然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253仟股。另如公開申購額度為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專業投資機構、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253仟股。其他圈購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101仟股。
3.承銷商於配售股票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辦理。
六、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微端科技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xxxxxxxxx00x00x)、各承銷商之營業處所索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x.xx)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
歡迎來函附回郵四十一元之中型信封洽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xxxxxxxxx00x00x)索取。
本案公開說明書xx處所如下:
台灣證券交易所 台北市信義路5段7號3樓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xxxx xxxxxxx0x000x00xxxxx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xxxxxxx0x000x0x
xxxxxxxxxxx發展基金會 xxxxxx0x0x
(二)配售及申購結束後,承銷商應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及獲配售圈購人。
七、通知及(扣)繳交股款日期與方式:
(一)詢價圈購部分:
1.本承銷案採預收圈購保證金方式,繳款截止日為101年7月18日,惟獲配售圈購人仍應依承銷商通知之日期向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全省各地分行辦理繳交股款手續。
2.獲配售圈購人如未足額繳交股款,視同自動放棄認購權利,且證券承銷商就該投資人認購保證金得沒入之,原獲配額度將由承銷商洽特定人認購。未受配投資人之認購保證金於圈購截止日後次三營業日(101年7月18日)之銀行營業時間內,無息退回至未受配投資人所填寫之退款人帳戶。
(二)公開申購部份: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扣繳日為101年7月16日。
(三)實際承銷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01年7月16日,請於當日下午1:30後自行上網至台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八、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微端科技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101年7月23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
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劃撥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九、公開申購期間:申購期間業已於101年7月11日起至101年7月13日完成。
十、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101年7月18日) 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一、中籤之申購人如有退款必要者:本案採同時辦理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配售作業,如實際承銷價格為低於詢價圈購價格上限者,將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101年7月18日)之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之申購人依詢價圈購價格上限繳交申購有價證券價款與實際承銷價格計算之申購有價證券價款之差額,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
十二、申購及中籤名冊之查詢管道:
(一)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二)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412-1111或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41-1111或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50元整。
十三、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01年7月23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櫃買中心公告為準,如因發行公司之事由致延後掛牌時,承銷商應通知投資人並提醒投資人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相關公告網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十四、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微端科技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
(xxxx://xxxxxxx.xxxx.xxx.xx)查閱。
十五、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十六、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
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x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十七、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意見 |
98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99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0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十九、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承銷價格之議定主要係由主辦承銷商考量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獲利能力、產業未來發展前景、同業之平均本益比及興櫃市場之平均股價等因素,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參考詢圈狀況、一個月內之興櫃市場價格及主、協辦承銷商之研究報告等與微端科技共同議定之。
二十、律師法律意見書(如附件二)。
二十一、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三、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端科技或該公司)申請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以
下同)389,203 仟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已發行股數為 38,920 仟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 5,189 仟股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
作業,故預計上櫃掛牌股數為 44,109 仟股。
(二)公開承銷股數來源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櫃,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之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二條之規定,應至少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 10%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因此該公司預計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5,189 仟股,並依公司法第 267
條之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 15%,預計為 778 仟股予員工認購,其餘 4,411 仟股則依證
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排除公司法第 267 條第 3 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
(三)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
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於 100 年 8 月 9 日董事會通過後,與推薦證券商簽訂「過
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
該公司截至 101 年 5 月 30 日止,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共計 959 人,已達 300 人,且上開股東所持股份合計 20,017,959 股;占發行股份總額比率 51.43%,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已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仟萬股。
二、具體說明發行人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與方式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x推薦證券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市價法、成本法、現金流量折現法及該公司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做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另參酌該公司之所處產業、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
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
2.承銷價格計算方法比較
股價評估之方法有很多種,各有其優劣,評估的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的股
投資率=
Δ淨營運資金 Δ營業收入
Δ固定資產 Δ其他資產
+ Δ營業收入 + Δ營業收入
, Δ :兩期變動值
價評價方式包括市價法之本益比法與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之淨值法及現金流量法等。
(1)市價法(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
係參酌已上市櫃之同業各種參考因子與股票市價之關係,針對被評價公司過去相同參考因子之水準,給予被評價公司基本的企業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與採樣公司之差異部分進行折溢價調整。以本益比法為例,係參考被評價公司之盈餘水準,與市場上之同業盈餘進行比較,再參考同業之市場價格及流動性、知名度、公司規模等等進行折溢價調整;股價淨值比法則係參考被評價公司之每股淨值與股價間之相關性作為評價依據。由於本益比法及價淨值比法係以同業已公開之市場資訊作為基礎,客觀易懂又能貼近市場價值,是目前市場上最常用亦最為投資人接受之價格評定方式。
➀微端科技財務資料
99 年度 | 100 年度 | |
每股盈餘(元) | 2.17 | 1.28 |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➁同業參考資料
微端科技係數位影音多媒體產品及液晶顯示器模組產品之專業製造商,該公司生產之數位影音多媒體產品主要為專業音樂錄音室、大小型演唱會使用之混 音器 、 音效放大器,廣播電台、PUB 或夜總會等場所使用之數位影音多媒體產品;液晶顯示器模組則主要應用於醫療、通訊、家電、辦公室自動化與工業控制等產品顯示,經參酌產品性質或營業規模較為相近者作為選樣條件,綜觀目前國內上市(櫃)公司之同業,擬選取上市公司亞弘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弘電)、上櫃公司全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域)及上櫃公司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采)作為採樣公司,亞弘電主要係為生產電子音訊產品及小家電產品之製造廠商;全域主要係生產混音器及擴大器,並以自有品牌 PHONIC 行銷於世;晶采主要係液晶顯示器模組之生產、製造廠商,茲彙總該公司之採樣同業公司之本益比及股價淨值比法如下:
公 司 / 期 間 | 平均股價 (A) | 100 年度每股盈餘 (B) | 100 年度每股淨值 (C) | 本益比(倍) (D)=(A) / (B) | 股價淨值比 (倍) (E)=(A)/(C) | |
微端 | 101/3~101/5 | 18.76 | 1.28 | 14.06 | 14.66 | 1.33 |
101/4~101/5 | 17.06 | 13.33 | 1.21 | |||
101/5 | 17.27 | 13.49 | 1.23 | |||
亞弘電 | 101/3~101/5 | 28.24 | 2.38 | 27.74 | 11.87 | 1.02 |
101/4~101/5 | 28.04 | 11.78 | 1.01 | |||
101/5 | 27.51 | 11.56 | 0.99 | |||
全域 | 101/3~101/5 | 18.94 | 0.65 | 13.07 | 29.14 | 1.45 |
101/4~101/5 | 18.79 | 28.91 | 1.44 | |||
101/5 | 18.73 | 28.82 | 1.43 | |||
晶采 | 101/3~101/5 | 6.39 | (0.98) | 10.61 | - | 0.60 |
101/4~101/5 | 6.07 | - | 0.57 | |||
101/5 | 6.12 | - | 0.58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由上表得知,採樣公司最近三個月之平均本益比約在 11.56 倍~29.14 倍之間,依該公司 100 年度之每股稅後盈餘 1.28 元得出其合理之股價區間約為 14.80 元
~37.30 元,因考量該公司屬新股上櫃,宜保守估計其適用之本益比,故以上述本益比區間之八成為定價依據,其合理股價區間應為 11.84 元~29.84 元,故本推薦證券 商與該公司議定之暫定承銷價格為 13 元,應尚屬合理。
另就股價淨值比法而言,由於採樣同業晶采公司呈虧損情形,不擬列入比較,故採樣公司最近三個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約在 0.99 倍~1.45 倍,依該公司 100 年底
之每股淨值 14.06 元得出其合理之股價區間約為 13.92 元~20.39 元,因考量該公司
屬新股上櫃,宜保守估計其適用之股價淨值比法,故以上述股價淨值比法區間之八成為定價依據,其合理股價區間應為 11.14 元~16.31 元,故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 議定之承銷價格為 13 元,應尚屬合理。
(2)成本法(Cost Approach)
成本法主要以被評價公司帳面之價值為公司價值評價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上之資產總額減去負債總額,來評定公司之價值,但公司之價值係以其所能創造之獲利來評定,因此以帳面價值來評定公司之價值一般係在公司清算時,才會比較具有意義,且在評定資產總額及負債總額時需考慮到資產與負債的真正市價,並不容易取得市價的資訊,其評價模式為:
目標公司參考價格=(總資產-總負債)/普通股流通在外總數
以微端科技 100 年底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計算該公司之每股淨值為
14.06 元,由於此方法較不具市場性且無法表達目前公司真正及外來之經濟貢獻值。因此並不採用此種方式計算之價格為參考依據。
(3)現金流量折現法
現金流量法重視被評價公司未來創造現金流量的能力,以現金流量折現的概念來評價公司價值,其優點係符合學理上對於公司價值取決於未來收益之折現,且以永續經營為假設基礎並兼具成長性及風險性之考量。但由於現金流量法於計算時,需估計之參數包括未來數年之營業收入、投資率及邊際利潤率等等,而預測時間長,不僅困難度高且亦不易準確的估計,且較難取得投資人客觀之認同及了解,加上該公司所屬之產業與該公司未來均預期將有高度成長趨勢,將更難估計參數以計算該公司之價值。
現金流量折現法係以公司未來產生之現金流量折現總和為公司之營運價值,加上現金、長短期投資金額扣除融資負債現值為公司價值再除以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每股之價值。
➀計算方式
公司營運價值 + 現金及約當現金+短期投資-負債總額
企業價值=
流通在外股數
0 ∑ (1+ tWACC)
公司營運價值 V = n FCFt
t=1
(現金及約當現金、短期投資、長期投資、融資負債價值係採該公司 101 年度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數。流通在外股數為該公司擬掛牌之股數。)
淨營運資金=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WACC:公司之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率 D :負債
A :資產
E :股東權益
T :所得稅率
g :營業收入成長率 Ke:權益資金成本率 Kd:負債資金成本率 β :所屬類股之β值 Rf:無風險利率 Rm:市場平均報酬率
➁計算說明
運用現金流量折現法時,須先估算六個主要評價參數,分別為各階段年限、加權平均資金成本(WACC)、營收成長率、邊際利潤率、所得稅率及總投資率。而歷史數據為估算此六個參數之起點,故以對該公司過去年度之相關財務資料為基礎進行估算,其推估參數如下:
a.各期公司所取得之現金流量:將公司未來期間之現金流量,按三階段(第一階段: 101~104 年;第二階段:105~109 年;第三階段:110 年以後)
b.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率:以 100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之負債資金成本及股東權益資金成本按負債及權益佔總資產之比率予以加權平均計算之。
c.公司經營經濟年限:假設公司持續經營。
➂價格計算:
各參數經估計後如下表:
參 數 估 計 | |||||
階段 項目 | 一 | 二 | 三 | 說 明 | |
101~104 年 | 105~109 年 | 110 年~ | |||
E/A | 82.87% | 85.44% | 87.62% | 第一階段係採用過去三年度之股東權益佔資產比重之算數平均數;第二、三階段因持續投入新藥研發,並邁向產業成熟 期,故自有資本比率下降。 | |
D/A | 17.13% | 14.56% | 12.38% | ||
所得稅率 | 17.00% | 17.00% | 17.00% | 第一階段採用過去三年度所得稅率(T)之平均數;第二、三階段則預估公司獲利提 升且可抵減稅額減少,故稅率遞增。 | |
Kd | 5.036% | 5.036% | 5.036% | 採用台灣銀行100年12月27日公佈之基本放款利率。 | |
Ke | 10.11% | 9.64% | 11.15% | ||
Rf | 0.8702% | 1.0326% | 1.6250% | 採用櫃檯買賣中心100年12月27日公佈之十年公債殖利率。 | |
Rm | 10.40% | 10.40% | 10.40% | 採用最近5年(96年~100年)櫃檯買賣中心市場大盤指數之平均年投資報酬率。 | |
β | 0.97 | 0.90 | 1.00 | 第一、二階段分別採用採樣公司近一、二年股票日報酬率與大盤日報酬率之相關值的平均值,第三階段成熟期則假設等於 1。 | |
WACC | 8.90% | 8.70% | 10.13% | WACC= D/A×Kd(1-T) +E/A×Ke | |
銷售成長率 | 7.00% | 5.25% | 3.49% | 第一階段係以預估未來產業之成長率推估,第二、三階段則預估成長率遞減。 | |
邊際利潤率 | 5.61% | 4.21% | 3.16% | 第一階段係以公司近三年毛利率;第二、 三階段則假設競爭者加入,使邊際利潤率遞減。 | |
投資率 | 2.34% | 2.10% | 1.89% | 該公司係屬生技業,廠房設備之投資並非重大,故假設總投資率呈緩慢遞減之趨勢。 |
每股企業價值=(603,126仟元+185,620仟元+0仟元+234,049仟元-16,222仟元)/ 44,109仟股
= 22.82元。
以上述數據評估該公司之營運價值603,126仟元,加上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之現金及約當現金、短期投資、長期投資並扣除融資負債價值後,除以擬掛牌股數44,109仟股計算,每股企業價值22.82元,因現金流量折現法對於公司未來數年的盈餘及現金流量均屬估算價格時必備之基礎,預測期間長,困難度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此方法。
綜上所述,考量微端科技未來持續成長之趨勢下,應屬於營收獲利具穩定成長性之公司,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價,而現金流量法雖在理論上較為適合評價微端科技之方法之一,但由於該方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等,估計參數不僅有其困難度,更難以佐證估計的正確性以做合理之判斷。故本承銷商為能計算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價法中之本益比法以及股價淨值比法作為微端科技上櫃申請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因而本承銷商與微端科技所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為13元,尚屬合理。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名稱 | 98 年底 | 99 年底 | 100 年底 | 101 年第一季 | |
財 務 結 構 (%)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微端 | 18.44 | 17.13 | 20.33 | 18.33 |
亞弘電 | 25.13 | 20.19 | 18.27 | 18.71 | ||
全域 | 33.44 | 39.30 | 38.70 | 36.63 | ||
x采 | 30.39 | 20.47 | 29.62 | 33.04 | ||
同業 | 40.00 | - | - | - | ||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 微端 | 657 | 782.78 | 816.78 | 832.27 | |
亞弘電 | 696.36 | 732.42 | 768.49 | 779.50 | ||
全域 | 395.05 | 461.21 | 425.48 | 427.06 | ||
晶采 | 623.74 | 528.92 | 642.52 | 642.85 | ||
同業 | 502.51 | - | - | - |
(二)發行人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及獲利情形之比較
其中
FCFt =第t 期自由現金流量(Free Cash Flow, FCF)
=第t-1 期上期銷售額×(1+營業收入成長率)×邊際利潤率×(1-現金稅率)-第t 期投資支出邊際利潤率=當年度稅前純益/當年度營業收入
第t 期投資支出= t 期的新增營業收入×投資率
資料來源:1.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2.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比率」。
微端科技 98~100 年底及 101 年 3 月底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18.44%、17.13%、 20.33%及 18.33%。99 年底負債比率較 98 年底減少,主要係因該公司獲利狀況逐年成長,99 年底未分配盈餘 98,922 仟元較 98 年底之 47,899 仟元增加 51,023 仟元,而負債總額變動金額不大,致 99 年底負債比率減少為 17.13%;100 年底負債比率增加至 20.33%,主要係因 100 年第四季進貨增加,應付帳款因而增加至 45,942 仟元;101 年 3月底負債比率減少至 18.33%,主要係應付年終獎金業已發放所致。經與採樣公司及同業水準相較,98、99 年底以及 101 年 3 月底均優於同業水準及採樣公司;100 年底則優於全域及晶采,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尚屬穩健。
微端科技 98~100 年底及 101 年 3 月底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分別為 657.00%、 782.78%、816.78%及 832.27%,99 年底因公司獲利持續成長,99 年度稅後純益成長至 84,577 仟元,致股東權益增至 545,530 仟元,致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增加至
782.78%;100 年底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較 99 年底增加,主要係因 100 年底舉
借銀行長期借款 9,389 仟元所致;101 年 3 月底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則略微增加至 832.27%。經與同業及採樣公司相較,98 年底該公司之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優於採樣公司全域、晶采以及同業;99、100 年底及 101 年 3 月底則優於所有採樣公司及同業,整體而言,該公司之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逐年成長,長期資金可充分支應固定資產之支出。
綜上所述,微端科技之負債比率均介於同業水準及採樣公司間,且其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已達 832.27%,顯示該公司並無動用短期資金支應固定資產支出之情事,其財務結構應無重大異常。
2.獲利情形
價格,並以不低於「向券商公會報備詢圈約定書及公告 日」前興櫃股票有成交之10個營業 日成交均價算 平均數之七成為承銷價之參考。
發行公司 :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華盛
主辦證券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
協辦證券商: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華
協辦證券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記
協辦證券商: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協辦證券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
協辦證券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承健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 5,189,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
本次募集與發行總金額新台幣 51,890,000 元,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 ,包括實地 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 或舉行會議,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 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
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法律事項 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 法 致影 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此致
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律師
律師事務所
(%)
資料來源:1.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2.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比率」。 微端科技 98~100 年度及 101 年第一季之股東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4.83%、
16.18%、9.09%及 2.85%;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9.65%、25.38%、7.27%及 11.14%;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為 6.73%、25.29%、16.93%及 5.21%;純益率分別為 3.64%、7.05%、4.16%及 1.57%;每股稅後盈餘分別為 0.62 元、2.17元、1.28 元及 0.10 元。該公司 98 年度受金融海 影 致營業收入減少至 663,426
仟元,稅後純益亦減少至 24,180 仟元,使得 98 年度各項獲利能力指標較低;99
年度因數位產品新開發機種陸續投入量產,營業收入成長至 1,200,115 仟元,故
99 年度之各項獲利能力指標均較 98 年成長;100 年度及 101 年第一季受新推出之產品毛利率表現較差以及 率變動等因素影 ,致獲利能力指標較 99 年 退。經與各採樣公司比較,微端科技 98~100 年度及 101 年第一季各項獲利能力指標則介於各採樣公司及同業之間。整體而言,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3.本益比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分析項目 | 公司別 | 98 年底 | 99 年底 | 100 年底 | 101 年第一季 | |
獲利能力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微端 | 4.83 | 16.18 | 9.09 | 2.85 |
亞弘電 | 8.44 | 8.45 | 8.76 | 3.45 | ||
全域 | 8.59 | 18.59 | 4.84 | 7.28 | ||
晶采 | 4.96 | 1.89 | (8.87) | (6.71) | ||
同業 | - | - | - | -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微端 | 9.65 | 25.38 | 7.27 | 11.14 | |
亞弘電 | 30.86 | 37.94 | 33.73 | 13.53 | ||
全域 | 7.70 | 8.93 | 2.23 | (0.72) | ||
x采 | (0.97) | 9.69 | 4.12 | 6.55 | ||
同業 | - | - | - | -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微端 | 6.73 | 25.29 | 16.93 | 5.21 | |
亞弘電 | 28.69 | 27.11 | 28.52 | 11.03 | ||
全域 | 8.46 | 26.49 | 7.78 | 11.86 | ||
x采 | 5.55 | 3.77 | (8.94) | (6.22) | ||
同業 | 1.60 | - | - | - | ||
純益率 | 微端 | 3.64 | 7.05 | 4.16 | 1.57 | |
亞弘電 | 5.57 | 5.17 | 5.92 | 2.68 | ||
全域 | 4.74 | 9.68 | 3.26 | 6.10 | ||
晶采 | 3.80 | 1.36 | (7.64) | (6.79) | ||
同業 | 1.00 | - | - | - | ||
每股稅後盈餘 (元) | 微端 | 0.62 | 2.17 | 1.28 | 0.10 | |
亞弘電 | 2.29 | 2.27 | 2.38 | 0.24 | ||
全域 | 0.98 | 2.39 | 0.65 | 0.24 | ||
x采 | 0.54 | 0.22 | (0.98) | (0.18) | ||
同業 | - | - | - | - |
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端科技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公開募集現金增資普通股 5,189,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合計增資股份為新台幣 51,890,000元整,依法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 及評估 ,包括實地了解微端科技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 或舉行會議, 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 」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微端科技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 之規定,暨其計 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 、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x
xx部門主管:xxx
請參閱上述二、承銷價格之本益比法。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股票公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委託鑑定機構出具鑑價報告,故不適用。
四、取得發行人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各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1.彙整該公司最近一個月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總成交量及平均成交價格如下表所示:
單位:新台幣元;股
月份 | 成交數量(股) | 平均成交價(元) |
101 年 6 月 | 25,324 | 16.09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興櫃交易資訊。
2.彙整該公司最近有成交之十個營業日之買賣總成交量及平均成交價格如下表所示:
單位:新台幣元;股
月份 | 成交數量(股) | 平均成交價(元) |
101 年 6 月 15 日~7 月 5 日 | 68,000 | 16.23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興櫃交易資訊。
該公司於 93 年 6 月 18 日於興櫃市場掛牌,最近一個月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總成 交量及平均成交價格分別為 23,324 股及 16.09 元,本次承銷價格為 13 元,於向「中華民國證券同業公會申報詢圈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10 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 平均數 16.23 元之 80.10%,未低於七成。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發行人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承銷商與微端科技所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為13元,主要係考量該公司所處產業、市場環境、同業之市場交易狀況等因素,及參酌市價法及其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之平均成交價,並考量興櫃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後,以所推算之合理價格作為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暫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另實際承銷價格將 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時,採用詢價圈購方式發現市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