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ZXHD21303
政府采购
服务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呼吸疾病防治与康复关键技术及策略的研究临
床医学研究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ZXHD21303
包号:01
包名称:热线服务系统优化等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目 录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4 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且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确定企业类型; 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xxxxx://xxx.xxxx.xxx.xx/)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1.4.1 投标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预留份额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4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5 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
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9.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9.2 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9.3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9.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有)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x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5.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三章 投标邀请书
第四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六章 服务需求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2 投标须知资料表与编排在后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 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详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具体要求,其中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
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电汇、保函、支票,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外埠:电汇、保函,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
12.4 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 4-5 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 22.2 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
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若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文档不一致,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投
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签字、盖章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进行签字、盖章。
未按招标文件上述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并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1 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15.2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名称及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
15.3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
接收单位 |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 ||
接收人姓名 |
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满足上述要求的修改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 资格审查表)。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详见 符合性审查表)。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按照第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重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8)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交了监狱企业声明函并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交了残疾人福利企业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8. 采购任务取消
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2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
(xxxxxxxxxxxxxxx000@000.xxx)。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
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31.2 中标人除 31.1 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 2)。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0 条或 31.1 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可以向中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具体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32.2 中标人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人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
33.1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须知资 料表规定执行。
33.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附件 6 填写缴纳招标代理费承诺书,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保证提供的开票信息真实、准确。如因信息提供错误而导致发票无法抵扣或无法入账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4.1 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4.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4.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机构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xx自律等问题。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或未以纸质版现场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综合部
联系电话:00000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xxx路 12 号元辰鑫大厦 E1 座 424 室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致: (买方名称)
(中标后开具)
号合同履约保函
x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 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 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 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 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 (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 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1、开标一览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
9、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注:
1.第一部分只装订上述要求的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其他相关资料请请勿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应装订在第二部分。
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大写:小写: |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注: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处理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投标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之日终止,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1.自然人投标或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须提供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非自然人投标或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应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非自然人投标或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还应提供被授权人近 3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被授权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明等,投标单位出具的说明不能作为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上年度(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2020 年)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若资信证明中有注明复印无效等规定,则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否则将视为资信证明无效。
3.成立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可出具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格式自拟)。
4.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说明:
1.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 9.1 条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说明: 1.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 1.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8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
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不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资格审查前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
注:1.仅限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须将第 9 项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2.如投标须知前附表未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勿将第 9 项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需将此部分内容装的在第二部分。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根据企业现在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注 2:请在本表中填写前附表中写明的中小企业行业类别。
注 3: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如适用)
本单位xxxx,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本单位□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采购活动提供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9-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是/□ 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1、投标书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技术规格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招标代理费承诺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7、投标人企业声明函
7-1《中小企业声明函》
7-2《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
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
9、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10、评审所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
11、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12、其他相关文件
致: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我公司保证参加本次投标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为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我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我们完全理解招标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6)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7)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总价: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4.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本表内容和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注:投标人应对该第六章服务需求进行点对点应答,一项不满足将在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部分扣除相应分值,如投标人未对第六章服务需求进行点对点应答仅填写全部响应等,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并认为其在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部分不得分。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进行应答,否则视为全部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1.我公司承诺:xxxx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中获得中标资格,我公司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下文 (请填写① 或 ②)向贵公司支付应由我公司缴纳的项目招标代理费用:
① 同意从我公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元中扣除我公司应缴纳的项目招标代理费用;
② 以电汇形式重新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公司缴纳的项目招标代理费用。
2. 我公司承诺:xxxx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中获得中标资格,招标代理费支付后,请贵公司按照方式 (请填写① 或 ②)开
具发票:
1
招标代理费开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公司名称: 公司税号: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招标代理费开票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
公司名称: 公司税号:
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开票信息真实、准确。如因信息提供错误而导致发票无法抵扣或无法入账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姓名: 移动电话: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及承诺方盖章: (承诺方盖章)日 期:
6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支票形式递交保证金的的应提前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
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如投标人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其投标文件中不必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特别提醒: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如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勿将此第7项内容放在投标文件第二部分,须将此部分放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处。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根据企业现在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注 2:请在本表中填写前附表中写明的中小企业行业类别。
注 3: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如适用)
x单位xxxx,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本单位□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采购活动提供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是/□ 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日 期:
我公司在此xxxx:
1.我公司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物品的行贿行为,不存在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2.我公司未存在串通投标情形;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失实,发现我公司存在上述情形,我公司投标保证金自动放弃,若我公司取得了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同时我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日 期:
9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格式自拟)
备注:
1.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2.投标人如无关联单位也应提供相关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12 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受 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 委托,对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ZXHD21303
2.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性质:服务用途:自用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售价:0 元。
5.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领购方式:
时间:2021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0 至 5: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领购方式: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相关操作如下。
(1)办理 CA 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阅“用户指南” 一 “操作指南”一 “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
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证书驱动下载:
①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 “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②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③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6.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7.开标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00(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
(北京时间)。
8.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xxx路 12 号元辰鑫大厦 E1 座 405 室
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北京市朝阳xxx路 12 号院元辰鑫大厦 E1 座 424 室邮 编:100029
电 话:010-82250125传 真:010-82252237
电子信箱:zhongxinghengda519@163.com联 系 人:xxx、xxx
开 户 名: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账 号: 0200025619200063450
采 购 人: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 8 号联系方式:010-85231610
x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 购 人: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 8 号联系方式:010-85231610 |
1.2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xxx路 12 号元辰鑫大厦 E1 座 424 室业务联系人:xxx、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2250125 |
1.3.4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1.4.1 |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1.4.2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1.4.3 | 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 |
1.5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
1.5.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无 |
2.1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2.2 | 项目预算金额:89.5 万元;本包最高限价:45.5 万元 |
5.4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是,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8.1 | 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个包。 |
9.1 | 1.提供 2021 年 3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投标人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 得税的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2.提供 2021 年 3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加 x单位公章。 | |
12.1 | 保证金形式: ☑保函正本 ☑电汇 ☑支票 ☑ 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保证金数额:9000 元 保证金收款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账 号:0200025619200063450 注: 投标人以电汇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 应在汇款时备注 ZXHD21303/01 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 4-5 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 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第 22.2 条相关规定处理。 |
13.1 |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
14.1 |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5 份;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5 份;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内含第一 部分和第二部分,U 盘形式)。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
18.1 | 开标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xxx路 12 号元辰鑫大厦 E1 座 405 室 |
19.2 |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 一个小时。 |
23.2 | 评标方法:适用(2) |
27.1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
27.2 |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 |
31.1 |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额的 10% |
33.1 | 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招标代理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 万元支付形式:电汇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
34.4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 层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电话: 00000000 传真:58528448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x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A 座 28 层联系电话: 59705600-6950 传真:59705606 |
35.3 |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 000-00000000 |
37.2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
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 审查项目 | 结论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注:1.上述审查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对应项的具体要求。 2.本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并如实填写。
3.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
59
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科研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
甲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 8 号甲方经办人: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 乙方地址: 乙方经办人: 乙方联系电话: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
1. 技术服务目标和技术服务内容:
2. 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内容和进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的工作内容: 1.甲方工作内容:
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验收: 1.技术服务工作的验收标准:
2.技术服务工作的验收方法: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 支付乙方。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银行履约保函且乙方开具合同全款等额的发票给甲方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全款人民币 。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1.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2. 如乙方指定账户出现错误或发生变化导致甲方支付不能或支付错误,则一切后果、
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3. 在付款日的 个工作日前乙方应开具相同金额的正式发票交给甲方。
4. 银行履约保函和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以合同总额的 10%的银行履约保函。即在收到银行履约保函后,甲方即开具等额的项目银行履约保函收据给乙方。银行履约保函自乙方出具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5. 银行履约保函返还乙方:本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确认符合要求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即返还给乙方银行履约保函,即:人民币 。
第六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
1.保密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乙方:
1.保密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七条: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归属
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 归
(甲、双)方所有。
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第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解决。
第十一条:签字盖章
甲方: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日期: 日期: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x次招标采购是呼吸疾病防治与康复关键技术及策略的研究临床医学研究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以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采购,则不再享受政策优惠)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由由中小企业承接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并后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交的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采购标的内容、采购项目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内容:热线服务系统优化、戒烟热线干预与随访管理、戒烟门诊患者随访管理
(二)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①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结束
需求名称 | 需求明细 | 采购需求 |
热线服务系统优化 | 优 化 与 升级 人 工 智能 热 线 服务模式 | 1.基于人工智能和移动医疗技术针对传统戒烟热线系统改造升级,配置戒烟热线语音交互系统(IVR),可根据知识库和语料库的不断完善和优化,逐步提高机器人处理能力和效率,提升热线回答准确率和客户的服务体验。智能戒烟热线服务管理,可供客服和管理者使用,主要包括多级 IVR 功能、来电弹屏功能、定时随访提醒、客户信息管理、语料库、线上工单自定义设置、智能语音问答、呼出机器人批量外呼、数据导出等功能。 2.具体服务技术内容包括针对呼入来电配置AI智能机器人,能对特定问题进行语音交互解答,通话录音并转化为文本记录,记录到戒烟热线系统中;呼出机器人可对特定人群进行特定规则的批量呼出,提供随访或主动干预服务;客服在系统中录入预约随访的日期, 可在当天系统弹屏提醒等。 |
戒烟热线干预与随访管理 | 1000 例 吸烟 者 的 戒烟 热 线 主动 戒 烟 干预 与 随 访管理 | 1. 建立戒烟热线管理,患者智能接入戒烟服务,常见咨询问题实现 IVR 智能处理,专业问题转人工客服处理;依托大数据技术服务建立戒烟患者管理和智能随访管理,建立并管理戒烟热线吸烟者的档案信息,针对吸烟者自身烟草依赖情况提供个性化随访管理计划、戒烟方案和智能提醒服务。 2. 戒烟热线随访管理系统可供医生和管理者使用,主 要包括功能为戒烟方案管理、患者随访管理、患者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管理等。通过系统收集来电者的基 |
②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采购标的服务要求
本信息、随访干预数据保存后进行智能化分析后上传到数据库,并设置不同的功能模块,便于系统管理者、医生实时查看数据情况、调整干预方案并进行统计分 析。 | ||
戒烟门诊患者随访管理 | 戒 烟 门 诊 1000 例 患者 随 访 管理 | 1.建立完善的门诊患者随访管理流程与体系。通过戒烟门诊、戒烟公众号、戒烟服务热线等渠道采集戒烟患者的基本信息、对象类型、戒烟意愿、是否使用过药物等戒烟相关信息,根据患者情况建设戒烟患者电子档案。达成全生命周期的智能戒烟管理闭环的目的。 2.智能随访管理,实现采集戒烟热线用户、微信公众号用户和门诊就诊用户的患者身体健康状态、吸烟频率、吸烟年限、戒烟意愿调查、戒烟过程中的困难调查等信息,针对医生通过医生端个性化制定患者戒烟随访计划,按照戒烟患者当前状态、戒烟历史、配合情况、症状好转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相关的戒烟方案和随访方案。针对戒烟患者,建设微信戒烟小程序提供智能提醒、方案管理等内容。通过匹配不同患者的个性化戒烟计划和专业的随访方案,转变传统的随访方式,延续院后服务,从心理生理全方面记录烟草依 赖患者的信息,提升随访效率和用户依从性。 |
四、验收标准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热线服务系统优化、戒烟热线干预与随访管理以及戒烟门诊患者随访管理服务,将对以上内容进行成果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为提供项目热线服务系统运维手册,提供热线主动干预与随访的电子数据库,提供戒烟门诊随访电子数据库,提供项目季度、年度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工作程序如下:
一、 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 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二、 符合性审查工作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填写“符合性审查表”。
三、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四、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五、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六、 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七、 评分标准
1.评分因素及分值
序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备注 |
1 | 价格部分 | 10 | 详细的评标内容见下述评分标准 |
2 | 商务部分 | 15 | |
3 | 技术部分 | 75 | |
合计 | 100 |
2.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价格(10 分) | 10 |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价格权重(10%)×100 (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具 | ||||
类似本项目服务业绩,每有 1 个得 2 分,最高得 | ||||
10 分。 | ||||
注: | ||||
业绩 | 10 | 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 | ||
2 | 商务部分 (15 分) | 章,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合同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未标明合 | ||
同签署日期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 ||||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 5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无偏离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
2.3 技术部分(75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 | 30 | 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0 分,一项普通技术指标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 止 |
2 | 整体设计 | 5 | 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需求和目标,能结合当前医疗卫生实际及发展趋势,提出符合医院的整体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对项目理解深刻,总体设计先进可行得 5 分; 对项目理解一般深刻,总体设计方案一般可行得 3 分; 对项目理解较差,总体设计方案较差得 1 分;未 提供不得分 |
3 | 项目实施方案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热线服务系统优化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科学、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 10分; 方案较科学、较详细、较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得 7 分; 方案一般科学、一般详细、一般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得 4 分; 方案不够科学、不够详细、不够合理,可行性较差、缺乏针对性,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戒烟热线干预与随访管理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科学、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 10分; 方案较科学、较详细、较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得 7 分; 方案一般科学、一般详细、一般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得 4 分; 方案不够科学、不够详细、不够合理,可行性较 差、缺乏针对性,得 1 分; |
未提供不得分。 |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戒烟门诊患者随访管理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科学、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 10分; 方案较科学、较详细、较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得 7 分; 方案一般科学、一般详细、一般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得 4 分; 方案不够科学、不够详细、不够合理,可行性较差、缺乏针对性,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4 | 人员配备 | 10 | 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人员构成比例合理、专业齐备,人员经验丰富得 10 分; 人员构成比例较合理、专业较齐备,人员经验较丰富得 7 分; 人员构成比例合理性一般、专业齐备性一般,人员经验一般得 4 分; 人员配备基本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构成比例合理性较差、专业不够齐备,人员经验欠丰富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交了监狱企业声明函且提供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部分按第 1 条的比例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4.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
4.1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4.2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
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事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
招标文件要求 | 条款号 | |||
符合联合体规定 | 1.5.8 | |||
满足投标人的关联性要求 | 1.6 | |||
未参与其他服务 | 1.7 | |||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 | 1.8 | |||
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且未超过本包最高限价 | 2.3 | |||
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 | 8.2 | |||
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 | 11.3 | |||
保证金符合要求 | 12.4 | |||
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 | 13.1 | |||
签署、盖章满足要求 | 14.2 | |||
接受算术修正 | 20.2.3 | |||
能够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22.2 | |||
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