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为全椒县自来水厂抄表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czqjqt202402-002)合同。经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人(甲方): 全椒县自来水厂
供货人(乙方):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全椒县自来水厂
项目名称:全椒县自来水厂抄表服务外包项目
维护期限:合同生效期后一年内
本合同为全椒县自来水厂抄表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czqjqt202402-002)合同。经
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此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以便共同遵守以下内容。
一、委托工作概况
(一)委托工作名称:部分居民水表抄表服务等工作(数量若干,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二)委托工作内容
1、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抄表数据;
2、水费的催缴;
3、各类水表及采集设备故障判断、维修及异常水量数据核对;
4、按照甲方规定对两个月未缴费的用户实施催缴仍不交水费的在报甲方同意后停水;
5、停水用户缴清水费后在乙方承诺的时间内送水;
6、客户基础资料维护、收集;
7、协助甲方做好有关供水信息、政策宣传;
8、负责日常工作中发现或接到用户反映水表及采集设备故障、表位错误、水表倒装、水表停转、水表空转等情况的维修。
9、协助甲方完成突发性、临时性与抄表等其他相关工作。乙方工作职责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抄表区域及抄表周期按时进行抄表工作。抄表周期为 1 个月,智能
水表抄表期为当月 1 日至 15 日,普通水表抄表期为当月 1 日至当月 15 日;催费、核对期为
当月 15 日至月末(上述期限以甲方工作要求为准)。
2、抄表数据需在当月 15 日前提交甲方。对特殊月结时间(指节假日或甲方有特殊结算日期要求的月份),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抄表并提供抄表数据。
3、发现并及时上报用户不正当用水及计量水表运行异常等情况;
4、抄表期内采集不到数据表或采集数据异常表,应现场核对、补抄数据,如确为水表计量或数据采集错误的应及时维修,并在当月 15 日前报甲方。
5、日常工作中发现或接到用户反映水表及采集设备故障、表位错误、水表倒装、水表停转、水表空转等情况的应及时赴现场核实、判断故障原因并在乙方承诺时间内维修完毕或解决故障,并在 2 个工作日内报甲方更改相关信息。
6、按照甲方规定递送缴费通知单、停水通知单等;
7、按照甲方规定对超过两个月未缴费的用户实施催缴、停水;
8、停水用户缴清水费后在乙方承诺时间内送水;
9、及时完成对用户基础资料信息的变更、维护工作,提交甲方修改;
10、保证服务人员相对固定,避免频繁更换服务人员。
11、乙方未经过甲方许可,不得有以下不当行为:
1)私拆、更换水表或收取用户任何费用;
2)未经核实,擅自更改水量;
3)擅自变更用水性质(高改低);
4)以甲方名义推销非甲方产品及服务;
5)其他不当行为。
12、遵守甲方社会服务承诺相关规定并执行,不发生用户有效投诉。对用户的疑问及咨询应xx规范解答,避免与客户发生纠纷;对抄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积极配合、协调解决。
考评条款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质量,并对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若未达到以下考核标准,甲方有权进行处理或单方解除合同。
1、抄表到位率指标为 100%,每低 1 个百分点扣除当月总服务费用的 5%。
2、当月水费回收率指标为 90%,每低 1 个百分点扣除当月总服务费用的 0.5%,每高 1个百分点奖励当月总服务费用的 0.5%。
3、违反工作职责第 4、5 条规定,水表报修延误 1 次扣除当月总服务费的 0.5%;连续 3个月发生水表报修延误的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5%-10%。
4、乙方在抄表过程中发生用户投诉,确认为乙方服务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用总额的 1%-5%。
5、乙方在抄表过程中发现重大供水安全隐患,并及时报甲方处理的,奖励 100-1000
元。
6、乙方服务人员存在本合同乙方工作职责第 11 条中不当行为,造成与用户之间经济纠
纷或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按 200-1000 元/次扣除乙方的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及用户经济损失。
7、乙方投标文件中拟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调整(经甲方同意的除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按 5000 元/人扣除乙方的服务费用。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月服务费用=乙方当月实际智能水表抄见量×智能水表服务单价 0.35 元/只+乙方当月实际普通水表抄见量×普通水表服务单价 0.8元/只+乙方当月实际 NB 远传水表抄见量×NB 远传水表服务单价 0.25 元/只。甲方每月 20日前将乙方上月抄表工作量清单等各项抄表数据及考核后的服务费用,交乙方复核、签字确认,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后,甲方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2、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人员相关业务培训。
3、乙方应在全椒县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有相应办公设备(需提供办公场所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4、乙方应依法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确保有序、高效完成本合同委托工作。
5、乙方应遵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服务人员所涉及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法为其服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伤害、安全事故、工伤、劳动合同纠纷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用户信息,乙方有保密义务,因用户信息泄露给用户或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及时高效处理用户反映问题,并建立完善的服务制度,服务人员留给用户的电话号码必须固定,做到换人不换号,24 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用户在第一时间能联系到乙方服务人员。
9、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中要规范服务,有维护所辖区域的甲方客户关系,维护甲方的服务品牌形象的义务。
10、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服务期限终止后 7 日内向甲方交接全部资料、设备。
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乙方为完成受托事项所组建的机构及聘用的任何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2、乙方为完成受托事项所聘用人员,无论与其是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均由乙方负责管理,与甲方无关;前述聘用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且不存在劳务派遣的形式。乙方承诺为完成受托事项而形成的用工问题一概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为完成受托事项而聘用的人员,应当制作相应的名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且应当提供乙方与名册中所载明的聘用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乙方承诺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名册内人员,也不得使用名册外人员来完成受托事项,确需变更的,需书面提交甲方认可且要提供乙方与拟更换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不经催告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对此约定予以认可。
4、xxx为完成受托事项与所聘用人员之间发生任何纠纷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约定予以认可。
5、xxx所聘用人员导致甲方及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内部追责问题与甲方无关。xxx所聘用人员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导致甲方为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约定予以认可。
6、乙方所聘用人员受聘于乙方期间所造成的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所因乙方所聘用人员自身人身、财产损害而导致甲方为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约定予以认可。
7、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严格做好目前的抄表工作,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对甲xxx的智能水表及普通水表的抄表工作委托给乙方办理,乙方对甲xx增加的委托工作应当无条件接受。甲方若选择增加乙方工作量的,对新增加的委托工作参照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及计价标准来执行。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1、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任何原因要求终止或变更合同的,均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必须全面按照本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必须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抄表、催费、停水、送水、报修等相关工作,并保留记录,如有违反下列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全部月服务费用,且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服务内容转包或变相解体转包给第三人。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抄表规定及流程操作开展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
(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抄表数据维护、统计工作。
(4)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递送缴费通知单、停水通知单、发放宣传资料等。
4、甲方对乙方每月提交的抄表数据、报修数据、欠费催缴及停、送水情况等进行考核,若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未能履行服务承诺,不能保证用户投诉及甲方反映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不能确保抄表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抄表服务费用及剩余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6、执行本合同有争议时,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服务期限: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及双方
合作意愿决定是否续签;乙方拟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应于本合同到期前 60 日书面通知对方。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具有同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 (盖章)
日期: 2024 年 03 月 21 日 日期:2024 年 0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