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示范文本》第七章“价格清单”格式仅供参考选用,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编制。招标人编制应根据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1-200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试行)
湖 南 省 农 业 农 村 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 三 月
使 用 说 明
一、《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613 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印发xx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发改法规
[2011]3018 号文)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2012 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20 号)、《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农发〔2022〕34 号)等编制。
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各类农业工程总承包招标,其他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使用。《示范文本》所称农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三、《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内容,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下划线上或下划线旁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将其覆盖。用下划线标出的引用文件须用最新的文件替代。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在相应“□”中用“√”标示选择。文中标注为“[提示]”的内容在具体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删除。
四、《示范文本》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招标人按照《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地所有指定媒介名称。六、《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内容,除以空格
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可采用醒目的字体标记。
“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编制和填写。
七、《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评标办法中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应列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外,没有列明的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八、《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对《示范文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九、《示范文本》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十、《示范文本》第七章“价格清单”格式仅供参考选用,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编制。招标人编制应根据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及湖南省现行计价办法等补充相关内容。
十一、《示范文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果有)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二、《示范文本》中“以上”、“以下”、 “以内”、“不少于”、 “不超过”除另有约定外均包含本数。
十三、“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正在建设,暂未开放使用。《示范文本》中涉及“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的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分、不良行为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监管等用于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待“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正式运行后再参照执行,具体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发文为准。
十四、《示范文本》为试行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1 年,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执行过程中,本《示范文本》与国家、省出台新的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出台新的文件执行。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反映,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项目管理编号: (填入项目管理编号) )
招 标 人: (填入招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代理人: (填入招标代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目 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7
评标办法前附表 97
1.评标方法 100
2.评审标准 100
3.评标程序 10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31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3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90
第二卷 218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19
一、功能要求 219
二、工程范围 219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220
四、时间要求 220
五、技术要求 220
六、竣工试验 221
七、竣工验收 221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221
九、文件要求 221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222
十一、其他要求 222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224
一、项目概况 224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224
第三卷 22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6
第一部分 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226
第二部分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290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 关名称) 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 ,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实施方案设计及审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标段名称 )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 。
2.2 建设地点: 。
2.3 建设规模: 。
[提示:建设规模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填写,若设置投标人资格业绩条件,项目建设规模 应体现与业绩对应的规模参数,如工程总投资额、单项合同额、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形式、 跨度、养殖规模、渔港等级、渔港类型、码头等级、污水处理能力、固废处理能力、生产能力、存储 能力等。]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由招标人根据批复文件内容填写) ;
(2)招标范围和内容: (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填写, 并列明本次招标范围及发包阶段) 。
2.5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或计划开(完/竣)工日期 ;其中各关 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质量要求: 。
2.7 其他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x;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提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投标人设计资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 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 号)及其修订、配套、补充文件的现行规定执行。施工资质的设定应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及其修订、配套、补充文件的现行规定。施工总承包工程应设定施工 总承包资质,招标范围涵盖两个及以上不同总承包资质的,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两个及以上总承 包资质。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设置施工 总承包资质的同时,不得再设置施工总承包资质已涵盖的任何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中未涉及的其它类农业工程(如:农田建设项目)资质要求可选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投标最高限价超过10000 万元,应采用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超过3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的,应采用总承包二级及以 上资质,不超过3000万元的,应采用总承包三级资质]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工程总 承包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4□投标人近 □3 年内(指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
[提示:设计业绩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或《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进行设置,采用《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其具体要求使用至三 级目录为止,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附录A、附录B、附录C。采用金 额为业绩条件的,其类似业绩工程投资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或工程费估算 金额或设计合同估算额的四分之三;采用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为业绩条件的,工程规模的类别设定应 当采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 划分表”中明确设立了的工程规模类别,且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 的四分之三(降低了相关规模标准等级的除外),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其具体参数应大于等于该业绩条 件。
施工业绩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可由 相关专业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招标人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必须由二级 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或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宜设置类似业绩资格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与招标工程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或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 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 项目相关指标的50%。
种植业的类似业绩指:商品粮、棉、油料、糖料等种植基地,作物种子良繁基地、果苗基地、蔬 菜种子良繁基地、种子库;种植业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种植规模、种子库等级等,由招 标人选择 1-2项。
畜牧(兽医)类似业绩指:畜牧场建筑与设施工程、饲养工程、养殖场、畜舍、厂房式场所工程、
兽医生物实验室、兽医生物制品厂等;畜牧工程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养殖规模等,由招 标人选择 1-2项。
渔业(渔港)的类似业绩指:渔业工程、水产养殖工程、水产品保鲜、加工与渔业市场工程、水 产原良种工程、人工渔礁与过鱼工程、水产生态修复工程、渔港工程、渔政工程、渔轮避风港工程等; 渔业(渔港)工程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养殖规模、渔港等级、渔港类型、码头等级、面 积等,由招标人选择1-2项。
农田建设项目的类似业绩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 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田间工程项目、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烟田 基本建设项目;农田建设项目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等,由招标人选择1-2项。
农业生态工程的类似业绩指:土地治理工程、农业生态工程、高科技农业园艺工程、农业废弃物 处理工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粪、污收贮处理工程,废弃物能源化工程、沼气、发醇,基 料化工程、原料化工程等;农业生态工程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污水处理能力、固废处理 能力、生产能力、存储能力等,由招标人选择 1-2项。
其它农业工程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农业工程中包含房屋建筑,且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大于50%或房屋建筑技术复杂、 难度较大的农业工程,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并符合以下 规定: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 1-2项。以上项目均包括 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 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原件扫描件、“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 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 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的网页截图。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 签字之日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专业名称) 专业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建造师,包括设计类注册工程师等) 或(农业工程相关专业名称) 专业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 (年限必须是 3 年及以上) 年内(指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
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关键岗位。
[提示:以专业技术职称担任项目经理的,职称专业必须为农业工程类,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 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施工项目关键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拟 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
务。
3.6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具备 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 □ 同时具有注册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专业名称) 专业 (级别) 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关键岗位)。
[提示: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应为:投标总承包资质对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级别应: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一级注册建
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 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7]171号)执行。
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多项总承包资质的,注册建造师应选择专业工程量占比较大的专业注册建 造师。]
3.8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 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9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10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提示: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及数量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 设定,如有特殊情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需报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资质;
(3)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4)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5)其他: 。
3.11 受到湖南省内农业、建设或水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2 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止(北京时间)在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4.2 投标人须先在 (网址: )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 CA 证书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如有问题请联系: )。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的修改、澄清答疑在 网上发布,投标人在自行下载。
5.1🞎需递交投标担保: (填写具体要求) 。
5.1🞎不需递交投标担保。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网址: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6.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 )分钟内完成。
6.3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 (网址: )上公开进行开标, 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
( 设置网上开标席位/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
7.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
[提示:评标办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综合评分法适用于工程
建设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农业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 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7.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招标人定于 (具体时间) 在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 (自备/招标人提 供) ,食宿自理。
8.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8.2🞎招标人定于 (具体时间) 在 (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 (自备/招标人提 供) ,食宿自理。
8.2🞎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x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电话: 。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x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 关名称) 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 ,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实施方案设计及审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 (标段名称 ) 工程总承包投标。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 。
2.2 建设地点: 。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功能、总投资额、总工期等):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填写) 。
[提示:建设规模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填写,若设置投标人资格业绩条件,项目建设规模 应体现与业绩对应的规模参数,如工程总投资额、单项合同额、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形式、 跨度、养殖规模、渔港等级、渔港类型、码头等级、污水处理能力、固废处理能力、生产能力、存储 能力等。]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由招标人根据批复文件内容填写) ;
(2)招标范围和内容: (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填写, 并列明本次招标范围及发包阶段) 。
2.5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或计划开(完/竣)工日期 ;其中各关 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质量要求: 。
2.7 其他要求: 。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x;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提示:投标人设计资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关 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及其修订、配套、补充文件的现行规定执 行。施工资质的设定应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及其修订、配 套、补充文件的现行规定。施工总承包工程应设定施工总承包资质,招标范围涵盖两个及以上不同总 承包资质的,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两个及以上总承包资质。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 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设置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同时,不得再设置施工总承包资 质已涵盖的任何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未涉及的其它类农业工程资质要求可选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项目投标 最高限价超过10000万元,采用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超过3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的,采用 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超过3000万元的,采用总承包三级资质]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4□投标人近 3 年内(指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
成过 1 个□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提示:设计业绩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或《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进行设置,采用《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其具体要求使用至三 级目录为止,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附录A、附录B、附录C。采用金 额为业绩条件的,其类似业绩工程投资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或工程费估算 金额或设计合同估算额的四分之三;采用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为业绩条件的,工程规模的类别设定应 当采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 划分表”中明确设立了的工程规模类别,且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 的四分之三(降低了相关规模标准等级的除外),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其具体参数应大于等于该业绩条 件。
施工业绩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可由 相关专业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招标人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必须由二级 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或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宜设置类似业绩资格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与招标工程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或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 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 项目相关指标的50%。
种植业的类似业绩指:商品粮、棉、油料、糖料等种植基地,作物种子良繁基地、果苗基地、蔬
菜种子良繁基地、种子库;种植业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种植规模、种子库等级等,由招 标人选择 1-2项。
畜牧(兽医)类似业绩指:畜牧场建筑与设施工程、饲养工程、养殖场、畜舍、厂房式场所工程、 兽医生物实验室、兽医生物制品厂等;畜牧工程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养殖规模等,由招 标人选择 1-2项。
渔业(渔港)的类似业绩指:渔业工程、水产养殖工程、水产品保鲜、加工与渔业市场工程、水 产原良种工程、人工渔礁与过鱼工程、水产生态修复工程、渔港工程、渔政工程、渔轮避风港工程等; 渔业(渔港)工程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养殖规模、渔港等级、渔港类型、码头等级、面 积等,由招标人选择1-2项。
农田建设项目的类似业绩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 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田间工程项目、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烟田 基本建设项目;农田建设项目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等,由招标人选择1-2项。
农业生态工程的类似业绩指:土地治理工程、农业生态工程、高科技农业园艺工程、农业废弃物 处理工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粪、污收贮处理工程,废弃物能源化工程、沼气、发醇,基 料化工程、原料化工程等;农业生态工程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污水处理能力、固废处理 能力、生产能力、存储能力等,由招标人选择 1-2项。
其它农业工程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农业工程中包含房屋建筑,且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大于50%或房屋建筑技术复杂、 难度较大的农业工程,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并符合以下 规定: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 1-2项。以上项目均包括 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 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原件扫描件、“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 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 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的网页截图。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 签字之日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专业名称) 专业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 包括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 或(农业工程相关专业名称) 专业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 (年限必须是 3 年及以上) 年内(指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
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关键岗位。
[提示:以专业技术职称担任项目经理的,职称专业必须为农业工程类,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 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施工项目关键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具备 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 □ 同时具有注册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专业名称) 专业 (级别) 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提示: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应为:投标总承包资质对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级别应: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一级注册建
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 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7]171号)执行。
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多项总承包资质的,注册建造师应选择专业工程量占比较大的专业注册建 造师。]
3.8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9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10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提示: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及数量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如有特殊情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需报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资质;
(3)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4)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5)其他: 。
3.11 受到湖南省内农业、建设或水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2 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止(北京时间)在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4.2 投标人须先在 (网址: )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 CA 证书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如有问题请联系: )。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的修改、澄清答疑在 网上发布,投标人在自行下载。
5.1🞎需递交投标担保: (填写具体要求) 。
5.1🞎不需递交投标担保。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网址: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6.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 )分钟内完成。
6.3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 (网址: )上公开进行开标, 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
7.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
[提示:评标办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综合评分法适用于工程 建设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农业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 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7.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1🞎招标人定于 (具体时间) 在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 (自备/招标人提 供) ,食宿自理。
8.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8.2🞎招标人定于 (具体时间) 在 (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 (自备/招标人提 供) ,食宿自理。
8.2🞎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在 (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确认是否参与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电话: 。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
/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xx)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说明:
(1)本附表各项应一一填写,不留空白,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或空格中注明“不适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电 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地 址:联 系 人: 电 话: |
1.1.4 | 项目名称 | |
1.1.5 | 建设地点 | |
1.1.6 | 监理人 | |
1.1.7 | 现场管理机构 | |
1.1.8 | 项目代建机构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设计范围: ; 施工范围: ; 采购范围: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
(3)本附表是本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不同之处,以本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计划 (完/竣) 工日期: 年 月 日 其中: 。 | ||
1.3.3 | 质量标准 |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如有):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 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提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投标人设计资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以及《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关于印发<工程设 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及其修订、配套、补充文 件的现行规定执行。施工资质的设定应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及其修订、配套、补充文件的 现行规定。施工总承包工程应设定施工总承包资质,招标范围涵盖 两个及以上不同总承包资质的,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两个及以 上总承包资质。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 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有施工总承包资 质不能涵盖的工作内容的。设置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同时,不得再设 置施工总承包资质已涵盖的任何专业承包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未涉及的其它类农业工程资质要求 可选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项目投标最高限价超过10000万 元,采用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超过3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 的,采用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超过3000万元的,采用总承包 三级资质] (2)类似业绩要求(选择二项中的其中一项): □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业绩年限必须是近 3 年) 。 □ 资格业绩的认定条件: [提示:要求提供资格业绩时,应参考以下要求填写资格业绩的认定 条件:设计业绩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各行 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或《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进行设置,采用《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 的,其具体要求使用至三级目录为止,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 准》(GB/T50841-2013)附录A、附录B、附录C。采用金额为业绩 条件的,其类似业绩工程投资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投 资估算金额或工程费估算金额或设计合同估算额的四分之三;采用 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为业绩条件的,工程规模的类别设定应当采用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各 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明确设立了的工程规模类别,且 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 三(降低了相关规模标准等级的除外),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其具体 参数应大于等于该业绩条件。 施工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与招标工程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设规模(或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 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 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 种植业的类似业绩指:商品粮、棉、油料、糖料等种植基地, 作物种子良繁基地、果苗基地、蔬菜种子良繁基地、种子库;种植 业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种植规模、种子库等级等,由 招标人选择1-2项。 畜牧(兽医)类似业绩指:畜牧场建筑与设施工程、饲养工程、 养殖场、畜舍、厂房式场所工程、兽医生物实验室、兽医生物制品 厂等;畜牧工程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养殖规模等,由 招标人选择1-2项。 渔业(渔港)的类似业绩指:渔业工程、水产养殖工程、水产 品保鲜、加工与渔业市场工程、水产原良种工程、人工渔礁与过鱼 工程、水产生态修复工程、渔港工程、渔政工程、渔轮避风港工程 等;渔业(渔港)工程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养殖规模、 渔港等级、渔港类型、码头等级、面积等,由招标人选择1-2项。 农田建设项目的类似业绩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 理项目、田间工程项目、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烟 田基本建设项目;农田建设项目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等, 由招标人选择1-2项。 农业生态工程的类似业绩指:土地治理工程、农业生态工程、 高科技农业园艺工程、农业废弃物处理工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工程、粪、污收贮处理工程,废弃物能源化工程、沼气、发醇, 基料化工程、原料化工程等;农业生态工程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 额、面积、污水处理能力、固废处理能力、生产能力、存储能力等, 由招标人选择1-2项。 其它农业工程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类 似工程业绩要求。 农业工程中包含房屋建筑,且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 大于50%或房屋建筑技术复杂、难度较大的农业工程,由招标人根据 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并符合以下规 定: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 中的1-2项。以上项目均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原件扫描件、“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或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 的网页截图。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 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 单位。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②受到湖南省内农业、建设或水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专业名称)专业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建 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或 (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 3 年内(指 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提示: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必须为农业工程类,且应与招 标项目的类别相匹配。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 进行设置。] □ A)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 B)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专业名称) 专业 (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和级 别) ,并具有 (农业工程相关专业名称) 专业 (职称级别)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专业名称) 专业 (级别) 建造师,具有建设或者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 (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关键岗位);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B)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 (工程相关专业名称) 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级别) 技术职称、三年以上 (工程类相关专业名称) 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具有建设或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施工机械设备: 。 (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2)除招标文件规定可兼任的岗位外,本招标项目其余各岗位必须一人一职,不得由一人兼任多个岗位。 (9)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本要求) 1)拟任设计各专业负责人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 2)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 3)证明委托代理人、投标联系人及拟任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各专业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下列资料: a、证明其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 6 个月内连续 3 个月的缴费)的证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事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b、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10)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资质; (3)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4)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5)其他: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 | 详见总则第 1.4.3 款,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1.9.1 | 踏勘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澄清问题的时间和提问方式 | 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召开日期 天前。 提问方式: (网址: )提问。 |
1.10.3 | 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及信息发布网站 | 澄清发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不得将主体工程的施工和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 ( 网址: )提问。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 | 澄清发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及发布网站 | (网址: )。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不需要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 2.2.2 款指定网站下载。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时间及发布网站 | 修改发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 |
(网址: )。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 不需要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 2.3.1 款指定网站下载。 |
2.4 | 招标文件的异议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提出。 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或 (网址: )提出。 |
异议答复 |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或 (网址: )作出答复。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2)其他资料: |
3.2.6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 设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 □ 设投标总价和/或分项总价(报价)和/或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0.7 款 。 □ 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 。 |
3.2.7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 |
3.4.1 | 投标担保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担保: □ 不要求提交 □ 要求提交 1. 投标担保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 投标担保的形式:(由招标人根据需要选择下列形式中的一项或多项) □ (A)形式一: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元(¥ )。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账 号: a、请将投标保证金于 年 月 日的 _时 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b、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一律以银行转账方式退回,不退现金。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均在签订合同后 日内,予以退还。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c、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请与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联系人: 。 □ (B)形式二: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担保金额:人民币 元(¥ )。递交方式: □ (C)形式三: 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 担保金额:人民币 元(¥ )。 递交方式: □ (D)形式四: 承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允许的其他 形式 担保金额:人民币 元(¥ )。递交方式: 3.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 4.其他: | ||
3.4.4 | 投标担保将 不予退还 | (3)其他情形: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年 [提示:招标人可要求提供1-3 年的财务状况]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年(指 年 月~投标截止时间) |
3.5.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年(指 年 月~投标截止时间) [提示:招标人可要求提供1-3 年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单位公章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一致; (2)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 代理人签名的地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电子签名;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法定名称);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外,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及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法定名称)即可。 (5)其他要求见本文件有关条款。 | ||
3.7.4 | 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 (1)投标文件包括交易平台内传输递交的电子商务投标文件和电子技术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下同)。 (2)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 份,当纸质版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3.7.5 | 投标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 | 投标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审,具体要求见正文。 |
4.3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投标文件需再次传输递交的,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本章第3条、第4条相应规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传输递交全套电子投标文件。 |
5.1 |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线签到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 (1)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网址: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 )分钟内完成。 (3)开标地点:招标人在 (网址: ) 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 ( 设置网上开标席位 / 设置 线下开标会场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 (2)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公布投标担保情况; (4)设置解密时间; (5)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最高投标限价和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数的权重系数 C1、C2; (7)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下浮点数; (8)招标人批量导入投标文件; (9)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系统检查文件制作机器码。后台留存投标人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10)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 (11)招标人、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对开标结果进行电子签章、确认,如投标人在唱标后 5 分钟内不进行确认的视为已认可开标结果; (12)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开标结束。 |
5.3 | 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1)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解密时断网、断电,解密时间推迟,推迟的具体时间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2)其他原因,按以下原则处理: a、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和在线签到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b、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c、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总人数为 7 人及以上单数)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技术、经济类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 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提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 导地位的各类农业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派代表参加 评标委员会。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和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招标 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派1名代表 参加评标委员会,所派招标人代表评委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审 专家的要求。] |
6.3.2 | 评标办法 | |
6.3.3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 个(不超过 3 个)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媒介及期限 | 公示时间: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日内。公示媒介: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公示期限: 日 |
7.2 | 评标结果异议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或 (网址: )提出。 |
异议答复 |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或 (网址: )作出答复。 | |
7.5 | 中标结果发布媒介 | 中标结果发布媒介: (网址: )。 |
7.6.1 | 履约担保 | □要求提交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 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 的 %。其他要求: [提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必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 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不要求提交 |
7.7.1 | 签订合同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7.8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中标人应在开工前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 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9〕53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7.9 | 工程款支付担保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 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类似项目 | 1. 资格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本表第 1.4.1 项。 2.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近 3 年内(指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的设计业绩。 投标人近 3 年内(指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止)完成过的施工业绩。 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认定条件: 。 [提示: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应参考以下要求填写认定条 件:类似工程业绩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各 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或《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进行设置,采用《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 的,其具体要求使用至三级目录为止,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 准》(GB/T50841-2013)附录A、附录B、附录C。采用金额为业绩 条件的,其类似业绩工程投资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投 资估算金额或工程费估算金额或设计合同估算额的四分之三;采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为业绩条件的,工程规模的类别设定应当采用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各 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明确设立了的工程规模类别,且 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 三(降低了相关规模标准等级的除外),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其具体 参数应大于等于该业绩条件。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与招标工程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 模(或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相同 或相近的项目。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 关指标的70%。 种植业的类似业绩指:商品粮、棉、油料、糖料等种植基地, 作物种子良繁基地、果苗基地、蔬菜种子良繁基地、种子库;种植 业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种植规模、种子库等级等,由 招标人选择1-2项。 畜牧(兽医)类似业绩指:畜牧场建筑与设施工程、饲养工程、 养殖场、畜舍、厂房式场所工程、兽医生物实验室、兽医生物制品 厂等;畜牧工程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养殖规模等,由 招标人选择1-2项。 渔业(渔港)的类似业绩指:渔业工程、水产养殖工程、水产 品保鲜、加工与渔业市场工程、水产原良种工程、人工渔礁与过鱼 工程、水产生态修复工程、渔港工程、渔政工程、渔轮避风港工程 等;渔业(渔港)工程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养殖规模、 渔港等级、渔港类型、码头等级、面积等,由招标人选择1-2项。 农田建设项目的类似业绩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 理项目、田间工程项目、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烟 田基本建设项目;农田建设项目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额、面积等, 由招标人选择1-2项。 农业生态工程的类似业绩指:土地治理工程、农业生态工程、 高科技农业园艺工程、农业废弃物处理工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工程、粪、污收贮处理工程,废弃物能源化工程、沼气、发醇, 基料化工程、原料化工程等;农业生态工程的相关指标:单项合同 额、面积、污水处理能力、固废处理能力、生产能力、存储能力等, 由招标人选择1-2项。 其它农业工程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类 似工程业绩要求。 农业工程中包含房屋建筑,且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 程费大于50%或房屋建筑技术复杂、难度较大的农业工程,由招标人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并符合以 下规定: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 指标中的1-2项。以上项目均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原件扫描件、“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或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 的网页截图。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 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类似工程业绩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 (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 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1)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类似经验要求: (年限必须是 5 年及以上) 。 注: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均可作为其类似经验业绩。 (2)拟任设计负责人 类似经验要求: (年限必须是 5 年及以上) 。 注:拟任设计负责人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的业绩均可作为其类似经验业绩。 类似经验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设计或初步设计业绩的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相应批复文件的扫描件。 类似经验要求提供施工设计业绩的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 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1 | 类似项目 | (3)拟任施工负责人 类似经验要求: (年限必须是 5 年及以上) 。 注:拟任施工负责人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业绩均可作为其类似经验业绩。 (4)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 (5)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必须满足相应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10.2 | 原件 | 不提交。 |
10.3 | 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该账户应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项目法人支付工程款(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实行分账管理,每月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必须拨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 |
10.4 | 招标代理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等 | (1)招标代理费: 。 (2)建设工程交易费: 。 (3) 。 |
10.5 | 技术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 | 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技术投标文件。 技术投标文件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10.6 | 资料核查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同时将上述情况报送有监管权限的农业、水利、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和实 施信用惩戒。 |
10.7 | 投标总价和/或分项总价 (报价)和/或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0.7款。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8 | 多标段投标,中标标段确定方法 |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的多个标段投标(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可以配置相同人员,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如若多标段同时综合排名第一,则按中标价金额由大到 小依次类推确定中标标段)。 |
10.9 | 施工资质配套相关要求 | 投标人必须提供与投标使用企业施工资质专业类别相配套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信用评价等相关资料。如投标人使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则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应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应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安全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相关的信息均需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 住建云”获取。 |
10.10 | 其它 | |
…… | …… | …… |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招标人已经公开完成的设计或咨询成果的除外;
(4)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如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资料有错误的,应及时书面提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要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9.3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如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资料有错误的,应及时书面提出。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需澄清问题,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按第 2.2 条和第 2.3 条的规定处理。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款所列网站发布的澄清通知,在浏览澄清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澄清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要求的,并且修改内容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1 款所列网站发布的修改通知,在浏览修改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修改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修改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商务投标文件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投标联系人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担保;
(6)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
(7)已标价价格清单;
(8)项目管理机构;
(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资格审查资料;
(11)原件的扫描件;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资料。二、技术投标文件部分:
(1)承包人建议书;
(2)承包人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即第二部分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一)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填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七、价格清单”中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发包人将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七、价格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以及税费,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3.2.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七、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6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
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担保格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的时间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投标担保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投标人采用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用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将要求保函开立人或保险人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的情形。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扫描件、设计和施工、勘察(如需要)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扫描件、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条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含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类似项目必须在“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 ”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否则不予认定,投标人对提供的类似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含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投标人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主要人员简历表”应填入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每人一张表格。表后应附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提供)、社保资料等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项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项目业绩应按规定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7.5 投标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投标技术文件应按以下要求编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1)技术投标文件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和其相关人员信息的内容。
(2)图纸按规范要求绘制,不设图签,不得注明投标人和其相关人员信息或设计单位及设计人信息。
4.1.1 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时间传输递交至交易平台。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开标
5.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线签到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5.1.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2 投标人在线签到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4 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
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并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电子签名,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xx,否则,视
为同意评标结论。
6.3.1 评标开始前,招标人有要求的,可以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到齐后,派人介绍招标项目的情况,必须严格遵守农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6.3.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3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期间,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进行公告。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3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要求中标人提交保证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保险)等。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6 履约担保(不需要提交的)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担保。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中标人应在开工前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9〕53 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办理、管理等,严格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均被否决的;
(五)有效投标人不足 3 个,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否决本次
招标的;
(六)所有中标候选人依法均不能确定为中标人的。
因上述原因重新招标后,仍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属于审批(核准)的项目,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属于无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重新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各专业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施工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9.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或者其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原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技术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料核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投标总价和/或分项总价(报价)和/或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投标总价、分项总价(报价)和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见下表
(格式供参考)。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元) | 分项总价(报 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 投标总价 最高投标限价(元) | 工程量清单对应序号 | 不可竞争费用 |
一 | 投标总价 | / | / | / | / | ||
二 | 分项总价(报价)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 单价 | / | / |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元) | 分项总价(报价)最高投标 限价(元) | 投标总价最高投标 限价(元) | 工程量清单对应序号 | 不可竞争费用 |
… | …… | …… | / | / | …… | / | |
四 | 安全生产费用 | / | / | / | / | / |
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按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湖南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0 版)》中相关规定及湖南省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安全生产费用以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费用)的 2.0%标准计取,并在招标文件《其它费用》中以固定值单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均以该固定值报价,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xx宣传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招标人按实计量支付。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的多个标段投标(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可以配置相同人员。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如若多标段同时综合排名第一,则按招标上限价金额由大到小依次类推确定中标标段)。
投标人必须提供与投标使用企业施工资质专业类别相配套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信用评价等相关资料。如投标人使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则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应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应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安全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相关的信息均需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获取。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 (元) | 投标报价(元) | 设计质量标准 | 施工质量标准 | 工期 | 投标人电子 签章 |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 | |||||||
现场随机抽取最高投标限价和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的权重值 C1、C2 | |||||||
现场随机抽取的下浮点β值 |
开标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五
(项目名称)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 的委托,代理 (项目名称) 工程总承包程招标, (北京时间)在
进行了公开开标,在 监督下,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进行了细致的评审,并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如下:
第X 名(中标候选人不超过 3 个):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质量目标、施工质量目标、工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个人业绩;设计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个人业绩;施工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个人业绩;施工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证书编号;专职安全员姓名、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信用等级、获奖情况;
评标情况: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中标候选人详细评审得分情况(包括承包人建议书、信誉业绩及其他、承包人实施方案、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中标候选人技术投标文件
(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委评分情况。
投标担保信息(担保方式、担保机构、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
公示期: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时止
(北京时间)。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投标活
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9〕294 号)提出异议或投诉。行政监督:(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代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时 间:
附件六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工 期: 日历天。设计质量:符合 标准。施工质量:符合 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姓名)。设计负责人: (姓名)。
施工负责人: (姓名)。专职安全员: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详细地点)与我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七
中标结果通知书(如有)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一致 |
2.1.1(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2.1.1(3) | 投标文件完整性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1.1(4)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2.1.1(5)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1(6) | 投标技术文件(承包人 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的制作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 项规定 | |
…… | …… | ………… | |
详见本章附表3-3(1)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2(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2.1.2(2)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1.2(4)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5)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6)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7)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8) | 施工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9) | 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10)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11)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2.1.2(12)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13) | 其它标准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 |
详见本章附表3-3(2)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3(1)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最高投标限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规定 |
2.1.3(2)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2.1.3(3)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2.1.3(4)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5)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6) | 投标担保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款规定 | |
2.1.3(7) | 分包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中实质性内 容的规定 | |
2.1.3(8) | 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 款中实质性内 容的规定 | |
2.1.3(9)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2.1.3(10) | 承包人建议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 |
2.1.3(11) | 价格清单 | 已标价价格清单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七、价格清单”的有关要求 | |
2.1.3(12)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 | |
…… | …… | ………… | |
详见本章附表3-3(3)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承包人建议书: 5~10 分 | |||
(2)信誉业绩及其他: 10~15 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在总分得分基础上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 (3)承包人实施方案: 15~30 分 (4)投标报价: 35~50 分 (5)项目管理机构: 10~15 分 | |
(6)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每项扣 1 或 0.25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详见本章正文“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详见本章正文“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 算”。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 详见本章附表 3-7(1) | |
2.2.4(2) | 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 | □ 详见本章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一) □ 详见本章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业绩及 |
其他评分标准表(二) | ||
2.2.4(3)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 准 | 详见本章附表 3-7(3)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详见本章附表 3-7(4) |
2.2.4(5)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详见本章附表 3-7(5) |
2.2.4(6) |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项 | (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市州级农业农村局或“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正在处罚或在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每项扣 1 分; (2)以建筑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投标时,“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正在处罚或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每项扣 0.25 分; 以水利水电施工资质投标时,“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正在处罚或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每项扣 0.25 分; (3)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不超过投标人信誉分值,不同平台同一事项不良行为以最高分 计扣分,不重复扣分。 |
3.2.4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 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承包人建议书、信誉业绩及其他、承包人实施方案、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机构 和不良行为记录 6 个方面评价得分之和。 |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信誉业绩及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1)采用最高投标限价和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分两步计算:
1)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进行更改,取值区间为 90%~95%),则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的评标基准价计算。
2)将余下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再次进行计算,得出经评审的最终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
2
⎧ ⎡ ⎛ (a +a +a ++ an )−P −Q ⎞ ⎤
⎠
⎪ ⎢T×C
+⎜ 1 2 3 ⎟×C
⎥×(1−β) (n ≥ 7)
⎪ ⎢⎣
⎨
S = ⎪
⎪⎡
1 ⎜
⎝
⎛ a +a
n − 2
+a ++ a ⎞
⎟ ⎥⎦
2
⎤
⎪⎢T×C
+⎜ 1 2 3 n ⎟×C
⎥×(1−β) (n < 7)
⎢
⎪
n
⎠
1 ⎜
⎩⎣ ⎝
式中:
⎟ ⎥⎦
S—评标基准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C1、C2—分别为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和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数的权重系数,(C1,C2)共五组(0.3,0.7)、(0.4,0.6)、(0.5,0.5)、
(0.6,0.4)、(0.7,0.3),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组; β——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0.5%、
1.0%、1.5%、2.0%、2.5%;
ai—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 n—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个数;
P—进入基准价计算最高的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 Q—进入基准价计算最低的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2.4 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信誉业绩及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核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扫描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项和附表 3-7(4)的规定计算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M 为合格投标人数量)的投标报价得分,并按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选取投标报价得分前N 名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程序,进入详细评审程序的投标人数量N 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 6<M≤10 时,取 Nmax=6,即取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前 6名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程序;当 3≤M≤6 时,则所有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详细评审程序;当 1≤M<3 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存在明显缺乏竞争的,全
部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2)当 10<M≤20 时,取 Nmax=9,即取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前 9名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3)当 20<M≤30 时,取 Nmax=15,即取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前 15 名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4)当 M>30 时,取 Nmax=M*0.5(四舍五入,取整数),即取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前M*0.5 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3.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誉业绩及其他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 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 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计算出得分F。
3.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投标人得分= A×K1+ B×K2+C×K3+D×K4+ E×K5+ F,其中K1 、K2 、 K3、K4、K5 分别为承包人建议书、信誉业绩及其他、承包人实施方案、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机构的权数值。
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1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发送至 (电子邮箱)。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澄清函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
2 | 建设地点 | |
3 | 招标范围 | |
4 | 资金来源 | |
5 | 计划工期 | |
6 | 要求质量标准 | |
7 | 招标方式 | |
8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9 | 投标截止时间 | |
10 | 收到投标文件数量 | |
11 | 开标时间 开标地址 | |
12 | 资质条件 | |
13 | 投标担保 | |
14 | 投标有效期 | |
15 | 评标办法 | |
16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类别 | 签到时间 | 联系电话 |
形式评审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2.1.1(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2 | 2.1.1(2) | 签字或盖章要 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3 | 2.1.1(3) | 投标文件完整性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4 | 2.1.1(4)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 合体牵头人 | |||
5 | 2.1.1(5)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6 | 2.1.1(6) | 投标技术文件 (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的制作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 项规定 |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表 3-3(2):资格评审表
资格评审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2.1.2(1) | 营业执照 |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2.1.2(2)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3 | 2.1.2(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4 | 2.1.2(4)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5 | 2.1.2(5)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6 | 2.1.2(6)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7 | 2.1.2(7)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8 | 2.1.2(8) | 施工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9 | 2.1.2(9) | 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10 | 2.1.2 (10)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11 | 2.1.2 (11)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12 | 2.1.2 (12)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13 | 2.1.2 (13) | 其它标准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3.根据住建部建办市函〔2016〕462 号“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要求,企业资质情况通过扫描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响应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1 | 2.1.3(1) | 最高投标限 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规定 | |||
2 | 2.1.3(2)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3 | 2.1.3(3)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4 | 2.1.3(4)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5 | 2.1.3(5)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6 | 2.1.3(6) | 投标担保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款规定 | |||
7 | 2.1.3(7) | 分包(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8 | 2.1.3(8) | 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 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9 | 2.1.3(9)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10 | 2.1.3(10) | 承包人建议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 |||
11 | 2.1.3(11) | 价格清单 | 已标价价格清单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七、价格清单”的有关要求 | |||
12 | 2.1.3(12)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 |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已标价价格清单: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的价格清单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七、价格清单”的有关要求及给出的范围,给出的范围不得增加和删除,否则视为不符合评审标准。
3.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初步评审不合格情况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 | 初步评审内容(合格/不合格) | 初步评审结论 (合格/不合格) | 不合格情况的原因 | ||
形式评审 | 资格评审 | 响应性评审 | ||||
1 | ||||||
2 | ||||||
3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表 3-5: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算术错误检查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是否有算术错误 |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算术错误调整值 | 与投标总 价的正负偏差率 | 算术错误的原因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表 3-7(1):详细评审-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表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1 | 2.2. 4(1)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分) | 内容完整,未出现格式等错误 | ||||
内容基本完整,出现少量格式等错误 | |||||||
内容缺项或出现格式等较多错误 | 0 | ||||||
2 | 图纸 ( 分) |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 0 | ||||||
3 | 工程全面详细说明 ( 分) | 对本工程的认识全面、理解透彻 | |||||
对本工程的认识一般,基本理解 | |||||||
对本工程的认识不全面,没有理解 | 0 | ||||||
4 | 对本工程重点和难点的认识以及对策、建议 ( 分) | 对本工程设计重点和难点的认识全 面透彻,对策、建议先进、合理可行 | |||||
对本工程设计重点和难点的认识一 般,对策、建议基本可行 | |||||||
对本工程设计重点和难点的认识不 全面,对策、建议欠合理,需补充完善 | 0 | ||||||
5 | 设计优化的技术与经济合理性及可行性 ( 分) | 合理、可行 | |||||
基本合理、可行 | |||||||
欠合理、可行性差 | 0 | ||||||
6 | 设备设计方 案以及拟配 置设备性能 指标、拟选供货厂家、监造建议(如有设备采购) ( 分) | 设备设计方案全面、优良,拟配置设备性能指标全面、参数优良,拟选供货厂家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监造建议 可靠、全面 | |||||
设备设计方案基本完善、合理,拟配置设备性能指标基本完善、参数一 般,拟选供货厂家为信誉良好企业, 监造建议基本可行 | |||||||
设备设计方案需补充完善、存在不合理内容,拟配置设备性能指标缺项、合理性一般,拟选供货厂家为一般企业、信誉差、类似供货经验少,监造 建议缺乏可行性 | 0 | ||||||
7 | 2.2. 4(1) | 设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分) | 进度计划合理,保证措施明确 | ||||
进度计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明 确 | |||||||
进度计划不合理,保证措施不明确 | 0 |
8 | 设计技术服务承诺与质量保证措施 ( 分) | 技术服务承诺与质量保证措施明确 | |||||
技术服务承诺与质量保证措施基本 明确 | |||||||
无技术服务承诺或质量保证措施 | 0 | ||||||
………… | |||||||
合计 |
备注:1.本表小计总分为 100 分。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等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按
照一项错误扣 1 分,最多扣 5 分。
2.承包人建议书中缺失某项评分因素的,该项评分因素计 0 分。
3.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设置合理的评分因素,项目没有具体需要的不得设置为评分因素内容。
4. 除示范文本已经固定分值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外,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其余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的分值,如对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细分的,其基本合理项的最低分值不得低于该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最高分值的 80% 。
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进行集体评议,评委根据集体评议意见,自主评分。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计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6.评标委员会对某评分因素评审计分低于该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最高分值的 80%的,评委应说明原因。
7.承包人建议书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和其相关人员信息的内容;图纸按规范要求绘制,不设图签,不得注明投标人和其相关人员信息或设计单位及设计人信息。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评委签字:
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一)
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 计分 | ||
1 | … | |||||
1 | 2.2. 4(2) | 投标人信用等级 (0~40分) |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诚信评价(总信用评价分≥90)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总信用评价分≥90)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AAA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A+级 (100%) | |||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诚信评价(80≤总信用评价分<90)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80≤总信用评价分<90)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AA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 体)A 级(85%) | ||||||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诚信评价(70≤总信用评价分<80)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70≤总信用评价分<80)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A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A-级(70%) | ||||||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诚信评价(60≤总信用评价分<70)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60≤总信用评价分<70)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B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B 级(55%) | ||||||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诚信评价(总信用评价分<60 分)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总信用评价分< 60 分)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C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C 级(0 分) | ||||||
2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0~40 分) |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类似项目业绩 (0~20 分) | 每个计 分, 最多计 2 个类似业绩。 |
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类似项目业绩 (0~20 分) | 每个计 分, 最多计 2 个类似业绩。 | ||||||
3 | 工程获奖 (近 1 年) (0~15 分) | 国家级 (0~10) | 鲁班奖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每项计 分,最高得分 。 | ||||
省级 0~10 | 省芙蓉奖 省优质工程奖 省水利建筑优质工程奖 每项计 分,最高得 分。 | ||||||
5 | 财务状况 (10~20 分) | 流动比率 (4~7 分) | 流动比率 2 倍(含)以上 | ||||
流动比率 2 倍以下 | |||||||
企业利润 (2~6 分) | 净利润>0 | ||||||
净利润<0 | 0 | ||||||
企业资产负债率 (4~7 分) | 资产负债率<70% | ||||||
90%>资产负债率≥70% | |||||||
资产负债率≥90% | 0 | ||||||
合 计 |
备注: 1、本表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投标人评审。
2.本表小计总分为 100 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统一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得分。
3.1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情况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告的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3.2 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方),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其中被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扣除 60 分计取。
3.3 投标人信用等级得分以全国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对应得分中较低的一个分数为准,如某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全国)为 AAA 级,信用等级(湖南省)为 A-级,则其信用等级得分以信用等级(湖南省)A-级得分为准。 首次进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未申请信用评价以及连续两年无在建项目的市场主体单位,其湖南省信用等级默认为 B 级;未取得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证书的,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其全国信用等级视为 B 级。
4.企业类似项目经验要求见本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第 2 项的规定。类似业绩中,1 个符合要求的独立承接的工程总承包(EPC)类似业绩等同于:1 个主体工程设计类似业绩+1 个主体工程施工类似业绩。
5.工程获奖在评标办法中是否计分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使用。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获得的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进行计分。本评分标准表中的工程获奖均为项目(标段)获奖。同一标段获得多个奖项的,不重复计分
(以得分最高计),国家、省级奖适用于全省范围、市级奖项仅适用于本市行政范围内。
评标签字:
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二)
信誉业绩及其他评分标准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名称 及评审计分 | |||
1 | …… | ||||||
1 | 2.2. 4(2) | 投标人信用等级 (0 ~40分) | 联合体牵头人 (0 ~40分) ×承担工作量所占比例 |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诚信评价(总信用评价分≥90)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总信用评价分≥90)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AAA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A+级 (100%) | |||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诚信评价(80≤总信用评价分<90)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80≤总信用评价分<90)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AA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 体)A 级(85%) | |||||||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诚信评价(70≤总信用评价分<80)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70≤总信用评价分<80)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A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A-级(70%) | |||||||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诚信评价(60≤总信用评价分<70)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60≤总信用评价分<70)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B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B 级(55%) | |||||||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诚信评价(总信用评价分<60 分)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总信用评价分< 60 分)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C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C 级(0 分) | |||||||
2 | 联合体成员一 (0 ~40分) |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诚信评价(总信用评价分≥90)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总信用评价分≥90)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 AAA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A+级 (100%) |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诚信评 | |||||||
价(80≤总信用评价分<90)或湖南省智慧住建 | |||||||
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80≤总信用评价 | |||||||
分<90)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 |||||||
为 AA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 | |||||||
体)A 级(85%) | |||||||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诚信评 | |||||||
价(70≤总信用评价分<80)或湖南省智慧住建 | |||||||
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70≤总信用评价 | |||||||
分<80)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 |||||||
为 A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 |||||||
A-级(70%) | |||||||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诚信评 | |||||||
价(60≤总信用评价分<70)或湖南省智慧住建 | |||||||
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60≤总信用评价 | |||||||
分<70)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 |||||||
为 B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 |||||||
B 级(55%) | |||||||
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诚信评 | |||||||
价(总信用评价分<60 分)或湖南省智慧住建 | |||||||
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评价(总信用评价分< | |||||||
60 分)或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 |||||||
为 C 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 |||||||
C 级(0 分) | |||||||
…… | |||||||
主体工程设计 | |||||||
单位类似项目 | 每个计 分, | ||||||
3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0~40 分) | 业绩 (0~20 分) | 最多计 2 个类似业绩。 | ||||
主体工程施工 单位类似项目 | 每个计 分, | ||||||
业绩 | 最多计 2 个类似业绩。 | ||||||
(0~20 分) | |||||||
鲁班奖 | |||||||
国家级 |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 ||||||
4 | 工程获奖 (近 年) (0~20 分) | 0~10 | 国家优质工程奖 每项计 分,最高得分 。 | ||||
省级 | 省芙蓉奖 省优质工程奖 | ||||||
0~10 | 省水利建筑优质工程奖 | ||||||
每项计 分,最高得 分。 | |||||||
6 | 财务状况 | 流动比率 | 流动比率 2 倍(含)以上 |
流动比率 2 倍以下 | |||||||
企业利润 (2~6 分) | 净利润>0 | ||||||
净利润<0 | 0 | ||||||
企业资产负债率 (4~7 分) | 资产负债率<70% | ||||||
90%>资产负债率≥70% | |||||||
资产负债率≥90% | 0 | ||||||
合 计 |
1.本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人评审。
2.本表小计总分为 100 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统一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得分。
3.1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情况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告的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3.2 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方),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其中被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扣除 60 分计取。
3.3 投标人信用等级得分以全国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对应得分中较低的一个分数为准,如某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全国)为 AAA 级,信用等级(湖南省)为 A-级,则其信用等级得分以信用等级
(湖南省)A-级得分为准。 首次进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未申请信用评价以及连续两年无在建项目的市场主体单位,其湖南省信用等级默认为 B 级;未取得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证书的,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其全国信用等级视为 B 级。
4.联合体投标的,按照其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各成员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信用评价分值。如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在本合同承担工作量为 70%、联合体成员一在本合同承担工作量为 20%、联合体成员二在本合同承担工作量为 10%,则该联合体最终信用等级得分=联合体牵头人信用等级得分×70%+联合
体成员一信用等级得分×20%+联合体成员二信用等级得分×10%。
5. 企业类似项目经验要求见本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第 2 项的规定。类似业绩中,1 个符合要求的独立承接的工程总承包(EPC)类似业绩等同于:1 个主体工程设计类似业绩+1 个主体工程施工类似业绩。
6.工程获奖在评标办法中是否计分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使用。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获得的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进行计分。本评分标准表中的工程获奖均为项目(标段)获奖。同一标段获得多个奖项的,不重复计分(以得分最高计),国家、省级奖适用于全省范围、市级奖项仅适用于本市行政范围内。
7、联合体投标的,仅对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获奖。
8、联合体投标的,仅对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状况计分。
评标签字:
附表 3-7(3):详细评审-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表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 审计分 | ||||
1 | 2 | … | ||||||
1 | 2.2. 4(3)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分) | 内容完整,未出现格式等错误 | |||||
内容基本完整,出现少量格式等错误 | ||||||||
内容缺项或出现格式等较多错误 | 0 | |||||||
2 | 总体实施方案 ( 分) | 总体实施方案较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 要,符合规范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的 | ||||||
总体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的 | ||||||||
总体实施方案欠合理,部分不符合规范要求,与项目实际情况有出入的 | 0 | |||||||
3 | 重点、难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分 ) | |||||||
…… | ||||||||
…… | ||||||||
4 | 设备、材料采购方案及供应计划 ( 分) | 采购方案合理可行,供应计划完整、科学、针对性强,完全满足工程需求。 | ||||||
采购方案基本可行,供应计划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工程需求。 | ||||||||
采购方案欠合理,供应计划欠周全,需补充完善,不能满足工程需求。 | 0 | |||||||
5 | 施工总体布置 ( 分) | 总体布置较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规范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的。 | ||||||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的。 | ||||||||
总体布置欠合理,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与项目实际情况有出入的 | 0 | |||||||
6 | 工程进度计划及措施( 分) |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 | |||||||
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欠合理,或对 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 | 0 | ||||||
7 | 2.2. 4(3)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 ( 分)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 | ||||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管理体系基本完 善,具体措施基本可行。 | |||||||
组织机构形式欠合理,管理体系欠完善, 具体措施不可行。 | 0 | ||||||
8 | 水保、环保、xx施工管理体系及措施( 分) | 针对性强,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 措施,管理体系完善。 | |||||
针对性一般,有基本合理的措施,管理体 系完善。 | |||||||
针对性差,措施欠合理,管理体系欠完善。 | 0 | ||||||
9 | 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 分) | 针对性强,管理体系完善,施工安全保证目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 措施方案先进、可行。 | |||||
针对性一般,管理体系基本完善,施工安全保证目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不够明确,措施方案基本可行。 | |||||||
针对性差,管理体系欠完善,施工安全保 证目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措施方案欠合理。 | 0 | ||||||
10 | 对工程风险的分析及应急预案 ( 分) | 对工程风险的分析及应急预案合理可行 | |||||
对工程风险的分析及应急预案基本可行 | |||||||
对工程风险的分析及应急预案欠合理 | 0 | ||||||
…… | …… | ||||||
合计 |
备注:1.本表小计总分为 100 分。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等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按照一项
错误扣 1 分,最多扣 5 分。
2.承包人实施方案中缺失某项评分因素的,该项评分因素计 0 分。
3.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设置合理的评分因素,项目没有具体需要的不得设置为评分因素内容。
4. 除示范文本已经固定分值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外,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其余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的分值,如对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细分的,其基本合理项的最低分值不得低于该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最高分值的 80% 。
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进行集体评议,评委根据集体评议意见,自主评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计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6.评标委员会对某评分因素评审计分低于该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最高分值的 80%的,评委应说明原因。
7.承包人实施方案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和其相关人员信息的内容;图纸按规范要求绘制,不设图签,不得注明投标人和其相关人员信息或设计单位及设计人信息。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评委签字:
2.2.4 (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0分) | 偏差率(X) | X=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总价评分标准 (100分) | 偏差率大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递升1%减1.5分。偏差率等于0:报价分为 100 分; 偏差率小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降1%减1分计算。 |
附表 3-7(4):详细评审-投标报价评分表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附表 3-7(5):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1 | 2.2.4 (5)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项目总负责人) (40 分) | 业绩 (40 分) | 有类似工程项目EPC总负责人 业绩,每项加 分,最高加分 | |||
有类似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每项加 分,最高加 分 | |||||||
有非类似工程的的农业工程或 其它工程EPC总负责人业绩,每项加 分,最多加 分。 | |||||||
有非类似工程的农业工程或其它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 每项加 分,最多加 分。 | |||||||
不良行为 ( 年) |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 20分;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 10分。 列入省公管办或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的黑名单扣 40 分。 | ||||||
2 | 设计负责人 (30 分) | 业绩 (30 分) | 有类似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业 绩,每项加 分,最高加 分 | ||||
有非类似工程的农业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每项加 分, 最多加 分。 | |||||||
有其它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每项加 分,最多加 分。 | |||||||
不良行为 ( 年) |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 5分。 列入省公管办或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的黑名单扣 30 分。 | ||||||
3 | 施工负责 人 | 业绩 (30 分) | 有类似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业 绩,每项加 分,最高加 |
(30 分) | 分 | ||||||
有非类似工程的农业工程施工 负责人业绩,每项加 分,最多加 分。 | |||||||
有其它工程施工负责人业绩, 每项加 分,最多加 分。 | |||||||
不良行为 ( 年) |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 5分;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 3分。 列入省公管办或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的黑名单扣 30 分。 | ||||||
合计 |
1.本表小计总分为 100 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统一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得分。
2.凡在“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其业绩、主要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历在“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没有相关信息的,评标中将不予认定。
3.任职资格的评价因素主要为执业资格、职称、从业经历、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经验等内容。
4.管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市州级农业农村局或“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正在处罚或在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以建筑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投标时,“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正在处罚或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以水利水电施工资质投标时,“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正在处罚或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5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本文件第二章投标须
知前附表第 10.1 款第 3 项确定。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
(或施工负责人)的评分因素分别加分。
7、“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与招标工程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或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0.1 类似项目中对类似工程业绩的说明;
“非类似工程的农业工程业绩”是指具有与招标项目不同的其他农业工程业绩,如:招标项目为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种植业工程业绩,属于非类似工程的农业工程业绩;
“其它工程业绩”是指农业工程以外的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业绩,指标可采用单项合同额。
评标签字:
附表 3-8:权数取值表
权数取值表
序号 | 项 目 | 权 数 | 具体权数取值(招标人填写) |
综合评分法 | |||
1 | 承包人建议书(K1) | 0.05~0.10 | |
2 | 信誉业绩及其他(K2) | 0.10~0.15 | |
3 | 承包人实施方案(K3) | 0.15~0.30 | |
4 | 投标报价(K4) | 0.35~0.50 | |
5 | 项目管理机构(K5) | 0.10~0.15 |
附表 3-9:综合得分计算表
综合得分计算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投标单位项 目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 | ||||
1.承包人建议书 (基本分 100 分) | 得分(A) | |||
加权得分(A╳K1) | ||||
2.信誉业绩及其他 (基本分 100 分) | 得分(B) | |||
加权得分(B╳K2) | ||||
3.承包人实施方案 (基本分 100 分) | 得分(C) | |||
加权得分(C╳K3) | ||||
4.投标报价 (基本分 100 分) | 总价得分(D) | |||
加权得分 D╳K4 | ||||
5.项目管理机构 (基本分 100 分) | 总价得分(E) | |||
加权得分 E╳K5 | ||||
1~5 项加权得分 | ||||
6.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项 | ||||
最终得分 | ||||
按最终得分排名(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 3 位小数 4 x 5 入。
2.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单项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承包人建议书、信誉业绩及其他、承包人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之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项。
4.不良行为记录:
(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市州级农业农村局或“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正在处罚或在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每项扣 1 分;
(2)以建筑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投标时,“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正在处罚或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每项扣 0.25 分;
以水利水电施工资质投标时,“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正在处罚或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每项扣 0.25 分;
(3)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不超过投标人信誉分值,不同平台同一事项不良行为以最高分计扣分,不重复扣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