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网登陆,网址:ggzy.xizang.gov.cn) (说明: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 (http://218.206.180.154:8081/gb-web/#/login) (购买网址)
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标准其他服务电子招标文件
(2021 年版)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 年 8 月
使用说明
一、《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其他服务电子招标文件(试行)》(2021 年版),适用于其他服务类型的服务项目(不含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电子招标,服务招标项目类型包括:
1.质量检测服务;
2.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3.环境保护监测服务;
4.技术咨询与评估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规划或方案编制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水土保持评价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初步设计报告咨询、施工图咨询等咨询服务,用地报批咨询服务,水土保持验收评估、环境保护调查与验收、竣工验收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咨询、评估服务);
5.科学试验与研究服务(模型试验研究服务;工程安全鉴定服务;工程监测与评估服务; 调查研究服务; 其他专项研究服务);
6.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测绘服务;
7.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服务;
8.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9.其他服务。
二、《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其他服务电子招标文件(试行)》(2021 年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章、节、条、款、项、目时,招标人可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时,可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格式供参考。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应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其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应全文引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
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投标人须知”附件所提供的格式文件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正文应全文引用。“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进一步补充、明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正文之外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办法”附件所提供的格式文件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服务项目情况编制。
七、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等相衔接。
八、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九、《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其他服务电子招标文件(试行)》(2021 年版)中有关招标人的约定除特别声明外,同时适用于受其委托承担招标代理任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十、《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其他服务电子招标文件(试行)》(2021 年版)中须不加修改引用的内容,若确因工程的特殊条件需要改动时,应报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批准。
十一、各章节中用粗斜体编写的“说明”内容,仅用于指导编制招标文件,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应按其要求编写,正式编制和发售的招标文件中应删除。
十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 xx)将根据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说明:项目名称)已由 (说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说明: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说明: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项目法人为 ,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 。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总投资金额: ;总工期: 。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对应建设投资金额: ;相应服务费用概(估)算金额: 。
2.4 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 天, 服务期内主要节点成果、 服务期限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资质要求:
(2) 业绩要求:
(3) 财务要求:
(4) 信誉要求:
(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 投入的设备要求:
(8) 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xxxx.xxxxxx.xxx.xx)关注项目。关注项目时需添加相关执业及从业人员并进行打印,打印后,将相关执业及从业人员编入投标文件中。首次登陆须持有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兼容的数字证书并完成交易主体登记。下述所称电子交易系统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
5.1 获取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2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 (通过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 (xx: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 (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 (购买网址)
购买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网址:
xxxx.xxxxxx.xxx.xx)(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7.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 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 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
易平 访问) 。
招标人定于 (具体时间)在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具体时间)在 (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 (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自理。(说明:适用于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说明:适用于招标
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西藏自
治区水利网》……(说明: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10.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交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交费,责任自负。
10.2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交易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访问)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10.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10.4 其他: 。
招 标 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本招标项目 (说明:项目名称)已由 (说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说明: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说明: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项目法人为 ,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 (标段名称)投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 。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总投资金额: ;总工期: 。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对应建设投资金额: ;相应服务费用概(估)算金额:: 。
2.4 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 天, 服务期内主要节点成果、 服务期限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资质要求:
(2) 业绩要求:
(3) 财务要求:
(4) 信誉要求:
(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 投入的设备要求:
(8) 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 (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1 获取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4.2 获取方式:被邀请投标人须登录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 (通过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 (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 (购买网址)
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
网址:xxxx.xxxxxx.xxx.xx)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 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
易平 访问) 。
招标人定于 (具体时间) 在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具体时间)在 (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 (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自理。(说明:适用于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说明:适用于招标
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通过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网址:xxxx.xxxxxx.xxx.xx) 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交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交费,责任自负。
9.2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交易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访问)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9.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9.4 其他: 。
招 标 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1.1.4 | 招标项目(标段)名称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
1.1.7 | 项目投资概(估)算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服务期限 | |
1.3.3 | 质量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 ; (2)业绩要求: ; (3)财务要求: ; (4)信誉要求: ;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7)投入的设备要求: ; (8)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离允许幅度: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外的细微偏差; 其处理方法: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 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并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3.2.3 | 报价方式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或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招标代理服务费: (2)工程交易服务费: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或电汇或转账或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递交方式: (1)采用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②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说明:可根据各地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具体情况作出约定)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2)采用保函 🕔纸质保函:(说明:如接受纸质保函,可根据各地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具体情况作出约定)。 ②电子保函:(说明:如接受电子保函,可根据各地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具体情况作出约定)。 (3)其他要求:。(说明:可根据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 体情况作出约定)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 年( 年~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 年( 年 月以来),以 为准。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 年( 年 月以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4 |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 | □不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 □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 |
3.7.6 | 投标文件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 | □否 □是 服务实施方案(技术暗标)编制和递交要求: (1)服务实施方案(技术暗标)不得含有任何投标人直接或间接的信息,不得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 (2) |
4.1.2 | 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光盘、U 盘等,说明:具体可根据各地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具体情况作出约定)及投标 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 |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封套: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保函封套: 投标人的地址: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保函)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为: 注: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4.2.2 | 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地点 | 同开标地点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指非加密投标文件),退还时间: |
5.2 | 开标程序 | (4)解密时间: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 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②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中标候选人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 》 《西藏自治区水利网》 ……公示 ,公示期日(说明: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 (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函或电汇或转账或保险 (说明:由中标人自行选择;推荐采用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说明: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不要求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类似项目 | |
9.2 | 原件 | 不提供原件(投标保函除外)。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 中标结果无效。 |
9.3 |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9.4 |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 |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 |
9.5 | 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结果将在同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 |
9.6 | 电子招标投标意外情况的处理 | 9.6.1 意外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4)其他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形。 9.6.2 处理流程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2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 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2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 (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出现意外情况的应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
9.7 | 制作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 (1)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 电话(非项目咨询): 。 |
9.8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和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 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 (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询标系统所示时间为准)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
……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相关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概(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入的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准);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单;
(16)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质量检测服务:与本标段对应工程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设备制造(供应)、项目法人等任何一方隶属同一经营实体的;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外, 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实施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服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1.2 技术标
(1)服务实施方案。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影响招标公正性。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人员未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如要求)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3.5.6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设备。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 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 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
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4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如递交,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3.7.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编
制:
(1)技术标格式统一按要求进行编制;不得在技术标文件内出现投标人 称,不得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在技术投标文件内出现空白页,重复页情况;
(2)技术标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五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不得加粗和出现下划线等;不设图签,不编页码号;
(3)技术标不做目录;页面设置为上、下、左、右均为 2.4cm;
(4)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
(5)图纸严格按规范要求绘制,不设图签;图纸上所有文字和线条不得采用彩色,线条可用细、粗实线和虚线;不得注明设计单位及设计人。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
收。
4.1.2 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投标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的
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投标保函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已按规定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开标系统将拒绝导入。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 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投标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系统抽取权重;
(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公布投标人 称、标段 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
(6)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的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 称、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限;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 、个人业绩、相关证书 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 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 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人 称):
编号: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 称) (标段 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 称) (标段 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
合并发出。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 称) (标段 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开标记录表
(项目 称)(标段 称)
序号 | 投标人 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开标时间: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 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 称) (标段 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服务期限: 。
项目负责人: (姓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 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 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 称)
(标段 称)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 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说明:由招标人填写) |
商务标初步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 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其中技术标暗标符 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未出现不同投标人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 同的情形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入的主要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 | ||
技术标初步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未出现不同投标人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形 | ||
技术标暗标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服务实施方案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资信业绩部分:A 分 服务实施方案部分:B 分投标报价: C 分 其他评审因素: D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K+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n 个最高值和 n 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1-K),M≤5、n=0;5<M≤10、n=1;10<M≤20、n=2; M>20、n=3。(M 为有效报价的数量)。(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K值由电子开标系统从备选范围(0.3、0.4、0.5)中随机抽取。 注:有效投标报价:指所有通过商务标、技术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值算术修正后值,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P)=[(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即为*.**%。 | |
3.2.3 | 投标人最终xx | (0)xxxxxx(X)、服务实施方案部分(B)、投标报价(C)、其他评审因素(D):所有评委相应评审项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该项评审因素最终得分。 (2)投标人最终得分=A+B+C+D。 |
评分标准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A 分) | 投标人信用(A1 分) | |
获奖(A2 分) | |||
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业绩(A3 分) | |||
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A4 分) | |||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A5 分) |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A6 分) | |||
拟投入的设备(A7 分) | |||
…… | |||
2.2.4 (2) | 服务实施方案评分标准(B分) | ||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C 分) | 总报价(C1 分) | 报价偏差率为 F%时投标报价得满分 C1;报价偏差率为 F%以上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 E1分,扣完为止 (不得负分);报价偏差率为 F%以下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 E2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1)报价偏差率大于 F%时:投标总价得分= C1 - (P-F%)*100*E1,且最低为 0 分。 (2)报价偏差率小于 F%时:投标总价得分= C1 + (P-F%)*100*E2,且最低为 0 分。其中: C1:投标总价分值; P:报价偏差率; E1:报价偏差率大于F%时扣分值; E2:报价偏差率小于F%时扣分值。 投标总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其中:C1= ;F= ;E1= ;E2= 。(招 标人根据需要确定) |
2.2.4 (4) | 其他评审因素(D分) |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服务实施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服务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商务标评委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技术标评委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实施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商务标评委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商务标评委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审因素部分计算出得
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最终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单。
暗标评审有关说明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6 项要求技术标(服务实施方案)采用暗标形式的,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将随机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编号。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全部技术标详细评审和商务标详细评审后,方可读取暗标编号记录。由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并根据投标人与暗标编号的对应关系,汇总投标人的评审结果。
询 标 函
单位 称:询标内容: | |
投标人说明 | |
评委意见 | |
评委签章 | |
监督员签章 |
项目(标段) 称: 项目(标段)编号:日期:年月日
询标回复函
询 标 内 容 | 单位 称:询标内容: |
投标人说明并盖电子章 | 投标单位: 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章 |
项目(标段) 称: 项目(标段)编号:日期:年月日
招标人根据服务项目类型编制合同条款和(或)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 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项目 称) (标段 称),已接受 (受托人 称,以下简称“受托人”)对该项目投标。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合同条款;
(4)委托人要求;
(5)服务费用清单;
(6)服务实施方案;
(7)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项目负责人: 。
5. 服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6. 受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本项目服务工作, 服务范围 , 服务主要内容: 。
7. 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受托人支付合同价款。
8. 受托人计划开始服务日期: ,实际日期以委托人通知为准。服务期限为 。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盖单位章) 受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格式如下,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允许更改,如确需更改,须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履约保证金
(委托人 称):
鉴于 (委托人 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 (受托人 称,以下称“受托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 称) (标段 称)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受托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 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合同验收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委托人和受托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添加……
说明:招标人根据服务项目类型编制,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
54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 五、服务费用清单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 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 称) (标段 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服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资料;
(9)服务实施方案。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 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 | |
…… | …… | …… | ……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 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 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姓 ) 系 (投标人 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 )(身份证号码: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 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 称) (标段 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所有成员单位 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 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 称) (标段 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 称)为 (联合体 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 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 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 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如采用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如采用纸质保函,保函扫描件在此处提供,格式如下。保函原件应在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招标人。
如采用电子保函,按电子保函服务平及交易系统相关规定办理。
(招标人 称):
鉴于 (投标人 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 称) (标段 称)的投标, (担保人 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第一种方式: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第二种方式:
本保函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说明:具体日期由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明确,生效之日为投标截止日,失效之日为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
注: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上两种方式的任一种。
担保人 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年 月 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报价分项 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 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投标人 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在此表后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称 | 单 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金 | ||||
二、净资产 | ||||
三、总资产 | ||||
四、固定资产 | ||||
五、流动资产 | ||||
六、流动负债 | ||||
七、负债合计 | ||||
八、营业收入 | ||||
九、净利润 |
(近年指 年至 年)财务状况表
注:投标人应在此表后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规定。
6.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 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 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金额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在此表后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规定。
(近年指 年 月至 年 月)
序号 | 诉讼或仲裁事项 | 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 | 缘由 | 结果 | 备注 |
一 | 诉讼事项 | ||||
二 | 仲裁事项 | ||||
注:投标人应在此表后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规定。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 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投标人应在此表后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规定。
序号 | 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件(技术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