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1190120232201
浦东分院手术室智能柜项目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119012023220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 乙方:上海景禧医纺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xxxx 000 x | 地址:xxxxxxxxxx 0000 x |
邮政编码:200241 | |
电话: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人:xxx | 联系人:xxx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货物的购销达成如下合约: 1.货物品名、型号、数量及其价格:详见补充协议。
注:*上述产品及其型号的具体配置与技术参数,详见补充协议。
*上述成交价若有其他用户(在同等配置条件下)比其低者,则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差额补偿。
*质量保证:乙方按配置清单要求,提供原装全新设备,对该设备实行三包(即包用、包修、包调换),以确保其产品质量性能可靠稳定。若产品质量性能存在问题,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换和索赔。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真实有效,由此引起的责任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提供设备发生货物不良事件,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2.货物的外贸业务,由甲方指定的外贸公司与乙方签署合同并执行。
3.货物的交货期:乙方在合同生效的 90 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器械,逾期将按照
第 10.2 条规定执行。 4.货物转运:
4.1. 乙方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器械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
4.2. 乙方应安排卸货人员与工具,并按甲方指定处负责卸货工作。
4.3. 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到货时间,并派人员与甲方共同接受货物与签收。 5.货物验收:根据中国商务部机电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同时乙方将
按照甲方要求全力配合。
5.1. 货箱验收:乙方应派专职人员到现场与甲方设备科以及相关部门按货物清单验收货箱数量、货号及其包装完好性。验收对象:运输公司。甲乙双方代表同时签收。装卸人员、工具与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2. 开箱验收:当货物到达医院后,乙方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与甲方设备科以及临床科室共同参与,验收货物配置清单及其完好性。验收对象:乙方。由乙方负责仪器安装调试。
5.3. 功能验收:仪器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派有经验的产品培训工程师到现场,与甲方临床科室共同参与,验收设备配置功能,有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4.防护验收:由防护设计部门与防护检测部门共同参与。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甲乙双方应对以上货物的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_7_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
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货物的安装与调试:
6.1.在合同生效后至设备到货前,乙方应及早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能为设备安装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房屋、水、电、空调、排放等辅助设施的具体要求。
6.2.货到后,xxx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3_天内,派足够而具备资质的专业技
术工程师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并自行携带相关的安装工具。甲方在接到乙方具体安装时间后,有义务协助乙方工作。
6.3.安装过程中,乙方人员必须服从医院的管理,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住、食、行等安排与费用均自理。
6.4.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有权指派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乙方工程师有义务帮助甲方人员了解设备性能、操作和维护保养等知识。
6.5.在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工程师应配合甲方在设备或其周围的显目处张贴操作规程和警示语。
6.6. 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鉴定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的完成,并参照本合约第 5 条在双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7.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银行汇款方式付款的 100%计 1087700(大写:
壹佰零捌万柒仟柒佰元整),在验收合格后在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8.伴随服务
8.1. 乙方应提供器械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器械一起发运至甲方。
8.2. 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8.2.1.提供器械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8.2.2.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的计划。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 保证所供器械是在 2022.6(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仪器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仪器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器械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件或修补缺陷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9.2 乙方应提供保修期,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 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保修期年限详见补充协议。
9.3 保修响应时间 2 小时,到场时间 12 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9.4 保修期满后,工人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 0 元,年度保修合同价不高于器械总价的 5 %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 2 次。
9.5 乙方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 8 折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9.6 售后服务的详细内容,见附件 2。 10.知识产权条款
10.1 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单位(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10.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件等形式存在的。
10.3 当一方提出收回包含对方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10.4 在对方公司内活动时,应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对方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实验室、办公室等工作环境,不与对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10.5 乙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的,保证甲方在使用本购销合同项下的器械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因乙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买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
10.6 乙方商标、专利许可甲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授权甲方或第三方从事制造使用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
文件、设备或工具。 11.索赔条约
11.1 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先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11.1.1 同意卖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11.1.2 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11.1.3 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定,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11.2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3 如乙方违反 10.知识产权条款,甲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相应措施,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必要时甲方有权主动终止双方的合作,并要求赔偿损失。
12.争端的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鉴定地法院起诉。
13.合同生效
13.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签约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职能部门备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4.合同附件
14.1 配置清单
14.2 货物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15.特别约定:本合同书还应当包括本项目的所有招投标文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若与本合同书中有不一致之处,当以有利于甲方利益为准。
甲方: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乙方:上海景禧医纺科技有限公司
(xx)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