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流动性风险规定》依据条款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可详见附录。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期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
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录:《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 原基金合同内容 |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 《流动性风险规定》 依据条款 |
一、前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 全文 |
二、释义 | …… 49.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以及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 | …… 16.《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 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0.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除外)的基金份额 ……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 全文 第23条 全文 |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 | |||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 (八)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在投资人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 …… | …… (八)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 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在投资人赎回时 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除外)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 | 第23条 |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 |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 第19条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 第23条 |
…… |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申购(除第4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申购(除第4、6、7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第19条 第24条 |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按照规定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 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发生除上述第5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照规定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 第24条 |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予以公告。 |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的部分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比例在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并按上述(1)、(2)方式处理。 …… | 第21x | |
x、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一)基金管理人 …… 住所:xxxxxxxxxx000x0x …… 法定代表人:xxx |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万肆仟元人民币 |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xxx …… 注册资本:贰仟xx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 捌拾xx整 | ||
十二、基金的投资 |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 既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可 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 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投资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既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投资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18条 |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6) 本基金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 第15条 |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30%; …… (6) 本基金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7)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7)、(12)、(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第18条 第16条 第17条 |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第2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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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 第27条 第26条 第26条 |
(十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 | (十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 3.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 | 第2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