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校国资〔2018〕4 号
关于印发《宿州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宿州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 2018 年 1 月 2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学院 2018 年 1 月 19 日
宿州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协调有力,运转高效,加强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政策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安徽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
式。集中采购,是指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
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
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学校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审议上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学校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协调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质疑等相关事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标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图书馆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设在国资处。
第七条 各采购单位(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部门)采购
项目论证(包括说明采购事由、采购内容及经费来源;制定符合招标的详细技术参数、供应商资质要求、评标办法等相关要求)。
第八条 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各归口主管部门应完成职能内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各采购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部门)提出的招标采购项目进行进一步论证。各归口主管部门需就项目
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具体规划和技术方案、项目实施途径等提出明确具体的审核意见。具体分工如下:
1.国资处负责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拟定,履行政府采购活动执行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材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全校通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参数收集和进一步论证及组织采购单位(部门)进行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按要求定期报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相关材料。
2.财务处负责编报学校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上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核算与支付工作。
3.审计处负责工程类、修缮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按学校文件规定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会签合同工作。
4.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服务类(包括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节能减排、日常水电管理与维修、公共教学设施、公共用房门窗桌椅维修、物业服务、公寓设施等)政府采购项目的论证,组织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5.基建处负责工程类、维修改造类等政府采购项目的论证,组织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6.教务处负责电子教学资源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核管理。配合国资处做好教学单位(部门)(含质量工程项目)教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和进口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论证。
7.科技处配合国资处做好科研平台(含科研项目)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和进口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论证。
8.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期刊、电子资源数据库等政府采购项目的论证、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9.保卫处负责校园监控、消防等政府采购项目的论证、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10.办公室负责学校车辆、信息化建设等政府采购项目的论证、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11.其他未列入上述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未有归口单位(部门)的自行负责审核。
第三章 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
第九条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服务,是指除上述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十条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以及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公开招标为政
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3.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4.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5.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6.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除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外,其他采购方式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 560 号)等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履行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批手续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因教学和科研需要,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 号)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履行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批手续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章 政府采购流程
第十二条 集中采购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申报政府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网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下达项目政府采购任务书、下达线下项目采购任务书、交易中心明确项目负
责人、编制审核招标文件、交易中心组织采购活动、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送采购验收材料、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归集政府采购项目材料等。集中采购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单位(部门)依据本单位(部门)三年滚动计划,于上一年按财务处预算编制要求申报下一年政府采购项目。在申请下一年政府采购项目前,要充分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论证工作。申请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货物与服务类项目需提供采购需求、技术参数、项目预算、供应商资质要求、评标办法等,工程类项目需提供工程概算、设计图纸、技术要求、供应商资质要求、评标办法等,修缮类需提供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供应商资质要求、评标办法等。
2.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务处根据项目单位(部门)申报项目情况,并结合学校年度收支预算情况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学校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国资处根据年度预算,确定学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3.网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每年初,国资处按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内网)向省教育厅、财政厅业务处室申报。
4.下达项目政府采购任务书。省财政厅业务处室按流程审核学校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审核通过后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外网)下达项目政府采购任务书,生成采购任务书编号。
5.下达线下项目采购任务书。招标办公室下载项目政府采购任务书到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重新下达线下项目采购任务书。
6.交易中心确定项目负责人。招标办公室持下达的线下项目采购任务书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负责人将线下项目政府采购任务书确定到具体的项目负责人。
7.编制审核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单位(部门)提供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和经费预算等编制招标文件后,将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到校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审核,相关采购单位(部门)确认。工程类、修缮类项目,由我校自行委托的社会代理机构(持签订的代理合同)与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联系;社会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单位(部门)提供的工程概算、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等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等),招标办公室审核,相关采购单位(部门)确认。预算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工程类、修缮类项目招标文件由校招标办和项目单位(部门)初审,经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审议、校党委会审定后提交交
易中心。100-200 万元之间服务类项目招标文件由校招标办和项目单位(部门)初审,经校招标领导小组审定;200-500 万元服务类项目招标文件由校招标办和项目单位(部门)初审,经校长办公会审定;500 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招标文件由校招标办和项目单位(部门)初审,校长办公会讨论后校党委会审定。
8.交易中心组织采购活动。交易中心根据招标办提交的招标文件,审核确认后发布采购公告、接受供应商报名、组织开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进行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组织开评标时,从学校抽取一位业主代表参加项目单位(部门)的评标活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业主代表从与采购单位(部门)相关专业人员中随机抽派,校领导、纪委办(监察处)、国资处人员不得担任业主代表。在此期间,交易中心负责接受处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的质疑或投诉,校招标办和项目单位(部门)协调配合;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受处理工程类、修缮类项目的质疑或投诉,校招标办和项目单位(部门)协调配合。
9.签订采购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交易中心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按照《宿州学院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16〕48 号)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修缮类政府采购项目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提供中标(成交)供应商向我校财务处缴纳的履
约保证金支付凭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招标办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外网)上传合同并予以公示。
10.履约采购合同。合同公示后,招标办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项目单位(部门)联系,并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按时履行合同。
11.采购项目验收。履约完成后,由牵头单位(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担任本项目招标的业主代表不得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工作。货物类项目由国资处牵头,按照《宿州学院物资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验收;工程类、维修改造类项目由基建处牵头,按照《宿州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宿州学院修缮工程暂行管理办法》;组织验收;后勤服务类等由后勤管理处牵头,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验收结束后,填写《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并经相关部门验收人员签字盖单位(部门)章。
12.报送采购验收材料。货物类项目验收后,项目单位(部门)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等材料报送招标办,并到国有资产管理科办理资产入库单;服务类项目验收后,项目单位
(部门)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支付申请》等材料报送招标办;工程类、修缮类项目验收后,项目单位(部门)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支付申请》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报送招标办。若有固定资产,应到国有资产管理科办理资产入库单。
13.支付采购资金。项目验收后,项目单位(部门)将项目合同、《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支付申请》、资产入库单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等资料原件报财务处作为付款依据。财务处按财政厅要求,根据项目合同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
(内网)向省财政厅申请办理资金支付。
14.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履约完成后,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满时,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经中标(成交)供应商申请,由项目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单位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经国资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质量保证金;工程类、修缮类项目经中标(成交)供应商申请,由项目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按校财务审批权限签署意见后到财务处办理退还质量保证金。
15.归集政府采购项目资料。采购项目完成后,招标办要及时、完整归集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各类批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材料、投诉处理决定等。国资处暂存两年后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十三条 分散采购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申报政府采购
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网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下达项目政府采购任务书、委托集中代理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签订代理项
目协议书、编制审核招标文件、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送政府采购验收材料、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归集政府采购项目资料等。
第十四条 单一来源政府采购项目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80 万元以下(不含 80 万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并提出申请;国资处审查;分管招标工作的校长签字批准;形成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文件;挂网公示后依次履行政府采购的其他相关程序。
2.80 万元以上(含 80 万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程序采购单位(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并提出申请;国资
处审查;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并签字批准,形成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文件,国资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待审批材料下达后,依次履行政府采购的其他相关程序。
第十五条 网上商城采购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宿州学院办公用房、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当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国资处收集各部门的购买需求计划,通过审查后,报学校政府采购领
导小组批准,交财务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计划书,国资处在网上商城统一采购、验收、归档。
第五章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
第十六条 国资处配合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质疑和投诉工作,将接受质疑和投诉贯穿于采购工作的全过程,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六章 政府采购工作纪律与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部门)在制定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时,
不得有倾向性,不得指定品牌。
第二十条 参与政府采购单位(部门)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政策和相关规定,不得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串通搞虚假招标,不得随意变更采购数量和标准,不得无故不与中标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无故拒绝验收已执行完毕的采购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参加政府采购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参加政府采购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以及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遇国家、省政府政策调整或与上级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宿州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校国资〔2016〕7 号)同时废止。
附件
宿州学院招标采购项目流程图
一、政府采购项目流程图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务处编制学校下一
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下达项目政府采购任务书:省财政厅通过财
政一体化系统(外网)下达项目政府采购任务书。
网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财务处通过财
政一体化系统(内网)向省教育厅、财政厅业务处室申报。
下达线下项目采购任务书:到市财政局政府采
购科备案,市财政局下达线下项目采购任务书。
交易中心确定项目负责人:到市公管局、
市交易中心,确定到具体的项目负责人。
交易中心组织采购活动: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
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进行中标公示。
编制审核招标文件:交易中心或社会代理
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学校审核招标文件。
签订采购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与中标供
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履约采购合同:合同公示后,督促中标供
应商按时履行合同。
采购项目验收:履约完成后,由牵头
单位(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报送采购验收材料:项目单位(部门)将相关材料
报送招标办,并到国有资产管理科办理资产入库单。
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履约完
支付采购资金:项目单位(部门)将项目合同等与
项目相关资料原件报财务处作为付款依据。
成后,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质
量保证金。
归集政府采购项目资料:采购项目完成
后,招标办及时、完整归集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材料。
(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流程图
申报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单位(部门)于上一年按财务处预算编制要求申报下一年政府采购项目。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务处编制学校
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网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财务处通过财
政一体化系统(内网)向省教育厅、财政厅业务处室申报。
下达项目政府采购任务书:省财政
厅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外网)下达项目政府采购任务书。
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或集中代理机构:
招标办确定代理机构。
签订代理项目协议书:代理机构确定后,
国资处负责履行签批招标代理合同。
编制审核招标文件: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
件,学校审核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发布采购公
告、组织开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进行中标公示。
签订采购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
序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履约采购合同:合同公示后,督促中标供
应商按时履行合同。
报送采购验收材料:项目单位(部门)将
相关材料报送招标办,并到国有资产管理科办理资产入库单。
采购项目验收:履约完成后,由牵头单位
(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支付采购资金:项目单位(部门)将项目
合同等与项目相关资料原件报财务处作为付款依据。
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履约完成后,
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归集政府采购项目资料:采购项目完成后,招
标办及时、完整归集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材料。
(二)政府分散采购项目流程图
申报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单位(部门)于上一年按财务处预算编制要求申报下一年政府采购项目。
宿州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