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招 租 文 件
项目名称:穿城中路商铺招租
招 租 人:仙居县乐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 x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招租代理: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备案单位: 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
二〇二〇年六月
第一章 竞价须知
第一节 情况说明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 穿城中路商铺 的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位于仙居县穿城中路临街商业用房等属仙居县乐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包括:
-
标的物
位置
面积(平方米)
备注
0
xxxx000x
00
0
xxxx000x
00
3
xxxx000-000x
000.00
0
xxxx000x
00.00
(具体标的物位置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
二、租赁期限: 5 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五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允许续租3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三、租金:租金按年计算,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租金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从第三年开始按上一年基数每年递增3%,以此类推。
四、对承租人的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人不得违法经营。
3.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第二节 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金额:3号标的物竞价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其余标的物每个均为 3万元人民币,由意向承租人在竞价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作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人在递交竞价保证金时须注明参加竞价的标的物,已递交的需及时联系招租代理,由招租代理打印到账凭证(未递交竞价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价)。
二、竞价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帐号:364977441237 ,收款单位: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三、对于竞价保证金未按要求的形式递交或未能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价而予以拒绝其竞价。
四、承租候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退还(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的不计息,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除承租候选人外的其余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将在现场退还(不计息)。
五、如意向承租人有下列情况,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承租资格:
承租人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意向承租人在竞价期间有串标、围标、抬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已提交的竞价文件在递交竞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回。
第三节 竞价文件的递交
一、意向承租人或意向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纸质报价书递交方式:
在截止时间后,各意向承租人可以不到竞价现场通过钉钉直播的方式进行竞价会议,,各意向承租人的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通过现场填写或传真(0576-87821579 )或邮件(000000000@xx.xxx)方式递交报价
(二)无需递交竞价保证金证明材料,电话联系招租代理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即可。
(三)竞价者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其竞价资格无效。
二、竞价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7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
三、地点为: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xxxxxxxxxxxxx0x楼易创青年社区4楼)。
四、逾期或者未递交报价书的,取消竞价资格。
第四节 确定承租候选人办法
一、确定项目第一年最低限价:
-
标的物
位置
面积(平方米)
最低限价(万元)
0
xxxx000x
00
7.1
0
xxxx000x
00
7.1
3
xxxx000-000x
196.41
23.2
0
xxxx000x
51.94
7.3
二、保留价:
标的物另设有保留价,保留价在竞价文件开启前由招租人设定,并在报价结束后公布,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承租候选人确定方式:
(一)在所有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中选择报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价人为承租候选人。承租候选人放弃承租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招租失败。
(二)竞租报价程序:在截止时间后,各意向承租人可以不到竞价现场通过钉钉直播的方式进行竞价会议,各不到竞价现场的意向承租人的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通过传真(0576-87821579 )或邮件(000000000@xx.xxx)方式递交报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竞价资格,然后由主持人宣读报价。如有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其报价为无效。
(三)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每个标的物竞价者不少于一家(含)的,本次竞价照常进行。
(四)如所有报价均低于保留价的,该标的物招租失败,由招租人重新组织招租。
(五)本项目将向未到达现场的意向承租人通过钉钉直播公布竞价会议,如有需要,意向承租人自行下载直播APP。
(六)原租户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如下:
(1)原租户必须参与本标的的竞价;
(2)当竞价结束后,询问原租户是否愿意按照承租候选人的报价承租,如愿意则原租户为承租候选人。
(3)承租人的确定办法同招租文件。
(4)原租户应签署对竞价结果的承认书(如原租户参加竞租的)。
第五节 授予合同
竞价结束后,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历天,所有意向承租人报价一并在公示附件中公示。
公示结束确定承租人后,三天内由招租人与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和承租人的竞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竞价保证金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规定转为第一年租金,直接转入招租人账户,多还少补。
如承租人不按时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招租人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第六节 招租争议解决
1.公告发出后,若有异议,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人提出,逾期不再答复。
2.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不予计算报价。
3. 如意向承租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之日前向招租人提出,由招租人负责答复,在答复前可暂停招租活动。
4.其他未按本招租文件相关要求办理的,按无效处理。
第二章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仙居县乐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租用房屋,根据有关《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自愿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经营范围: 等。经竞价出租给乙方,承租人不得经营危险品及化工类、高噪音服务业、电影放映、代售及倒卖电影票、影院卖品部中的爆米花等同类产品;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二、租赁期限为 5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租赁物交付期限迟于开始时间的,双方同意顺延。五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允许续租3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三、租金按年计算,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租金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人民币 元),从第三年开始按上一年基数每年递增3%,以此类推。
四、租金支付方式:每年一次性支付,第一年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前,第二年开始支付时间为上期租金到期前30天,以此类推。
五、为保证本合同全面严肃履行,乙方须按第一年租赁费的20%交给甲方合同履行保证金 元人民币(无息),待合同履行完毕返还给乙方。
六、交付方式: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甲方因原承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乙方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
七、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理有关证照,依法纳税,合法使用。
八、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承租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九、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使用权,乙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租赁物在租期内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如遭遇不可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装修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其余改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下,事先必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环保工作,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而产生的一切行政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乙方的生产使用如有违反消防、环保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房屋按现状出租,涉及需要的安全、改造、加固等,具由乙方投入,租期满后,全部无偿交与甲方。
十、租赁物的交还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乙方的装修、地上附着物不得拆除,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如有未按时、如数支付租金的,甲方可以选择是否立即解除合同,如甲方立即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各种直接手段占有、控制租赁物,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自甲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l5日内按要求返还租赁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3.如遇征收拆迁(拆建)等政府行为引起不能继续履约合同的,乙方无条件交回房屋,固定装修不得拆除,终止合同的履行,甲方不作赔偿,如拆迁方有装修赔偿款将由乙方享受。甲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费按使用时间计算,其余退还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故拖欠租赁费,乙方应按拖欠租赁费的日息万分之七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归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
2.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其损失大于违约金部分)。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及台州市出租房屋管理十项铁规,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十三、其他
1.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的周围通道上堆放物品,影响其他人的正常使用。
2.乙方承诺其不因其使用对邻居及相关方造成污染,如有造成污染的,则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消除不良影响。
十四、水、电设施提供及费用缴纳
1.由甲方提供200KVA的用电量。自来水接至大楼一楼。
2.水电费在乙方水电表实际使用数的基础上,加上公共分摊及损耗的费用进行结算(公共分摊及损耗率=公共分摊及损耗总数÷总用量;应承担的公共分摊及损耗=本户实际使用数×公共分摊及损耗率)。公共分摊及损耗按全部用户的使用面积平均分摊。
3.甲方的室外消控设备维护费,消控室人员费用按全部用户的使用面积平均分摊。店面如没有消防要求,不履行此条款。
4.乙方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由甲方向乙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甲方提交结算清单后3日内交清。如逾期,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并参照供电、供水部门规定加收滞纳金,交款日期超过规定日期3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仙居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出租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租方(印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穿城中路商铺招租( 号标的物)
报 价 书
仙居县乐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招租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的招租文件条款后,在全部同意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愿以报价(第一年)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整)(空房)。承租本项目的使用权(空房)。
二、租期: 5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我方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三、我方承诺不违法经营,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
意向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大写数字:x、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