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前门街道机关食堂外包协议
甲 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前门街道办事处
乙 方:北京众泽宏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为做好甲方餐饮管理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全权管理甲方食堂并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以达到加强甲方餐饮管理、提高餐饮品质之目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管理内容及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管理甲方食堂。负责供应甲方员工工作餐(工作日早午餐)并提供相应的就餐服务;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班供餐及服务,费用另计。乙方不得在甲方餐厅区域内(包括宿舍)从事与本协议内容无关的经营活动或其他工作。
就餐人员范围:甲方在编就餐人员、派驻街道所(组)就餐人员、派(借)科室人员、区相关部门统招下派到街道工作人员、执法队员、后勤保障人员、城管执法分队等就餐人员。
第二条 协议期限
自 2022 年7 月1日起至 2023 年6月30日止,协议期限为: 壹 年,协议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协议”其它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可视服务情况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续签,最多续签两次。
第三条 餐厅卫生及标准
食品加工卫生服务项目及要求:
1.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清洁流程执行
2.烹调加工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
3.餐具卫生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第四条 供餐方式
1、早餐内容包括:6种主食、2种流食、2种凉菜。
午餐内容包括:炒菜不少于5个(2荤1素及2半荤半素),主食不少于3种、流食不少于2种,另提供酸奶、水果。
晚餐内容包括:根据当晚用餐人数,双方协商餐饮品种。
夜宵内容包括:夜宵是否需要,甲方要求乙方须提供夜宵服务。
2、三餐供餐时间为:原则上为早餐时间:7:40-8:50;午餐时间:11:30-12:30;晚餐时间:17:00-18:00。具体时间双方就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乙方负责每天主、副食品的制作、清理餐厅卫生及清洗餐具(消毒)。
3、用餐人数:每天早、中午供餐人数各为150人,超出的实际就餐人数按餐标结算。晚餐在10人以内的不计费,超过10人按超出人数计费。
4、供餐餐标:早餐10元/人/天,中餐15元/人/天,晚餐加班餐15元/人/天;(不含劳务费)。
第五条 本协议总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1、协议总价款: 1335000 元人民币。【该费用已经包括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食材及人工费。协议期内分四次付款,协议签定后开始每三个月预付季度款333750元。】
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按季度以支票或者电汇形式付款。
3、付款时间:甲方按季度预结款,每季度首月10日为结算日,乙方递交甲方合法正式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甲方向乙方结清费用。
4、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各项交接工作,保证属于甲方的财物完好无损,平稳地撤出现场,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完成,甲方有权扣减并延迟支付最后1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待各项交接工作圆满完成后1周内结清全部尾款。
第六条 食堂工作人员安排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提供经过甲方认可并持有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上岗证的厨师、餐厅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合计: 7 人,乙方根据甲方“就餐实际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由乙方支付其所安排的相关人员的)工资、由乙方缴纳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及提供”福利待遇。
第七条 其它约定
1.协议期内,甲方餐厅内的机器设备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如机器设备的损坏系乙方人为原因造成,则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按照有关环保标准要求进行餐厅、操作间、灶台、餐具等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及烟道入口一米以内范围的每日清洗,并有相关工作记录,甲方可随时检查。
2.协议期内,甲方负责餐饮服务所消耗的水、电、气、冷暖等实际发生的能源费用,并保证水、电、气、冷暖的正常供给,乙方有义务为甲方节约使用能源。
3.协议期内,甲方提供乙方员工必要的住宿条件,所有住宿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提供全体工作人员洗浴场所。
4.协议期内,乙方全面负责甲方餐厅及其附属加工区域内的安全,对甲方餐厅内水、电、天然气、消防设施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应设有安全负责人,并有相关安全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施安全运行。
第八条 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可口稳定的膳食供应及舒适温馨的餐饮服务。
2.甲方有权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乙方必须给予配合并予以更换。
3.甲方根据餐厅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整改。
4.菜式品种应每周轮换一次,并由乙方提前一周将菜单交给甲方管理人员审核。所有餐次的膳食可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协商调整。
甲方有重大活动或会餐需求时,向乙方提出临时变更就餐时间及餐食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需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6.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大型宴会供应,安排厨师服务人员。甲方需提前通知。
7.乙方保证每日食品留样48小时。
第九条 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协议期内,乙方应搞好甲方餐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餐厅内外保持卫生整洁。甲方有权对餐厅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协议期内,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餐厅条件,协助甲方做好食品合理搭配和有关营养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垃圾污物处理和清运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清运,不得随便舍弃。垃圾污物出场处理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工作检查、监督。
5.厨房餐具管理要按照有关卫生规程严格执行。
6.乙方不得供应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7.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防疫部门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人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8.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违反上述规定,如发生食物中毒或造成人身损害或造成就餐人员食品安全事故(经有权认定机构确认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及赔偿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乙方确立一个卫生管理责任人,负责检查,监督卫生工作。
第十条 餐厅管理制度的建立
协议期内,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防霉变、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乙方需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本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及费用,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
2.甲方有权就以下事件进行监督:
2.1对所提供的房屋、设施、桌椅等固定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造。
2.2对餐厅、操作间的清洁卫生、食品、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监督餐具、厨房用具的消毒,使用的洗涤用品要保证甲方用餐人员及乙方安排的职工健康安全,保证食品卫生。
2.3对乙方采购油料、肉类、主食类、水产品、豆制品、盐类等原料要从甲方认可的合格供应商进货。
2.4甲乙方应建立食品原料的出入库制度。每日甲乙方有专人对出入库食品原料进行登记后方可出入库,甲方定期对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及其供应商进行准入授权,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单位内部协调与沟通,保证双方及时交换意见。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原材料采购状况,乙方不得有从中营利的现象。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持较高的员工满意度(建议满意度为90%),如乙方满意度较低时,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乙方无积极响应且无明显改观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2.凡上岗人员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人员需穿(佩)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卫生防护用具(品)。
3.乙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定,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乙方应在餐厅内设立工作意见箱,及时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参加的有关乙方工作质量的沟通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乙方搞好餐厅、操作间内的环境卫生。餐具严格实行餐餐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5.餐厅垃圾及污物应按甲方指点地点放置,不得随意舍弃,沉淀池要定期清掏。
6.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7.协议期内不得私自抵押、转租、转包。
8.乙方应提供原材料供应商明细、供货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甲方备案。
9.乙方不得在场地内从事未经甲方批准的经营活动。
10.xxxxx对其所安排人员的安全及卫生的监督管理,乙方负责乙方员工的人身安全,如乙方所安排的人员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负责为其所安排的工作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11.乙方自行负责本协议规定以外,未经甲方允许的其他新增费用。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协议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后,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协议,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之前发生的违约行为的合法追偿。
3.国家政策性的调整或甲方上级机关政策影响协议的履行或需解除、终止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协议的其余条款部分。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十四 违约责任
1.乙方在协议期内与外界发生的所有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及时妥善解决,并不能影响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2.在协议期内,乙方员工所发生的医疗、工伤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妥善处理员工劳动关系,如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且不应影响餐厅的正常供餐,
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降低服务质量,若发生,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而致使协议解除、终止,违约方应按季度管理服务费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5.如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就餐人员身体损害,经有权机构确认是由乙方人员造成的,乙方应该就受损害的就餐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因乙方原因导致水、电、天燃气、消防设施等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乙方在甲方餐厅服务区域进行未经甲方允许的其他无关的经营活动,乙方应当按本协议年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责任人员。
8.乙方应保证餐具、厨房设备设施、用品及杂物等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的完整性,在使用过程中超过合理损耗的部分由乙方负责按价赔偿。
9. 无法定事由或正当理由,甲方迟延付款,经双方协商无果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政府延迟拨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签订之前餐厅所有厨房所有设备设施均能够正常使用。如员工餐厅、厨房设备需更新,所涉设备设施由乙方代购,由甲方负担费用,如有其他因为甲方要求产生的费用,可以与乙方签定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前门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授权人)签字:
日 期:
乙方(盖章): 北京众泽宏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授权人)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