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珠联璧合-月月鑫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别 组合投资类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产品代码 ZC108691514505 产品登记编码 C1086916000012(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 www.chinawealth.com.cn 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经测算可能达到的年化收益率 以当期申购要素表为准 销售区域 全国 理财认购期 2016 年 1 月 14 日-2016 年 1 月 19 日 认购确认日 2016 年 1 月 20 日 理财存续期 2016...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珠联璧合-月月鑫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编制单位: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产品基本要素
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产品名称 | “珠联璧合-月月鑫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
产品类别 | 组合投资类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理财产品代码 | ZC108691514505 |
产品登记编码 | C1086916000012(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 xxx.xxxxxxxxxxx.xxx.xx 查询 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
经测算可能达到的年化 收益率 | 以当期申购要素表为准 |
销售区域 | 全国 |
理财认购期 | 2016 年 1 月 14 日-2016 年 1 月 19 日 |
认购确认日 | 2016 年 1 月 20 日 |
理财存续期 | 2016 年 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南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波动或 监管政策重大变化,提前结束本产品发行及运作,并将提前 2 个工作日在南京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
发行规模上限 | 首次募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后续每次申购确认日募集金额不超过 80 亿元。 南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波动调整每次募集规模,并提前 2 个工作日在南京银行网站向投资者进行公告。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申购开放日 | 理财产品成立后即进入开放期,客户可在任意开放日进行申购。南京银行有权暂停本理财产品的申购请求,暂停申购前将提前 2 个工作日在南京银行网站向投资者进行公 告。 |
申购确认日 | 本理财产品按周确认申购申请,具体申购确认日以公告为准。产品进入开放期之后申 购确认日即为理财收益计算起始日。 |
投资周期 | 投资周期是指理财收益计算起始日(含)至理财收益计算终止日(不含)之间的实际天数。 投资周期为一个月(如遇非工作日,南京银行有权对具体期限进行调整,后续实际投 资周期天数以当期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 |
赎回 | 在申购确认日至一个完整投资周期结束前,投资者无提前赎回权。一个投资周期结束 后,客户所持理财产品将由系统自动进行赎回。 |
收益支付方式 | 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如遇资金在途或法定工作日调整,最 迟于投资周期结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到帐(遇节假日顺延)。 |
理财收益计算 |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R×实际持有天数÷365,365 天/年。R 为实际的年化收益率(已 扣除销售费率、固定管理费率、超额管理费(若有))。 |
发行对象 | 根据我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级(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风险属性为中及以上的客户,销售对象为有投资经验 的高净值及以上个人客户。 |
投资起点金额 | 个人客户起点金额 20 万元人民币,以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后续在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南京银行有权对上述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进行调整。 |
投资范围 | x理财产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 AA-的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其中包括参与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以及参与资本市场业务的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优先级等(投 向定增类,高管、股东增持类以及员工增持类计划)。 |
投资比例 | x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中高流动性资产投资比例为 10%-90%,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 投资比例为 0-80%,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0%范围区间内波动。 |
收益来源说明 | x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资产管理计划、信托 计划。上述投资工具的年化收益率在 4.0%-6.0%之间。 |
风险事件说明 | x理财产品存在债券到期不能兑付,货币市场工具到期不能收取本息,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等到期不能清算,理财期末所持有固定收益产品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
模拟年化收益率 | 根据 2016 年 5 月份历史数据参考,本理财产品模拟年化收益率在 4.0%-6.0%之间, 该收益率仅代表基于 2016 年 5 月份市场行情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
理财资产托管人 | 南京银行 |
计费方式 | 申购费:本产品不收申购费。 销售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 0.3%的销售费,按月计提。 管理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 0.4%的管理费,按月计提;实际年化收益 率等于或少于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则不收取管理费;实际运作收益扣除销售费、固定管理费的部分将作为超额管理费由管理行收取。 托管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 0.02%的托管费,按月计提。 |
其他说明事项 | 1、发行期间银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时期产品收益情况进行实时调整(届时将在网站予以公告),投资人在发行期间所购买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所签订合同所明确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准。 2、在理财期限内,银行视投资状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出现理 财产品销售文件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情形除外。 |
特别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第四条 名词释义
(一)发行期:是指银行确定的接受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二)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或投资人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银行或投资人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四)认购日:是指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日期。
(五)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是指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起始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日期。
(六)名义到期日:是指在银行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期。
(七)实际到期日:是指银行实际开始停止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日期。
(八)理财期限:是指自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至实际到期日之间的投资期限。
(九)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第五条 运作方式
(一)运作方向: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 AA-的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其中包括参与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以及参与资本市场业务的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优先级等(投向定增类,高管、股东增持类以及员工增持类计划)。
(二)提前终止: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如发生以下事项时,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
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4.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如下情形除外:
1.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
2.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
第六条 收益计算规则
(一)收益分配规则: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到期款项。
(二)收益率计算公式
(1)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理财产品本金+理财产品本金×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
/365。
(2)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年化销售费率-年化管理费率-年化超额管理费
(若有)。
(3)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三)产品到期兑付:实际到期日,银行按客户认购金额将本金和收益全额支付给客户。
投资范围 | 模拟投资年 收益率 | 测算依据 |
国债 | 2.40% |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 1 年期国债收益率 |
央行票据 | 2.50% |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 1 年期央行票据收益率 |
金融债 | 3.10% |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 1 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 |
企业债 | 4.50% | 参考银行间 5 年期企业债发行收益率(公司评级为 AA+,债券评级 AAA) |
4.70% | 参考银行间 5 年期企业债发行收益率(公司评级为 AA-,债券评级 AA) | |
中期票据 | 4.20% | 参考银行间 5 年期中期票据发行收益率(大型央企,公司评级为 AAA) |
5.30% | 参考银行间 5 年期中期票据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公司评级为 AA) | |
短期融资券 | 4.30% | 参考银行间 1 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公司评级为 AAA 债券评级为 A-1) |
4.70% | 参考银行间 1 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收益率(优质国企,公司评级为 AA-, 债券评级为 A-1) | |
同业存款 | 3.20% | 参考银行间市场 1 个月期同业存款利率 |
第七条 收益率历史参考:本理财产品采用 2016 年 5 月份的相关历史数据,以上述投资方向、投资理念、资金配置策略等为准则,对所挂钩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进行了历史模拟:
回购 | 2.70% | 参考银行间市场 1 个月期回购利率 |
拆借 | 3.10% | 参考银行间市场 1 个月期SHIBOR 利率 |
资产管理计 划、信托计划 | 6.5% | 参考市场价格 |
x理财产品最高年化收 益率估算 | 以当期申购要素表为准 | 相应策略下的年化总收益率估算,扣除银行销售费率及管理费率后 |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Wind 资讯
特别提请投资人注意的是,上述收益率模拟建立在 201X 年 X 月份市场行情的基础上,仅代表在上述投资相关准则下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只作为未来业绩预期的参考,也不成为确定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以及实现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可靠依据。本理财最终收益率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敬请投资人仔细判别。
第八条 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自律守则
(一)构造理念: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综合对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资产构建稳健的资产组合,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获取较高的收益。
(二)基本原则
1.合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
2.客户利益最大化:以维护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和收益保障作为组合构建的最高准则。
3.分账户管理:逐期分账户封闭管理,确定本理财产品对应的专项理财资产与银行自营资产及其他代客理财资产严格分离。
4.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责任,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第九条 理财产品的认购与兑付
(一)认购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人梅花借记卡;填妥并签署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填妥并签署本理财产品协议书;其他银行需要的资料。
(二)兑付和税收
1.提前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银行将于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 3 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xxx.xxxx.xxx.xx)上发布提前终止公告,通知投资人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按理财产品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
2.到期兑付:银行将于实际到期日后按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
3.税收: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银行将遵循市场惯例进行操作。
第十条 重要提示
x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每月在银行网站(xxx.xxxx.xxx.xx)上公布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代替在产品存续期内向投资人提供其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相关资产的账单。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理财产品不纳入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投资人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95302 咨询、投诉。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
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仔细阅读本理财协议条款和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珠联璧合-月月鑫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第 70 投资周期开放申购要素表
尊敬的投资者:
按照“珠联璧合-月月鑫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规定,我行现将
“珠联璧合-月月鑫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第 70 投资周期开放期的申购要素表公告如下,请投资者关注:
理财产品代码 | ZC108691514505 |
产品登记编码 | C1086916000012 (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 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
本投资周期内部销售代码 | DH0232 |
本投资周期申购上限 | 0.5 亿 |
x投资周期申购日期 | 2017 年 5 月 24 日-2017 年 6 月 1 日(17:00 前) |
本投资周期申购确认日/收益起始日 | 2017 年 6 月 2 日 |
本投资周期封闭终止日 | 2017 年 7 月 5 日 |
本投资周期天数 | 33 天 |
经测算的本投资周期理财产品预期年 化收益率 | 4.45% |
特别提示:
1.本开放申购要素表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要素表中公告的经测算的本投资周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仅表示申购要素表中公告的当前投资周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同投资周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可能会发生调整,特提醒投资者关注!
3.南京银行将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运作,但投资周期内实际投资运作的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有可能会低于公布的投资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南京银行并不保证每个投资周期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一定能够达到公告的经测算的相应投资周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