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交银施xxx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xxx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3 年 2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51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担保风险、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投资人投资于本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4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十三、基金的业绩 104
十四、基金的财产 106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107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112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4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7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118
二十、风险揭示 124
二十一、保本周期的到期 130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37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39
二十四、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54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73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175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78
二十八、备查文件 179
一、绪言
《交银xxxxx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xxx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xxx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交银施xxx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xxx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xxxxx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xxx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0 月 26 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保
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资者”
、“投资者”)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4、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
(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5、保本保障机制:指依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通过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 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 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担保人,为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直销机构: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
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39、保本周期到期日: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0、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署的《交银施xxx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41、持有到期: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在过渡期内申购本基金及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基金份额的行为
42、保本金额:指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以及发生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情形时,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的投资人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43、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44、保本: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
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保本周期的到期处理规则详见本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内容
45、保证:担保人依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就本基金某保本周期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就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46、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 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 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47、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xx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49、保本周期到期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0、到期期间: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时间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 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日) 51、过渡期:指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其业务需要,将到期期间截止日次个工作
日起至下一个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区间设为过渡期,过渡期的具体起止日期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
52、过渡期申购:指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或者转换入本基金的行为,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确认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并适用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53、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54、基金份额折算:指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5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5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60、《业务规则》: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6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68、元:指人民币元
6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7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0-00 x 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交通银行”) | 65% |
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 |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于亚利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郑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
xxx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位,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xx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 审委员会委员。
xx女士,董事,总经理,博士学位,兼任交银施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xxxx,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徐州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行长。xxxxx,董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财会部副处长,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xxx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总裁。历任施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投资经理,xxx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xxx投资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xxx投资管理(卢森堡)有限公司总经理,xxx投资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施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英国区总经理及销售总监、全球渠道销售业务总监。
x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xx经管中心主任。
xxxxx,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 国xx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 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xxx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xxxx女士,监事,双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交银施xx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xxx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xx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总经理,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交银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基金会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xxxxx,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 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 渠道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xx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xxx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xxx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
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 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xxxx,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部经
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xx先生,基金经理。中国人民大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5 年证券 从业经验。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经理、高级经理。2013 年加入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3 年 7 月 8 日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担任交银施xxx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3 年 7 月 8 日至 2014 年 8 月 25 日担任交银施xx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2013 年 7 月 8 日至 2014 年 8 月 25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25 日担任交银施xx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25 日担任交银施xx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4 年 8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7 日担任交银施xx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7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 26 日起担任交银施xx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4 年 8 月 26 日起担任交银施xx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担任交银施xx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 年 1 月 19 日起担任交银施xxx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 年 1 月 30 日起担任交银施xxx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 年 5 月 9 日起担任交银施xxx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 年 7 月 18 日起担任交银施xxx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5 年 11 月 7 日起担任交银施xxx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交银施xxx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5 年 11 月 9 日起担任交银施xx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6 年 3 月 25 日起担任交银xxxxx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历任基金经理
xxx先生,2013 年 4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0 月 6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注:xx女士于 2015 年 10 月 7 日至 2015 年 11 月 6 日期间代为履行本基金基金经理职责。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委员:xx(总经理)
xxx(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xxx(研究部总经理)
xx(跨境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6 年 4 月 24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法务部
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 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xx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 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 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 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 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 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6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34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x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机构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61055054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网址:xxx.xxxx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址:xxx.xxxx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1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xxx.xxxxxxx.xxx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95555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3586215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网址:xxx.xxxx.xxx.xx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85120696传真:(0571)86475527
联系人:xx、xx客户服务电话:96523
(6)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联系电话:(0512)00000000传真:(0512)5290912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62000网址:xxx.xxxxxxxx.xxx
(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69)00000000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网址:xxx.xxxxxxx.xxx
(8)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2169134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867016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1,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000.xxx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 00 x
xxxx:xxxxx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19100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网址:xxx.xxxxx.xxx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xxxxxxx X x 00-00 x xxxx:xxxxxxxxxxx大厦 A 座 38-45 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95565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 0000 xxxxxxx X 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0833739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xxx.xx.xxxxxx.xxx
(1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 xxxxxxx 0 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1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xxxxx 000 x 00 x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1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xxxxxxx 00 xxxxxx 00 x(0000-0000 x)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32)00000000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网址:xxx.xxxx.xxx.xx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91)00000000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20)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宏源证券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8085195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2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xxx 0 xxxxx: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531)00000000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8网址:xxx.xxxx.xxx.xx
(23)xx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451)00000000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0 x(518048)
法定代表人:xxx
xx:(0755)00000000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95511-8网址:xxx.xxxxxx.xxx
(25)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592)0000000传真:(0592)5161640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592)0000000网址:xxx.xxxx.xx
(2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0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328740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2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8)00000000传真:(028)86690126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2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2)00000000传真:(022)2845189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3080978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321网址:xxx.xxxxxxx.xxx
(3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 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3)00000000传真:(023)6378621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3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6555246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3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办公地址:福州市xxxxxxxx 0 x 00 xxxxxx:xxx
xx:(0000)00000000传真:(059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网址:xxx.xxxx.xxx.xx
(3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xxxxxxxxxxxxxxxx X xx 00 x-00 xxx 00 x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xx
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x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3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56806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3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3606760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64网址:xxx.xxxx.xxx.xx
(3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xxx: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8)00000000传真:(028)86150400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3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 0000 x、0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 0000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3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
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5679203联系人:xxx
(3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0
xxxx:xxxxxxxxxxxx 00 x X x 0 x法定代表人:xx相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6045518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xxxxxxxx 0 x
xxxx: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021)60897869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000.xx
(4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X x 16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069186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 00 x 0 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xx:(021)68596916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4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 000 x 0 x 0000 x xxxx:xxxxxxxxx 00 x X 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8509777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4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xxxx 00 x
xxxx: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0835879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4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 0 xx 0 x
xxxx: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000000.xxx.xx
(47)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 x 0 x 0 x 1008-1012
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 0 x 0 x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7569671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4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 0 x 00 x 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8325282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0.xxx.xxx.xx/
(4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
xxxx:xxxxxxxxxx 0 x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2208
法定代表人: 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51)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0 x 0 xx 0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付江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0.xx.xxx.xx
(5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xx)x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xxxx:xxx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00 x 0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5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 xxxxx 000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 0 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0xxxxx.xxx
(5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xxxx 1208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1208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0
传真:(010)670009888-60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
(5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 0 x
xxxx: 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411)00000000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5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xxxxxxxxx)
xxxx:xxxxxxxxx 000 x A1002 室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5085991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21)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5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83999907-802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xx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5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 X0000-1203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0)00000000传真:(020)89629011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2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6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3323837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6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00 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2066653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62)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 x 0 xx 00 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 0 xx 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6580660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6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 x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xxx
xx电话:0000 000 000
(6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xxxxxxxxx 00 x 00 x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 00 x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65)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xxxxxxx 000 xxxxxxxx X x 0 x X000 x
xxxx: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5)00000000传真:(021)22268089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0918907联系人:xx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联系人:xx
经办律师:xx、xx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 xxxxx: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xxx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xx
联系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xxx
x办注册会计师:xx、xxx
x、基金的募集
x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 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13 年 3 月 25 日至 2013 年 4 月 19 日止完成募集。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744,437,272.39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8,529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x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0-00 x xx:(000)00000000
传真:(021)61055054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x),(000)61055000网址:xxx.xxxx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址:xxx.xxxx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
2、代销机构
x基金的代销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已于 2013 年 6 月 21 日起开放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已于 2013 年 6 月 21 日起开放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 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 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若保本周期到期后,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持有期应从下一保本周期开始重新计算;
5、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则变更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本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代销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内(包括该日)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以及保本周期到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x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1.2%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1.0%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 0.8%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6%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x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交银施xx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 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自 2013 年 7 月 8 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特定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特定申购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0.48% | |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 0.40% | |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 0.32% | |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 0.24% |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 每笔交易 1000 元 |
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1 年以内(含) | 1.8% |
1 年至 2 年(含) | 1.5% |
2 年至 3 年 | 1.0% |
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 | 0 |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交银施xx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网上直销的有关费率
x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基金转换,从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的零申购费率的基金转换入非零申购费率的基金,转出与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补差费率将享受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单笔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 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按本基金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在保本周期内,某投资人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假设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 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2%)=39,525.69 元申购费用=40,000-39,525.69=474.31 元
申购份额=(40,000-474.31)/1.040=38,005.47 份
即:投资人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可得到 38,005.47 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二:某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 1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8%,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1.8%=182.88 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182.88=9,977.12 元
即: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9,977.12 元。
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按本基金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x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保本周期的到期”中约定的情况,即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含转换出业务)。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刊登公告或者通知代销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少于 2 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或者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出现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出于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
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 2013 年 6 月 18 日刊登公告自 2013 年 6 月 21 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和业务规则参见相关公告。
(十五)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固定时间从 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的基金。本基金 2013 年 6 月 18 日刊登公告 自 2013 年 6 月 21 日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代销网点开通定期定额 赎回业务。
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599)。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所产生的权益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有权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出、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九、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二)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x基金 2013 年 6 月 25 日刊登公告自 2013 年 6 月 28 日起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新
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可转换旗下基金范围参见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转换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基于各基金关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某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该基金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则转出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赎回。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入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入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且该账户当日有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则转入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包括该部分转换入确认份额)将随即被强制赎回。
(五)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
4、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但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从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且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后端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出份额持有时间对应分档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5、网上直销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的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具体转换费率水平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xxx.xxxx000.xxx,
xxx.xxxxxxxxxxxxx.xxx)列示的相关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
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其中:
A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 A 为 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趋势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半年,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 元,交银成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2.27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成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10=101,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1,000×0.5%=505 元转入确认金额=101,000-505=100,495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495×0/(1+0)=0 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495-0)/2.2700=44,270.93 份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0 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0 元,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0 份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非网上交易),则转入交银趋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0200=1,02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20,000×0.05%=510 元转入确认金额=1,020,000-510=1,019,49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19,490×0.5%/(1+0.5%)=5,072.09 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19,490-5,072.09)/1.010=1,004,374.17 份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 份,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2.27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非网上交易),则转入交银精选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0=125,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5,000×1.5%/(1+1.5%)=1,847.29 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5,000-1,847.29)/2.2700=54,252.30 份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 100,000 份,该 100,000 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 61.52 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A/B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7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非网上交易),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8%/(1+0.8%)=793.65 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793.65+61.52)/1.2700=78,163.68 份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 A 为 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主题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主题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2.27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主题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稳健后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 元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0=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0)/2.2700=54,955.95 份
例六: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先锋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先锋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 元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1.2%=1497 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1497)/1.00=123,253.00 份
例七: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蓝筹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三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蓝筹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8500 元,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蓝筹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850=8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85,000×0=0 元转入确认金额=85,000-0=85,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85,000×0.2%=17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85,000-170)/1.0500=80,790.48 份
例八: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 100,000 份,该 100,000 份基金份
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 61.52 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7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0+61.52)/1.2700=78,788.60 份
(七)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
1.00 元)。
4、投资人申请转出其账户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结转该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转换费用。
5、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根据旗下保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
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其赎回或转换价格以赎回或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八)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
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十、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条款
x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以及发生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情形时,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的投资人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保本条款。
(二)保本案例
x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并持有至保本周期到期,认购费率为 1.0%。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 10.00 元,持有期间基金累积分红 0.05 元/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 元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100,000-990.10+10.00)/1.00=99,019.90 份
1、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0.900 元。认购保本金额=99,009.90+990.10+10.00=100,010.00 元 可赎回金额=0.900×99,019.90=89,117.91 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5×99,019.90=4,951.00 元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94,068.91 元
即: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2、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 1.500 元。认购保本金额=99,009.90+990.10+10.00=100,010.00 元
可赎回金额=1.500×99,019.90=148,529.85 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5×99,019.90=4,951.00 元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153,480.85 元
即: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认购保本金额,则此情况属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三)基金保本周期
x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四)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
的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对于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交银施xx稳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保本条款。
(五)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十一、基金保本的保障机制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保证。
(一)担保人、担保范围及担保额度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如下:
(1)名称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写字楼 9 层
(3)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写字楼 9 层
(4)法定代表人xxx
(5)成立日期
1993 年 12 月 4 日
(6)联系人信息联系人:xx
电话:(010)00000000
(7)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8)注册资本
45 亿元人民币
(9)经营范围
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其他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的前身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于 1993 年 12 月 4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中投保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初始注册资本金 5 亿元,2000 年中投保注册资本增至 6.65 亿元。2006 年,经国务院批准,中投保整体并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0 亿元。2010 年 9 月 2 日,中投保通过引进知名投资者的方式,从国有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通过向投资人增发注册资本,将中投保的注册资本金增至 35.21 亿元。后经资本公积金转增,于 2012 年 8 月 6 日将注册资本金增至 45 亿元人民币。2015 年 8 月 19 日,中投保企业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相应变更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分别获得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金融担保机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 AA+。2015 年 6 月,中投保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 1316.74 亿元。截至 2015 年 6 月,中投保为 29 只基金提供担保,实际基金担保责任金额合计 270.66 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署《交银施xxx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担保人保证期间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以及保本保障的额度,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按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确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范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该部分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二)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担保人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上述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保证合同的约定。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见基金合同附件:《交银施xxx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保证合同》,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以保证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基金合同中相关内容的约定与保证合同的约定相符。保证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
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中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但保证合同项下内容仅针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
(即认购保本金额)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
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 “可赎回金额”)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以及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
(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及时将保本赔付差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基金财产的相应账户。
(2)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
(3)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
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款项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 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 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4)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保证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的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上述保证合同的全文详见本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上述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保证合同的约定。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情况和届时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披露各保本周期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全文。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的,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署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三)担保费用及支付方式
x基金担保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人收到款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担保费计算公式:
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算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1/当年日历天数。
担保费计算期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情况和届时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披露各保本周期内的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
(四)影响担保人担保能力或保本义务人偿付能力情形的处理
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能力或风险买断合同项下偿付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
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持续监督、在确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丧失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形下及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在确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丧失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转型等事项进行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上述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
(五)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
保本周期内更换或增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更换或增加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保本周期内更换或增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程序:
(1)提名
更换或增加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和条件;2)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表决通过。
(3)核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执行。
(4)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更换或增加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5)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更换或增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6)交接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办理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及时接收。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的所有与 x基金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保本周期内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程序:
(1)提名
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和条件;2)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变更保本保障机制和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含 1/2)表决通过。
(3)核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执行。
(4)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保本保障机制的变更和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
险买断合同。
(5)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6)交接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办理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及时接收。
在新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继续承担保本保障义务。
3、保本周期结束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以及保本保障机制的变更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者保本保障机制并另行确定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此项变更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新担保人或新保本义务人的有关资质情况、新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六)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对保证责任或偿付责任的履行
如果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款项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如果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能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足额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的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事宜或者保本义务人履行保本偿付责任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确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七)担保人的免责
除本部分第二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中的“除外责任”所列明的免责情形以及未来新签署并公告的保证合同所列明的免责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免责情形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八)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继续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保本保障,并且基金管理人与之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xx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不再为该债券型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九)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交银施xxx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保本周期内的投资
1、投资目标
x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x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包括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稳健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定期存款等,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风险资产为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基金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投资策略
x基金运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原理,动态调整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在基金组合中的投资比例,以确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的本金安全,并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目的。
具体而言,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稳健资产投资策略和风险资
产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x基金基于恒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原理对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进行配置,动态调整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稳健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风险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周期内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对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四步:
第一步,确定本基金的价值底线(Floor)。根据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 组合的最低目标价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 100%)和合理的贴现率,确定本基金当前应持有的稳健资产数额,亦即本基金的价值底线(Floor)。
第二步,计算本基金的安全垫(Cushion)。通过计算基金投资组合现时净值超越价值底线的数额,得到本基金的安全垫(Cushion)。
第三步,确定风险乘数(Multiplier)。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运 行状况和趋势的判断,并结合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确定安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并在安全垫和风险乘数确定的基础上,得到当期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规模与比例。
第四步,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风险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CPPI 投资配置策略示例:
假设本基金初始募集规模为 30 亿元,当期三年期无风险利率为年化 3.33%,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一档为 1.0%,假设本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到期日最低目标价值为人民币 1.01 元/基金份额,则基金合同生效期初投资组合的价值底线为 27.4640 亿元(即:(1.01×30)/(1+3.33%)3=27.4640),此时本基金的安全垫为 2.5360 亿元(30-27.4640=2.5360)。假设本基金运作首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状况确定的当期风险乘数为 1,则本基金投资于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规模为 2.5360 亿元(2.5360×1=2.5360,1 为放大倍数),初始投资于稳健资产的规模不低于 27.4640 亿元。
假设经过 1 年的运作,股票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本基金的净资产变为 32 亿元(假设期间不发生申购赎回),此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价值底线变为
28.3785 亿元(即:(1.01×30)/(1+3.33%)2=28.3785),此时本基金的安全垫为 3.6215 亿元(32-28.3785=3.6215)。假设此时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状况确定的当期风险乘数为 2,则本基金投资于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规模为 7.2430 亿元
(3.6215×2=7.2430,2 为放大倍数)。
(2)稳健资产投资策略
x基金通过分析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在确保基金资产收益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构造债券组合。
1)免疫策略
x基金采用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到期期限匹配的积极投资策略,根据保本周期的剩余期限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债券组合久期,有效控制债券利率、收益率曲线等各种风险,保证债券组合收益的稳定性。
2)收益率曲线策略
x基金将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
3)相对价值策略
x基金通过对不同债券市场、债券品种及信用等级的债券间利差的分析判断,获取不合理的市场定价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4)骑乘策略
x基金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5)回购策略
x基金将适时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略,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增强债券组合的收益率。
6)信用债投资策略
x基金将采用内部信用评级和外部信用评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信用产品基本面的研究,形成对该信用产品信用级别综合评定,并通过调整组合内信用产品在信用等级和剩余期限方面的分布,获取超额收益。
(3)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x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① 行业配置
x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据此挑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的行业。
② 个股选择
x基金综合运用交银施xx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挑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a)品质筛选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主要筛选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如 P/E、P/Cash Flow、P/FCF、P/S、 P/EBIT 等),经营效率(如 ROE、ROA、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 等)和财务状况(如 D/A、流动比率等)等。
b)公司质量评价
通过对上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研,了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 所处行业的竞争动力、公司的财务特点,以决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应该考虑的折价 或溢价水平。在调研基础上,分析员依据公司成长性、盈利能力可预见性、盈利质 量、管理层素质、流通股东受关注程度五大质量排名标准给每个目标公司进行评分。
c)多元化价值评估
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股票估值指标,对股票进行合理估值,并评定投资级别。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价值被低估的投资标的。
2)权证投资策略
x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 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 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x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股票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具体而言,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包括套期保值时机选择策略、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展期策略、保证金管理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等。
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审慎地获取相应的超额收益,通过股指期货对股票的多头替代和稳健资产仓位的增加,实现可转移阿尔法,并通过股指期货与股票的多空比例调整,获取风险资产的选股阿尔法。
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股票、权证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40%;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6)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 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新的保本周期开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单位为百分数)计算的与当期保本周期同期限的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又或者市场出现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比较基准,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
7、基金的融资融券
x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二)变更后的“交银施xx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但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以下简称“该债券型基金”或“该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基金变更后该债券型基金的投资管理如下:
1、投资目标
在追求本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该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该债券型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该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投资策略
该基金在逐期追求投资本金安全的风险控制目标下追求基金收益的稳定递增。自转型完成之日起,该基金以 3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逐期运作,每一运作周期期满
后且后一运作周期起始日前,安排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运作调整期,投资者在运作调整期内办理该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时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该基金在每一运作周期的投资目标为力求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加上该运作周期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该运作周期第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每一运作周期中,该基金通过适当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机制,优化基金组合的风险收益和流动性,增强对组合流动性的保护,力争实现设定的投资目标,满足投资人获取持续稳定收益的需求。
该基金不设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不承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运作周期期满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的保证。
(1)资产配置策略
该基金基于恒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原理对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在内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包括股票、权 证在内的权益类资产进行配置,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与权益类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实现每一运作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保护,并通过对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寻求每一运作周期内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该基金对固定收益类 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四步:
第一步,确定该基金在某一运作周期的价值底线(Floor)。根据该基金运作周期到期时投资组合的最低目标价值和合理的贴现率,确定该基金当前应持有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数额,亦即价值底线。
第二步,计算该基金的安全垫(Cushion)。通过计算基金投资组合现时净值超越价值底线的数额,得到安全垫。
第三步,确定风险乘数(Multiplier)。该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运 行状况和趋势的判断,并结合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确定安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
第四步,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本金安全基础上的稳健增值。
(2)债券投资策略
该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主动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该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严谨的信用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及债券类属配置;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券。
1)久期管理策略
该基金通过灵活的久期管理策略自上而下的控制利率风险。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基金管理人密切关注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采购经理人指数等宏观经济运行关键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宏观经济运行及货币财政政策变化跟踪与分析,对未
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基金管理人通过以下方面的分析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
①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跟踪分析货币信贷、采购经理人指数等宏观经济先行性经济指标,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引擎进出口、消费以及投资等指标,判断当前经济运行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预期中央政府的货币与财政政策取向。
②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在宏观经济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月度 CPI、 PPI 等物价指数,货币信贷、汇率等金融运行数据,预测未来利率的变动趋势。
③目标久期分析。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分析与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分析,结合当期 债券收益率估值水平,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原则上,在利率上行通道中,通 过缩短目标久期规避利率风险;在利率下行通道中,通过延长目标久期分享债券价 格上涨的收益。在利率持平阶段,采用骑乘策略与持有策略,获得稳定的当前回报。
④动态调整目标久期。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货币政策以及国内债券市场运行跟踪分析,评估未来利率水平变化趋势,结合债券市场收益率变动与计划投资目标,动态调整组合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3)债券的类别配置策略
对不同类别债券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估相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通过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调整后收益比较,确定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
4)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通过对债券收益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为依据来建立和调整组合。当 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入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持有一段时间后,
伴随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与收益率水平的下降,获得一定的资本利得收益。
5)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计划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信用债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6)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同时承载了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而信用风险对信用债券表现的影响胜于利率风险。具体而言,该基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①信用债券研究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走访发行主体、咨询发行中介等各种形式, “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或产业)经济前景,“自下而上”地分析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通过交银施xx的信用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该基金的信用债券池。
②信用债券投资
该基金从信用债券池中精选债券构建信用债券投资组合,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a.信用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b.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券,以及同一信用等级不同标的债券之间的信用利差变化。
7)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投资策略
该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8)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 该基金对于可转换债券股性的研究将完全依托于基金管理人对标的股票的研究,
在此基础上量化投资部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充分考虑转债发行后目标转债标的股票股价波动率可能出现的变化,对目标转债的股性进行合理定价。
对于该基金可转换债券债性的研究,将引进基金管理人的信用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及标的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定价。
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寻找出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构建该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3)股票投资策略
该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在个股选择方面,该基金综合运用交银施xx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数量化投资分析工具精选个股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而言,该基金的个股选择通过品质筛选、公司质量评价、多元化价值评估的步骤进行,挑选出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
(4)权证投资策略
该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 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 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4、投资限制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但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
(1)组合限制
保本周期内保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第(2)-(14)条、第(16)-(17)条及禁止行为等相关规定适用于转型后的债券型基金。此外,对于转型后的债券型基
金,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该债券型基金自变更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区间内为其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的具体起止日期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投资转型期结束日起次个工作日使该债券型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该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该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该基金,则履行适当程序后该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业绩比较基准
该债券型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按照该基金每一运作周期开始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单位为百分数)计算的与该运作周期同期限的税后收益率。
该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该债券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又 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该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比较基准,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 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风险收益特征
该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7、基金的融资融券
该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公司投资及风险控制政策;
(3)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
(4)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机制
x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基金的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审视投资组合风险状况等。投资总监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执行代表。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中央交易室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
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3、投资管理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 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 管理程序如下:
(1)研究部宏观分析师、策略分析师、行业分析师、信用分析师、数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对资产配置比例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讨论股票、债券的投资重点等;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依据宏观分析师、策略分析师的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行业分析师的行业分析和个股研究、信用分析师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数量分析师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4)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中央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5)交易指令通过风控系统的自动合规核查后,由中央交易室执行,中央交易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6)基金经理对每日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审视基金投资组合的变动情况;
(7)风险管理部定期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量化投资部定期完成基金业绩评估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作出调整。
(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x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30,196,448.18 | 10.86 |
其中:股票 | 30,196,448.18 | 10.86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237,239,546.32 | 85.30 |
其中:债券 | 237,239,546.32 | 85.30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6,379,746.74 | 2.29 |
7 | 其他资产 | 4,312,285.35 | 1.55 |
8 | 合计 | 278,128,026.59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0,235,437.83 | 4.31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 4,912,000.00 | 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