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14-08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协议类型: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x、武汉信能仁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协议生效条件:本补充协议为《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收购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梦舟”)100%股权的相关事宜。同意公司与xxxx的全部股东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金的具体责任承担达成本补充协议。
二、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xx
x方:xxx
xx:武汉信能仁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三、协议主要条款
1、乙丙丁三方对 2014 年业绩补偿后(如有)30 个工作日内,应保证业绩承诺保证金在支付利润补偿款后的余额不低于 2.5 亿;乙丙丁三方对 2015 年业绩补偿后(如有)30 个工作日内,应保证业绩承诺保证金在支付利润补偿款后的余额不低于 1.7 亿;业绩承诺保证金在作出业绩补偿后不足上述相应余额的,各方确认由乙方以现金将业绩承诺保证金予以补足,丙方、xx承担连带责任。
2、如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2014 年-2016年)每年度实际完成业绩不足相应年度承诺业绩的,由乙丙丁三方用业绩承诺保证金支付两者之间的差额;如业绩承诺保证金不能足额支付上述差额,各方确认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丙方、xx承担连带责任。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协议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