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BEJX2024-010)
布尔津县杜来提乡寄宿制中心小学供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2024 年教育费附加)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FCGBEJX2024-010)
采购单位(章):布尔津县杜来提乡寄宿制中心小学
代理机构(章):布尔津县政府采购中心
日期: 2024 年 9 月
1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9
第四章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另卷) 41
第二卷
第六章 工程技术资料 47
第三卷
第七章 磋商文件格式 49
第一卷
第一章
布尔津县杜来提乡寄宿制中心小学供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2024 年教育费附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布尔津县杜来提乡寄宿制中心小学供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2024 年教育费附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 16: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BEJX2024-010
项目名称:布尔津县杜来提乡寄宿制中心小学供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2024 年教育费附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60000.00最高限价(元):1149958.31
采购需求:新建室外电气管网及附属工程,拆除水泥砖地面及恢复,暖气管道更换管道及配件阀门,室内电气安装,新建 315KVA 室外箱变一套,1000KVA 室外箱变一套。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日历日完成。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营业执照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的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含二级)注册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9 月 1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4:00,下午 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 元/套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5 日 16: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登录政采云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 年 9 月 25 日 16: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布尔津县政府采购中心 2 楼开标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 年 9 月 25 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 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 CA,可与新疆 CA 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 供 应 商 对 不 见 面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技 术 操 作 咨 询 , 可 通 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 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 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 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
7.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新疆政府采购网项目信息,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变更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布尔津县杜来提乡寄宿制中心小学地 址:布尔津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布尔津县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布尔津县财政局四楼 联系方式:0906-652602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采购人 | 名称:布尔津县杜来提乡寄宿制中心小学联系人:道列提 联系电话:15389904313 |
1.1.2 | 代理机构 | |
1.1.3 | 项目名称 | 布尔津县杜来提乡寄宿制中心小学供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2024 年教育费附加) |
1.1.4 | 项目建设地点 | 布尔津县 |
1.1.5 | 项目建设规模 | 新建室外电气管网及附属工程,拆除水泥砖地面及恢复,暖气管道更换管道及配件阀门,室内电气安装,新建 315KVA室外箱变一套,1000KVA 室外箱变一套 |
1.1.6 | 项目投资估算 | 126 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 | 2024 年教育费附加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套施工图纸及答疑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1.3.2 | 工期 | 工期:20 天(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为准)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营业执照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的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含二级)注册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清晰度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1.5.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6.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7.1 | 分包 | 不允许 |
1.8.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供应商不得偏差离竞争性磋商的实质性要求 |
1.9.3 | 偏差 | 不允许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 | 时间:供应商要求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进行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5 天前。 |
形式:供应商将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
2.2.2 | 竞争性磋商澄清发出的形式 | 以书面形式发出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澄清 | / |
2.3.1 | 竞争性磋商修改发出的形式 |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修改 | / |
3.1.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竞争性磋商中的要求。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增值税税金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2 | 报价方式 | 固定价,以人民币作为计价。 |
3.2.3 | 最高限价 | 1149958.31 元 (大写:壹佰壹拾肆万玖仟玖佰伍拾捌元叁角壹分)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止起: 45 日历天 |
3.4.1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中标供应商未按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取费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的。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提供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
3.5.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 近三年(2021 年 1 月至今)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响应文件纸质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1 正 2 副。电子 U 盘两份(PDF 版本)其他要求:纸质响应文件的编制顺序应按竞争性磋商规定的顺序进行编制,在开标后通过邮寄方式提供。 |
3.7.2 | 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应分册装订,并别胶装成册,并按磋商文件相应的内容编制目录,逐页按顺序标注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3.7.3 |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电子评标”以及本磋商文件须盖章之处的规定执行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9 月 25 日 16:30(北京时间)时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
4.2.3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5.2.1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政采云平台规定执行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5 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采购人代表无法参加时,专家由阿勒泰地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1.2 | 评委会推荐中标(成交)结果的人数 | 推荐中标(成交)结果的数量为:1 名 |
7.1 | 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2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
8.1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9.1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形式:☑保函☑电汇☑对公转账 金额(小写):20000.00元 (大写:贰万元整)户 名:布尔津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账 号:822010012010102297228开户行号:402902200010 开 户 行:新疆布尔津县喀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6:30(北京时间) 保证金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 注:1、转账或电汇形式:响应保证金须一次性转入指定账户,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帐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汇款单上需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保函形式: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开具完成并满足响应有效期等有关内容规 定。到账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本项目不需要换取收据,银行汇款凭证用于响应保证金证明。如因磋商人自身原因打款不成功的,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人转出保证金须备注项目名称。 备注:保证金退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
9.2 | 付款方式 | 施工方进场后,预付款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后)的 30%,其余工程按进度付款,承包人将工程进度报表及预算报送监理,发包人进行审核,但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总结算完成,全款结清同时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结算价 3%的质保函,质保函有效期 2 年。 |
9.3 | 通讯联系 | 供应商自提交磋商文件之时起至评标结束止,应确保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保证在招投标期间需进行往来函件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能及时发送或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通讯不畅)引起的一切后果。 |
9.4 | 供应商应承担的费用 | 供应商费用承担详见供应商须知总则部分“第 1.5.1 款” |
9.5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竞争性磋商) |
9.6 | 中标服务费 | 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参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 号文件计算,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代理报酬的收取比例(1、按国家规定计算;√2、按中标价计)(3)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的合同约定本次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
9.7 | 电子投标须知 | 1.请投标单位提前自学线上开标流程;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线上开标环节,响应文件解密时长 30 分钟,各投标单位务必提前调试好在线参标电脑的各项配置及 CA 锁网上进行签到、文件解密以及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报价确认签字时间为 10 分钟,超过时间视为报价无疑义。 2.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技术需求等如有偏差,如有疑义请澄清中及时提出;否则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3.本次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招标、投标,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办理 CA 锁和学习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投标相关知识。请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后,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云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具体相关事宜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准备相关资料,若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投标失败,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不利后果。招标文件中如有内容冲突的地方,以投标须知要求为准。 |
9.8 | 备注 1 |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
备注 2 | 本磋商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备注 3 | 1、磋商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人员职务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配备; | |
备注 4 |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
1. 总则
1.1.1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投资估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工期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1 供应商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一旦中标还应承担:招标代理费等,计取后分摊至各分项报价并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但不得单独列项。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视为同意承担上述费用,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敬请供应商注意!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和磋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磋商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的组成部分。
1.11.1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 磋商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竞争性磋商作出响应。
1.12.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磋商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采购需求;
(6)磋商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的组成部分。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磋商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五、报价一览表
附件 1:报价一览表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响应偏离表八、技术方案
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十、其他资料
附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 3:JY 企业声明函(如有)
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十一、最终报价表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磋商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磋商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括了供应商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磋商文件“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45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磋商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附上汇款凭证。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5.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6.1 磋商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有关工期要求、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1)响应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在要求签字盖章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纸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4.1.2 投标人应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 16:30 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00-881-7190。
4.1.3 磋商响应人应于磋商之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地点(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2024 年 9 月 2 日(上午 16:30-17:00 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 9 月 2 日上午 17:00 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具体时间按开标现场时间为准)。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磋商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磋商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及时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招标项目技术、经济或管理特点,具有评审招标项目的能力和合同管理经验)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磋商:
(1)磋商时,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且和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被授权人一致,否则其作出的任何意思表示均无效,磋商小组应终止和该供应商的磋商进程。
(2)磋商小组依据采购人提出的磋商事项分别与合格供应商进行一对一磋商。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可以提出新的磋商事项(包括改变磋商文件中的部分实质性内容),这些新事项的提出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且必须要和所有合格供应商就这些新事项进行磋商。
(3)对于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条件,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最大程度满足上述 1.1 款和 3.3.2 款中采购人提出的磋商事项的前提下才综合考虑这些优惠条件能带来的好处。不得将优惠条件置于磋商事项之上。
(4)采购人可以对工程的施工内容、需满足的技术要求和使用功能、合同条件向供应商作进一步的说明,可以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糊不清和含义不明确之处作出书面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做出解释和澄清。供应商也可以对磋商文件中不明白事项和合同条件要求采购人作进一步的说明。
(5)供应商可以提供一些建议供采购人考虑。采购人可以在评估其建议能否更好的实现上述
1.1 款目的后决定是否采纳。
(6)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和自身的条件(包括给予采购人的优惠和提供的建议)决定是否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维修方案和其他关键性内容作出调整。并就此和磋商小组磋商。在采购人通知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也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7)对于供应商提出的磋商事项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某些事项,采购人应考虑这些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成本的影响程度,以决定接受或拒绝或协商修正。
(8)对于磋商中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事项,采购人应评估该事项不能达成一致可能导致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和风险大小的程度,以决定接受或拒绝该供应商。如果接受该供应商,采购人应说明如何处理该事项可能导致的影响。
6.3.3 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对该轮磋商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下一轮磋商的内容。磋商小组应通知所有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下一轮磋商。
在下一轮磋商中,如果采购人和某位供应商在前一轮磋商中的未决事项仍不能解决,且这个未决事项会影响将来合同的执行,采购人可以终止和该供应商的磋商进程。
6.3.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通知所有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有效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的情况确定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提交。
最后报价应是供应商完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内容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和合理的利润。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中如果有内容缺失、价格计算错误等缺陷,磋商小组应对要求供应商对这些缺陷进行修正。如果供应商拒绝进行修正,那么应终止和供应商的磋商。上述修正内容不包括最后的价格,最后的价格是否修正由供应商自主决定。
无论什么原因,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应被视为撤回或撤销磋商响应文件。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详见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1)采购人对符合竞争性磋商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
(2)采购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竞争性磋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3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10.1 类似项目: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 通讯联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4 供应商应承担的费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1.磋商小组
1.1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 2.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3.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3.1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1.3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证明文件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 |
资质证书及相关证件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的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注册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情况并附 3 个月社保证明。 | |
信誉要求 |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
项目 | 评审内容 | |
符合性审查 | 1 | 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报名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
2 | 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报价文件; | |
3 | 响应文件中未附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
4 | 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5 | 投标保证金缴纳有效证明; |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4.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 供应商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内容,
4.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 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详细评审
比例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评标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30% | 价格部分 (30 分) | 投标报价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0-30 分 |
业绩(15分) | 投标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表)一项的得 5 分,满分 15 分,无类似项目业绩的不得 分。 | 0-15 分 | ||
20% | 商务部分 (20 分) | |||
项目班子人员配备 (5 分) | 拟派项目相关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能够满足项目服务基本要求一般的得 1 分; 拟派项目相关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能够满足项目服务基本要求良好的得 3 分; | 0-5 分 | ||
拟派项目相关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且配备高效 |
合理的得 5 分。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材料管理员等,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
比例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评标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服务承诺内容较详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3 分; | ||||
服务承诺 (9 分) | 服务承诺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6 分。 服务承诺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提供附加的服务的得 9 分。 | 0-9 分 | ||
施工进度计划 (10 分) | 供应商编制进度计划,通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材料等充沛,工序衔接紧密、科学,完全保障工程进度的,得 10 分;供应商的人员配备、机械设备、材料调配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工序相互衔接,保障工程进度,但不具备高效性的,得 6 分;供应商的人员配备、机械设备、材料调配 不足,难以满足进度需要,工序衔接混乱不能实现流水施工,得 2 分; 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此项满分 10 分,最低得 0 分 | 0-10 分 | ||
方案针性一般,对项目实施指导性一般的得 5 分; | ||||
50% | 技术部分 (50 分) | 施工、安装实施方案(15 分) | 方案针对性强,对项目实施具有较强的指导性的得 10 分; 方案针对性强,对项目实施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且方案合理,部署全面的得 15 分。 | 0-15 分 |
质量保证措施(4 分) | 质量保证措施对项目理解程度全面、思路清晰、解决措施有力、工序流程管理清晰有效、质量管理实现全过程控制、措施到位的得 4 分; 质量保证措施对项目理解程度全面、思路清晰、可行的得 3 分; | 0-4 分 | ||
质量保证措施对项目理解程度一般的得 1 分。 | ||||
安全保障措施(4分) | 安全保障措施良好、具体、详细的得 4 分; 安全保障措施可行的得 3 分; 安全保障措施一般得的 1 分。 | 0-4 分 | ||
现场管理措施(4分) | 现场管理措施良好、具体、详细的得 4 分; 现场管理措施可行的得 3 分; 现场管理措施一般的得 1 分。 | 0-4 分 |
文明施工措施(4分) | 文明施工措施良好、具体、详细的得 4 分; 文明施工措施可行的得 3 分; 文明施工措施一般的得 1 分。 | 0-4 分 | ||
合计 | 100 分 |
注: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值在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小数点,后余位数四舍五入计。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采购人提供的模板为准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通用条款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三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图纸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贰份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各月完成工程量及进度报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每月 25 日前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壹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方项目经理 |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办公室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工程师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取得出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本项目施工现场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
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在开工前三日内完成“通用条款”规定的义务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及资料 | 。 |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两套 | 。 |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后壹个月内 | 。 。 |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双方协商确定 | 。 。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面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 2 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监理工程师批准 ,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材料、设备进场至验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交付使用后由发包人做成品保护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由发包人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协商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由发包人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协 商 。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所规定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所规定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 监理人员 | |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 |
职 务: |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 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达到《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标准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标准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纳入合同价格支付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5 日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 响工程进度; ○2 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工程进度;○3 不可抗力影响工程进度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价款的 0.1%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款的 3%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执行通用条款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按发包人需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 。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执行《阿勒泰地区 2024 年 7 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3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3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3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3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3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及政策调整以外可预计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和政策调整因素,引起合同总价 超过 3%以外的予以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开工后支付不超合同价的 30%作为预付款(扣除暂列金,含安全 文明施工费) 。
预付款支付期限: 签订合同、完成后并在开工以前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开工后,发包方依照经审定的统计报表,还月支付工程进度 款。每月按工程进度款的 30%扣回预付款,直到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阿勒泰地区现行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施工方进场后,预付款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
金后)的 30%,其余工程按进度付款,承包人将工程进度报表及预算报送监理,发包人进行审核,但累
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总结算完成后,全款结清同时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结
算价 3%的质保函,质保函有效期 2 年。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 7 日内审查并报送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 7 日内完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14 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合同通用条款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日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3 日内 。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工程竣工付款申请单 30 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 15 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必须进入本合同约定账户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最终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总结算完成后,全款结清同时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结算价 3%的质保函,质保函有效期 2 年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结算价的3%;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结算价3%的质保函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结算价3%的质保函的形式交至建设单位,待保修期
满后无质量问题退还,本项目保修期两年。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内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发包人承担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1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自治区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的合同条件。
1.3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建设单位 (发包人) 与中标单位 (承包人)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 。
2. 投标报价说明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布尔津县杜来提乡寄宿制中心小学供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2024 年教
育费附加)
(2)建筑规模:布尔津县杜来提乡寄宿制中心小学供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2024 年教育费附加),建设地点: 布尔津县。
新建室外电气管网及附属工程, 拆除水泥砖地面及恢复,暖气管道更换管道及配件阀门, 室内电气安装,新建 315KVA 室外箱变一套,1000KVA 室外箱变一套。
二、招标范围:所有施工图内容,招标文件( 含清单)。三、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特殊要求
(1)质量标准:合格。
(2)施工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按期竣工验收。四、清单编制依据: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2020 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1);2020 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 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2020)版》。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2022 年阿勒泰地区估价表》;
《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 2022 年阿勒泰地区估价
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2022 年阿勒泰地区估价表》;
(5)材料价差执行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 2024 年 7 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6)阿地住建发[2018]35 号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7)阿地建造字【2010】2 号文《关于在工程结算时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险费计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8)阿地建发【2008】31 号文关于转发新建标[2008]4 号文《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工程质量、施工材料等均达到设计图纸要求要求。
(11)本工程中金额均以人民币计价。
(12)新建标[2017]15 号关于取消 32.5 等级水泥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第 120 号《关于新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取方法的通告》。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建标函【2021】17 号《关于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用计取事项( 试行) 的通知》。
(15)新建标【2023】1 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6)其他的相关资料。四、其他说明
1、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必须包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854-2013》中所包括的相应的所有清单工程内容。
2、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包含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扬尘防治增加费、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按照现行定额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可竞争 费用,不参与评标。
3、本清单中措施项目费是指完成各单位工程所需的措施费用。
4、施工期间风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内。
5、暂列金按 45000 元计取
第二卷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卷)
第三卷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布尔津县杜来提乡寄宿制中心小学供暖设施维修改造项目(2024 年教育费附加)
响应文件
(招标编号:ZFCGBEJX2024-010)
供应商: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五、报价一览表
附件 1:报价一览表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响应偏离表八、技术方案
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十、其他资料
附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有)附件 3:JY 企业声明函(如有)
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一、最终报价表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2、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投标文件有效期)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4、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中标资格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 录
序号 | 条款内容 | 采购人要求 | 投标人承诺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姓名: | |
2 | 工期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天数: 日历天 | |
3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价款的 0.1% | 元/天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合同价款的 3% | ||
5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6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 3%的结算价 | ||
7 |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 |||
7.1 |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 工程 |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 | ||
7.2 | 屋面防水工程 | 保修期 5 年 | ||
7.3 | 采暖工程 | 保修期 2 个采暖与供冷期 | ||
7.4 | 装修工程 | 保修期 2 年 | ||
7.5 | 安装工程 | 保修期 2 年 | ||
7.6 | 其他工程 | 保修期 2 年 | ||
8 | 投标有效期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 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响应文件及报价; (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
身份证正面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
身份证正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开户银行相关证明、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或保函收据)
五、报价一览表
附件 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投标总价 | 小写: (元) 大写: |
2 | 磋商保证金 | 元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
4 | 工期 | |
工程质量要求 | ||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1、在表上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无效;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按磋商文件要求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供应商应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主要人员汇总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质检员 | ||||||||
造价员 | ||||||||
资料员 | ||||||||
安全员 | ||||||||
其他人员 | ||||||||
注:本项目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 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附: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五)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八、技术方案供应商自行编制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施工方案二、服务承诺三、计划安排四、履约能力
五、质量保证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承包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资料
(竞争性磋商规定应提交的有关资料,或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在此提交)
附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附件 3
JY 企业声明函
(JY 企业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JY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JY 企业。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附件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财库〔 2017 〕 141 号) 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备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最终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 报价(元) | 备注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说明: 1.本表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另外单独提交,不放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该表的价格可以事先填写,也可以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情况填写。 2.最后报价应是供应商完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内容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和合理的利润。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采用在线竞价,若系统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将通知供应商将二次报价单在规定时间内签章完毕送达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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