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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
〔2010〕第 7 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 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的要求,现将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保险资管”)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人寿”)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涉及资金运用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百年保险资管与百年人寿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发生的中国银保监会许可范围内的保险资金委托管理业务,本次交易构成百年保险资管与百年人寿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委托协议的内容为百年人寿将委托资产交百年保险资管进行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各类投资品种的运用管理。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百年人寿为百年保险资管的控股股东,百年人寿的持股比例为 80%,因此百年人寿构成百年保险资管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百年人寿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2009 年 6 月 3 日正式开业,总部选址大连,是东北
地区首家中资寿险法人机构。公司注册资本 77.948 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定价政策
交易定价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综合市场、服务等因素定价,双方约定不得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交易价格与结算方式
委托管理费由基本管理费、月度浮动管理费和年度超额收益管理费三部分构成。2018 年度基本管理费为 10000 万,基本管理费为按月支付。浮动及超额管理费依据投资收益的完成情况计费并于次年 1
月 20 日前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履行期限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委托协议的期限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到期自动顺延。
四、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止 2018 年 4 月 30 日,百年保险资管与百年人寿本年度累计已
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359.38 万元,主要为委托投资发生的管理费。五、交易决策及审计情况
百年保险资管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百年保险资管全体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查,一致表示同意。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