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福建海峡银行个人智能通知存款业务协议书
客户:(签字)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指定签约账户:
乙方:(盖章)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无法理解本协议任何内容请咨询我行工作人员,我行工作人员将向您详细说明。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醒您特别关注减轻或免除我行责任等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粗体字部分)。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经我行工作人员说明后你您仍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一旦您签署本协议或通过福建海峡银行电子渠道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福建海峡银行个人智能通知存款业务协议书》”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受本协议约束。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峡银行”或“银行”或“我行”)为您(以下或简称“客户”)提供个人智能通知存款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x协议所称“个人智能通知存款业务”,系指我行为您提供的个人账户综合管理服务,您指定的本人账户(以下称“签约账户”)开通智能通知存款业务后,账户内活期存款实现智能通知存款专户管理,具备自动转存、结息、资金便捷支付的功能。
第二条 特别说明
(一)本协议个人智能通知存款业务所涉及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您签约账户办理支付、转账或取款等资金支取交易,或者您的签约账户发生资金控制、有权机关冻结或者扣划时,签约账户内活期存款可用资金包括智能通知存款专户
资金,除其他特别说明外,本协议内所称的活期存款可用资金不包括智能通知存款专户资金。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内,按业务规则实现签约账户内活期存款智能通知专户管理。
(四)本协议所称“电子渠道”,系指福建海峡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自助银行等,具体以开通该业务的渠道为准。
第三条 业务规则
(一)业务签约
您可以通过我行柜面或电子渠道申请开通个人智能通知存款业务。你申请开通人个智能存款业务的银行卡须为账户状态正常的福建海峡银行借记卡。同一张借记卡仅能支持开通一项智能通知存款业务,并且在智能通知存款业务有效期内不支持同时开通其他约定转存业务。
在业务签约时,我行柜面或电子渠道的系统会显示您签约账户智能通过存款的转存起点金额、转存递增金额,您需在我行要求的最低保留金额的基础上设置签约账户的最低保留金额,最低保留金额范围内的活期存款将不会被转存为通知存款。签约时我行系统显示的产品利率(如有)为当前我行执行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该利率仅供参考,实际利率以单笔存款支取/销户时的支取本金、实际存款期限以及支取/销户时我行执行的相应存款期限的通知存款利率为准。
(二)活期存款自动转存
成功签约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日日终银行系统清算时(具体清算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自动判断您的签约账户状态及活期存款可用资金(不含智能通知存款资金及其他不可用活期存款资金),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银行系统将发起自动转存交易:
1、签约账户状态正常;
2、日终系统清算时签约账户活期存款可用资金,超过您设定的“最低保留金额”部分资金达到转存起点金额(以业务签约时系统显示为准)时按约定的转存递增金额(以业务签约时系统显示为准)的整数倍自动转入智能通知存款专户,并单独形成一笔七天通知存款并由系统自动预约存满七天后的次日支取。
每日成功自动转存形成的每笔通知存款互相独立并存放于通知存款专户,每笔通知存款单独结算利息。每笔通知存款的起息日以银行日终清算时间为准;该笔通知存款预约支取日为起息日后第八天。
银行每日日终系统清算时若检测到您签约账户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控制、挂失等情形),则当日暂停发起自动转存交易。
(三)通知存款自动转出为活期存款
您签约账户办理支付、转账或取款等资金支取交易,或者您的签约账户发生资金控制、有权机关冻结或者扣划时,签约账户内活期存款可用资金包括智能通知存款专户资金,优 先使用账户内超过最低保留金额的活期资金,而后使用账户内最低保留金额,最后使用智 能通知存款专户资金。
银行日终系统清算时自动判断签约账户活期存款可用金额是否小于约定的最低保留金额,若签约账户活期存款可用金额小于约定的最低保留金额,则银行系统在日终系统清算时自动将智能通知存款专户资金转出至活期账户,使活期存款可用资金不少于您设定的最低保留金额。具体转出规则为“后存入的先转出、先存入的后转出”,即触发智能通知存款专户资金自动转出时,从智能通知存款专户中转出最后存入的那笔通知存款,如果最后存入的那笔通知存款转出后活期存款可用金额仍小于约定的留存金融,则会继续从倒数第二笔进行转出,以此类推。智能通知存款专户自动转出的资金按约定的转存递增金额的整数倍自动转出,每一笔通知存款资金支持多次部分自动转出,但转出后的余额需不少于约定的转存起点金额,否则该笔通知存款资金需全额自动转出为活期存款。
若您当天在银行日终系统清算前足额存入当日已使用的智能通知存款专户资金以及您设定的活期存款“最低保留金额”,则不影响当日智能通知存款专户资金的计息,否则当日已使用的通知存款资金将在银行日终清算时自动转出为活期存款。
若您的签约账户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时,冻结\扣划金额扣除活期存款资金后不足部分将从智能通知存款专户自动转回。若您的签约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含只收不付冻结、不收不付冻结等)时,智能通知存款专户资金将全额自动转出为活期存款。
(四)通知存款到期
智能通知存款专户内存续的每笔通知存款从起息日起存满七天后到期,于期满次日银行日初系统清算时(具体清算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本金及存款利息自动转入签约卡活期账户。
(五)业务解约
您可通过银行网点或电子渠道申请个人智能通知存款业务解约,解约后签约账户的智能通知存款专户将销户,即智能通知存款专户内已开户的所有通知存款结息销户,从解约当日起不再自动发起智能通知存款转存业务。
您若申请签约账户销户时,该账户已签约的智能通知存款业务将自动解约。
(六)智能通知存款结息规则
1、每笔成功转存的智能通知存款起息日为转存当日,该笔通知存款预约支取日为起息日后第八天。
2、单笔智能通知存款转出/销户金额不足 5 万元时,转出/销户金额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单笔智能通知存款转出/销户金额超过 5 万元(含)时:
(1)存期不满 1 天的,不计息。
(2)存期满 1 天未满 7 天,按照转出/销户当日该业务执行的 1 天通知存款利率结息。
(3)存期满 7 天的,按转出/销户当日的该业务执行的 7 天通知存款利率结息。
4、智能通知存款专户内的单笔通知存款账户存满 7 天到期,按预约转出日执行自动转
出为活期存款。单笔通知存款余额按到期次日的该业务执行的 7 天通知存款利率结息,自动转出的本金及结息入账时间以到期次日银行系统日初清算时间为准。
第四条 信息使用及保密
(一)客户承诺:客户向银行提供的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真实、有效、完整。为履行本协议,客户同意银行依法收集、保存、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客户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所获得的银行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不得篡改、违法使用,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客户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有权部门要求提供的除外。
(二)银行承诺:银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依法收集、保存、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除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披露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但是银行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有权部门要求提供的除外。
第五条 税款缴纳
您因办理本业务收取的利息而产生的任何税费(如有),由您自行申报及缴纳。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公告说明。
第六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协议终止,并解除“智能通知存款专户”功能:
(一)您通过福建海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解除本协议。
(二)您办理开通“智能通知存款”业务的卡销户,本协议随之终止。
(三)我行决定不再开办“智能通知存款”业务。
(四)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您签订本协议,即视为您同意就所指定的签约账户开通“智能通知存款”业务,并接受本协议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通知存款业务规定的约束。
第八条 如签约账户发生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冻结、银行控制、挂失等情形),导致“智能通知存款专户”资金无法支付或迟延支付的,或导致专户资金及利息无法正常结转的,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您承担。
第九条 您同意,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以下情形的,经银行通知之日起即发生约束
力:
(一)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通知存款计息或结息规定后,银行可以选择执行新的计息或结息规则或解除本协议。银行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智能通知存款”功能一并解除。
(二)因监管政策调整,停止开办智能通知存款业务,银行可解除本协议。
(三)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智能通知存款”业务功能。
(四)因不可抗力或根据银行业管理机构监管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将严重影响您或银行权益的,银行可以解除本协议,“智能通知存款”功能一并解除。
银行就履行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可以通过报纸或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告示、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送达。
第十条 x协议长期有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 x协议未尽事宜,经银行公告具体执行方案后,执行方案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予以执行。若您对执行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向福建海峡银行任一网点申请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 协议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x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福州市台江区江xxxx 000 x)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x您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签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经您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字、银行加盖印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您通过我行电子渠道签订本协议的,则您通过电子渠道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福建海峡银行个人智能通知存款业务协议书》”完成业务签约交易后生效。
您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拨打福建海峡银行官方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或向海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进行询问。
特别声明 您需确认:
银行已提请客户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减轻或免除银行责任与客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粗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客户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