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CEC-3001GHG 版 本: A/1 编 制: 汤丽君 审 核: 周才华 批 准: 刘清芝 发放编号: 受控状态: 受控
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审定与核查业务管理体系文件
申 请 和 合 同 评 审管 理 程 序
文件编号: | CEC-3001GHG | |
版 | 本: | A/1 |
编 | 制: | xxx |
审 | 核: | xxx |
批 | 准: | xxx |
发放编号: | ||
受控状态: | 受控 |
发布:2023-1-1 修订:2023-12-28 实施: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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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目的和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组织/项目/产品委托方/责任方向 CEC 提交 GHG 审定/核查申请、CEC 开展合同评审及双方签署具法律效力协议的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CEC 对组织/项目/产品的审定/核查业务的申请评审和合同评审过程的控制。
2. 引用文件
1)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版)
2)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8 号)
4) GB/T 27029-2022《合格评定 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5) CNCA-CCER-01:2023《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
6) CNAS-CV01:2022《合格评定 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7) CNAS-CV02:2022《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8) CNAS-CV03:2022 《温室气体 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 审定与核查规范和指南》
9) CNAS-CV05:2022 《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组能力要求》
3. 职责
3.1 客户与信息管理室(CI 室)负责受理审定/核查申请,并负责申请与 CEC 被授权的业务范围、GHG 方案与规则等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审,同时组织协调其他岗位开展合同评审。
3.2 项目实施管理室(PI 室)负责评审审定/核查人力资源及其公正性。
3.3 质量保障管理室(QA 室)负责评审内部技术评审人员资源及其公正性。
3.4 气候事业部部长负责 GHG 审定/核查合同评审结果的审核与批准,并签署合同。
3.5 质量经理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
4. 管理要求
4.1 原则
(1)开展申请受理与合同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岗位需遵循 CEC 审定与核查业务质量方针和管理体系要求,可信、独立、公正、透明、非歧视性。
(2)CEC 的审定/核查服务向所有组织开放,不附加任何财务或其他条件。CEC 不为自身利益而向某些申请人优先,不以任何故意的借口延误申请受理,并且不以申请人的规模、身份
如是否为协会/社团的成员等作为提供服务的考虑因素。
(3)仅在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业务范围领域内接受申请。
(4)不受理任何可能损害 CEC 审定/核查工作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申请。
(5)通过合同评审后,CEC 与申请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所有审定/核查合同均以
CEC 的名义签订;
(6)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记录包括合同评审的结果,都应安全可靠地保存。
(7)合同条款不与付款、审定与核查意见关联。
4.2 申请受理
4.2.1 信息的提供及公开
CI 室向申请人提供《审定/核查服务申请书》,及在 CEC 官方网站上最新的公开文件和有关信息,包括:
(1) CEC 简介及气候部简介(包括组织结构图)
(2) 审定与核查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 审定与核查业务公正性、保密性和法律责任声明
(4) 授权的审定/核查业务范围
(5) CEC 已开展的审定/核查项目清单(含适用的 GHG 方案引用)
(6) 审定/核查工作流程
(7) 处理投诉和申诉的程序
审定/核查活动中CEC 与委托方的权利和责任,CEC 对客户的要求,包括:
1) 项目活动符合审定与核查方案及其最新要求;
2)为审定与核查活动提供必要安排;
3)适用时,为接纳观察员(如:认可评审员)提供条件。
(8) 其他信息,包括:
a)适用的相关 GHG 方案及其变更、CEC 相应的审定与核查实施规则;
b)审定/核查业务收费标准;
d)对审定与核查xx及 CEC 相关标识进行引用时所应遵守的规则。
4.2.2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 CEC 提交正式的、经授权代表签署的《审定/核查服务申请书》,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
1) 客户名称和拟审定或核查的宣称;
2) 客户开展活动的场所;
3) 审定或核查方案,以及与审定或核查相关的特定要求;
4) 目的(如:审定/核查)和范围(如:边界、周期等);
5) 自愿减排项目层面的审定申请,还需提供项目设计文件、项目业主法人证书、授权书(如适用时);此外,CCER 项目的审定申请还需提供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
文件、项目环评文件及其验收证据(如适用)、项目开工建设日期证明文件等,对于CCER 清除(碳汇)类项目,至少包括造林作业设计文件、土地及林木权属文件、开工日期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支持性材料;
6) 组织层级与产品层级碳排放核查申请,需至少提供排放量核算报告(含核算周期、核算出的减排量)、监测计划(含相关参数监测与计量信息)、核算周期内的产品产量;
7) 自愿减排项目核查申请时需提供排放量核算报告(含核算周期、核算出的减排量)、监测计划(含相关参数监测与计量信息);此外,CCER 项目减排量核查申请,还需提供注册版的项目设计文件、前一核算周期的核算报告(如适用)、审定申请时聘请的第三方机构信息等;
8) 准则:实质性或保证等级(现阶段已知并适用的情况下);
9) 审定或核查方案要求的其他信息。
4.3 合同评审
在签订审定/核查合同之前,各室将对申请表及申请方提交的其他材料作评审,以确保以下信息被充分识别:
a) 存在适用的方案或即将制定方案。
b) 宣称可以被理解(例如:背景、内容和复杂性)。
c) 审定或核查的目的和范围已与客户达成一致。
d) 拟被审定或核查的宣称,其所对应的规定要求已被识别且是适宜的。
e) 适用时,实质性或保证等级已与客户达成一致。
f) 审定或核查活动的过程可实现(例如:证据收集活动,收集的证据的评价)。
g) 能够估算审定或核查时长。
h) CEC已识别并获取了开展审定或核查所需的资源和能力。
i) 能够提出策划的审定或核查时间进度表。
4.3.1 在签订审定/核查合同之前,CI 室通过与申请人沟通和交流,对申请材料中的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1) 检查并确认申请表的申请日期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 评估是否存在潜在利益相关方的公正性风险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及宣称是否与咨询机构存在不恰当关联。
3) 是否已获得与申请方提交的申请及其目的、目标用户有关的所有必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来自客户及其他公开渠道信息。
4) 申请是否属于CEC 被授权的业务领域范围。
5) 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是否清明、完整、一致。
6) CEC 是否对该拟定的宣称进行过前期审定/核查。
注意:申请受理与合同评审时需注意,CEC 不能对同一个 CCER 项目同时开展审定和核
查。
4.3.2 在签订审定/核查合同之前,PI 室根据申请材料和CI 室传递的信息,评审以下内容:
1) CEC 是否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和具备胜任该申请所需能力的人员,以及人员是否符合公正性管理要求;
2) 对申请人开展活动的地点、完成任务所需的时间以及影响审定/核查的任何其他问题,如语言、安全条件等进行评审,以判断CEC 是否有能力接受申请。
3) 在考虑审定/核查的目的、范围、准则和重大调整、信息充分性、xx准确性的基础上,确定目标用户对宣称的实质性要求。
4.3.3 在签订审定/核查合同之前,QA 室根据申请材料和 CI 室传递的信息,评审以下内容:CEC是否有充足的具有承担 GHG 声明申请所需能力的技术评审人员及其能力,人员是否符合公正性管理要求。
4.3.4 在接受每个具体GHG 声明申请,签署审定/核查合同前,应对具备上述 4.3.2-4.3.3 所要求能力的必要人力资源进行评估。《人力资源管理程序》(CEC-3006GHG)规定了这些人力资源所需的能力。
4.3.5 合同评审和公正性分析评价过程应记入CEC-6003GHG《合同评审和公正性分析表》。
4.4 合同审批
在与申请人(委托方)签订审定/核查合同之前,部长应审核《合同评审和公正性分析表》,批准合同评审结果。经评审认为申请可接受时,气候事业部部长应以 CEC 的名义与委托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审定与核查合同。经评审认为申请不可接受时,CI 室应以 CEC 的名义及时告知委托方。
合同应明确客户需要遵守下列要求:
a) 审定或核查要求。
b) 为审定或核查的实施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审查和访问所有相关过程、区域、记录和人员的规定。
c) 适用时,为安排观察员提供条件。
d) 遵守CEC关于审定或核查的引用或标志的使用规定。
e) 客户应就任何可能影响出具意见的有效性的任何事实与CEC 进行沟通。
此外,合同还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宣称所依据的方案;
b) 宣称可以被理解(如背景、内容、复杂性等);
c) 审定与核查的目的和范围;
d) 拟定的宣称所对应的明确的规则要求或技术规范;
e) 适用性,宣称的实质性或保证等级;
f) 委托方应向CEC要求提供客观证据和信息;
g) CEC的审定与核查资源和能力;
h) 审定与核查时长安排;
i) 双方的知识产权、保密性约定;
j) 特定要求,包括GHG方案或者标准设定的任何额外的相关要求。
合同中的保密性要求,应约定:相关GHG方案和规则所要求的必须公开的信息、当法律要求或者合同安排授权CEC提供保密信息时,除法律禁止外,CEC应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有关客户或个人;CEC从其他来源(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得的关于客户的信息对客户保密,未经提供者同意,不应与客户分享。
合同中还应明确:CEC对视为审定与核查活动构成的所有信息输入负责, 包括那些来自客户或其他外部组织的部分;对其作出的审定与核查结论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项目业主及委托方对其所提交的委托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5 合同的执行和监督
CI 室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的执行,审定与核查业务质量经理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
5. 存档要求
CI 室负责审定/核查服务合同存档。
PI 室负责将合同评审过程中产生的《审定/核查服务申请书》、《合同评审和公正性分析表》存档。
6. 相关记录
审定/核查服务申请书 | CEC-6001GHG |
合同评审和公正性分析表 | CEC-6003GHG |
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服务合同 | CEC-6004GHG |
文件修订历史
版本号 | 日期 | 修订原因 | 备注 |
A/1 | 2023-12-28 | 根据CCER 方案新要求修改 | 1. 引用文件增加《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 2. 细化了 CCER 审定与核查申请的资料要求。 |
A/0 | 2023-1-1 | 初次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