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考生须于5月10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式三份)用邮政快递形式寄达我办,封面务必注明“硕士定向协议书”字样。待我校审核盖章,省招办、教育部审批,考生正式录取后,我办再将其中两份协议书分别寄给定向培养单位、考生,另一份由我校保存。
三、协议书条款不得更改。考生所在单位如确需增加附加条款,可补充在第“十、其他”条款下,但不得与协议的其他条款相抵触。
四、我办地址:福州闽侯上街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17,具体地点:行政办公楼523。联系电话: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