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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豐 x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包 銷 x 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金增資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9946
(本案係採預扣價款,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金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普通股股票 4,000 仟股,其中
600 仟股由證券承銷商自行認購,其餘 3,400 仟股以公開申購配售方式銷售,承銷契約之副本業經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備查在案。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自行認購數額及公開申購數額:
承 銷 商 名 稱 | 地址 | 自行認購股數 | 公開申購配售股數 |
永豐金證券(股)公司 | 台北市博愛路 17 號 5 樓 | 572 仟股 | 2,928 仟股 |
亞東證券(股)公司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六號三樓 | 17 仟股 | 283 仟股 |
臺灣土地銀行(股)公司 | 台北市延平南路 81 號 | 11 仟股 | 189 仟股 |
合計 | 600 仟股 | 3,400 仟股 |
二、銷售價格:每股新台幣 11.5 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申購數量:每人限購壹仟股(若超過壹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四、投資人資格及事前辦理事項:
(一)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三)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並同意銀行未來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及認購價款之手續。
五、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01 年 6 月 18 日起至 101 年 6 月 20 日止;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
知郵寄工本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01 年 6 月 20 日,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
知郵寄工本費扣繳日為 101 年 6 月 21 日(扣款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營業日,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二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不得撤回或更改申購委託書;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每件申購處理費二十元。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處理費、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市場之交割價款時,除非投資人有特別提出書面聲明外,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01 年 6 月 21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且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概不退還。
(九)承銷商辦理有價證券若募集不成,申購人參加申購之處理費不予退還。六、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將於抽籤前,就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01 年 6 月 22 日上午九時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七號十樓),以公開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邀請相關單位出席公證、監督。
七、公開抽籤後通知及中籤語音查詢:
(一)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承銷公告所訂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二)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日(二日內)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三)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 412-1111 或 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 41-1111 或 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八、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九、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101 年 6 月 25日)上午十時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 (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中籤人認購之有價證券,將依中籤通知書上所訂撥入日期,由集保結算所直接撥入申購人集保帳戶,預定於中華民國 101 年 7 月 2 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櫃買中心公告為準)。如因發行公司之事由致延後掛牌時,承銷商應通知投資人並提醒投資人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相關公告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十一、有關金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公開說明書xx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免費查閱,(網址:xxxx://xxxx.xxx.xxx.xx)及證券承銷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網址:xxx.xxxxxxxxx.xxx.xx、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 、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網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閱。歡迎來函附回郵四十一元之中型信封洽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 3 段 210 號 B1)索取。
十二、申購人申購時,應詳閱本公告財務資料、申購辦法及公開說明書,以免發生誤會或錯誤。十三、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十四、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 (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處理費二十元、中籤通知書郵寄工本費五十元與所申購有價證券認購價款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經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
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或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將取消其中籤資格。
十五、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十六、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意見 |
98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
99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葉淑娟 | 無保留意見 |
100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葉淑娟 |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
十七、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如附件一)。十八、律師法律意見書(如附件二)。
十九、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無。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一、說明
(一)金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革」或「該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600,000 仟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已發行普通股計 160,000 仟股。
(二)該公司業經 101 年 2 月 29 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40,000 仟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壹拾元整,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2,000,000 仟元整。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 10%共計 4,000 仟股由公司員工
認購,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七條之規定,提出 10%計 4,000仟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其餘 80%計 32,000 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率認購,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股不足一股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原股東、員工、承銷商自行認購部份及本次公開承銷之申購人,均採用同一價格認購。
二、最近三年度之財務資料
(一)該公司最近三年度每股稅後純益及每股股利
單位:新台幣元
年度 | 每股稅後純益 | 股利分配 | ||||
註 1 | 註 2 | 現金股利 | 股票股利 | 合計 | ||
盈餘配股 | 公積配股 | |||||
98 年度 | 0.34 | 0.34 | - | - | - | - |
99 年度 | 1.18 | 1.18 | - | - | - | - |
100 年度 | 2.49 | 2.49 | - | - | - | -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註 1:每股稅後純益係以各當年度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計算而得。註 2:每股稅後純益係按追溯調整盈餘轉增資後之股數計算。
(二)該公司之每股淨值
三、承銷價格之計算數據及說明
(一)承銷價格之參考因素
該公司以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為訂價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三者擇其一,作為新股發行價格之參考依據。另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40,000 仟
股,增資比率 25%,其中保留 10%即 4,000 仟股由該公司員工認購,另依規定提出 10%
即 4,000 仟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 32,000 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二)價格計算之說明
1.該公司本次現金增資之除權交易日(101 年 6 月 11 日)之前五個營業日(101 年 6 月 4 日)
為定價基準日,訂價基準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01 年 6 月 1 日)、前三個營業日(即 101 年
5 月 30 日~101 年 6 月 1 日)、前五個營業日(即 101 年 5 月 28 日~101 年 6 月 1 日)之
平均收盤價分別為 15.00 元、15.07 元及 15.14 元,三者擇其一者(擇最低者),其參考價
格為 15.00 元。
2.考量本次增資募集之時機與市場股價變化等因素後,經發行公司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本次每股發行價格為 11.50 元,占前述參考價格 15.00 元之 76.67%,故其承銷價格之訂定係符合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有關發行價格成數之規定,其承銷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x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肆仟萬股現金增資,暨101年度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新台幣柒億元案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金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說 明 | 每股淨值 |
101 年 3 月 31 日帳面股東權益 | 2,307,386 仟元 |
101 年 3 月 31 日流通在外股數 | 160,000 仟股 |
101 年 3 月 31 日每股帳面淨值 | 14.42 元/股 |
台灣通商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
(三)該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資料 1.xx資產負債表
項 目 | 98 年度 | 99 年度 | 100 年度 | 101 年截至 3 月 31 日 |
流動資產 | 1,049,904 | 4,237,306 | 6,762,850 | 7,901,254 |
長期股權投資 | 29,053 | 28,254 | 105,989 | 109,042 |
固定資產 | 144,093 | 145,949 | 88,899 | 88,195 |
無形資產 | - | - | - | - |
其他資產 | 12,188 | 13,095 | 80,750 | 80,394 |
資產總額 | 1,235,238 | 4,424,604 | 7,038,488 | 8,178,885 |
流動負債 | 506,335 | 3,188,616 | 4,699,664 | 5,783,696 |
長期負債 | 103,972 | 97,075 | 89,459 | 87,466 |
其他負債 | 7,931 | 7,900 | 337 | 337 |
負債總額 | 618,238 | 3,293,591 | 4,789,460 | 5,871,499 |
股本 | 700,000 | 1,000,000 | 1,600,000 | 1,600,000 |
資本公積 | - | 124,637 | 315,312 | 315,312 |
保留盈餘 | (83,000) | 6,376 | 333,716 | 392,074 |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 - | - | - | - |
股東權益總額 | 617,000 | 1,131,013 | 2,249,028 | 2,307,386 |
負債及股東權益合計 | 1,235,238 | 4,424,604 | 7,038,488 | 8,178,885 |
單位:新台幣仟元
x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革科技或該公司) 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總金額為新台幣400,000仟元,暨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7,000張,每張面額壹拾萬元,發行總額為新台幣700,000仟元,依法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金革科技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金革科技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2.xx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xxx
承銷部門主管:林文雄
項 目 | 98 年度 | 99 年度 | 100 年度 | 101 年截至 3 月 31 日 |
營業收入 | 539,001 | 557,517 | 1,368,546 | 275,831 |
營業毛利 | 130,672 | 224,452 | 433,020 | 81,306 |
營業費用 | 107,614 | 131,434 | 149,908 | 27,038 |
營業利益 | 23,058 | 93,018 | 283,112 | 54,268 |
營業外收入 | 4,383 | 3,337 | 33,504 | 4,392 |
營業外支出 | 9,185 | 10,417 | 1,344 | 302 |
稅前純益 | 18,256 | 85,938 | 315,272 | 58,358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1,843 | (3,438) | (12,068) | - |
稅後淨利 | 16,413 | 89,376 | 327,340 | 58,358 |
每股稅後純益(元)(註) | 0.34 | 1.18 | 2.49 | 0.36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註:每股稅後純益係按各當年度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