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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额度合同
特别提醒:重庆美团三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或其合作金融机构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单独或合称为“贷款人”)将为您(以下或称为“客户”、“本人”)提供《借款额度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的具体借款信息以您在申请提款时与贷款人另行在线确认的包含有借款借据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准,您同意与借款借据届时所载的贷款人形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关系,受本合同约束。
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涉及可能免除或者限制贷款人责任的条款,此类条款可能以加黑加粗的形式提示您注意。
本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您充分认同其效力。您通过在本服务相关的网络页面、软件客户端等(以下统称“借钱线上服务平台”或“服务平台”)勾选、点击等方式确认本合同,即意味着您同意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受之约束。如您对本合同内容有任何疑问,请您暂停后续操作并通过贷款人和/或美团的客户服务进行咨询了解后再决定是否使用本服务,本服
务咨询电话:美团 95172/华润银行 0756-96588。
以下为您使用本服务的基本信息要素,请您予以核对。若以下信息与您在美团账户的实名认证信息不同,或您的实名认证信息已发生变化的,请您立即联系客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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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术语定义及注意事项
1.1 借钱线上服务平台/服务平台:即“服务平台”,指您向贷款人提出申请额度、申请借款、查询借款详情以及进行还款等操作的网络页面、软件客户端或小程序等。
1.2 授信额度:指您在借钱线上服务平台通过查看额度后获批的可贷款总额,该额度将会因为法律法规变化、您个人信用状况变化、贷款人的服务标准变更、您实际进行借款或归还借
款、您使用了其他信贷服务等原因发生变动。您可通过借钱线上服务平台实时查阅您的可使用授信额度。
1.3 授信额度有效期:指在获批的授信额度内,您可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的期限。授信额度有效期到期后或贷款人业务范围或风险政策调整的,您需重新提交授信申请。请您注意:只要您仍可正常使用本服务,您在本项服务项下的授信额度即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有效期并不意味着您在该期限内持续享有固定授信额度,您在有效期内的授信额度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发生调整。
1.4 可使用授信额度:指当前您还可以使用的授信额度。您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实时查询您可使用的授信额度。
1.5 提款申请:指您通过服务平台逐笔向贷款人申请提取贷款资金。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风险状况或经营情况调整您使用贷款的提款限额(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可发放总规模限额、单笔限额、每日限额和每月限额)及提款笔数。本合同项下的提款方式包含了一次性提款或多次循环提款,贷款支付方式包含了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实际可用方式以您发起提款申请的页面展示为准。
1.6 自主支付:指您发起提款申请后,贷款人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您本人名下账户的贷款支付方式。
1.7 受托支付:指您发起提款申请后,贷款人在审核通过后根据您的支付指令,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您指定的第三方账户的支付方式。您理解并认可,受托支付方式目前仅可在指定服务(如“贷款支付”)中使用,具体以您申请提款的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1.8 应还款额/应还款项:指您在每个还款日累计应还款的全部金额。应还款额由系统根据您应归还的贷款本金余额、您的借款期限以及您适用的还本付息方式进行综合计算并在服务平台页面向您展示。
1.9 还款计划:指您单笔贷款的还款计划,包含了每期应还款额及对应的还款日等信息。还款计划由系统根据您应归还的贷款本金余额、您的借款期限以及您适用的还本付息方式进行综合计算并在服务平台页面向您展示。
1.10 收款账户:指您申请、使用本服务时,向贷款人提供的或授权贷款人获取的用于接收款项的银行账户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在自主支付情形下,此等账户需在您本人名下。
1.11 还款账户:指您申请、使用本服务时,向贷款人提供的或授权贷款人获取的用于主动还款或自动还款的银行账户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此等账户需在您本人名下。
1.12 自动还款:指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应还款项的目的,您授权贷款人代您向还款账户的开户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扣款指令,将您还款账户的款项划扣至贷款人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您向贷款人作出的扣款授权在您结清本合同项下的应还款项之前将持续有效。
1.13 美团:指美团旗下各APP、小程序等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以及在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包括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两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两心金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三快飞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宝宝爱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14 钱袋宝:指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美团旗下第三方支付机构。
第二条服务申请及身份校验
2.1 您须亲自通过服务平台向贷款人提出使用服务的申请,贷款人将根据您所申请的服务类别,通过在线视频、语音等一种或多种人工审核方式,或通过支付密码、手机短信校验码、生物识别方式(包含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声纹识别等)等一种或多种非人工审核方式对您的身份及申请意愿进行核对验证。您理解并同意,贷款人通过前述任一方式核对验证了您 的申请,均视为您本人提出申请。
2.2 您应妥善保管您的常用登录设备、您的美团账号及登录密码、您的支付密码,您与美团账号或与钱袋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绑定的手机号码、您在与钱袋宝绑定的银行卡开卡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前述手机号码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等信息,您应确保不向任何人泄露您以上信息。对于因账号、密码泄露、丢失或被盗用、冒用等所致的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如您发现 可能有他人盗用或冒用您的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申请本贷款服务的,您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贷款人,要求暂停向您的账号提供本服务。同时,您理解贷款人对您的请求 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除贷款人未在合理时限内处理您请求的情况外,在此之前,贷款人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为客观、准确地评估您使用相关服务的资格,您向贷款人承诺:您不是在校学生,本额度在您年收入及偿债能力可承受范围内,且收入来源合法稳定、不低于您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合理使用贷款人提供的信贷服务,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收入证明资料。
2.4 您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申请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并授权贷款人向有关机构或单位查询或确认您的个人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及与您借款申请的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不良信息)。具体请查阅本合同第九条信息收集、使用、共享与保护。
第三条授信额度的申请
3.1 您仅可通过借钱线上服务平台向贷款人申请授信额度。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个人资信、还款能力、财产能力等进行审核并自主决定是否同意您的额度申请及核定您的授信额度。您最终所获得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等取决于贷款人的审核结果,并以借钱线上服务平台系统的记录和页面展示为准。
3.2 授信额度核定后,贷款人有权定期对您的个人资信、还款能力、财产能力重新评估,且有权对您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低、调高或者中止、终止)。
3.3 您所获得的授信额度并不构成贷款人对您的贷款承诺,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业务,您应逐笔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及可使用授信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提款,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个人资信及贷款人当期可贷款资金规模自主决定是否向您发放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以及具体贷款金额。
3.4 您在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金额以经您另行在线确认的包含有借款借据的借款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如有多个贷款人,则单笔贷款具体出资的贷款人以及多个贷款人之间就单笔贷款的具体出资比例由贷款人之间协商确定,您同意不以此为由拒绝偿还贷款。
第四条授信额度的使用
4.1 您应保证在安全环境下通过各种媒介使用您获批的授信额度,否则您须对非安全环境下本授信额度在互联网或其它媒介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负责。
4.2 授信期间,您仅可根据本服务相关流程通过服务平台向贷款人提出提款申请。您知悉贷款人可能通过您的支付密码、手机短信校验码、生物识别方式(包含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声纹识别)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您的提款申请进行身份验证,您同意任何通过身份验证成 功产生的申请均为您本人提起,并由您承担相应的后果。您应确保妥善保管相关的密码、 验证码,不向任何人泄露密码、验证码,对于因密码、验证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 承担。您的授信额度项下的提款、还款、支付订单等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视为您使用授信额度的有效凭证。
4.3 您在授信额度项下提取的单笔贷款金额、期限、支付方式、执行利率、还款方式等信息以您另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如借款借据中的借款信息与贷款人系统记录的信息存在冲突,您同意以贷款人系统记录为准。
4.4 本服务项下单笔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人根据您的提款申请,在审核通过后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到您的收款账户,您可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本服务项下单笔贷款采用受托支付的,在贷款人审核通过后,贷款人将根据您的指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您指定的交易对手的账户,交易对手的账户以借款合同所载信息为准。
4.5 贷款人将根据您的提款申请,自行或委托钱袋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贷款资金发放到您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以您在借款合同中确认的信息为准。您同意并确认,贷款人自行或通过钱袋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贷款资金向您的收款账户转出时即视为贷款人的放款义务已履行。如贷款支付方式为自主支付的,您应确保您所绑定的收款账户、还款账户以及其他与钱袋宝绑定的银行账户均为您本人名下合法有效的账户,且未被冻结或被限制功能(包括被止付、暂停、终止使用等)。如您的账户发生任何变化,您应及时根据贷款人要求的规则进行变更并通知贷款人,否则,相应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贷款支付方式为受托支付的,您应另行指定您本人名下账户作为您的还款账户,同时您应负责核实您指定交易对手方的收款账户,避免出现支付错误等情形,否则,相应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4.6 如由于贷款人系统或网络故障等因素导致贷款人重复放款或还款扣款未成功的,您同意并授权贷款人从您本笔贷款的收款账户中对重复发放的贷款进行扣收处理、对未成功扣款的还款资金重新划扣处理而无需另行通知您。如贷款人无法成功扣收,且经沟通您仍拒绝返还的,您知悉并同意贷款人将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从您的钱袋宝账户余额或与您钱袋宝账户绑定的其他银行账户中对此等资金进行划扣。贷款人亦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追索,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因追索而产生的费用将由您承担。
4.7 您需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用途以您另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所载为准。您需保证不利用授信额度项下任一笔贷款:
(1)购买住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2)进行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3)进行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
(4)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民间借贷、P2P 网络借贷、套现或变相套现、刷单或购买违法违禁物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等)。
如您存在以上行为,视同您严重违约。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您的贷款用途。
4.8 您不得利用申请的贷款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若您在使用贷款的过程中出现监管机构规定的或贷款人依其判断认定的风险特征时,贷款人有权不经任何形式的事先通知或事先确认而随时中止或终止您对授信额度的使用,并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您有义务积极协助贷款人识别相关风险,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第五条息费及利率
5.1 授信额度项下贷款均采用固定利率,该固定利率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减点形成(1 个基点=0.01%)。单笔贷款具体执行的利率请您以另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5.2 您使用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时,贷款人将自贷款成功发放之日(从贷款人处转出)起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
5.3 贷款人有权修改或新增利息收取标准,标准修改或新增后将在服务平台进行公告和展示,或在更新后的借款合同条款进行更新。修改或新增的利息收取标准仅在您申请新的贷款时适用,您已申请的贷款利息标准不受影响。若您不同意修改或新增利息收取标准,可停止申请新的贷款。若您在利息收取标准变更后申请了新的贷款,则视为您已接受变更后的标准。
5.4 单笔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期日及每月还款日以借款合同所载信息为准。由于每笔贷款的提款日期不同,为保证统一的还款日,您单笔贷款的实际计息期限可能并非一个完整自然月。
5.5 您未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足额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行为即视为逾期,自逾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金额在该笔贷款约定执行利率基础上按日加收罚息。您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亦有权对您违约使用部分的贷款,按照您实际使用的时间,在约定执行利率基础上按日加收罚息。前述罚息标准以借款合同所载信息为准。
第六条对账和还款
6.1 您应主动查询您收款账户的账务明细以确认收款、交易等信息。贷款人所保存的您于获批授信额度项下的交易记录,均为您授信额度使用的真实凭据,对您具有约束力。您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或未看到交易明细为由否认您在授信额度项下的资金使用行为。
6.2 您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的期限可能分为 3、6、9、12、24、36 月(期),在系统功能可实现的情况下,您可根据自身需要通过服务平台页面功能选择借款期限种类(具体支持
的种类以服务平台的页面展示为准)。除贷款人同意外,您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的借款期限一经确认即不可延长。
6.3 您可适用的还本付息方式以您申请借款时服务平台页面展示为准,并在该笔贷款的借款合同上予以记录。
6.4 您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您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系通过对您的还款方式、贷款余额、利率及期限等综合计算得出。您可在服务平台查询您的还款计划,并于还款日或之前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还款。
6.5 请您知晓并同意,您在本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日为每月的固定日期,您应在每个还款日或之前归还当期应还款金额。您所适用的还款日规则以及您实际的还款日,以您首次申请提款时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如您曾经关闭本服务,相关还款日可能会发生变化),您可通过服务平台相关页面了解具体信息。
6.6 您可进行主动还款或自动还款:
(1)主动还款:您可按照贷款人的还款操作要求主动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如有)。您理解并同意,部分情况下,由于您还款账户限额或其他非贷款人或服务平台原因导致您无法通过手机客户端完成主动还款的,您同意根据服务平台另行提供的其他方式完成还款;
(2)自动还款:指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应还款项的目的,您需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可用于自动还款的账户并确保该等账户的转账、受让、赎回功能、转账额度等未受限制或限额。在服务平台系统可实现的前提下,您可根据服务平台的流程变更、新增还款账户或调整相关账户的扣款顺序。您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在每个还款日持续向钱袋宝等三方支付机构以及您的还款账户开户行发送代扣指令,您并授权前述机构可根据贷款人的指令,按照您设置的扣款顺序(如您未设置则按照服务平台展示的默认扣款顺序)从您
的还款账户(包含您用于收款的账户、您的钱袋宝余额或您名下其他与钱袋宝绑定的银行
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或在您另行授权的前提下从您在美团的理财账户中赎回、支取相
应份额的资金至贷款人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您在贷款人的全部到期债务直至清偿完毕,且贷款人有权将多笔贷款的应还款额合为一笔或分成特定金额,分笔、分批发出扣款指令。当您的账户余额不足时,贷款人有权降低代扣额度以及多次、分笔通过还款账户开户行或钱袋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出扣款指令。您承诺前述扣款指令视同您本人做出。前述自动还款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您还款,避免您因工作、生活繁忙造成还款疏漏,同时也为了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请您知晓,自动还款功能及相应通知功能可能受系统、技术、网络、合作机构等各类因素的限制而导致扣款失败或通知失败。因此,请您密切注意还款提示及结果(包
括但不限于贷款人和/或还款账户开户行等发出的短信通知、服务平台的系统通知、服务平台页面的还款提示等任一渠道发出的通知),若出现自动扣款失败,请及时主动还款,避免您因延误还款导致贷款逾期;
(3)您的还款时间以贷款人收到或自您的还款账户实际划扣到还款资金的时间为准,还款金额以贷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您知晓并同意,遇到多笔需要归还的贷款时,贷款人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还款的先后顺序和金额;
(4)请您注意,自动还款功能项下若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您已绑定的自动还款银行卡账户余额不足、被挂失、冻结、销户等原因)导致自动还款失败,可能对您的征信记录、信用记录等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给您带来其他损失或法律责任,请您及时确认实际还款情况。
(5)每个还款日当天,若您绑定的还款账户的其他代扣服务的扣款时间优先于本合同所涉扣款时间,您应当通过其他途径按时还款(如主动还款),以免逾期。反之,若其他代扣服务的扣款时间晚于贷款人扣款,您同意不以此为由要求贷款人或服务平台承担您的损失或返还扣款等。
(6)请您勿将信贷性资金作为还款资金来源。贷款人可对您的还款资金来源进行监控与管理,如发现或有合理理由认为您存在前述行为,则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6.7 逾期还款
如您未按时主动还款或您的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已到期(含提前到期)的欠款,经贷款人合理催告无效后,除保持前述到期还款的途径和扣款方式外,贷款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知钱袋宝对您的所有钱袋宝账户及与之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扣划应还款项或止付或停止支付、提现等其他限制措施;
(2)若您在贷款人关联公司处有应收或预留款项,则将自前述款项中扣收相应金额用以偿还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欠款;
(3)您同意及授权贷款人关联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贷款人的指示执行前述措施;
(4)前述措施及自动扣款在您结清贷款前会持续实施,可能导致您的存款、应收、留存款项提前到期或被扣款,您应及时还款以避免出现此等情形。
(5)您理解并同意,当您逾期还款时,贷款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可与您提供的联系人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知的联系人取得联系,询问您的联系方式或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请其向您转达信息,提示您及时还款。
6.8 还款顺序:
(1)贷款人收取应还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前还款违约金、罚息(如有)、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但您同意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信用状况和贷款人的风险政策单方面变更前述顺序,无需另行通知您。
(2)在您未清偿所有应付的费用、提前还款违约金、利息(含罚息)及贷款本金前,您不得变更、解绑、注销您的美团账户、您的钱袋宝账户或与钱袋宝关联的任一银行账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解绑、注销前述任一账户的,您必须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经过贷款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您理解您的借款功能会因此受到限制。
6.9 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相关约定将根据您使用授信额度的场景不同而发生变化,您同意以您提款时另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在部分场景下,贷款人可能向您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请您注意阅读借款合同相关约定及服务平台页面的相关展示。
第七条合同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转让
7.1 合同变更
贷款人有权修改本合同中与您相关的权利义务,但相关修改不会加重您在借款金额、利(费)率、借款期限方面的有关责任。一旦合同条款变更,贷款人将通过合适的方式通知您。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经修订的内容将在通知送达后,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自动生效。一旦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合同内容。若您不同意相关修改,您应在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前通过美团客服告知贷款人,并立即停止继续使用本服务,届时您未使用的额度将自动失效。您已实际提用的借款仍按照您已另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7.2 合同终止
除贷款人同意之外,在未结清本合同授信额度项下欠款及尚存待确定事项前,您无法终止本合同。如果有下列情况发生,贷款人可能会终止为您提供服务,同时要求您立即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及相应费用(如有):
(1)您主动要求关闭本服务;
(2)您在本服务中使用的美团账户、钱袋宝账户等被注销或被服务提供商限制功能或停止服务的;
(3)您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 4.7 条、4.8 条约定的任何不法交易行为;
(4)您从事可能侵害服务平台的行为。
7.3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基于业务实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贷款人将确保该等转让行为不影响您的合法权益。如您与贷款人另行签署的借款合 同就权利义务的转让另有约定的,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第八条违约条款
8.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所称违约事件:
(1)您违反本合同 4.7 条约定或将资金用于禁止领域;
(2)您拖欠任何一期贷款的本金、利息或费用的;
(3)您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
(4)您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行为;
(5)您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信息、账户;
(6)您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7)其他贷款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您可能存在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形。
8.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您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向您发放贷款;
(3)要求您提前归还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4)根据贷款风险状况调整您的可用额度、贷款支付方式、适用期限与利率;
(5)宣布本合同项下您未到期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您应立即归还所有贷款本金、所有利息、罚息(如有)、违约金(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有)等应还款项;
(6)从您在贷款人的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您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如有)、违约金(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有)等应还款项;
(7)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您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8)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8.3 您同意贷款人有权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工作时,将您的身份信息、联络信息及您拖欠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贷款人将督促该等第三方妥善保管、保密和谨慎使用前述信息,不得用作委托催收和追索债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以及不得以任何违法的方式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
8.4 贷款人因向您催收欠款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即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保险/担保费、差旅费、催收费),均由您承担。
8.5 贷款人软(硬)件系统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您提供本服务,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服务相关的网站、客户端、系统等进行维护;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服务运行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等。
(4)您使用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5)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贷款人授权或认可的方式申请或使用本贷款的;
(6)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电信部门、银行卡开户行和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8.6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引、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贷款人不能继续为您服务的,该等情况将不视为贷款人违约,贷款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但会尽合理努力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8.7 本服务有赖于服务平台或其他相关机构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服务平台或其他相关机构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您或贷款人不当获利等情形的,您同意贷款人可以自行或通过第三方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无需另行通知您。
第九条信息收集、使用、共享与保护
9.1 收集您的信息
(1)您了解并同意当您访问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或您使用服务平台的服务时,您须向贷款人及其合作伙伴主动提供一些信息,且您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及其合作伙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
之目的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您的信息,且您同意并授权下述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根据贷款人及其合作伙伴的指示提供您的信息:
a.收集您留存在贷款人及贷款人关联公司处与您申请、使用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b. 收集您留存在美团、钱袋宝等主体及其运营的网站、软件客户端、App 等处与您申请、使用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c. 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百行征信有限公司、xxx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清算交易机构及其关联公司、其他合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经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的、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类似机构(以下统称“信息机构”)查询、核实、留存您的信息和信用报告;
d. 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询、打印、留存与您申请、使用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e. 向合法留存您的信息并已经过您授权对外提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收集与您申请、使用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2)贷款人及其合作伙伴承诺,将遵循“最少、必要”原则收集您的信息,信息收集范围将严格控制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为您提供贷款服务范围内。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集相关信息需要您另行授权的,贷款人及其合作伙伴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另行征求您的授权。您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及其合作伙伴收集的您的信息包括:
a. 为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您的身份进行识别,收集您的身份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身份证影像件、联系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信息、职业信息、生物识别信息(人脸影像信息、指纹信息、声纹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认证信息;
b. 在贷款人相关公司和合作伙伴处留存以及形成的用以评估您的贷款额度和还款能力等的必要数据和信息,包括您个人以及您作为经营者的企业(如有)的经营状况、您的财税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基金、保险、股票、信托、债券、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信息和负债信息;
c. 为了正常向您提供本服务,基于风险评估、贷款审核和贷款管理所需,并向您反馈服务使用情况,收集您在钱袋宝处合法留存的支付数据信息;
d. 为了识别您的身份以及评估您的信用情况,收集您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留存的信息,包括户籍信息、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税收信息、诉讼信息、执行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
e. 您作为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以及前述您担任职务的企业留存在工商行政部门、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公开信息及经授权可向第三方提供的信息;
f. 与您申请或使用的贷款服务相关的、您留存在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处的其他必要信息。
9.2 使用您的信息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也为了贷款人自身的信贷风险防控以及贷款人及其合作伙伴对您履约能力的评估,您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及其合作伙伴将您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1)为您提供信贷服务,审核您的授信或借款申请、审核您的资信情况和担保情况、进行贷中监控、贷后管理、动态管理您的授信额度(如提额、降额、中止、终止、冻结、注销)、处理您的征信异议、为您提供与本服务有关的咨询;
(2)创建数据分析模型,为您提供适合于您的金融、网络平台、技术等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3)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合法设立、运营和留存您信息的第三方(含政府机关授权的机构)进行验证;
(4)为使您知晓贷款人的服务情况或了解贷款人的服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向您发送服务通知。如该等通知涉及本服务相关营销宣传信息、商业性信息的,您授权贷款人可通过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客户端通知等电子信息方式向您发送该等信息。若您需要退订该等信息的,您可通过美团 APP(具体路径:我的-美团钱包-消保频道-服务管理-营销类通知管理)关闭接收营销电话或短信功能,或按照贷款人提供的其他方式退订或申请拒绝继续接收该等信息;
(5)向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电子签名服务商提供用于申请生成和调用您的电子签名;
(6)因您与贷款人的纠纷未能够协商解决而需要通过借助催清收及法律途径解决的,贷款人会将您的信息提供给专业的第三方催清收合作机构、律师事务所、法院、仲裁委员会用于合法催清收和纠纷解决。如您的贷款逾期,且贷款人无法按照您留存在服务平台的手机号码与您取得联系,您允许贷款人通过第三方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其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获取您的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联系地址)并与您恢复联系;
(7)预防或阻止非法活动;
(8)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
9.3 分享您的信息
贷款人对您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提供您的任何信息,贷款人仅在下列情况下才将您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
(1)获得您的同意或授权;
(2)为建立信用体系,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有限公司、xxx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信息机构报送您的信息(包括不良信息);
(3)若贷款人需要通过自身关联公司或合作方为您提供金融服务、客户服务、辅助核身服务或评估您的还款能力的(如与关联公司或合作方共同核验您的身份、评估您的授信风险,通过前述主体展示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为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您同意贷款人将您的必要信息共享至前述主体。贷款人将要求前述主体对您的信息进行相应的保护;
(4)只有共享您的信息,才能处理与您相关的争议、维护您和/或贷款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共享您的信息,例如处理投诉、诉讼、进行催清收等;
(5)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便于您及时了解使用本服务的情况,您同意贷款人可通过美团运营的客户端相关页面及信息渠道向您展示服务信息及发送提醒通知;
(6)若贷款人的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根据与您的约定,可以获取您在本服务项下的履约情况等信息,贷款人将依据您同意的范围向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提供该等信息;
(7)为了满足贷款人的审计、资产证券化、资产转让等需要,您同意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向相关审计机构、审计监管机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合法设立及运营的交易所、受让方等提供必要的信息;
(8)基于监管检查需要以及行政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提出的合法要求,向该等机构提供您的信息;
(9)为向您提供相关服务,贷款人可能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履行部分职责,包括短信发送、信函寄送、提供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支付服务、结算服务、还款提醒服务、诉讼/仲裁处理、其他外包服务以及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第三方服务,您同意贷款人可以基于向您提供上述服务的目的向上述主体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您的信息。
9.4 保护您的信息
贷款人及美团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您的信息予以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2)您与贷款人和/或美团另有约定。
除上述个人信息保护约定外,美团还会依据《美团隐私政策》、《美团金融隐私政策》或其他适用的隐私政策严格保护您的信息。贷款人也会根据其隐私保护相关政策(如有)严格保护您的信息。如有疑问,您可以随时与贷款人或美团联系。
第十条附则
10.1 本合同由特别提示、合同条款、附件(如有)服务平台所公布的各项规则以及与本服务相关的网络页面信息组成,各组成部分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您在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国籍、住所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号码、有效期等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 7 日内通过服务平台或美团客服更新相关信息。
10.3 管辖及法律适用
(1)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2)若您和贷款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您与贷款人在服务平台另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另有约定的,您同意以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10.4 本合同签署、履行、终止过程中所形成的任何电子合同、电子信息记录或数据(如有)以及于本服务相关信息系统中所提取的数据等均具有法律效力,您认可其作为证据的有效性真实性。您与贷款人均同意服务平台可将双方对本合同的确认签署信息以电子签名(章)的形式进行固定,您与贷款人均认可电子签名(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5 本合同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10.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各项授权或约定将持续有效。如您在本合
同项下的授信申请未获批准,您同意贷款人可继续保留本合同以及基于本合同已收集的您相关信息,并在法律法规允许且不损害您权益的前提下,重新评估您的授信申请。
10.7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发送给您的书面通知、函件等可通过邮寄方式或电子方式向您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贷款人在向您留存于服务平台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电子方式的书面通知包括电子邮件、服务平台站内信息、美团客户端信息、手机短信、即时通讯系统和传真等,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贷款人通过您留存于服务平台的任一联系方式发出通知(且未被退回)的当日即视为已送达。贷款人有权
决定以前述任何一种或几种形式书面通知您。贷款人以多种方式向您发送通知的,通知送达时间以最先送达的为准。
10.8 对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可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电子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如以电子邮件或者手机短信等电子通讯方式发出的,您同意司法机关向指定邮箱或者手机号码发出信息且未被系统退回的,即视为已向您送达。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 机号码为您申请本服务时通过服务平台提供的手机号码,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电子邮箱 为您留存在服务平台的任一电子邮箱或司法机关在手机短信通知中载明的电子邮箱。您亦 同意司法机关可在无法通过前述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通过失联修复等功能向您名下的其他有效手机号码送达法律文书,一旦发出且未被系统退回的,即视为已向您送达。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户籍地址或您在服务平台留存的任一通讯地址。您 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前述送达方式约定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您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您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您需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10.9 您在服务平台确认本合同后并不导致本合同立即生效,本合同仅在经过乙方审核通过 并签署后,本合同始在您与相应贷款人之间生效。您理解并认可,如本合同已根据本款约
定生效,您同意不以未收到包含电子签名(章)的合同、服务平台未及时更新相关状态等为由否认本合同的效力。但本合同项下您单方授权的相关条款内容均自您在服务平台确认本合同后立即生效。
借款人(甲方):{{borrowerName}}贷款人(乙方):{{l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