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中国海洋大学与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
甲方: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丙方:(联合培养研究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为了全面执行和做好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保证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海洋减灾中心实践实习的顺利开展,提高安全意识,强化纪律,明确各方的责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践实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根据已发布的需求安排丙方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实践实习工作岗位,并为丙方指定校外兼职导师,安排好丙方的实习工作内容。
三、乙方应为丙方提供免费住宿条件,提供用餐场所,并按照乙方相关规定提供一定的工作津贴;乙方每年为丙方提供一次往返学校驻地和北京之间的交通费(按照不超过高铁/动车二等座价格标准执行);乙方应保证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公共假期。
四、乙方须向丙方提供与部门工作人员相同的安全保护措施。
五、乙方提供丙方实践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提供医疗保险。
丙方实践实习期间,非从事实习工作中出现的人身财产风险由丙方本人负责。
丙方在实践实习期间由于自身过失造成的意外和伤害由丙方本人负责。
六、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研究生守则和学籍管理规定,并接受乙方的统一管理,遵守乙方的各项工作要求和规章制度,爱护所在实践实习单位的公共财产及设备。
七、丙方参加实习前,甲方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丙方在乙方的培养活动应以甲方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丙方因学校的重要事务必须回校处理的,经甲方导师或辅导员证明并履行乙方请假手续后,乙方根据实际工作一般情况可以准假;丙方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请假要求,需先通知甲方,并经乙方同意。
八、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间依托乙方提供的工作平台及设备条件等取得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为双方共同所有,也可另行约定。
丙方发表与在乙方期间工作相关的论文,作者署名应包含乙方指定的校外兼职导师,单位署名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乙方列为第一单位或第二单位。
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间依托乙方提供的工作平台及设备条件制造的产品等物质成果及取得的过程性数据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九、丙方应严格履行所有有关保密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相关规定;对于因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研发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如果双方或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决定申请专利的,在该技术成果被有关机关依法定程序公开前,丙方有义务予以保密;如果不申请专利的,丙方有义务做为非专利技术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对上述的保密信息不得提供、泄露给第三方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让第三方知悉。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书其他条款履行完毕后仍然有效。
十、丙方不得利用乙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不做其他有可能损害自身或他人利益或安全的事。
十一、甲方负责按照学校的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和考查;乙方负责对丙方的出勤、实习表现如实做出记录,最终出具实习鉴定材料。
十二、实践实习期间,乙方应将丙方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与甲方保持必要的沟通与联络。
十三、本协议自三方签署并在丙方报到后生效,丙方实习结束离开中心时自动失效。
十四、如果丙方在实习期间不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或有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的,乙方在通知甲方后,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五、丙方在乙方实习期间的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做约定的,应当参照甲方及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丙方已经清楚的知悉甲方和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发生争议的,三方应当协商解决。
十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xx) (代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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