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 用 本
(2022 年版)
报建编号: 3505992303080101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
修缮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泉台招字[2023]第 17 号
招标人: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xxx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 xxx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3 年 08 月 18 日
使用说明
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 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 1 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5 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 6 章“招标图纸”、第 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
3.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 《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
《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 《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
《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 目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 建设资金来源中财及自筹,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xxxxxxxxxxxxxxxxx 0 xx;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拟对凤林花苑 1 号楼商场 1 层部份及 2、3 层建筑 的围护系统(外立面装饰、外窗工程)、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电梯、消防、智能化系统等进行修缮。主体建筑面积 3540. 71 平方米,项目投资预算约 761.65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拟对凤林花苑 1 号楼商场 1 层部份及 2、3 层 建筑的围护系统(外立面装饰、外窗工程)、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电梯、消防、智能化系统等进行修缮。主体建筑面积 3 540.71 平方米,项目投资预算约 761.65 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 6866900 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 6866900 元;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86690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23 年 9 月 20 日进场施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不适 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不适用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
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壹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壹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 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8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8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 x.xxx.xx),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 年 08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 1 标段 130000 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采用银行转账或 电汇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 》泉建筑[2019] 5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或③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 号、泉 发改〔2022〕3 号、泉建筑〔2020〕26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建筑
〔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 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账户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帐号:1527301001000 90996010062。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年 08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xxxx://xxxx xx.xx.xxx.xx/)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 x,邮编:362122
电子邮箱:/
电 话:13505050773,传真:/
联 系 人:xxx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 xx 000 x,邮编:362100
电 话:0595-27821888/15159858776,传真:/
联 系 人:xx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地 址:泉州台商投资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第 2 章 投标须知
第 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联系人: 洪先生 电话:00000000000,传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x 000 x联系人: 小曾 电话:0000-00000000/15159858776 ,传真: / 电子邮箱: xxxxxx@000.xxx |
2.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 (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综合业务 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报建编号:3505992303080101 招标项目编号:泉台招字[2023]第 17 号 标段名称: 一标段 标段编号: 一标段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 一标段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一标段 |
3.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中财及自筹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4. | 1.4 | 工程建设地点 | xxxxxxxxxxxxxxxxx 0 xx |
5. | 1.5 | 工程建设规模 | 项目拟对凤林花苑 1 号楼商场 1 层部份及 2、3 层建筑的围护系 统(外立面装饰、外窗工程)、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通 风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电梯、消防、智能化系统等进行修 |
缮。主体建筑面积 3540.71 平方米,项目投资预算约 761.65 万 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6.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项目拟对凤林花苑 1 号楼商场 1 层部份及 2、3 层建筑的围护系 统(外立面装饰、外窗工程)、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电梯、消防、智能化系统等进行修缮。主体建筑面积 3540.71 平方米,项目投资预算约 761.65 万 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7. | 1.7 /21. 2 |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8. | 1.8 |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 1.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标书软件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2.投标人须确保其电子标书能够打开并运行,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标书无法打开并运行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 加投标。 |
9. | 1.9 | 本 招 标 项 目 (标段)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 | 设计单位: 泉州粤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待定 代建单位: /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 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 |
10. | 2.1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为 160 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023 年 9 月 20 日进场施工 |
11. | 2.2 | 质量要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12. | 2.3 | 建造要求 |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按设计文件要求(如有) 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满足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满足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其他要求: 按设计文件要求(如有) |
13. | 2.4 | 合同价格形式 | 总价合同; 采用总价合同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 28 日 内根据第 4 章第 2 节通用合同条款第 1.13 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采用简易评标法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 28 日内根据第 4 章第 2 节通用合同条款第 1.14 款规定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核对申请之日起 7 日内组织核对。经双方核对后的偏差 计入合同价,已经签订合同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价差。 |
14. | 3.1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15. | 4.1 /4.2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 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 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无需资质的项目,从 其规定)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 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 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 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 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不适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不适用 确定。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 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 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 录,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 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 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 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 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 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 |
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要求另 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 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程业 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 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 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6.投标人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 的通知》(泉建筑〔2018〕11 号)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诚信 守法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格式详见第8 章“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16. | 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 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2. 企业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 ; 3. / 。 |
17.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2023 年 08 月 23 日 11 时 00 分 00 秒 |
18. | 1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 化”服务业务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具备“建机一体化” 服务业务资格 备注:①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但中标人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②投标时,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2]35 号文及闽建筑[2013]12 号文要求执行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但无需提供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如有分包,中标后分包合同需到主管部门备案。 2、加固工程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具备特种工程(结构 补强)专业资质 中标人将加固工程需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并经建设单位审 核通过的施工单位承接。 |
19. | 12 | 偏离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不适用 |
20. | 14.1 /21. 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 年 08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00 秒 |
21. | 15.3 .1 | 技术文件 |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 |
22. | 17.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日历天。 |
23. | 18.1 / 18.2 .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130000 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 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⑤、 ⑦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 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2023年 08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前从 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 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 行转账单上注明 泉台招字[2023]第17号 ,如因投标人汇款 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 |
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 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 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 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 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 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账户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 帐 号: 152730100100090996010062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 不适用 。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 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 。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 不适用 。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 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 注明 不适用(招标项目编号) 。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 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不适用 (投标保 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 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 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 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不适用(招标项目编号) 。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 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按泉建筑〔2019〕54 号规定向泉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缴交了 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将《年度投标保证金 |
收讫证明》原件扫描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 请函同时提交(其中单项工程 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泉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应补足超出部分的投标保证金,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递交) 。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 不适用 (房屋建筑、市政工 程)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 分; c. / 。 ⑦其他形式: 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 8 号、泉 发改〔2022〕3 号、泉建筑〔2020〕26 号、泉建筑 〔2020〕68 号、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2〕65 号 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通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同时将购买电子保函服务费的凭证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 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 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 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 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 分。 投标保函 采用 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在泉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并导入 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 平台运营商福州无比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热线电话: 0000000000。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 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 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 |
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 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到账证明格式详见通用本第 2 章投标须知附件 2-2) 。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 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 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 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扫描件(加盖投标人 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有效期以泉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状态信息为准。评标时,评标委员应根据 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金额,和泉州市公共资源 信息网公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 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做否决投标处理。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 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 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 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 / 。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24. | 18.3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 20.6 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 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 |
25. | 19.1 | 备选投标方案 | 招标人 不接受 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6. | 20.1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 要求 提交; 技术文件: 不要求 提交; 商务文件: 要求 提交; 其中, 不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不适用。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 | |||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下方下载海迈电子标书软件 | |||
最新版安包) |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 |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 |||
(1)投标时,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 | |||
息网”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文件 | |||
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 | |||
27. | 20.5 |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 份文件为准。中标后,中标人应提供彩色纸质投标文件伍套, 若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 文件为准; |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所有证件、 | |||
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 | |||
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开标 | |||
时无需携带原件核验; | |||
(3)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加密, | |||
如无法加密 ,请尽快联系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0595-22135508&0592-5050352/ 福建瑞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0591-968975&18965912633。 | |||
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详见《关于投标计价软件测评与招投标 | |||
衔接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2〕13 号)。 | |||
28. | 21.5 | 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 1、提交时间:2023 年 08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00 秒前。 2、提交方式:投标人按照第 ① 种方式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①线下提交方式:按照提交时间和下列提交地点、密封要 求,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 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将变更 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 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提交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寄件(邮件) 的方式送达招标 代理单位,邮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到付邮件将被拒收。收件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x 000 x。收件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密封要求: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装入密封信内, 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至指定地点。 ②线上提交方式: 不适用 |
29. | 22.1 | 开标时间 | 1.开标时间:2023 年 08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00 秒 |
30.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 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开标时需登录本项目(标段)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待解密环节开始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60 分钟 。投标人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 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投标人需及时操作并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 投标文件解密,否则须自行承担解密失败的责任。 |
31.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1.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 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若为交易平台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注: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 4 小时) ,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过超过 4 小时) ,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 会进行评标。 |
32. | 22.6 | 委托鉴定 | 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配合事项: 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 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使用本单位的 CA 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需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加盖招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一并提供给双方共同委托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根据鉴 定机构的鉴定要求做好相应配合工作,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 |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技术、 | |||
33. | 23.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 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 不适用 人)。 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 |
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
34. | 25.1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 |
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应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 在收到评 | ||||
35. | 25.2 .6 |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 标委员会从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澄清、说明、补正的通知后30分钟内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回复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 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 | |
员将做出对其不利的判定。 | ||||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个 | ||||
36. | 25.3 /26. | 定标方式 |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不适用 个 | |
1 |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不适用 个 | ||||
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 不适用 | ||||
定标原则: 不适用 |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 | ||||
且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的),其履约担 | ||||
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
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或工程担保(由 | ||||
获准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提 | ||||
37.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 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 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 | |
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等方式缴纳。(关于工程担保有关事项详 | ||||
见泉建筑〔2015〕74 号) | ||||
履约担保期限: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 | ||||
工验收备案之日后的至少 30 天; | ||||
履约保证金按泉台管建【2016】171 号文规定执行、泉建筑 | ||||
〔2016〕24 号执行。 | ||||
38. | 30.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 |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 |
39. | 33.4 | 监管部门 | 部门或机构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 电话:0000-00000000 | |
40. | 34.2 | 其他 | 1.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 |
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2.工资保证金:严格执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泉人社(2017)342 号)、《关于确实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91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 〔2018〕11 号)及《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48 号)关于工资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放弃中标论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中标人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后方可核发中标通知书。 3.本工程所有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管理必须符合泉台管建 [2013]55 号、泉台城建质安[2018]7 号规定,运输业务须发包给泉州市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公布的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库内的运输企业、车队、车辆,并按规定办理渣土、沙石运输行政审批手续即办理建筑废土处置核准文件和渣土车运输路线牌。 4.中标人必须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5〕86号)、《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渣土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泉渣土办〔2018〕1 号)、《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泉台渣土 〔2018〕2 号)和《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渣土运输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渣土办〔2018〕 7 号)规定规范管理,督促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还须在装卸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建筑废土处置责任公示牌》,建立洗车台、落实车辆登记、净车出场等 xx施工措施。清理的淤积物必须及时清理外运,运输过程应 |
做好封闭措施,禁止滴、洒、漏现象,若没有按要求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出现被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处罚或扣留运输车辆及工具等事件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 号)、《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泉台渣土 [2018]2 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台管[2012]254 号)及《关于印发<泉州市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细则>的通知》泉城管规[2022]1 号的规定执行,并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从事土方施工企业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应依法取得建筑废土处置核准文件,同时办理运输路线牌。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准的运输路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闭密、净车出场等xx施工措施。中标人应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转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运输车辆抓拍识别系统的通知》(泉台渣土〔2017〕 23 号)、《泉州台商投资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转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新型环保智能自卸车的通知》(泉台渣土办〔2017〕24 号)文件要求,使用新型环保智能自卸车安装使用车辆抓拍识别系统,实时登记记录进出运输车辆信息。 6.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 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 号文)、《关于印发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筑〔2022〕10 号)中关于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风险承包幅度的要求。 7.中标人应执行《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 (试行)》(闽建建[2016]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 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文件规定。 |
8.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按闽建建[2021]3 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泉台管建 [2017]68 号文的要求执行。 9.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xx史迹保护区域内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泉建筑[2017]49 号),施工中发现xx史迹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关措施。 10.若承包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有异议,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 若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的,视为其认可并接受工程量清单;承包人逾期提出的,发包人不予接受,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11.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 [2016]34 号)规定、《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中标单位应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12.开标时,除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证书、证件不需要提交原件供核对,投标人应对其复印件(扫描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应提交投标活动所需相关证书、证件、文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核对,对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从严处理。 13.本项目严格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 号),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职称、岗位资格、执业资格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但不对其人事关系进行评审。 14.本工程除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列明的相关文件外,还需执行《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2011]1 号)、《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 号)、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安装合同应附视频注册确认单的通 |
知》(泉建建〔2013〕35 号)、《福建省关于调整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21]6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1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查询投标文件雷同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筑[2018]71 号文要求,在开标过程中,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程序完成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首先启用电子交易平台分析认定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雷同,再进行确定入围投标人等后续开标流程,即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认定为雷同的,不得入围参与后续评审,并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处理。 16.环境在线监测按照泉建建〔2018〕57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在建工程环境在线监测的通知》文件执行,若有新的文件,按新的文件执行。 17.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增补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用的通知》(泉建综〔2018〕67 号文):扬尘防治措施费(包含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措施使用费)在措施项目费中单列,归入安全文明措施费范畴,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此部分费用。本通知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17)版配套使用。 18.被泉州台商投资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还在限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9.为确保项目开标能够顺利进行,请各投标人必须完善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注册的企业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20.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泉建筑[2018]11 号)文规定标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标准格式见附件 1)。 21.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中标人应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十年),并将结果提交给招标人,另需提交中标候选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给招标人;若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确认中标人后三 |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22.投标人提供的拟派项目经理的电子注册证书须满足:① (若为一级建造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规定;②(若为二级建造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3 号)规定,否则认定为证书无效。 23.本项目人工费指数调整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泉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泉建综【2021】 64 号),竣工结算时人工费按施工期间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24.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钢管脚手架计价强化施工安全的通知》(闽建筑【2018】13 号)文件规定。 25.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管 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 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上传在投标文件中(具体格式详见第 8 章),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上述承诺函原件 提交招标人。 26.投标人若在投标电子交易平台里手工填写投标报价等信息,应确保所填写的信息与投标函一致,开标时以交易平台公开显示的报价信息为准抽取入围投标人,评标时以上传并解密的投标文件为准。若因手工填写的信息和投标函不一致的,投标人须自负责任。 2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及《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 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 知》闽建许[2022]3 号文的规定: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期满的,统一 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 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 1 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 |
应在 1 年资质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28.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2019]18 号)、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 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 号)规定,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 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9.施工单位应对周边邻近建筑及室内外地面进行调查取证,因施工过程中引起周边邻近建筑及室内外地面变形及破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30、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部分条款 的通知》(闽建筑〔2023〕10 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一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
第 2 节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3.1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程序完成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启用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投标须知第 20.6 条款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数据并提交给评标委 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雷同,再进行确定入围投标人等后续开标流程,即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认定为雷同的,不得入围参与后续评审,并按标须知第 18.3 条款处理。 |
21.5 |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 综 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 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 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 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 文件中附上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 前附表第 28项规定的要求另 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 。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 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 (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 |
22.1 |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9 项所 规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 进行 在线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 在 线参加开标。 |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子招标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只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无记名方式用报名号登录,记名方式用注册账号登录)交易平台 |
或海迈电子标书软件,完成开标签到操作。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 60 分钟之内,投标人务必要用注册账号登录交易平台或海迈电子标书软件,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即取消现场解标改为只使用远程解标,无须现场进行身份验证和摄像留存。 | ||
22.2 |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0 项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 前附表第 31 项。 | 开标时,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0项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1项。 |
22.6 | 增加:22.6 | 增加:解密程序完成后,投标人应自行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所读取的投标报价及企业季度信用分 (如有) 等是否有误,如发现投标报价有小数点错位等情况,可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数据修正;如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有误,可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 合评价系统发布的数据修正。 |
通用本第 2 章第 2节投标须知第 18.3款第(1) 项 | 详见通用本 | 删除:“(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
通用本第 2 章第 2节投标须知投标保函(附件 2-1) 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附件 2-3)(1) 项 | 详见通用本 | 删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条款。 |
附件 2-1: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地址: 受益人:地址: 开立人: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28 日(含)。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7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保函存在争议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查验保函网址: (必填)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2-2: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
到账证明
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
(招标人名称):
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
及标段)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收款账号为(保函开立人收款账号)的收款账户,已于 年 月 日收到该投标人通过付款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账户支付的保函费用。
特此证明。
保函开立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附件 2-3: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第 种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 7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4:开标记录表(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1)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秒
投标人代表号 | 投标人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注册编号 | 投标 保证金(元)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如需,读取评价系统公布的相关信用数据) | 解密情况 | 备注 | |
信用得分 | 本招标项目中的信用排序 | |||||||||||
1 | ||||||||||||
2 | ||||||||||||
3 | ||||||||||||
…… | ||||||||||||
招标控制价或发包价 (元) |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季度信用情况: 年份,第 季度,分值类别为 。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2)
投标人代表号 1 2 | 投标人名称 | 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 | 制作已标价工程清单 XML 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 | 备注 | ||||||||
记录时间 | 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数据存储设备序列号) | 是否雷同 | 计价软件加密锁信息 | 计算机硬件信息 | 是否存在篡改 | |||||||
记录时间 | 加密锁序列号 | 是否雷同 | 记录时间 | 网卡 MAC 地址 (如有)、CPU序列号、数据存储设备序列号 | 是否雷同 | |||||||
已标价工程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XML格式文件的软硬件信息,无需在开标时公布和比对。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3)
序号 | 投标人代表号 | 投标人名称 | 加密锁使用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软件功能 | 加密锁信息登记或变更时间 | 加密锁序列号 | 备注 |
注:1、加密锁使用人为个人的,个人身份证号码的出生日期信息予以隐藏处理。
2、已标价工程清单 XML 电子文档记录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 XML 格式文件的加密锁信息,无需在开标时公布。
附件 2-5: 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
。
2.
。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本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 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
问题的澄清、说明
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
2.
。
......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2-7:评标报告(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报 建 编 号: ;招标项目编号: ;
评 标 报 告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1. 招标项目名称: 。
2. 报建编号: 。
3. 招标项目编号: 。
4. 招标方式: 。
5. 招 标 人: 。
6. 招标代理机构: 。
7. 工程建设地点: 。
8. 工程建设规模: 。
9.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0. 工期要求:总工期: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11. 工程质量: 。
12.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13.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秒。
14.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秒。
15. 开标平台: 。
16. 投标人数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电子招投标平台共收到 个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开标记录表》。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共计 家,名单: 。
17. 评标地点: 。
18. 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18.1.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18.1.1.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 类/B 类)
18.1.2.招标控制价为 元,K 取值区间 ,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为 元至 元;K 值为 ,评标基准价为 元, K 值抽取情况详见《评标参数抽取过程记录表》。
18.1.3 入围投标人数量 个,进入评审投标人数量 个, 具体情况详见《入围投标人名单确定表》和《进入评审投标人名单确定表》。
18.2.适用综合评估法
18.2.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 类/B 类)
18.2.2.招标控制价为 元,K 取值区间 ,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为 元至 元;K 值为 ,C 值为 。K、C值抽取情况详见《评标参数抽取过程记录表》;
18.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甲种/乙种),评标基准价 元。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抽取情况详见《评标参数抽取过程记录表》。
18.3.适用简易评标法
18.3.1 招标控制价为 元,发包价为 元,K 值为 。
18.3.2 入围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个, 具体情况详见《入围投标人名单确定表》。
19.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 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总人数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评委产生办法 。
2、专家评委抽取地点 。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 名 | 专业 | 评委会任职 |
负责人 | ||
委员 | ||
委员 | ||
委员 | ||
…… | 委员 |
三、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1.资格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 个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 个合格,个不合格,具体评审情况详见《资格文件评审表》。
2. 技术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 个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 个合格,个不合格。具体评审情况详见《技术文件评审表》。
3.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 个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 个合格,个不合格,具体评审情况详见《商务文件评审表》。
四、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 备注 |
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六、经评审的价格及投标人排序情况一览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 类办法)
序号 | 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投标报价排序 | 信用系数 | 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 | 排序 |
注: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 类办法)
序号 | 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投标报价分 | 排序 |
注: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综合评估法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审情况 | 排序 | ||||
技术标分(如有) | 投标报价 分 | 信用评标分 (如有) | 其它因素分 (如有) | 最终总得分 | |||
注:按照投标人最终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一)定标方式采用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本项目推荐 名中标候选人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中标候选人顺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
... |
综合评估法
中标候选人顺序 | 投标人名称 | 最终总得分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
... |
简易评标法
中标候选人顺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
... |
(二)定标方式采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上述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为:
(三)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本项目推荐 名中标候选人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序号 (排序不分先后)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1 | ||||
... | ||||
... |
综合评估法
序号 (排序不分先后)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最终总得分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1 | |||||
... | |||||
... |
简易评标法
序号 (排序不分先后)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1 | ||||
... | ||||
... |
(四)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九、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附件: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评标过程所需的《评标参数抽取过程记录表》《入围投标人名单确定表》
《进入评审投标人名单确定表》《资格文件评审表》《技术文件评审表》《商务文件评审表》等相关表格的格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制定。
附件:
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作为 (招标项目名称) 的评标专家,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 廉洁自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禁止在公共社交网站、媒体、平台,如微信群、QQ 群、朋友圈、个人微博等,通过图片、暗语等方式泄露本次评标任务。
(三)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中不发表任何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倾向性言论。评标结束后,不透露评标内容、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办法和标准开展评标工作,并对做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严格履行廉政自律责任,遵守评标廉政纪律,没有私下接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掮客,没有收受利益相关人、企业的财物或好处。
(六)自觉抵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等依法进行的监督。
二、回避承诺
本人没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
本人依法依规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没有参与串通投标。
本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
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本人如被查实在本招标项目评标工作中参与串通投标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本人是□ 否□ 为中共党员
(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
承 诺 人: (签字或电子印章)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2-8:中标通知书(格式)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编号: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招标范围: 。中标价: 万元。
工期:总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注册编号: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 点)与我方商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 29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姓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姓名章)
年 月 日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说 明
1.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为“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二节为“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和“评标办法和标准”配套使用。本章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简易评标法三种办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并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使用,每一个
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根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选择相对应的数据表格
式,并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专用本》中填入具体数据。
2.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 A、B 两类。A 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 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招标控制价: 6866900 元包括: | |||
1 | 2.1 |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1、可竞争项目造价: 6808944 元 2、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57956 元具体为: a.暂列金额: / 元 b.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 c.甲供材料费: / 元 d.安全文明施工费: 52593 元 |
e.扬尘防治措施费: 5363 元 | |||
2 | 2.2 | K 值取定 | 本招标项目 K 的取值区间为 6%~ 10%(含 6 %,不含 10 %),按百分数表示的 K 值小数点后保留 2 位。K 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规定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K 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 位。 |
3 | 2.3 |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发包价按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 K)加上 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 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 造价。 |
随机抽取方式: a 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 | |||
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 / ; c、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和开标现场随机抽球相结合方式, | |||
4 | 3.1 | 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 | 具体程序: / 。 注: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于查询投标文件雷同有 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筑[2018]71 号)规定:在开标过程中, |
电子投标文件 解密程序完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首先启用 | |||
电子交易平台分析认定各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雷 | |||
同,再进行确定入围投标人等后续开标流程,即投标人的电子 | |||
投标文件被认定为雷同的,不得入围参与后续评审,并按招标 | |||
文件及相关规定处理。 | |||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建筑工 | |||
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 | |||
拟派出的施工 | 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 | ||
5 | 4.1.9 | 现场管理人员 最低资格和人 | 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 |
数要求 | 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 | ||
企业为准。 | |||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 | |||
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 |
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 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 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 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 号文附件 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土建施工员 1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1 人;质量员:土建质量员 1 人; 材料员: 1 人;机械员: 1 人; 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1 人; 劳务员(劳资专管员):1 人;;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 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 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 |||
6 | 7.2 | 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 通过资格审核及商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采用简易评标法的项 目,由招标 人对经评审的每个有效投标人按入围顺序公开抽取该投标人号码,并当场公布。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 |
号码,第一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 中标候选人。 |
第 2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简易评标法
1. 评标程序
1.1.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评标前准备工作;
(2) 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3) 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
(4) 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 提交评标报告。
1.2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
2.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2.1.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1 项。
2.2. K 值取定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2 项。
2.3.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3 项。
3.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3.1. 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投标人数量少于 20 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2)投标人数量多于 20 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20 家入围评审,具体随机抽取方
式和程序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4 项。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 10 家时,再从剩余
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10 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 10 家(合格投标人少于 10 家时
且剩余投标人不足 10 家的,剩余投标人全部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 3 家)。
3.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
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3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4. 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 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
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4.1.1 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 8 章 “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 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签字;
4.1.2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1.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1.4 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5 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7 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4.1.8 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4.1.9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 项规定 的要求;
4.1.10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 名称不一致;
4.1.11 存在投标须知第 4.3 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4.1.12 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 用得分低于 60 分;
4.1.13 存在投标须知第 20.6 款第(1)项或第(2)项或第(3)项规定的 情形;
4.1.14 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4.1.15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5.1. 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
其投标:
5.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第 8 章 “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盖章、签字和提交材料;
5.1.2 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电子印章)不一致;
5.1.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1.4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 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1.5 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法接受的条件;
5.1.6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 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6.1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6.2 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6.2.1 按照本办法第 6.1 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6.2.2 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6.3 按照本办法第6.2 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7. 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7.1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
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
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
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
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7.2 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根据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6项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6 项规定的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8. 提交评标报告
8.1.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8.2.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8.3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9. 附则
9.1. 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9.2. 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9.3. 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 明
1. 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
2. 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引用本章第 2 节“通用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内容,如确因“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某些内容与招标项目不符而需要修改的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招标人可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正(删除、补充或
修改)。有关补正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
3. 本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是招标人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对应条款内容的具体化或补充,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第 1 节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甲供材料费金额:(注:在支付工程款和开具发票时,合同价税前造价扣除甲供材料款)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 2 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条款号
序号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施工 组织设计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资质类别和等级: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
联系电话: |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 ; |
电子信箱: |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 ; |
通信地址: |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 。 |
1.1.2.5 设计人:名 称: |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 | ||
联系电话: |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 ; |
电子信箱: |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 ; |
通信地址: |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等,均由承包人 自行解决。
1.1.3.9 永久占地包括:(签订合同时,填入本项目的占地面积数量)。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无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及现行有关国家和本省建筑法规、规章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本工程设计要求;(2)地方政府及国家现行有关 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规程和标准。(3)地方政府及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发包人指定的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即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壹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 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事项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发包范围有关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或将图纸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事项。工 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做出的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 方法相应的工程大样图、加工图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其他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施工合同后 7 日内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伍套(具体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单位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4 天。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所在地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 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 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其他情形: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承包人应在中标通 知书发出后在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 28 天内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逾期视为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若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的,视为其认可并接受工程量清单;承包人逾期提出的,发包人不予接受,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建设单位或授权单位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以内(含±3%)且估算价不超过 5000 元的,发包人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以内(含±3%),但估算价超过 5000 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核对的工程量清单误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施工期间和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均不再核对与调整 。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关于招标控制价错误修正的其他约定:不适用。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删除通用条款中:“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该条款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许可、批准或备案,发包人仅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职 务:(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3〕4 号)文件,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具体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填入。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行政质检监督部门和项目业主要 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规定的工程技术档案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和内业资料,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认记录,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三套(其
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材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装订成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捌份,并应交付符合工程 技术档案要求的完整的内业资料一式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 28 天内提交 给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 并按规范装订成册。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三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 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 25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在接收到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后向发包人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B.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 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以及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及费用;
③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其余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C.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 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
D.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 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E.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 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承包人单方造成上述损失发生时,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
F.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包括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临时搭盖等。若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有权雇请他人
完成,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G.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 划,闽建办风景[2018]11 号文等相关规定、投标时承诺派出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及时派驻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上述拟派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因故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方能更换,其代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
②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其设备的性能、规格和数量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书和施工 组织设计(方案)中所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根据各阶段施工进度实际需要确认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人应保证按时进场,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成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防盗等的安全防护工作, 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④承包人必须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应做到专款专用。
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设计图纸缺陷,应及时报告监理并立即停止缺陷部位的施工, 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⑥承包人必须遵守泉州市的有关规定,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监、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 承包人承担,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泉州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
⑦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向 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承包人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指派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a.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直接责任的施工人员; b.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d.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按规定必须持有上岗证而无证上岗者;
f.与经双方确认的名册不符者;
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⑧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直到合同终止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 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和维修,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承包人提供的各项工作和生活设备及设施,应事先提交书面说明或必要的图纸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阅批准。至合同终止,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撤出工地后,上述各项设备和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收回和拆除。承包人提供的以上条件和服务被认为包含在总合同价中。
⑨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用电专项方案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用水、用电管
路及用水、用电设施必须符合泉州市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用水、用 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⑩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 并承担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
➃承包人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推行建筑施工安全 文明标准化建设,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H.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在施工现场向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待竣工后移
交给承包人。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写) ;身份证号: (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写)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写)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写) |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写)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写) ;
联系电话: | (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写) | ; |
电子信箱: | (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写) | ; |
通信地址: | (签订合同时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填写) | ;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由承包人填写)。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天必须不少于 8 小时在现 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及发包人将随时检查项目负责人在岗情况。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向 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的违约金且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并责令其在规定限期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天, 擅自离开超过 30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30%向发包人支付损失赔偿金,发包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自第 30 天起,承包人每天应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 10 万元的违约金, 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也视为违约)。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人每次
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 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但下列情形除外:1.项目负责人死亡;2.项目负责人重病或重伤(需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 2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 定执行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主要 施工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次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人民币;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的,按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 万元人民币。
(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也视为违约,但下列情形除外:1.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死亡;2.上述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重病或重伤(需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 2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或发包人将随时检查承包人 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情况,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点名发现不在岗,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缺勤的,每人每天课以违约金 2000 元,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勤的,每人每天课以违约金 2000 元,其他管理人员缺勤的,每人每天课以违约金 1000元人民币。。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3.5.2 项约定的允许分包,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1、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 “一体化”服务业务,但承包人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 专业工程、劳务作业;2、加固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 10 %的履约 担保,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 20 日内(施工合同签订前)提交发包人,支付担保方式为:承包人可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泉台管建[2016]171 号文)规定的方式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或撤销履约保函。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以监理合同为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姓 | 名: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 ; |
职 | 务: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
电子信箱: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通信地址: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持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 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推行预拌砼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和不合格砼现场报废制度。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进行施工。
(2)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即时取得相关人员的验收及签认。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派驻代表和监理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承包人应指派专人对质量检查、隐蔽验收和工程签认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总,做到即签、日报、周结、月清。凡不能及时提供签认手续而产生清、决算结账纠纷的,不得以此为由阻挠或影响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工程实施安排及工程建设进度、清退场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
(3)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和质量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发包人等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关于建造要求: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 ;
(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满足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
(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满足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
(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 无 ;
(5)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 质量,为此应:
①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 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②对现场工人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 育,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③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工程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 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④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验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 可靠,不得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⑤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 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⑥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对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1.2 删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4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 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依法购买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各类责任险(安全责任险、工程质量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等),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若承包人未及时处理,发包人将按上述费用的双倍金额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进行优先处理;
(2)为安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此项费用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当确
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 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费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 由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我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应履行安全职责的工作以及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均为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2)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3)为安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此项费用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当确 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费用;
(5)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 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 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
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 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③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存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 15 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包括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临时搭盖等。若不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且可不进行工程验收。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 费应专款专用,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时,要提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清单明细及费用清单,与工程进度款报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并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 款规定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7.3.2 开工通知
删除通用条款 7.3.2 第二项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
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任何费用和利润。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①发包人的设计 变更符合闽建筑[2005]69 号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程量,有直接影响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工期关键路线工序的,以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签证确认同意顺延的书面文件为准;该设计变更指发生在施工关键工序上的设计变更,且将实际影响原排定的工期进度计划;②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认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③有关工期顺延的任何情况均应当办理工期签证,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认签证的,不得顺延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赔偿由于总工期或发包人 要求的施工完成工程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按每拖延 1 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 5000元人民币/天累计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风力 6 级~8 级(不含 8 级)的风(以项目所在地县市级政府气象台站公布的数据为准);
(2)24 小时连续雨量达 40mm~50mm(不含 50mm)的雨(以项目所在地县市级政府气象台站 公布的数据为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进行施工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没有按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时报 送样品并经监理人同意后进行采购供货和施工或以伪劣、冒牌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的产品进行施工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
(2)因承包人不按本合同规定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到位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 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按时提交或不满足规定要求而未能得到监理人审批影响开 工的工期;
(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其 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5)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停电、停水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
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考虑,其工期包含在总工期内;
(6)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
(7)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工期。
7.8 暂停施工
通用合同条款 7.8.1 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支付承包人任何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通用合同条款 7.8.2 修改为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且暂停施工超过 30 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 10%支付违约金。
删除通用条款 7.8.6 条款。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通用合 同条款规定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用、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如 不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1)工程设计变更;(2)材料或设备的换用;(3)无信息价的材料价 格签证;(4)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等明确暂定的或约定可调项目的费用调整;(5)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等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6)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
10.2 变更权
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 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10.3 变更程序
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 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为完善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约束机制。本工程的变更报批应执行《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台管〔2016〕129 号)。发包人负责工程变更的报批,承包人积极协调配合。
10.3.3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应当立即或者根据进度计划的需要予以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预算造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下降系数 K)计算.
(2)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 格信息及下降系数 K 计算。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结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材料变更时单价确定
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1-下降系数 K)计算。(2) 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泉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及下降系数 K 计算。(3)《泉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发包人经市场询价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结算审核部门询价审核后确定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
10.4.1.2(1)现行计价定额:按照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执行。
10.4.2 变更计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提交变更计价申请。承包人在 14 天未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计价申请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价格调整,但是变更指示导致合同价格减少的除外。发包人应在承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交变更计价申请后 21 天内审核完毕。
删除通用条款 10.4.2 项中“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
变更估价申请”的内容。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改变 了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中的组织安排,同时也改变了实施的工期网络图关键路线工序的,经发包人确认后,则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时间。
(2)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减少或施工难度降低,引起的工作量减少,改变了经批准的施工方案
实施中的组织安排,同时也改变了实施的工期网络图关键路线工序的,经发包人确认后,则相应 减少承包人的竣工时间。
10.7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 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不适用种方式确定。
(2)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不适用。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不适用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不适用。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按要求使 用; (2)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不适用。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不适用。
12.1.2 总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除了 11.1 条款中允许的调整外,承包人在投 标时已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除工程地下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约定外其他风险均包含在内,不做任何调整,总价包干。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 场签证、不可抗力、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其他情况等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a、根据招标文件、招标阶段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现
场签证单及竣工图纸等资料,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编制工程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 计算工程数量增减以及工程项目增减;
b、应按基建程序有关规定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设计单位签章,最后须经发包人会同
(委托的)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c、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按以下约定办理:
Ⅰ、现场签证事项应在发生后的 3 天内办理签证手续。现场签证应具有下列事项:项目内 容、位置、原因、数量及其依据、计算方法、日期等必要事项,并附相关资料。
II、涉及工程设计标准或对原设计文件的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工 程签证替代。
Ⅲ、承包人对上述情况,逐月将调整的项目、金额以书面方式随同当月工程量报表报送发 包人,作为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款的依据,零星的或金额少的,可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汇总编报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及开工通知书下达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 料及同等金额预付款银行保函,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承包人主要人员到位及主要设备进场、工地围挡、临时驻地建设全部完成,并经监理人核实、发包人批准后 15 天内支付该项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予以扣回,直至全部扣回预付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和业主送 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并提交质量保证资料。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 交一式三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 25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在接收到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后向发包人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进度款:中标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 28 日前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 程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应在 14 天内给予审批,并按照合格工程量的 85%支付当月进度款。
(2)施工中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超过合同价款部份的由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 同确认签章后,报请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变更增减量的 60%进行控制。
(3)工程竣工验收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移交至相关管养部门,经审计结算后,招标人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含设计变更的调整、招标人及监理单位中间签证增减等费用)97%, 余下 3%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保修任务后一个月内结清保修金(无息)。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
(4)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适用。
12.6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按月支付人工费用,人工费用的每期数额为当月单价子目
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30%,由发包人拨付到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已包 含在月工程进度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4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将通用合同条款第 13.2.2 项第(2)目修改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
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核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第 13.2.2 项第(3)目中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地 13.2.2 项第(5)目中的“发包人无证但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①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肆 份,并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有关备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 28 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②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 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并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③因承包人回填标高经竣工测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的标高的,由承包人补充回 填至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的标高为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④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建设需要,将本项目进行分期(段)验收,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 配合发包人。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外,另应向发包人 支付伍仟元人民币/天的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3.4.2 删除通用条款 13.4.2 中“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的内容。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15 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 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承包人损坏的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人民币/天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14. 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14.1 过程结算
14.1.1 关于采用过程结算的约定:本工程不采用过程结算。过程结算节点如下:无。
14.1.2 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内容包括:
14.1.3.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无。过程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
过程结算申请清单包括:无。
14.1.4 发包人审批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无。发包人完成付款的期限:无 。
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异议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
14.2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核查并报 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30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删除通用条款第 14.2.2 款第(1)项中“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
算申请单后第 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的内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30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 工付款。删除通用条款第 14.2.2 款第(2)项中“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的内容。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中标后由双方协商填入)。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 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删除通用条款第 14.4.2 项第(1)目“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内容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 额的 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28 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双方约定
的其他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发包人应同时等额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款。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1)房屋建筑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0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保修期限为:
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⑤装修工程为 2 年;
(2)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本工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 2 年。
15.4.2 修复费用
删除第(2)项中的“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 在接到保修通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邮件、微信等)之时起 48 小时内派人保修;否则,则可由业主自行组织修复,其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不适用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承包人处工程 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②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 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③承包人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 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④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 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⑤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 50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房 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协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由发包人及承包人核对确认后,提交结算审核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款按结算审核出具的结算书为准。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确认已完工程量并提交结算审核单位审核,审核结论作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
束力。发包人应在审核结论后出具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8.2.1 删除此款。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9.索赔
19.2 (2)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 19.2(2),修改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60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19.3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 19.3,修改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质量保证金返还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60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书。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60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不适用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不适用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不适用 。 其他事项的约定: 不适用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不适用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不适用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应组织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对其 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初步审查结论确认后报送办理结算审核,以结算审核价作为合同最终结算价。
21.2 资金监管
21.2.1 对支付的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应确保:
(1)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2)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
(3)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款;
(4)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存在将工程款挪作他用的行为。
21.2.2 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或各种材料款项,发包人可直接向工人或材料供应商支付工资及相关材料款,并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21.2.3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供应合同、班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若有)等。
21.3 承包人承诺与保证
21.3.1 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已对本工程的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合同性质、承包范围、 工作内容、付款方式、工期及违约金等所有合同内容已完全了解,并无任何异议。
21.3.2 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款及风险包干系数,系承包人在充分考虑了本工程的各种风险, 在平等合作基础上的优惠让利,对承包人执行本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控制以及承包人对发包人所做的承诺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1.3.3 承包人承诺将按照发包人的工作流程和格式要求,申请或提交有关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付款申请、变更申请、索赔申请/报告、工程进度更新报告等,若承包人不能执行或不正确执 行发包人工作流程和格式要求,则发包人可以延迟或不予批准有关付款和变更申请。
21.4 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规定的工程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施工项目进行增减,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所增减的实际工程量进行 施工。
21.5 承包人必须加强劳动保险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1.6 施工总承包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专户)管理制度, 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人社发〔2021〕3 号、泉台管民生[2018]312 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如有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按照层级效力适用最新规定。
21.7 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 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 号)、《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21.8 承包人的内业资料应交由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整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各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应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9 的要求。工程 档案的编制不得少于四套。
21.9 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 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21.10 预付款保函:
(1)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2)预付款银行保函形式按照履约保函形式的规定执行。
(3)预付款银行保函有效期应至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
第 4 节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 1 节 招标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第 2 节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另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