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我要开房地产开发公司”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规程
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我要开房地产开发公司”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规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我要开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服务对象: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经济组织
三、适用范围:xx市、各县市区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四、涉及事项:
1.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备注:广告设施及标识的任一边边长小于 4m 且单面面积小于 10 ㎡的无需办理)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注:涉及场所建筑面积
300 ㎡以下或投资额 30 万元以下的无需办理)
5.涉税事项办理
6.公章刻制备案五、所涉情形:
1、是否已办理营业执照?
答: 是 否(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2、您是否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答: 是 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申请核发)
3、是否需要进行门头装修?
答: 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否
4、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范围(广告设施及标识的任一边边长≥4m 或者单面面积≥ 10 ㎡)
5、是否是以下这些情形需要办理户外广告?🕔户外场地
(所)、市政设施、公共空间、建(构)筑物等设置的广告的情形:②利用户外场地(所),公共空间和工地围墙、机电箱、电话亭、候车亭、报刊亭、公共广告栏、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户外设施设置的各类广告牌、标牌、招牌、指示牌以及橱窗、灯箱、霓虹灯、电子屏幕、实物造型、气膜、广告彩旗、布幅等广告;③利用道路(含隧道)、桥梁和车、船等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④利用气球、充气装置、飞行伞、飞船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⑤利用各种设备以灯光投映、放送形成的广告:⑥以广告宣传和促销为目的的列队巡游、散发传单;在屋顶、墙体上设置的各种镂空字、发光字;⑦利用地下设施和公共空间设置的广告;⑧利用户外其他形式设置的商业及公益广告。
答: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
张贴宣传品审批) 否
5、是否是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且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的纳税人?(经济类型为企业)
答:是。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否
6、是否是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且是“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经济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答:是。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否
六、须办证照: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七、审批决定机构
市场监管、城管、住建、公安等部门
八、申请条件
(一)具备公司设立的条件。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三级及以下资质认定条件:注册资本分别不得少于
800、400 万元;具有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分别不得少于 10 人、5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分别不得少于 5 人、1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分别不得少于 2 人。其专职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分别具有中级、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设置户外广告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广告设施及标识的任一边边长≥4m 或者单面面积≥10 ㎡)1年以上的,且处于关键地理位置(由城市管理部门认定)的需经城市管理部门组织招投标、拍卖后并由中标、拍得人提供相关资料经申请取得许可。
九、材料清单
涉及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各类情形 | 材料要求 |
基本资料 | 1 | 法人及委托代理人(如委托他人办理)身份证件 | 申请人提交 | 4 | 指定代表或代理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 上签名。 | |
2 | 住所使用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4 | 原件或复印件。场地设计使用权证明和广告制作委托合同,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提供 该单位的审批意见 |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根据市场主体类型选择办理) | |||||
1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备案) 申请书》原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原件 | |
2 |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 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或复印件 | ||
1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 申请书》 | 申请人提交 | 1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原件 | |
2 |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1 | 复印件 | ||
3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 | ||
4 |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 | ||
5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 件或者许可证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或复印件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 提交相应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 | ||
1 | 《公司登记(备案) 申请书》 | 申请人提交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原件 | |
2 | 公司章程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 | ||
3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 |
4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 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或复印件 |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 (办理门头装修的提供) | |||||
1 | 现状图(实景图) | 申请人提交 | 1 | 左右有参照门面的现场拍摄的含左右各一个门面在内的正立面图;左右没有参照门面的新建门面,提供该建筑物物业企业总体正立面 图 | ||
2 | 效果图 | 申请人提交 | 1 | 在现状图上设计制作的效果图,(突出版面、高度、色彩与左右门面一 致) | ||
3 | 施工图 | 申请人提交 | 1 | 简易门头只标注尺码,大型门头须提供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加盖印章的施工图, 改变立面结构 ( 落地占用台街)的,还须提供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的变更规划方案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 | (办理户外广告的提供) | |||||
1 |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 | 申请人提 交 | 1 | 所有申请单位均需提 交此项 | 填写规范,工整,不 漏项,信息真实。 | |
2 | 拟设置的户外广告全彩实景 效果图 | 申请人提 交 | 1 | 广告设计效果图(白天 和夜间实景效果图) | ||
3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并由具备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提供钢架结构设计图 | 申请人提交 | 1 | 大型广告设施设计结构图(由专业单位设计的须加盖单位公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个人设计的,须提供个人设 计资质证书) | 提供相关部门安全检测报告设计图 | |
4 |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 申请人提 交 | 1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涉及场所建筑面积 300 ㎡以下或投资额 30 万元以下的无需办理) | |||||
1 |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 | 申请人提交 | 1 | 必须真实、齐全, 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 ||
2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 申请人提交 | 1 | 必须真实、齐全, 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 ||
3 |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 单位的盖公章 | ||
4 |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 件、出厂合格证 | 申请人提交 | 1 | 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 ||
5 |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必须真实、齐全, 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 ||
6 |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必须真实、齐全, 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 ||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核定(二级 及以下) | 1 | 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 报告 | 申请人提 交 | 1 | 现场提交 | |
2 | 填写资质申报表 | 申请人提交 | 1 | 现场提交 | ||
3 | 不参与非法集资的承诺 | 申请人提 交 | 1 | 现场提交 | ||
4 | 企业章程原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现场提交 | ||
5 | 内设机构资料 | 申请人提 交 | 1 | 现场提交 | ||
6 | 企业法人代表产生的依据和 法人代表、董事、监事身份证 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现场提交 | ||
7 |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 的任职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现场提交 |
涉税事项 | 1 | 身份信息报告、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 市场监管局、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 | 1 | ||
2 | 《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或《税务代理协议》 |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或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 下载 | 1 | 适用于委托代办涉税事项。 |
十、办理流程
“我要开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十一、办理说明
1、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人先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 APP”进行注册和实名验证。可进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p:
//xxx.xxxxx.xxx.xx),在网站首页右侧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也可到登记窗口现场扫码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 湖 南 省 企 业 登 记 全 程 电 子 化 业 务 系 统 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核名;登记注册网址);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湖 南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销公告;遗失执照公告网址))
2、装修完成后,申请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人员进行联合勘验。
3、开展门头装修时申请占道范围不得影响行人和交通安全,不得损坏市政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市容市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构筑物外型完好、整洁、美观,应对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物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4、申请设置独立支撑式户外广告应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在建(构)筑物墙体、屋顶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5、原则上不同意对原建筑物使用性质重大变更,若发生重大
变更,则必须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审批文件和相关依据文件。
6、申请人通过“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系统管理”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7、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8、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9、新办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业主)必须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成实名办税认证的,可由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授权委派办税人员或经办人员作出在 10 个工作日内补办承诺后,现场即时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承诺时限补办实名办税认证。
10、申请人在一窗申请时可同时委托刻制公章。
十二、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6-61 个工作日(根据申请人申报情形不同,办结时限不同)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依据
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84 号)、《关于降低 2016 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426 号)
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明细
建设工程项目:市、州 0.75 元/日/平方米;县(市)0.5 元/
日/平方米。其他项目:市、州 1.5 元/日/平方米;县(市)1 元/日/平方米。
十四、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公地点 | 办 理 地 址 | 咨询电话 |
市政务中心 | xx市双清区xx大道八一路政务服务中心 | 0739-5367067 |
大祥区政务中心 | 邵阳市大祥区西湖路国土大厦 | 0739-5396466 |
双清区政务中心 | 双清区xxx社区大楼一楼 | 0739-5270736 |
xxxxxxx | xxxxxxxxx 0 xxxxxxxxxx | 0739-5169909 |
xxxxxxx | xxxxxxxxxxxxxxxxx | 0739-5286583 |
xx市政务中心 | 邵xxxxxx 000 x | 0739-2721335 |
新邵县政务中心 | 新邵县酿溪镇资码街 | 0739-3606428 |
邵阳县政务中心 | 邵阳县塘渡口镇振羽新区碧水绿苑商住 1 号楼 | 0739-6834107 |
武冈市政务中心 | 武冈市法相岩街道春光路春光大桥旁工业园办公楼 | 0739-4225008 |
城步县政务中心 | 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 1 栋 | 0739-7369731 |
xxxxxxx | xxxxxxxxxxxxx(xxxxx) | 0739-4836992 |
隆回县政务中心 | x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 496 号 | 0739-8236111 |
绥宁县政务中心 | 绥宁县中心街 1 号 | 0739-7601240 |
洞口县政务中心 | 洞口县华荣路与梨园路交叉口东 100 x | 0739-7235601 |
十五、办理时间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000-00000
十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现场自取或邮政 EMS 寄送
附件: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住 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xxx)x(xxx/x/xxx/x/x )x(xxx/x/xx)x(路/社区)号 |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 ||||||||||
分支机构 □ 增设 □ 注销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机关 | 登记日期 | |||||||||
其他 | □联络员 | |||||||||
□投资人及出资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投资人填写) | ||||||||||
姓 | 名 | 性 别 | 民 | 族 | ||||||
出生日期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邮政编码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电子邮箱 | ||||||||
申请前职业状况 | 居 所 | |||||||||
出资方式 | □1.以个人财产出资; □2.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出资人的家庭成员签字: | 年 | 月 | 日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 1
联络员信息
姓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信用承诺书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本单位作出如下信用承诺:
1、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单位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事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以办理营业执照和登记时提交的有关场所材料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本人同意此《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信用邵阳)”网站向社会公示。
7、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字(xx):
年 月 日
附件: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以下内容为企业必填项
财务负责人信息 | |||
姓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其他信息 | |||
生产经营地 | |||
核算方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
从业人数 | 人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
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xx):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住所(经营场所)用途为住宅时需填写此表。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主要经营场 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xxx)x(xxx/x/xxx/x/x)x(xxx/x/xx)x(路/社区)号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 ||||
执行事务合 伙 人 | 姓名或名称 | 国 别 (地 区) | ||
委派代表姓名 (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 | ||||
合伙企业类型 | □ 内 资 | □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 ||
□ 外商投资 | ||||
出资额 | 认缴万元,其中:实缴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 (协议)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注: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合伙期限 | □长期 □年 | |||
合伙人数 | 人 |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 (仅有限合伙填写) | 人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评估方式、合伙期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合伙人入伙、退伙。 | ||||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 ||||
清算人 | 成 员 | |||
清算负责 人 | 联系电话 | |||
其他 | □合伙协议或补充合伙协议 □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合伙人签字(仅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仅限变更登记、清算人备案以外的备案):清算人签字(仅限清算人备案):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 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姓名/名称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移动电话 | ||
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 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 ||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 |||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 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 2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委托事项 | |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附表 3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 )
合伙人名称 或 姓 名 | 国别 (地区) | 住 所 | 证件类型 及 号 码 | 承担责任 方 式 | 出资方式 | 评估方式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缴付期限 |
注:“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附表 4
联络员信息
姓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信用承诺书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本单位作出如下信用承诺:
1、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单位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事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以办理营业执照和登记时提交的有关场所材料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本人同意此《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信用邵阳)”网站向社会公示。
7、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xx):年 月 日
附件: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以下内容为企业必填项
财务负责人信息 | |||
姓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其他信息 | |||
生产经营地 | |||
核算方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
从业人数 | 人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
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xx):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住所(经营场所)用途为住宅时需填写此表。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 称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 集团简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住 | 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 ||||
法定代表人姓 名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万元 (币种:□人民币□其他) | |||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 万元(币种:) 折美元:万元 |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 □长期□年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 ||||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 ||||
事 项 | □董事□监事□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
清算组 (清算委员会) | 成 员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 |||||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 1
法定代表人信息
x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名 | 国别(地区) | ||
职 务 |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 产生方式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住 所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 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 |
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备注事项同上 |
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备注事项同上 |
附表 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 )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 名称或姓名 | 国别 (地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认缴) 时间 | 出资 方式 | 出资 比例 |
附表 4
联络员信息
姓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信用承诺书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本单位作出如下信用承诺:
1、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单位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事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以办理营业执照和登记时提交的有关场所材料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本人同意此《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信用邵阳)”网站向社会公示。
7、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xx):
年 月 日
附件: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以下内容为企业必填项
财务负责人信息 | |||
姓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其他信息 | |||
生产经营地 | |||
核算方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
从业人数 | 人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
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xx):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住所(经营场所)用途为住宅时需填写此表。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件
xxx 字〔2017〕15 号
关于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报告
xx 市城乡建设局: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xx,注册资金xx 万元整,股东为xx(出资比例 xx)和 xx(出资比例 xx)。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地址:xx。电话:xx。联系人:xx。邮编:xx。
根据 xx 市城乡规划居委会会议纪要有关决定,由我公司承担 xx 建设开发工作。现特向贵局申请办理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特此报告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以下无正文
主题词:申请 房地产开发资质 报告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23 日印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 报 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时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制
有 关 说 明
1、本表供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申请《暂定资质证书》和已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核升资质等级时领取填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77 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见表后附件)申请企业资质。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项目的,在相关指标统计中,只能计入自己的投入、分成部分。
4、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修改。
5、对于填报本表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发。
企业名称 | ||||
企业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
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
企业网址 | 电子邮箱 | |||
主管部门 | 企业成立时间 | |||
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批准时间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注册资本 | ||||
投资者名称及出资额 | ||||
序 号 | 投资者名称 | 出资额 | ||
开 发 经 营 情 况
时间 项目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备注 | |
开发建设情况 | 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万元) | ||||||
施工房屋面积 (万m2) | |||||||
竣工房屋面积 (万m2) | |||||||
工程质量情况 | 合格品率(%) | ||||||
优良品率(%) | |||||||
是否有重大工程 质量事故 |
企 业 已 完 成 的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万m2) | 完成投资 (万元)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工程质量 | 销售情况 | 备注 | ||
合格品率 (%) | 优良品率 (%) | 是否有重大工程质 量事故 | ||||||||
企业在建开发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万m2) | 投资 (万元) | 开工时间 | 备 注 | ||
总规模 | 在建规模 | 总投资 | 完成投资 | ||||
企业人员情况
企业在册职工总数 人,有职称的专业人员 人 | |||||
有职称专业人员 | |||||
职称 专业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建 筑 | |||||
结 构 | |||||
财 务 | |||||
经 济 | |||||
统 计 | |||||
其他相关专业 | |||||
小 计 | |||||
有关业务负责人情况 | |||||
类 别 | 姓名 | 职 务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工程负责人 | |||||
财务负责人 | |||||
经营负责人 | |||||
统计负责人 | |||||
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
姓 名 | 国 籍 | (照片) |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
专 业 | 职 称 | |||||
职 务 | 任职时间 | |||||
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
企业(总)经理简况
姓 名 | 国 籍 | (照片) |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
专 业 | 职 称 | |||||
任职时间 | ||||||
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
注:企业(总)经理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再填写此表。
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备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备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备注 |
企
业
简
历
奖 励 和 处 罚
企 业 受 过 何 种
企
业
申
报
意
(章)
见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开 发 主 管 部 门 初 审 意 见
企业所在县( 市、区) 房地产
主管部门审查(批)意见
企业所在市、地房地产开发
审查(批)意见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章)
年 月 日
建设部审批
意 (章)
见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录)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5 年以上;
3.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3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 5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持有资
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4 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
3.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持有资
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3 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 800 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 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 2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资
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1 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 30 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1 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
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2 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 1 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
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地址 | 竣工验收完成日期 | |||||||
类 | 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 使用性质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单体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耐火等级 | 层 数 | 建筑高度(m) | 占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m2)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储罐 | 设置位置 | 总容量(m3) | ||||||
设置型式 |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 |||||||
储存形式 |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 储存物质名称 | ||||||
堆场 | 储 | 量 | 储存物质名称 | |||||
□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1 □B2 | 保温层数 |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
□装修工程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
装修面积 (m2) | 装修层数 |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
验收内容 | 验收情况 | 验收内容 | 验收情况 | 验收内容 | 验收情况 | |||
□建筑类别 | □防火分区 | □安全疏散 |
□总平面布局 | □室外消火栓系统 | □□防烟分区 | ||||
□平面布置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消防电梯 | ||||
□消防水源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防爆 | ||||
□消防电源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灭火器 | ||||
□装修防火 | □其他灭火设施 | ☑其他: | ||||
□建筑保温 | □防烟排烟系统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送达单位名称 | 收件人(委托代理人) | |||||
手机号码 | 固定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送达地址 |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 申报建设工程装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下列电子版材
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
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依法应该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工程,还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综合审查合格书、技术咨询报告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