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于 2020 年 9 月与沃文特签署《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沃文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9 月向贵局上报沃文特 IPO 辅导备案申请文件,于 2020 年 12 月上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沃文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沃文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二零二一年五月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沃文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辅导机构”)接受四川沃文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沃文特”、“公司”)的聘请,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国金证券现已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工作,特向贵局汇报辅导的有关情况,请贵局安排对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进行调查评估。
一、辅导过程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
国金证券于 2020 年 9 月与沃文特签署《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沃文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9 月向贵局上报沃文特 IPO 辅导备案申请文件,于 2020 年 12 月上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沃文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在辅导期内,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内容持续履行了各项辅导工作,主要包括:指导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辅导对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指导辅导对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督促独立董事履行相关职责;指导辅导对象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它内部管理制度;对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座谈、考试和案例分析,帮助接受辅导人员形成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督促辅导对象按规定完善了商标、专利等产权的权属证明;就辅导对象存在的有
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的成员为xx、xxx、xx、xxx、xx;其中xx、xxx为保荐代表人,xx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期内上述人员均现场参与辅导。
在辅导期内,国金证券始终确保辅导工作小组至少有四名固定人员参与辅导工作,且同一辅导人员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期内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沃文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接受辅导人员的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xxx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xxx | xx、副总经理 |
3 | 唐前成 | 董事、副总经理 |
4 | 文琴 | 董事 |
5 | xx | 董事 |
6 | xxx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7 | xxx | 独立董事 |
8 | 黄科 | 独立董事 |
9 | xx | 独立董事 |
10 | xx | 监事会主席 |
11 | xx | 监事 |
12 | xxx | 监事 |
13 | xx | 财务总监 |
14 | xxx | 总工程师 |
(四)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2020 年 9 月,国金证券与沃文特签订了《辅导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及辅导内容、接受辅导人员、辅导工作需要达到的效果等内容。国金证券按照《辅导协议》的约定,委派了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承担具体的辅导工作,完成了《辅导协议》中约定的全部工作,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的主要内容及其效果
(一)辅导的主要内容及辅导计划、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辅导效果评价
辅导期内,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包括:对辅导对象的业务、人员、财务、资产、历史沿革等重大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基础法规、证券市场基本知识、发行上市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持续培训以及相应的考试安排;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内部管理、产权归属、历史沿革、投资项目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指导、协助和督促等。
进入辅导期后,国金证券根据事先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由国金证券和其他中介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帮助辅导对象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协助辅导对象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协助建立和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协助辅导对象建立了公司重要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督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行;调查了辅导对象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完整性等方面的有关情况,指导辅导对象依法规范运作,确保其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完整;协助辅导对象对股票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进行了策划;协助辅导对象制定了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确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其他各中介机构,制作规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通过以上辅导工作,完成了预定的辅导计划,
促进了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使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全面地理解了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采取了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进行集中授课、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经验座谈会、案例分析以及考试与讲解等,并向公司提供了配合辅导内容和形式的辅导讲稿及有关材料。
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和天健会计师、国浩律师对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授课内容包括:证券市场基本知识、现行股票发行法规、保荐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此外,辅导人员在辅导期间,就公司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管理部等有关人员进行了全程现场咨询辅导,向辅导对象提供由辅导人员汇编的证券市场运行、股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向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由辅导人员编撰的股票上市规则解读、信息披露与内幕交易、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制度理论与实践等专业资料供其自学使用。
(二)辅导对象按规定接受辅导、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
沃文特对本次发行上市辅导工作高度重视,在辅导期间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提供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的经营、发展计划、财务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并保证相关材料真实、可靠、准确、完整;邀请辅导人员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人员积极接受了法律法规的培训;认真听取辅导小组提出的各种规范运作的建议,并主动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xx特还安排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辅导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保证辅导小组与公司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问题整改反馈、资料收集整理等事宜,使得各项辅导工作能按计划顺利开展,较好的完成了辅导计划的目标。
国金证券认为,辅导对象按规定接受、配合了国金证券对其实施的辅导工作,切实履行了有关法规和《辅导协议》规定的义务。
(三)辅导过程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建议及处理情况
1、辅导机构发现,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但尚未完全系统化。从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的角度出发,辅导机构建议公司尽快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已经在辅导机构、天健会计师及国浩律师的协助下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辅导机构发现,公司尚未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机构设置,相关议事规则也尚未形成。保荐机构在与公司律师合作下,公司已按照中介机构的要求,规范了三会机构设置和议事规则,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聘请了独立董事,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机制。
3、辅导机构协助xx特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谨慎的论证,提出了合理的募投项目设计方案建议,并完成了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三、辅导对象尚存在的问题及是否适合发行上市的评价意见
经过国金证券的辅导,目前辅导对象已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和相关规定,具备持续发展能力;辅导对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以及影响辅导对象独立运作的其他行为;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不存在可能妨碍持续规范运作的重大缺陷;辅导对象的高管人员已掌握进入证券市场所必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知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足够的诚信水平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辅导对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治理等方面的规定。
因此,国金证券认为辅导对象能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和自主经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有关条件,可以推荐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辅导机构勤勉尽责的自我评估
在本次辅导工作中,国金证券及辅导小组成员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履行了辅导职责,完成了辅导工作。
五、辅导结论
国金证券认为,对沃文特的上市辅导工作已基本完成,沃文特在辅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具备独立运营和持续经营能力,达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拟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的总体要求,实现了辅导工作的总体目标。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