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稳赢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身故给付比例;
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 未满十八周岁 | 已满十八周岁但未满 四十一周岁 | 已满四十一周岁但 未满六十一周岁 | 已满六十一周岁 |
身故给付比例 | 100% | 160% | 140% | 120% |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身故给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红利
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属于现金红利。
我们将根据经营状况,分析死差益、费差益、利差益三种红利来源,并根据每张保单贡献率确定各保单的红利。
利差益是指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评估利息率所产生的盈余,是红利的主要来源;死差益是指分红保险业务实际死亡人数小于预定死亡人数时所产生的盈余;费差益是指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验费用支出低于预计的费用支出时所产生的盈余。影响保单红利的因素有险种、投保年龄、基本保险金额、缴费期数、保险期间等因素。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我们将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
我们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分发红利。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没有任何未偿还欠款。红利分配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向您寄发有关红利状况的书面说明。
红利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
1、现金;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我们根据红利累积利率并且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红利不计息。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并给付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如果有余额,将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生息,直至下一交费日。在交费期满后,如果您没有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
如果您在投保单上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可以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此变更申请的效力将于申请变更后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生效。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分红保险的主要投资策略投资目标:
本分红产品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权益市场投资为辅,在保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分红产品资产的安全性,并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方向:
本产品的投资标的物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基金以及其他金融工具。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各类债券和存款,品种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以及定期、活期、大额和协议利率存款。投资策略:
本产品将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各种投资工具进行合理的配置。在风险与收益的匹配方面,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并在良好控制利率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依照收益率与风险特征对不同市场以及不同投资工具的投资比例进行合理的配置,并随投资环境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二、犹豫期及解除合同
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我们给予投保人十日的犹豫期(通过银行投保的,犹豫期为十五日),以便投保人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确定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申请,同时提供投保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退还本合同及首期保险费发票原件。
自我们收到投保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在扣除十元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我们的体检,体检费用须自行承担。
本合同犹豫期过后,您仍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三、投保人的保单利益演示
40岁的x先生为自己购买了北大方正人寿稳赢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险费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14476元。x先生各保单年度的保险利益详见下表。
(单位:元)
保单年度末 | 年末年龄 | 年度保险费 | 累计已交保险费 | 保证利益 | 非保证利益 | |||||||
身故保险 金 | 满期生存 保险金 | 现金价值 | 当年度红利 | 累积红利 | ||||||||
高 | 中 | 低 | 高 | 中 | 低 | |||||||
1 | 41 | 100000 | 100000 | 160000 | 0 | 98045 | 2079 | 1040 | 0 | 2079 | 1040 | 0 |
2 | 42 | 100000 | 140000 | 0 | 101911 | 2140 | 1070 | 0 | 4281 | 2141 | 0 | |
3 | 43 | 100000 | 140000 | 0 | 105933 | 2203 | 1101 | 0 | 6612 | 3306 | 0 | |
4 | 44 | 100000 | 140000 | 0 | 110119 | 2268 | 1134 | 0 | 9078 | 4539 | 0 | |
5 | 45 | 100000 | 140000 | 114476 | 114476 | 2335 | 1167 | 0 | 11685 | 5842 | 0 |
·重要声明: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上述身故保险金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在该保单年度末不幸身故,我们将给付的金额。
·如果投保人的红利领取方式选择为累积生息,我们将根据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我司将每年决定一次红利累积利率。上表使用的红利累积利率为年复利3%,实际使用的累积利率根据本公司当时公布的值而定,投保人可拨打客服电话查询。
·第5个保险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含该保单年度末的满期生存保险金。
·以上演示中的金额都已四舍五入到整数位。
重要声明:以上说明部分摘录于保险条款,未详尽之处请以最终签发的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签名:
签名日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