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三水区 农村鱼塘承包合同(样本)
佛山 市 三水 区云东海街道宝月村远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合同编号: 2019(远坑)合字第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宝月村远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为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经村民小组代表研究,决定通过公开竞投方式将宝月远坑村鱼塘出租,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流转(出租)标的、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宝月远坑村“ ”(土名)约 亩鱼塘以出租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出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种养,禁止禽畜(鸡、鹅、鸭、鸽、猪、牛、羊等)养殖。
二、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第1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每5年递增10%,从2025年1月1日起递增,具体租金计算如下: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5年,每年租金为: 元。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3年;每年租金为: 元。
租期8年甲方收取乙方的总租金合计: 元。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时,双方无任何纠纷情况下作退还处理。
3.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租金,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甲方开具财政部门认可的“三水区农村统一收据”收取乙方的租金。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租金权利;
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鱼塘的水电报装有关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鱼塘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不得给该鱼塘造成永久性损害;
3. 如乙方转租鱼塘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备案后方可转租,原签的合同条款保持不变。
4.鱼塘的所有权属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和收益权利,鱼塘矿产资源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开采。
5.如乙方需对鱼塘进行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鱼塘改造必须按照甲方规格要求进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改造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鱼塘租金,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的1%滞纳金。逾期7天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鱼塘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该鱼塘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2.乙方擅自改变该鱼塘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鱼塘给该鱼塘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鱼塘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鱼塘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期满,乙方未清理鱼塘的种植物及地面设施、恢复鱼塘原貌的,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
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鱼塘,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租金的1%滞纳金。逾期7天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履行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履行保证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鱼塘,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3.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鱼塘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鱼塘的种植物及地面设施,将鱼塘恢复原貌后交给甲方
4.鱼塘流转的期限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期限。
5.如遇政府征用该鱼塘,双方应服从,征收鱼塘补偿费及劳动安置费归甲方所有,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征收时间按乙方收到青苗补偿及地上物补偿为准。乙方在收到青苗费及地上物补偿费后1个月内搬迁完毕。如遇上半年度征收,租金按半年收取;如在下半年度征收,租金按全年收取。
六、其他补充:
1.租赁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与甲方无关
2.甲方有权对鱼塘xx排水沟、河涌进行清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国土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先向当地政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裁决结果不满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委会、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各一份。
甲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乙方:(签字盖章)
宝月村远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电话: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