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xxxxxxxxxxxxx(xx)租赁合同书
资产占有单位: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
单位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 35 号
主管部门:湖北省地质局
鄂财行资租字[2021]第 号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制
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地址及设施、设备情况:
1.租赁房屋地址: 。面积 平方米。
2.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①门窗情况:
②地板及墙壁装修情况:
③水、电、气、消防等设施情况及其他:
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属甲方所有,甲方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
二、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一)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月,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按 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二)保证金为合同履约、水电费及设施、房屋装修的保证设立,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三)到期日前一个月内交下一期房租。由于乙方单方面因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保证金冲抵合同期内租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补足合同期内租金。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内部结算中心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夷陵支行
账号:7179 0201 8810 717
四、交付房屋期限:
乙方交付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甲方于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租赁期限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五、甲方责任(义务):
1.实行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赁形式。
2.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注意租赁物的瑕疵,如发现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等应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
费用。
租赁期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房屋及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乙方负责。
3.房屋租赁期内,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甲方不另行给乙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六、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2.租赁期间,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装修房屋需要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并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房屋及相关设施完好。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5.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借或转租他人。
6.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若乙方发现房屋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甲方报告,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若在租赁期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确保租赁房屋内的消防设施等符合相关部门统一要求,承担相应费用。若未按相关要求执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 3 个月未交纳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
(5)拖欠租金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房屋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签订交接清单(水电气电梯等)。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 2 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的装饰装修部分亦不得损坏。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九、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的,每逾期 1 日应向乙方支
付约定日租金 2 倍的违约金。
2.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乙方组织维修的,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的,除应如数补交外,每逾期 1 日,还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前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
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 3 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己收取的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差额部分的损失。
3.在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己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该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租赁期满,乙方逾期不归还房屋的,视同双方为不定期租赁关系。租金按本合同租金的 3 倍计算,至房屋归还为止。
xx、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己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第 1、2 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十三、争议解决:
由甲、乙双方协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约定的事项:
双方另行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报财政部门(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付设施设备等使用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甲方经验收确认房屋无毁损等情形且乙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保证金退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或毁损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租金的税收由甲方缴纳,增值税税率为 5%。
十六、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部门、财政资产管理机构、产权交易平台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授权人): 法定代表(授权人):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