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通:电缆通至地块附近环网柜(环网柜设在高科十二路与新科十四路交叉口),临时用电 10KV;
投资协议书
甲方:南京市江北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乙方:
丙方: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投资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乙方投资项目概况
一、乙方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区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内
3、行业属性:医药工业
4、建设内容:工业厂房
5、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5 亿元人民币
6、产值及税收预期:根据发展规划,乙方 2021 年预期销售额 6.5 亿元,税收 0.4 亿元; 2022 年预期销售额 8.3 亿元,税收 0.5 亿元; 2023年预期销售额 10.3 亿元,税收 0.9 亿元。
第二章 甲方支持
二、土地条款
根据乙方项目需求,甲方拟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土地,用于该公司工业厂房的建设。
1、初步拟定该宗地位置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星座路、北至华宝 路地块,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该宗地内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
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乙方同意甲方为公用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线进出、通过、穿越该宗地,但甲方承诺该铺设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此宗地。
2、该宗地面积约为 55.34 亩(以最后实测面积为准)。该宗地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
3、该宗地成交价格以招、拍、挂确认价为准。乙方将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出让过程中所发生的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没有规定的双方共同承担。
4、甲方协助乙方以本协议为基础,尽快按规定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缴纳相关规、税费,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乙方的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资源管理、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规划设计的容积率不低于 1.0 且不高于 2.0。
6、甲方提供的上述土地须满足以下条件:道路通:地块周围道路通;
供电通:电缆通至地块附近环网柜(环网柜设在高科十二路与新科十四路交叉口),临时用电 10KV;
上水通:自来水管道通至地块周围道路; 下水通:雨污分流管道通至地块周围道路;
电信通:网络、电话线路通至地块周围道路;场地平:就地平整;
蒸汽热力管线: 在地块周围应有预留接口(该蒸汽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供应,蒸汽品质由该公司保证,管道到地块出口压力不低于 8 公斤);
三、财税扶持政策
按照国家税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如经认定为xx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承诺与保证
1、乙方承诺并保证项目在南京xx区内属地经营并且纳税期限不低于 20 年;自新公司设立年度起,若因乙方项目原因提前停止经营纳税,则乙方或新公司应返还甲方给予的相关扶持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土地优惠、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对应的资金及利息。
2、乙方承诺并保证新项目遵守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监察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3、乙方承诺并保证能够履行投资协议,并缴纳 40 万元做为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投资协议,则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利用条款
五、土地利用
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遵守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原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
第四章 一般条款
六、甲方义务
1、在乙方按约定交纳费用的前提下,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为乙方提供该宗地。
2、按约定时间完成该宗地的征地、拆迁工作,按规划标高平整场地提供乙方使用,并提供施工进场道路,保证临时水、电的供应。
3、在乙方中标或竞得该宗地受让权并提供全部材料、按约缴纳费用的前提下,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用地、规划、开工等相关手续。
4、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用地道路、雨水排放、污水排放、自来水、电力、蒸汽供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费用由甲方或相关部门承担。
七、乙方义务
1、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相关规定,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取得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土地受让权。本协议作为以后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加条款。
2、于该项目开工前完成该项目立项审批,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土地、规划、开工等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以便办理土地审批和开工手续。依法承担办理各项手续的相关税费及规费。
3、按照本协议约定交纳各项费用并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进地施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实现总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
4、乙方须按照本投资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乙方转让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除符合国家关于土地转让的规定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项目竣工验收;
(2)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乙方未达到上述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土地部门拒绝为乙方办理转让手续。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应尽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据实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且违约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守约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十、责任的免除
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双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某一条款,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乙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十一、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其他
1、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终止,也可以续签。本协议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符,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3、本协议效力及于甲乙双方,乙方如转让本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6、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