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14-20220629-1009
项目编号:SHXM-14-20220629-1009
外冈镇半封闭式小区及农村区域视频监控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 合同文本
第八章 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外冈镇半封闭式小区及农村区域视频监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外冈镇半封闭式小区及农村区域视频监控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4-20220629-1009
3、预算编号:1422-W0979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将对外冈镇一些主要交通路口、人员密集区域、商铺、银行、小区门口等重点场所的监控点位的维保及运行进行服务采购,其目的是保障综治中心及派出所及时掌握辖区治安状况的能力,充分体现了网格化的属地管理,为外冈镇的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政府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部位等的安全,实现对辖区范围内公共区域的全封闭、全覆盖,通过对过往行人、车辆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为更好的提高治安实战能力发挥了科技支撑作用。本项目为“调试调测-试运行-验收合格-提供服务”模式的技术服务项目,由中标单位对监控点位进行技术服务及运营维护。
5、交付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6、交付日期:中标单位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系统运行调试,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本项目服务期三年,采取招一续二、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首年服务期自项目验收通过后次日起 1 年。
7、采购预算金额:5740000.00 元(自筹资金)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2-07-07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07-15 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2-07-07 至 2022-07-15 的时间内,每天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无。
注:投标人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2-07-28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2-07-28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2、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 x。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日来现场开标,也可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开标室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xxxxxxxxxxxxx
xx:xxxxxx 000 x联系人:xx
电话号码:000-00000000
2、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 x行政服务中心 560联系人:xxxx
电话号码:69989888-260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提要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 |
2 | 询问 | 书面询问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上午 11:00 前 书面询问提交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x |
3 | 投标截止/开标日期、时间、 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28 09:30:00 开标时间:2022-07-28 09:30:00 投 标 地 点 : “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x.xxx.xx) |
4 | 答疑会 | 不召开 |
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6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 90 天 |
7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8 | 交付日期 | 中标单位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系统运行调试,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本项目服务期三年,采取招一续二、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首年服务期自项目 验收通过后次日起 1 年。 |
9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 |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1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12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x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说明,与“投标人须知”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务请各投标人注意。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9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按照本项目责任分工,质疑事项涉及招标组织程序、中标结果等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涉及项目采购需求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人;投标人提出质疑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先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区分再行使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获得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上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
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 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及《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否则视为未递交。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八章。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 开标后、 评标结束前 ,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
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x《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文本
(8)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 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0 条“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如时间紧急应当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7.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
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7.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9.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内容经投
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2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除外),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1.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评标的有关要求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4.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7.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优先采购的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利企业应当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证书。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外冈镇半封闭式小区及农村区域视频监控项目项目预算:5,740,000 元,此预算为一年预算。
项目内容:外冈镇半封闭式小区及农村区域视频监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车辆抓拍摄像、人脸抓拍摄像、楼栋门禁等前后端服务。
服务期:中标单位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系统运行调试,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本项目服务期三年,采取招一续二、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
实施。首年服务期自项目验收通过后次日起 1 年。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通过后,自验收之日起,招标人按照季度向中标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项目报价:1、投标人的报价应按照本招标要求的内容及工作量进行整体报价。 2、报价中,应包含建设内容中各子系统的相关费用。
二、招标需求
外冈镇半封闭式小区及农村区域视频监控服务一、 项目背景:
近年来,外冈镇的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在嘉定区公安局、外冈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已初具规模,一些主要道路、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已建设了一定规模的图像监控系统。
本项目将对外冈镇一些主要交通路口、人员密集区域、商铺、银行、小区门口等重点场所的监控点位的维保及运行进行服务采购,其目的是保障综治中心及派出所及时掌握辖区治安状况的能力,充分体现了网格化的属地管理,为外冈镇的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政府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部位等的安全,实现对辖区范围内公共区域的全封闭、全覆盖,通过对过往行人、车辆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为更好的提高治安实战能力发挥了科技支撑作用。
本项目为“调试调测-试运行-验收合格-提供服务”模式的技术服务项目,由中标单位对监控点位进行技术服务及运营维护。
二、系统建设内容:
1、提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服务
498 路现有镇级及各村自建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及 4 个点位高空瞭望系统,服务内容包含提供前端设备服务、链路服务、视频存储服务、管理平台服务。
本项目涉及 498 路镇级及各村监控联网,投标人应提供网络拓扑图。 2、提供社会治安门禁系统服务
针对指定地方提供 19 套安全可控的门禁管理系统 3、综治中心
1)综治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平台及配套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
2)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后台配套视频存储、核心交换等配套设备;
3)包含综治联勤中心基础的操作台、指挥大厅建设、机房配套设备及设施。
4)24 个村级联勤中心配套设施。
投标人应合理规划综治中心相关配套设施布局,提供综治中心平面布局图。
2.1 前端系统:
1) 前端设备主要由固定及一体化可控高清摄像机、光电转换设备、光缆传输及照明系统组成。
2) 传输系统由摄像机信号通过光纤接入到派出所图像网。
3) 辅助系统由立杆、户外箱,光纤、供电、防雷接地等组成。 4)门禁系统由可控的升降闸机组成包括 2 扇铁艺大门
2.2 平台系统:
视频监控资源服务:包含派出所内机房设备由视频存储系统组成。系统应用:派出所图像回放查询终端设备及查询客户端软件。
平台系统包含视频存储系统、图片存储系统、智能图像分析系统。
⮚ 视频存储系统:
本项目视频采用 8Mbps 的码流进行存储,每路图像存储的时间不于 30 天。
⮚ 图片存储系统:
存储时间要求-场景图片存储不少于 90 天,特征图片存储不少于 1 年。本项目图片存储系统应尽量选用高密度方案。本项目的图片存储系统需满足与嘉定公安分局智能图像实战应用系统的对接,投标人需作出相应承诺。
⮚ 智能图像分析系统:
本项目的智能图像分析系统包含 CPU 资源池、GPU 资源池、大数据存储资源三大部分。
CPU 资源池:提供物理服务器,实现视频流及图片接入转发。投标人应根据前端系统建设情况,合理配置流媒体及通讯机以满足本项目的转发需求。
GPU 资源池:通过加载不同算法,处理人脸、人体、车辆的专用图像处理。覆盖以下场景:1)人脸图片分析、2)场景人体图片分析、3)场景车辆图片分析。投标人应合理配置 GPU 服务器,满足外冈镇实战应用需求。
大数据存储资源:大数据存储是指人脸、人体、车辆图片经过图像分析设备的建模分析,所产生的结构化数据和二次结构化数据:本项目的结构化数据和二次结构化应。
满足 365 天的存储要求。大数据存储是智能图像应用的核心,融合搜索、多维布控、历史轨迹、一人一档、比对碰撞等功能均需依赖结构化存储的能力在平台上实现功能应用。本项目应充分考虑高速检索、以图搜图能力,按照 15 天热数据存储(支持高速以图搜图),365 天冷数据存储配置相应设备。本项目的大
数据存储资源需满足与嘉定公安分局智能图像实战应用系统的对接,投标人需作出相应承诺。
2.3 网络系统:
频监控资源服务由网络摄像机传输系统由摄像机信号通过光纤接入到专用机房核心交换机,接入嘉定公安图像网。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网络拓扑图。
采用三层网络系统,包含前端接入层-工业级交换机、平台接入层-服务器接入交 换机、IPC 接入交换机、汇聚层-汇聚交换机。网络全程需通过点对点光纤实现互联。
投标人应合理规划网络架构,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网络拓扑图。
本项目涉及前端点位通过长距离光缆传输联网至专用机房,投标人应提供光缆路由图。
2.4 配套服务: 视频监控资源服务
包含立杆、户外箱、供电、防雷接地及照明设备等组成。
2.5 专用机房:
本项目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及门禁系统服务中,平台系统涉及的设备需安装在专用机房内,投标人应结合前端系统、平台系统建设情况,合理选址,提供安全、可
靠的专用机房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提供专用机房内机架规划图。
三、提供前端点位服务:
序号 | 点位位置 |
1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银花别墅秋明坊 3 号南向北 HG |
2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银花别墅秋明坊 3 号东向西 HG |
3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银花别墅秋明坊 4 号南向北 1 HG |
4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银花别墅秋明坊 7 号东南向北 HG |
5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银花别墅秋明坊 7 号西南向北 HG |
6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银花别墅秋明坊 2 号南向北 HG |
7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银花别墅秋明坊 4 号西向东 HG |
8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银花别墅秋明坊 4 号南向北 2 HG |
9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北门东向西 HG |
10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 24 号东向西 HG |
11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 24 号南向北 HG |
12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 24 号北向南 HG |
13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 17 号西向东 HG |
14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 17 号东向西 HG |
15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 12 号西向东 HG |
16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 12 号东向西 HG |
17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 32 号东向西 HG |
18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 32 号北向南 HG |
19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 29 号东向西 HG |
20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 29 号北向南 HG |
21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 8 号西向东 HG |
22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 8 号东向西 HG |
23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 28 号西向东 HG |
24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 28 号东向西 HG |
25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 28 号北向南 HG |
26 | 外冈 祁昌路 180 号银花别墅春晖坊xx出口 HG |
27 | 外冈 祁昌路 180 号银花别墅春晖坊xx入口 HG |
28 | 外冈 祁昌路 180 号银花别墅春晖坊 21 号南向北 HG |
29 | 外冈 祁昌路 180 号银花别墅春晖坊 13 号南向北 HG |
30 | 外冈 祁昌路 180 号银花别墅春晖坊 14 号西向东 HG |
31 | 外冈 祁昌路 180 号银花别墅春晖坊 9 号车位 HG |
32 | 外冈 祁昌路 180 号银花别墅春晖坊 16 号东向西 HG |
33 | 外冈 祁昌路 180 号银花别墅春晖坊 16 号西向东 HG |
34 | 外冈 祁昌路 180 号银花别墅春晖坊 29 号西向东 HG |
35 | 外冈 祁昌路 180 号银花别墅春晖坊 27 号南向北 HG |
36 | 外冈 祁昌路 180 号银花别墅春晖坊 23 号东向西 HG |
37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银花别墅秋明坊xx人行入 HG |
38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南门人行入 HG |
39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北门人行入 HG |
40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银花别墅秋明坊xx车行入 HG |
41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南门车行入 HG |
42 | 外冈 祁昌路 235 弄银花别墅xxx北门车行入 HG |
43 | 外冈 外钱公路 112 弄 55 号东向西 HG |
44 | 外冈 外钱公路 112 弄 55 号西向东 HG |
45 | 外冈 外钱公路 112 弄 60 号西向东 HG |
46 | 外冈 外钱公路 112 弄 60 号东向西 HG |
47 | 外冈 外钱公路 112 弄 65 号东向西 HG |
48 | 外冈 外钱公路 112 弄 65 号西向东 HG |
49 | 外冈 外钱公路 112 弄 71 号西向东 HG |
50 | 外冈 外钱公路 112 弄 71 号东向西 HG |
51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19 号对面车棚旁 HG |
52 | 外冈 xxx 000 x 00 xxxxxx HG |
53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25 号旁门口处 HG |
54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25 号旁门口处 HG |
55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1 号 HG |
56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2 号旁门口 HG |
57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2 号 HG |
58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3 号 HG |
59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4 号 HG |
60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5 号 HG |
61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6 号 HG |
62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7 号 HG |
63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8 号 HG |
64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9 号 HG |
65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10 号 HG |
66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11 号 HG |
67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11 号旁大门处 HG |
68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11 号旁大门处 HG |
69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12 号 HG |
70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13 号 HG |
71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14 号 HG |
72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15 号 HG |
73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16 号 HG |
74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17 号 HG |
75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18 号 HG |
76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19 号 HG |
77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20 号 HG |
78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21 号 HG |
79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22 号 HG |
80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23 号 HG |
81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24 号 HG |
82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25 号 HG |
83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26 号 HG |
84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27 号 HG |
85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27 号东北方 HG |
86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27 号东北方 HG |
87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28 号 HG |
88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29 号 HG |
89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 30 号 HG |
90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冈身苑车库西向东 HG |
91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冈身苑车库东向西 HG |
92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冈身苑东门人行入 HG |
93 | 外冈 祁昌路 135 弄冈身苑东门车行入 HG |
94 | 外冈 外冈水产村 154 号北向南 HG |
95 | 外冈 外冈水产村 151 号南北通道 HG |
96 | 外冈 外冈水产村 111 号南北通道 HG |
97 | 外冈 外冈水产村 140 号南北通道 HG |
98 | 外冈 外冈水产村 129 号南北通道 HG |
99 | 外冈 外冈水产村自行车棚东向西 HG |
100 | 外冈 外冈水产村东车位 HG |
101 | 外冈 外冈水产村xx人行入口 HG |
102 | 外冈 外冈水产村东小门人行入 HG |
103 | 外冈 外冈水产村xx车行入口 HG |
104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13 单元 HG |
105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14 单元 HG |
106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15 单元 HG |
107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22 单元 HG |
108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23 单元 HG |
109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12 单元 HG |
110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11 单元 HG |
111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10 单元 HG |
112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9 单元 HG |
113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8 单元 HG |
114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7 单元 HG |
115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6 单元 HG |
116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16 单元 HG |
117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17 单元 HG |
118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18 单元 HG |
119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19 单元 HG |
120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20 单元 HG |
121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21 单元 HG |
122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13 单元西向东 HG |
123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15 单元南向北 HG |
124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15 单元西向东 HG |
125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23 单元西向东 HG |
126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15 单元旁道路 HG |
127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北门全景 HG |
128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5 单元西向东 HG |
129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6 单元东向西 HG |
130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6 单元东向西停车位 HG |
131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16 单元东向西 HG |
132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 21 单元西向东 HG |
133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南门车行出 HG |
134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南门车行入 HG |
135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南门人行出 HG |
136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南门人行入 HG |
137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北门人行出 HG |
138 | 外冈 外钱公路 801 弄锦园新村北门人行入 HG |
139 | 外冈 锦园路 105 弄仙桥新村 1 单元 HG |
140 | 外冈 锦园路 105 弄仙桥新村 2 单元 HG |
141 | 外冈 锦园路 105 弄仙桥新村 3 单元 HG |
142 | 外冈 锦园路 105 弄仙桥新村 4 单元 HG |
143 | 外冈 锦园路 105 弄仙桥新村 5 单元 HG |
144 | 外冈 锦园路 105 弄仙桥新村 6 单元 HG |
145 | 外冈 锦园路 105 弄仙桥新村 7 单元 HG |
146 | 外冈 锦园路 105 弄仙桥新村 3 单元北向南 HG |
147 | 外冈 锦园路 105 弄仙桥新村 1 单元南向北 HG |
148 | 外冈 锦园路 105 弄仙桥新村 1 单元东向西 HG |
149 | 外冈 锦园路 105 弄仙桥新村南区东门车行入 HG |
150 | 外冈 锦园路 105 弄仙桥新村北区东门车行入 HG |
151 | 外冈 锦园路 105 弄仙桥新村南区东门人行入 HG |
152 | 外冈 锦园路 105 弄仙桥新村北区东门人行入 HG |
153 | 外冈 望新水产村 5 单元 HG |
154 | 外冈 望新水产村 6 单元 HG |
155 | 外冈 望新水产村东门东向西 HG |
156 | 外冈 望新水产村 5 单元东向西 HG |
157 | 外冈 望新水产村 22 单元东向西 HG |
158 | 外冈 望新水产村 16 单元北向南 HG |
159 | 外冈 望新水产村 6 单元南围墙西向东 HG |
160 | 外冈 望新水产村 6 单元南围墙车库 HG |
161 | 外冈 望新水产村东门人行出 HG |
162 | 外冈 望新水产村东门人行入 HG |
163 | 外冈 望新水产村东门出口 HG |
164 | 外冈 望新水产村东门车行入 HG |
165 | 外冈 xxx 000 xxx 0 xx HG |
166 | 外冈 xxx 000 xxx 0 xx HG |
167 | 外冈 xxx 000 xxx 0 xx HG |
168 | 外冈 望安路 668 号xx接待中心大门全景 HG |
169 | 外冈 望安路 668 号xx 3 号楼北河道西向东 HG |
170 | 外冈 望安路 668 号xx接待中心大门人行入 HG |
171 | 外冈 望安路 668 号xx接待中心大门车行入 HG |
172 | 外冈 祁昌路 114 号紫竹小区北区 124 单元出 HG |
173 | 外冈 祁昌路 114 号紫竹小区北区 122 单元出 HG |
174 | 外冈 祁昌路 114 号紫竹小区北区 122 单元东向西 HG |
175 | 外冈 祁昌路 114 号紫竹小区北区 114 单元出 HG |
176 | 外冈 祁昌路 112 号紫竹小区南区 112 单元出 HG |
177 | 外冈 祁昌路 112 号紫竹小区南区 112 单元东向西 HG |
178 | 外冈 祁昌路 114 号紫竹小区北区xx人行出入口 HG |
179 | 外冈 祁昌路 112 号紫竹小区南区xx人行出入口 HG |
180 | 外冈 祁昌路 114 号紫竹小区北区xx车行出入口 HG |
181 | 外冈 祁昌路 112 号紫竹小区南区xx车行出入口 HG |
182 | 外冈 外青松公路 31 弄天竺小区xx外北向南 HG |
183 | 外冈 外青松公路 31 弄天竺小区 3 单元出 HG |
000 | xx xxxxx 00 xxxxxx 0 xx出 HG |
000 | xx xxxxx 00 xxxxx 0 xx出 HG |
186 | 外冈 外青松公路 31 弄天竺小区自行车库东南向北 HG |
187 | 外冈 外青松公路 31 弄天竺小区自行车库西向东 HG |
188 | 外冈 外青松公路 31 弄天竺小区自行车库西南向北 HG |
189 | 外冈 外青松公路 31 弄天竺小区xx人行入口 HG |
190 | 外冈 外青松公路 31 弄天竺小区东门人行入口 HG |
000 | xx xxxxx 0 xxxxx 0 xx出 HG |
000 | xx xxxxx 0 xxxxx 0 xx出 HG |
000 | xx xxxxx 0 xxxxx 0 xx车库西向东 HG |
000 | xx xxxxx 0 xxxxx 0 xx出 HG |
195 | 外冈 外青松公路 6 弄新冈商厦北门全景 HG |
196 | 外冈 外青松公路 6 弄新冈商厦东门外人行 HG |
197 | 外冈 外青松公路 6 弄新冈商厦东门人行 HG |
198 | 外冈 外青松公路 6 弄新冈商厦东门外车行 HG |
199 | 外冈 外青松公路 6 弄新冈商厦东门内车行 HG |
200 | 外冈 北街 31 号西向东 HG |
201 | 外冈 北街 25 号巷西向东 HG |
202 | 外冈 北街 24 号巷东向西 HG |
203 | 外冈 北街 20 号巷东向西 HG |
204 | 外冈 北街 9 号巷西向东 HG |
205 | 外冈 春及路杏花村委 50 号 HG |
206 | 外冈 春及路杏花村委 65 号 HG |
207 | 外冈 春及路杏花村委 65 号北向南 HG |
208 | 外冈 春及路杏花村委 90 号东向西 HG |
209 | 外冈 南街春及路 15 弄 1-2 号南向北 HG |
210 | 外冈 南街春及路 82 号北向南 HG |
211 | 外冈 南街春及路 47 号北向南 HG |
212 | 外x x及路杏花村委 50 号人行出 HG |
213 | 外冈 春及路杏花村委 50 号人行入 HG |
214 | 外冈 春及路杏花村委 50 号车行 HG |
215 | 外冈 南街盐铁路 10 号北向南 HG |
216 | 外冈 南街盐铁路 9 号北向南 HG |
217 | 外冈 南街盐铁路 5 号东向西 HG |
218 | 外冈 南街 7 号南向北 HG |
219 | 外冈 南街 7 号北向南 HG |
220 | 外冈 南街嘉松北路 495 号城管局向北 HG |
221 | 外冈 南街嘉松北路 495 号河边向北 HG |
222 | 外冈 南街嘉松北路 495 号河边向东 HG |
223 | 外x xx路 200 号工商学院人行入 |
224 | 外x xx路 200 号工商学院人行出 |
225 | 外x xx路 200 号工商学院大门内西道路 |
226 | 外x xx路 200 号工商学院大门内东道路 |
227 | 外x xx路 200 号工商学院大门外西道路 |
228 | 外x xx路 200 号工商学院大门外东道路 |
229 | 外x xx路 200 号工商学院 |
230 | 外冈 马门村 50 号 HG |
231 | 外冈 马门村 50 号 HG |
232 | 外冈 马门村 62 号 HG |
233 | 外冈 马门村 62 号 HG |
234 | 外冈 马门村 62 号 HG |
235 | 外冈 马门村小马门组垃圾房旁 HG |
236 | 外冈 马门村小马门组垃圾房旁 HG |
237 | 外冈 马门村小马门组垃圾房旁 HG |
238 | 外冈 马门村小马门组垃圾房旁 HG |
239 | 外冈 马门村 103 号 HG |
240 | 外冈 马门村 85 号 HG |
241 | 外冈 马门村 85 号 HG |
242 | 外冈 马门村 140 号 HG |
243 | 外冈 马门村 140 号 HG |
244 | 外冈 马门村 140 号 HG |
245 | 外冈 马门村梅园垃圾房旁 HG |
246 | 外冈 马门村梅园垃圾房旁 HG |
247 | 外冈 马门村梅园垃圾房旁 HG |
248 | 外冈 马门村 268 号 HG |
249 | 外冈 马门村爱家馨居北门 HG |
250 | 外冈 马门村爱家馨居南门 HG |
251 | 外冈 马门村爱家馨居院内 HG |
252 | 外冈 马门村锦园路 116 弄 11 号 HG |
253 | 外冈 马门村 43 号 HG |
254 | 外冈 甘柏村恒冠路 320 号对面 HG |
255 | 外冈 甘柏村恒冠路 320 号对面 HG |
256 | 外冈 甘柏村恒冠路 320 号对面 HG |
257 | 外冈 甘柏村恒冠路 320 号对面 HG |
258 | 外冈 甘柏村恒冠路 320 号对面 HG |
259 | 外冈 甘柏村恒冠路 320 号对面 HG |
260 | 外冈 甘柏村恒冠路 320 号对面 HG |
261 | 外冈 甘柏村 662 号 HG |
262 | 外冈 甘柏村 662 号 HG |
263 | 外冈 甘柏村 662 号 HG |
264 | 外冈 甘柏村高效创建示范点旁一 HG |
265 | 外冈 甘柏村高效创建示范点旁二 HG |
266 | 外冈 甘柏村高效创建示范点旁三 HG |
267 | 外冈 周泾村西洪杂货店人脸抓拍 南 HG |
268 | 外冈 周泾村 597 号人脸抓拍 西 HG |
269 | 外冈 周泾村 673 人脸抓拍 2 南 HG |
270 | 外冈 周泾村 64 号变压器人脸抓拍 西 HG |
271 | 外冈 周泾村信号塔人脸抓拍 北 HG |
272 | 外冈 周泾村 757 号人脸抓拍 东 HG |
273 | 外冈 周泾村 527 号人脸抓拍 东 HG |
274 | 外冈 周泾村 374 号人脸抓拍 东 HG |
275 | 外冈 周泾村 23 号人脸抓拍 西 HG |
276 | 外冈 周泾村 16 号人脸抓拍 北 HG |
277 | 外冈 周泾村 706 号人脸抓拍 北 HG |
278 | 外冈 周泾村 740 号人脸抓拍 西 HG |
279 | 外冈 周泾村 261 号人脸抓拍 西 HG |
280 | 外冈 周泾村 700 号人脸抓拍 东 HG |
281 | 外冈 周泾村 300 号人脸抓拍 南 HG |
282 | 外冈 周泾村 316 号人脸抓拍 西 HG |
283 | 外冈 周泾村 132 号人脸抓拍 东 HG |
284 | 外冈 周泾村西洪杂货店车辆抓拍 南 HG |
285 | 外冈 周泾村 597 车辆抓拍 南 HG |
286 | 外冈 周泾村 23 号车辆抓拍 东 HG |
287 | 外冈 周泾村 16 号车辆抓拍 西 HG |
288 | 外冈 周泾村 706 号车辆抓拍 北 HG |
289 | 外冈 周泾村 300 号人脸抓拍 东 HG |
290 | 外冈 周泾村 757 号人脸抓拍 西 HG |
291 | 外冈 周泾村 527 号车辆抓拍 北 HG |
292 | 外冈 周泾村 300 号车辆抓拍 西 HG |
293 | 外冈 周泾村 316 号车辆抓拍 北 HG |
294 | 外冈 周泾村 261 号车辆抓拍 南 HG |
295 | 外冈 周泾村 192 号车辆抓拍 西 HG |
296 | 外冈 周泾村 374 号车辆抓拍 西 HG |
297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沪宜公路路口 HG |
298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沪宜公路路口 HG |
299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沪宜公路路口 HG |
300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沪宜公路路口 HG |
301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沪宜公路路口 HG |
302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沪宜公路路口 H |
303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沪宜公路路口旁停车场 HG |
304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沪宜公路路口旁停车场 HG |
305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沪宜公路路口旁停车场 H |
306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北桥 HG |
307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北桥 HG |
308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北桥 HG |
309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北桥 HG |
310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北桥 HG |
311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北桥 HG |
312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北桥 HG |
313 | 外冈 葛隆村顺利街北桥 H |
314 | 外冈 葛隆村老街 391 号 107 室 HG |
315 | 外冈 葛隆村老街 391 号 107 室 HG |
316 | 外冈 葛隆村老街 391 号 107 室 HG |
317 | 外冈 葛隆村老街 391 号 107 室 H |
318 | 外冈 葛隆村老街 301 号 HG |
319 | 外冈 葛隆村老街 301 号 HG |
320 | 外冈 葛隆村老街 301 号 HG |
321 | 外冈 葛隆村老街 301 号 HG |
322 | 外冈 葛隆村老街 301 号 H |
323 | 外冈 葛隆村沪宜公路 6088 号(葛隆菜场) HG |
324 | 外冈 葛隆村沪宜公路 6088 号(xx菜场) HG |
325 | 外冈 葛隆村沪宜公路 6088 号(xx菜场) HG |
326 | 外冈 葛隆村沪宜公路 6088 号(xx菜场) HG |
327 | 外冈 葛隆村沪宜公路 6088 号(xx菜场) H |
328 | 外冈 葛隆村南街 265 号 HG |
329 | 外冈 葛隆村南街 265 号 HG |
330 | 外冈 葛隆村南街 265 号 HG |
331 | 外冈 葛隆村南街 265 号 HG |
332 | 外冈 葛隆村南街 265 号 H |
333 | 外冈 葛隆村南街 239 号 HG |
334 | 外冈 葛隆村南街 239 号 HG |
335 | 外冈 葛隆村南街 239 号 HG |
336 | 外冈 葛隆村南街 239 号 H |
337 | 外冈 葛隆村南街 261 号 HG |
338 | 外冈 葛隆村南街 261 号 HG |
339 | 外冈 葛隆村 434 号 HG |
340 | 外冈 葛隆村 434 号 H |
341 | 外x xx村 425 号 HG |
342 | 外x xx村 425 号 H |
343 | 外冈 葛隆村 617 号 HG |
344 | 外冈 葛隆村 617 号 HG |
345 | 外冈 葛隆村 601 号幼儿园对面 HG |
346 | 外x xx村 601 号幼儿园对面 HG |
347 | 外x xx村 601 号幼儿园对面 H |
348 | 外冈 葛隆村 601 号河边 HG |
349 | 外冈 葛隆村 601 号河边 HG |
350 | 外冈 葛隆村 601 号河边 H |
351 | 外冈 葛隆村 204 号 HG |
352 | 外x xx村 204 号 HG |
353 | 外冈 葛隆村 204 号 HG |
354 | 外冈 葛隆村 204 号 H |
355 | 外冈 葛隆村 200 号北侧公厕旁 HG |
356 | 外冈 葛隆村 200 号北侧公厕旁 HG |
357 | 外冈 葛隆村 200 号北侧公厕旁 H |
358 | 外冈 葛隆村 170 号 HG |
359 | 外冈 葛隆村 170 号 HG |
360 | 外x xx村 170 号 HG |
361 | 外冈 葛隆村 170 号 HG |
362 | xx xxx 000 x X |
000 | xx xxx 000 xxx HG |
364 | 外冈 葛隆村 141 号南侧 HG |
365 | 外冈 葛隆村 141 号南侧 HG |
366 | 外冈 葛隆村 141 号南侧 HG |
367 | 外冈 葛隆村 141 号南侧 HG |
368 | xx xxx 000 xxx X |
000 | xx xxx 000 xxx HG |
370 | 外冈 葛隆村 141 号东侧 HG |
371 | 外冈 葛隆村 141 号东侧 HG |
372 | 外冈 葛隆村 141 号东侧 H |
373 | 外冈 惠南北路 52 号门口 HG |
374 | 外冈 惠南北路 52 号门口 HG |
375 | 外冈 惠南北路 52 号门口 HG |
376 | 外冈 外冈xxxx 00 xxxx HG |
377 | 外冈 外冈xxxx 00 xxxx HG |
378 | 外冈 外冈xxxx 00 xxxx HG |
379 | 外冈 外冈xxxx 00 xxxx HG |
380 | 外冈 外冈村东街 20 号门口电杆 HG |
381 | 外冈 外冈村东街 20 号门口电杆 HG |
382 | 外冈 外冈村横沥 62 号门口电杆 HG |
383 | 外冈 外冈村横沥 62 号门口电杆 HG |
384 | 外冈 泉泾村宝钱公路 5888 弄 25 号 HG |
385 | 外冈 泉泾村宝钱公路 5888 弄 25 号 HG |
386 | 外冈 泉泾村谢界路 525 号 HG |
387 | 外冈 泉泾村谢界路 525 号 HG |
388 | 外冈 泉泾村谢界路 525 号 HG |
389 | 外冈 泉泾村谢界路 525 号 HG |
390 | 外冈 泉泾村望仙安息园对面桥边 HG |
391 | 外冈 泉泾村望仙安息园对面桥边 HG |
392 | 外冈 泉泾村小钱门 60 号 HG |
393 | 外冈 泉泾村小钱门 60 号 HG |
394 | 外冈 泉泾村小钱门 60 号 HG |
395 | 外冈 长泾村墨玉路外冈餐厅门口 西 HG |
396 | 外冈 长泾村墨玉路外冈餐厅鱼塘 东 HG |
397 | 外冈 长泾村墨玉路外冈餐厅鱼塘 西 HG |
398 | 外冈 长泾村墨玉路草莓园 东 HG |
399 | 外冈 长泾村高杨路洋洋便利店 东 HG |
400 | 外冈 长泾村高杨路洋洋便利店 西 HG |
401 | 外冈 长泾村高杨路铝合金厂 西 HG |
402 | 外冈 巨xxxx日用品人脸抓拍 西 HG |
403 | 外冈 巨门村欧霖日用品车辆抓拍 东 HG |
404 | 外冈 巨门村墨玉北路恒飞路人脸抓拍 西 HG |
405 | 外冈 巨门村墨玉北路腊梅园 西 HG |
406 | 外冈 巨门村高杨路顾家宅 北 HG |
407 | 外冈 巨门村高xxx家宅 东 HG |
408 | 外冈 巨门村村委垃圾房 西 HG |
409 | 外冈 巨门村村委 南 HG |
410 | 外冈 巨门村高xxx飞路 南 HG |
411 | 外冈 巨门村高杨路 181 号 南 HG |
412 | 外冈 巨门村高xxx创印刷厂 北 HG |
413 | 外冈 望新村xx宾馆门口人行出 东 HG |
414 | 外冈 望新村望仙西路 20 号人脸抓拍 东 HG |
415 | 外冈 望新村xx宾馆门口车辆出 西 HG |
416 | 外冈 望新村仙西路 20 号车辆抓拍 西 HG |
417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南门进车 |
418 | 管新路 900 弄广由新村北门出车 |
419 | 管新路 900 弄广由新村xx进车 |
420 | 管新路 650 弄广由新村xx出车 |
421 | 管新路 650 弄广由新村北门进车 |
422 | 管新路 650 弄广由新村南门出车 |
423 | 管新路 651 弄广由新村东门进车 |
424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南门进人 |
425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东门出人 |
426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东转门进人 |
427 | 管新路 900 弄广由新村北门出人 |
428 | 管新路 900 弄广由新村xx进人 |
429 | 管新路 650 弄广由新村xx出人 |
430 | 管新路 650 弄广由新村北门进人 |
431 | 管新路 650 弄广由新村南门出人 |
432 | 管新路 651 弄广由新村东门进人 |
433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 83 号西通道 |
434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 92 号西通道 |
435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 101 号东通道 |
436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 101 号西通道 |
437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 82 号北通道 |
438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 82 号东通道 |
439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水闸南通道 |
440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水闸东通道 |
441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 66 号西通道 |
442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 66 号东通道 |
443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 66 号南通道 HG |
444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东门西通道 |
445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 49 号西通道 |
446 | 管新路 3555 弄广由新村 25 号西通道 HG |
447 | 管新路 900 弄广由新村 59 号南通道 HG |
448 | 管新路 900 弄广由新村 59 号西通道 |
449 | 管新路 900 弄广由新村 39 号西通道 |
450 | 管新路 900 弄广由新村 19 号西通道 |
451 | 管新路 900 弄广由新村 2 号西通道 |
452 | 管新路 900 弄广由新村 10 号北通道 |
453 | 管新路 900 弄广由新村 58 号东通道 |
454 | 管新路 900 弄广由新村 38 号东通道 |
455 | 管新路 900 弄广由新村活动室北通道 |
456 | 管新路 900 弄广由新村北门西通道 |
457 | 管新路 650 弄广由新村 29 号西通道 |
458 | 管新路 650 弄广由新村 29 号东通道 |
459 | 管新路 650 弄广由新村 6 号西通道 |
460 | 管新路 650 弄广由新村 6 号东通道 |
461 | 管新路 651 弄广由新村 21 号西通道 |
462 | 管新路 651 弄广由新村 29 号西通道 |
463 | 管新路 651 弄广由新村 37 号西通道 |
464 | 管新路 651 弄广由新村 46 号西通道 |
465 | 管新路 651 弄广由新村 60 号西小门 |
466 | 管新路 651 弄广由新村 60 号东通道 |
467 | 管新路 651 弄广由新村 6 号北通道 |
468 | 管新路 651 弄广由新村 6 号东通道 |
469 | 外冈景苑 30 单元后垃圾站 |
470 | 外冈景苑 23 单元东垃圾站 |
471 | 外冈景苑 5 单元前垃圾站 |
472 | 外冈景苑 67 单元xxxx |
000 | xxxx 00 xx前垃圾站 |
474 | 外冈景苑 57 单元前垃圾站 |
475 | 外冈景苑 48 单元东垃圾站 |
476 | 外冈景苑 42 单元前垃圾站 |
477 | 外冈景苑 26 单元后垃圾站 |
478 | 外冈景苑 4 单元前停车位 |
479 | 外冈景苑 23 单元前道路 |
480 | 外冈景苑 67 单元前道路 |
481 | 外冈景苑 18 单元前停车位 |
482 | 外冈景苑 7 单元前道路 |
483 | 外冈景苑 22 单元西停车位 |
484 | 外冈景苑 36 单元前停车位 |
485 | 外冈景苑 52 单元前停车位 |
486 | 外冈景苑xxxxxxxx |
000 | xxxx 00 xx前道路 |
488 | 外冈景苑 48 单元前道路 |
489 | 外冈景苑 31 单元前道路 |
490 | 外冈景苑 37 单元前道路 |
491 | 外冈景苑 35 单元前道路 |
492 | 外冈景苑 46 单元前道路 |
493 | 外冈景苑 50 单元前停车位 |
494 | 外冈景苑 47 单元xxx |
000 | xxxx 00 xx前道路 |
496 | 外冈景苑 56 单元前道路 |
497 | 外冈景苑 27 单元东道路 |
498 | 外冈景苑 12 单元西道路 |
高空全景摄像点位
序号 | 点位属性 | 点位名称 |
1 | 外冈派出所 | 外冈 嘉大陆铁塔高空云台一 |
2 | 外冈派出所 | 外冈 嘉大陆铁塔高空云台二 |
3 | 外冈派出所 | 外冈 嘉恒定铁塔高空云台一 |
4 | 外冈派出所 | 外冈 嘉恒定铁塔高空云台二 |
四、系统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人脸抓拍摄像机 | 台 | 165 | |
2 | 车辆抓拍摄像机 | 台 | 50 | |
3 | 人员人脸识读装置 | 套 | 17 | |
4 | 1080P 枪型摄像机 | 台 | 236 | |
5 | 1080P 枪型摄像机 | 台 | 30 | |
6 | 全彩球机 | 台 | 17 | |
7 | 高空摄像系统 | 台 | 4 | |
8 | 8 口接入网络设备 | 台 | 167 | |
9 | 核心交换机 | 台 | 12 | |
10 | 汇聚交换机 | 台 | 17 | |
11 | 55 寸拼接屏(含拼接屏支架) | 套 | 45 | |
12 | 人脸识别服务器 | 套 | 13 | |
13 | 车牌识别服务器 | 套 | 11 | |
14 | 卡片发卡器 | 套 | 1 | |
15 | 可视对讲管理机 | 套 | 1 | |
16 | USB 人脸采集仪 | 块 | 1 | |
17 | NVR | 台 | 17 | |
18 | 32 路 NVR | 台 | 8 | |
19 | 解码器 | 套 | 11 | |
20 | 19〞标准机柜(42U) | 台 | 2 | |
21 | 服务器机柜 | 台 | 11 | |
22 | 智能安防集成应用 | 套 | 3 | |
23 | 智能安防系统数据采集设备 | 套 | 1 | |
24 | 住户信息数据采集 | 套 | 1 | |
25 | 智能安防平台客户端 | 套 | 11 | |
26 | 操作终端 | 套 | 11 | |
27 | 网络键盘 | 套 | 10 | |
28 | USB 防插拔终端采集设备 | 套 | 96 | |
29 | USB 防插拔集成控制设备 | 套 | 10 | |
30 | 铁艺大门 | 套 | 2 |
五、性能参数:
序号 | 名称 | 性能要求 |
1 | 人脸抓拍摄像机 | (1) 不低于 400 万像素CMOS 人脸抓拍智能摄像机,适用于人非专用通道人脸抓拍:可对经过设定区域的行人进行人脸检测和人脸跟踪,当检测当人脸后,可抓拍人脸图片,抓拍图片数量可设;支持检出两眼瞳距 40 像素点以上的人脸图片;支持单场景同时检出不少于 30 张人脸图片,并支持面部跟 踪; |
(2)靶面尺寸不小于 1/1.8' (3)最低照度彩色不大于 0.0005 Lux @(F1.2,AGC ON),黑白不大于 0.0001Lux @(F1.2,AGC ON);最大亮度鉴别等级不小于 11 级;亮度信噪比不低于 50dB (4)▲具有抗丢包(5%)的处理能力, 具有宽动态不小于 120dB (5)具有透雾、强光抑制、背光补偿、数字降噪、电子防抖 (6)▲标准环境下,人脸检出率不小于 99%,检出平均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1S; (7)▲设备具有公安部三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 ||
2 | 车牌抓拍摄像机 | (8)不低于 400 万像素 CMOS 车辆抓拍智能摄像机,适用于车辆专用通道 (9)镜头类型:04~15mm 变焦 (10) 最大亮度鉴别等级不低于 11 级;亮度信噪比不低于 50dB (11) 支持输出 H.265 或 H.264 码流可配置,高压缩比,同时支持 MJPEG 编码,抓拍图片采用 JPEG 编码,图片质量可设; (12) 具有宽动态功能;输出电平量信号; (13) 照度:彩色不大于 0.001Lux @(F1.2,AGC ON),黑白不大于 0.0001 Lux @(F1.2,AGC ON; (14) 防护等级不小于 IP66; (15) 支持车辆捕获、车牌识别、车型识别、车身颜色识别,并可以输出人脸特写图和人体结构化数据; (16) ▲应能记录同行车辆经过监测点时的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通过监测点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不小于 99%; (17) ▲设备具有公安部三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
3 | 全球彩机 | (18) 不低于 200 万像素高清球机; (19) 镜头焦距不小于 4.3-129mm; (20) 靶面尺寸不小于 1/2.8'; (21) 支持 3D 数字降噪、强光抑制、电子防抖; (22) 支持宽动态范围达 120dB; (23) 支持最大 1920×1080@30fps 高清画面输出; (24) 支持超低照度,0.05Lux/F1.6(彩色),0.01Lux/F1.6(黑白); (25) 视频压缩标准:H.264/H.265/MJPEG; (26) 支持 30 倍光学变倍,16 倍数字变倍; (27) 支持 960p@60fps、720p@60fps 高帧率输出; (28) 支持三码流技术,每路码流可独立配置分辨率及帧率; (29) ▲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移动侦测等智能侦测功能; (30) ▲支持 GB28181 协议,支持标准 Onvif 协议,符合上海公安数字高清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31) ▲设备具有公安部三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
4 | 高清 1080P 枪机 | (32) 不低于 200 x CMOS 枪型网络摄像机; (33) 支持/H.264/MJPEG 视频压缩算法,支持多级别视频质量配置、H.264 编码复杂度 Baseline/Main/High Profile; (34) 支持靶面尺寸不小于 1/2.7' CMOS; (35) 支持数字宽动态,支持 3D 数字降噪功能; (36) 支持 3D 数字降噪,支持 120dB 宽动态; |
(37) 支持透雾,电子防抖,强光抑制,具有多种白xx模式,适合各种场景需求; (38) 最大亮度鉴别等级不小于 11 级; (39) 亮度信噪比不低于 50dB; (40) ▲支持 GB28181 协议,支持标准 Onvif 协议; (41) ▲设备具有公安部三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 ||
5 | 人脸抓拍智能分析设备 | (42) 支持接入不少于 10 路人脸抓拍机。 (43) 支持对人脸抓拍图片进行实时分析比对。 (44) 可接驳符合 ONVIF、RTSP 标准的网络摄像机。 (45) 支持 H.265、H.264 编码前端自适应接入。 (46) 支持 GB28181 协议、Ehome 协议接入平台;。 (47) 支持 8 个 SATA 接口,1 个 eSATA 盘库,可用于录像和备份。 (48) 支持 RAID0、RAID1、RAID5、RAID6 和 RAID10。 (49) 支持硬盘健康状态监测支持硬盘配额和硬盘盘组两种存储模式,可对不同通道分配不同的录像保存容量或周期。 (50) 支持重要录像文件加锁保护功能。 (51) 支持 IPC 集中管理,包括 IPC 参数配置、信息的导入/导出、语音对讲和升级等功能。 (52) 支持网络检测(网络流量监控、网络抓包、网络通畅)功能。 (53) 支持 4K 高清网络视频的预览、存储与回放。 (54) 支持同屏预览,可实现监控画面与报警信息同屏显示。 (55) 支持可视化文件管理,可秒级查看历史录像文件、图片文件。 (56) 支持客流量统计功能,可统计通道指定区域和时间段的客流量。 (57) 支持热度统计功能,可统计通道指定时间段不同区域的客流量大小。 (58) 支持人脸检索功能,可按事件、姓名检索人脸,支持以脸搜脸,并关联录像回放。 (59) 支持人脸签到功能,支持导出签到表或考勤表。 (60) 支持人体检索功能,可按属性检索人体图片,支持以人搜人,并关联录像回放。 (61) 100 万人脸库以脸搜脸检索相应速度不超过 3 秒。 (62) 设备识别比对人脸库的能力应不小于 10000 人。 (63) ▲大数据写入情况下,人脸图片建模速度不低于 128张/s。 (64) ▲人脸图片建模成功率不低于 99%; (65) ▲设备具有公安部三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
6 | 硬盘录像机 | (66) 2U 标准机架式 IP 存储,嵌入式处理器,嵌入式软硬件设计; (67) 支持国标 28181 协议、Ehome 协议 (68) 支持 4K 高清网络视频的预览、存储与回放; (69) 支持 H.265、H.264 编码前端自适应接入; (70) 支持 2 个 HDMI 和 2 个 VGA 同时输出,其中 HDMI1 支持 4K 高清分辨率输出; (71) 支持最大 16 路同步回放及多路同步倒放; (72) 支持 8 个 SATA 接口,1 个 eSATA 盘库,可用于录像和 |
备份; (73) 支持双千兆网卡,支持网络容错以及多址设定等应用; | ||
7 | 车辆识别管理系统设备 | (74) 可混合接入普通监控用摄像机、智慧监控摄像机、卡口电子警察抓拍机、网络球机等多种前端设备,作为室外型 NVR使用 (75) 支持对前端抓拍机的图片接收后进行图片二次识别,进行图片数据结构化处理 (76) 4 个 100M 以太网接口及 2 个 10/100/1000M 自适应网络接口,其中 1 个为千兆可光电转换网络接口 (77) ▲在记录同行车辆图像的同时,系统应能自动识别车辆号牌,识别号牌的范围应包括 GA 36 规定 的号牌(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除外、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等) (78) ▲在天气晴朗无雾条件进行测试,白天测试时的环境光照度不低于 200lux,晚上测试时辅助照明光照度不高于 50lx;日间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 99%,夜间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 99%; (79) 具备车身颜色自动识别功能,车身识别的颜色种类包括:白、灰、黄、粉、紫、绿、蓝、红、棕、黑共 10 种颜色; (80) 具备常见车辆品牌标志自动识别功能,车辆品牌识别种类参见 GA/T 833-2016 附录 A; (81) 支持 1TB 硬盘存储,用于图片接收存储 (82) Web 操作,完善的SDK 支持 (83) 可配置多种字符叠加、图片合成方式,支持通道匹配 (84) ▲设备具有公安部三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
9 | 汇聚交换机(24光) | (96) ▲固化端口:≥24 个 10/100/1000Mbps SFP 光口,≥8个 1000Mbps 自适应电口,≥2 个扩展槽(非光模块) (97) 交换容量≥255Gbps ,包转发率≥96Mpps (98) 支持静态路由,RIP,RIPng,等价路由 (99) 支持虚拟化功能 (非堆叠模块实现,不占用扩展槽),保留测试权利 (100)支持 IGMP v1/v2/v3,IGMP v1/v2/v3 Snooping (101)支持基本的 QinQ,支持灵活的 QinQ (102)支持 BFD 与 RIP 联动技术 (103)具备堆叠功能(可通过虚拟化方式实现),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权威部门出具的专利说明书 (104)设备可提供 USB 口,用于保存日志和快速配置管理,并提供官网截图; (105)整机采用绿色环保设计,满负荷情况下电源功率≤50W,需提供官网截图或第三方测试报告; (106)▲提供工信部 IPv4 进网许可证; |
10 | 核心交换机(24光 24 电) | (107) 固化端口:≥28 个 10/100/1000Mbps 电口,≥4 个复用千兆电口,≥4 个 SFP+光口,支持 28*Gbe+4*10GbE 100%线速转发。 (108)交换容量≥598Gbps,包转发率≥222Mpps; (109)设备 MAC 地址≥64K,ARP 表项≥20K,FIB 表项≥12K; (110) 支持 RIP,OSPF,BGP,RIPng,OSPFv3,BGP4+; (111) 支持 IGMP v1/v2/v3,IGMP v1/v2/v3 Snooping,支持 PIM-DM,PIM-SM,PIM-SSM,PIM for IPv6; (112)支持基本的 QinQ,支持灵活的 QinQ; (113)支持 ARP 防欺骗功能,能够禁止非法用户的 ARP 欺骗报文,保护合法用户免受其害,防止合法用户的数据被窃取; (114)支持 IP 标准、IP 扩展、MAC 扩展、专家级、ACL80、 IPV6ACL、基于 VLAN、基于端口、基于协议、基于全局等方式的访问控制列表;且支持 ACL Logging、ACL; (115)支持基于端口的出方向和入方向限速,限端口速粒度≤ 64Kbps; (116)支持基于流的出方向和入方向限速,且流限速粒度≤ 8Kbps; (117)支持 1 对 1、1 对多、多对 1 和基于流的镜像;且支持 RSPAN 和 ERSPAN; (118)支持基本和灵活QinQ 特性,且能够支持1:1 和N:1 VLAN交换; (119)支持内置 AC 功能,实现有线无线一体化,最大可管理 256 个 AP,同时支持集群功能,在主 AC 故障后可以切换到备 AC,当主 AC 故障恢复后可切换回主 AC。 (120) 支持专门针对 CPU 的保护机制,能够针对发往 CPU 处理的各种报文进行流量控制和优先级处理,保护交换机在各种环境下稳定工作 (121) 支持专门基础网络保护机制,增强设备防攻击能力,即使在受到攻击的情况下,也能保护系统各种服务的正常运行,保持较低的 CPU 负载,从而保障整个网络的稳定 (122)支持虚拟化功能,最多可将 9 台物理设备虚拟化为一台逻辑设备统一管理,并且链路故障的收敛时间≤50ms(最快 8ms。 (123) 要求所投产品支持 ITU-TG.8032 国际公有环网协议 ERPS,并且链路故障的收敛时间≤50ms (124) 支持模块化操作系统,支持针对单一模块打热补丁,故障模块升级中不影响其他进程的正常运行和业务转发 (125) 支持智能温控功能,支持风扇自动调速、风扇故障检测、风扇状态查询等操作 (126)支持线缆检测,可对线路进行正常、短路、断路、半断开状态进行检测,且能够检测到线缆发生故障的具体位置; (127)支持软件定义网络 SDN,符合 OpenFlow 1.3 协议标准,以国际权威评测机构的第三方测试报告为准 (128) 支 持 SNMPv1/v2C/v3 、 CLI(Telnet/Console) 、 RMON(1,2,3,9)、SSH、Syslog、NTP/SNTP、FTP、TFTP、Web; |
12 | 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 | (134)符合 DB31/T294-2018 中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的基本要求。 (135)安全性应符合 GB 16796-2009 相关要求; (136)环境适应性应符合 GB/T 15211-2013 相关要求。 (137)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应具有智能模组控制功能,应能根据对防范区域的人员、车辆等进行感知、探测,自动运 行、调用、提示智能的管控模组和情景模组,以实现系统对 确定事件的自动认证、快速识别、入侵报警等主动精准应 用,应对非确定事件的自动触发、主动发现、联动控制等被 动精准监控; (138)应即时接收智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推送的全景抓拍、人脸抓拍、车牌抓拍、报警联动、智能分析、识读联动等事件 的关联部位、生成时间、触发类型、数据/图片、人员类 型、住户类型、关联对象等基本信息,并提供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 (139)应即时接收智能出入口控制系统推送的进出人员的出入 部位、出入时间、识读方式、数据/图片、人员类型、住户 类型、关联对象等基本信息,并提供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 (140)应即时接收智能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推送的进出车辆的出入部位、出入时间、牌照/车型、数据/图片(含全景)、人员类型、住户类型、关联对象等基本信息,并应提供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 (141)系统应接收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即时推送的入侵报警、紧急报警和紧急求助报警的报警区域、报警时间、报警类 型、防区类型、人员类型、住户类型、关联对象、处置人 员、处置结果等基本信息,并应提供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 服务; (142)应即时接收智能实时电子巡检系统推送的在岗保安信息,并应提供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 (143)系统应定时接收智能安全保障系统推送的数据采集装置、状态探测装置的心跳信息、数据信息及耗电信息,及即 时推的送数据采集装置、状态探测装置的报警信息,并提供 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 (144)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应采用服务器架构模式,应支持数据的备份和迁移,宜双机热备配置。系统运行过程中,应不影响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安全保障系统的独立运行; (145)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在保证系统稳定运行的同时,可根据所设定的权限,同时提供安防中心控制室、物业、门卫室等独立应用; (146) 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应能跨平台实现智能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安全保障系统的实时信息显示、关联信息检索及历史信息查阅,并能根据所设定的直接条件和间接条件进行智能统计、导出报表; (147) 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应能按照触发事件的系统分级、状态分级和警情分级,判定事件的先后缓急,即时智能显示触发事件,并能采用智能模组控制,自动调用管控模组 和情景模组,提供多维研判的依据; |
招标人在技术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原理/标准以及参照的参数、规格仅起说明参照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六、培训要求
x项目是一个综合了多种新技术的大型监控系统,其涉及到的服务内容知识较广。作为系统的设计方和开发方必须为客户提供多方面、多层次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针对领导和管理人员层面的培训;针对普通操作人员的培训;针对技术管理和维护人员层面的培训。
培训过程应提供各类的培训资料给客户,培训资料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通用格式为主,结合多媒体介绍和演示进行。
七、服务响应的要求
1、中标方应在本项目服务区域内设立服务网点,处理所有售后服务,专人负责。
2、在接到报修通知后,投标单位应在 1 小时内响应。对于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的严重故障,投标单位工程师及其它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在 4 小时内赶到现场,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工作直至故障修妥完全恢复正常服务为止,一般要求保证系统在 24 小时之内修复,并需要提供确保承诺实现的措施。
3、投标方须作出无推诿承诺。即投标方应提供特殊措施,无论由于哪一方产生的问题而使系统发生不正常情况时,并在得到招标方通知后,须立即派投标产品的工程师到场,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
4、投标方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提供全套系统使用说明书(含管理员使用手册、用户使用手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各一份。
八、实施进度要求
x项目整体建设周期 1 个月,自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执行。要求投标方必须具备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经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计划
进度、需求分析、需求变更、系统设计、文档管理、配置管理、测试管理等制定并严格执行对应的管理规范。
九、验收标准要求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招标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十、服务期限
中标单位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系统运行调试,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本项目服务期三年,采取招一续二、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首年服务期自项目验收通过后次日起 1 年。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项目中标价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之后,在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依据参考服务质量考核表,考核合格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年和第三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 同价格。如中标供应商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或者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超过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金额 10%的,则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招标结果也不再有效。
服务质量考核表(甲方版)
项目名称 | 外冈镇半封闭式小区及农村区域视频监控项目 | |||
金额 | 日期 | |||
建设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 |||
承建单位 | ||||
序号 | 评估指标 | 判别依据 | 打分 | |
1 | 服务点位的位置和数量 (40) | 是否准确提供服务点位位置和数量 | ||
2 | 服务质量(30) | 提供给的点位服务:画面是否清晰、性能是否达 标。 | ||
3 | 服务响应时间(15) | 是否能及时处理故障,情况反馈是否及时 | ||
4 | 服务区域常驻人员(15) | 常驻人员数量是否达标,响应是否及时。 | ||
总 分 | ||||
备注 | 满分 100 分,60 分及以上及格(含 60 x),00-00 x,00-000 优秀。 | |||
参加服务评分人员签名 |
建设单位(xx):代 表: 日 期: |
承建单位(xx):代 表: 日 期: |
十一、服务内容
为充分发挥外冈镇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安全的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对嘉定区外冈镇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维修的服务工作主要有如下要求:
1) 派出所图像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工作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
3) 长期配备系统维护的专业人员;
4) 配备专业的维修工具及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等;
5) 确保和提高设备使用率,降低运行与维修成本;
6) 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设备维修记录以及相关的来往文件的存档工作;
7) 做好各类设备运行状况统计工作,确保维修工作快速有效;
8) 定期进行系统测试和检查,并根据系统实际使用情况向招标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9) 负责每月向招标方提交一份例行检查报告。
1. 运维要求
所有租赁的安防设施应保证全时段在线率不低于 98%
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对构成系统的所有建筑设施、硬件、网络、供电设施、防雷设施、第三方软件、应用软件等的维护、维修、更换故障设备、产品升级和培
训等。
2. 系统维护保养要求:
1) 外场前端设备
a. 检查所有外场设备的连接线路(包括接头、引线、电压、辅助灯光等);
b. 检查排除沿途影响信号传输的因素;
c. 每日对系统进行例行检查;
d. 应急响应:系统一旦发生故障,需在接到故障报修后 1 小时内做出响应, 2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并在 4 小时内排除故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事故除外);部分特殊或重点监控探头点位,应做到立即响应,按应急等级在用户规定的时限内排除故障;
e. 设备发生故障,若需送生产厂家修理的,需及时将其返回生产厂修理并以第一时间将系统恢复;12 小时之内不能修复的,需要提供的备品备件;
f. 为确保系统在重大事件及特殊任务期间正常运行,需要提供必要的应急值班、处理及抢修措施,其具体的计划和部署由双方协商确定;
g. 对维护记录和来往文件进行确认并留档;
h. 需长期配备设备维护的专业人员;
i. 确保和提高各类设备的使用率,降低运行及维修成本;
j. 常用配件及各类监控设备购置备件,以作日常维护和抢修时使用;
2) 传输线缆部分
a. 定期对光缆线路进行巡检;
b. 及时检修或更换老化、不可靠的配件,计划检修;
c. 对突发故障及时抢修;
d. 常用各类配件备件,以作日常维护和抢修时使用;
e. 对维护记录和来往文件进行确认并留档;
f. 需长期配备设备维护的专业人员;
g. 确保和提高各类设备的使用率,降低运行及维修成本:
h. 为确保系统在重大事件及特殊任务期间正常运行,需要提供必要的应急值班、处理及抢修措施,其具体的计划和部署由双方协商确定;为确保系统在重大事件及特殊任务期间正常运行,需要提供必要的应急值班、处理及抢修措施;
3) 内场终端部分
a. 对系统易损器件购置备件,以供日常维护和抢修时使用;
b. 及时反映设备故障情况;
c. 对维护记录和来往文件进行确认并留档;
d. 需长期配备设备维护的专业人员;
e. 确保和提高各类设备的使用率,降低运行及维修成本;
f. 为确保系统在重大事件及特殊任务期间正常运行,需要提供必要的应急值班、处理及抢修措施,其具体的计划和部署由双方协商确定;
g. 内场设备清洁 ;
h. 显示和记录设备的维护包含在本次需求范围内;
4) 巡检及其他
a. 前端设备全系统巡检:监控点位每年至少 4 次;
b. 日常线缆电源维保:线缆全系统巡检:每年至少 1 次;
c. 内场设备全系统巡检、清洁:每年至少 4 次;
d. 应急保障:根据用户要求派遣相关工程师至用户指定地点待命;
3. 服务考核指标
1) 系统前端设备在线完好率不低于 98%;
2) 前端设备故障修复时间(巡检发现或报修后计算):一般故障低于 8 小时,重大故障低于 24 小时;
3) 前端单点故障录像中断时间:一般故障低于 24 小时,重大故障 36 小时;
4) 中心设备在线完好率不低于 99%;
5) 中心设备故障修复时间(巡检发现或报修后计算):一般故障低于 4 小时
(巡检发现后计算),重大故障低于 12 小时。
4. 管理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运维服务要求建立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管理体系,保障承诺的运维服务内容的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1) 服务组织机构
中标人应建立专门的运维服务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技术服务队伍,配备专业维护工程师。中标人应在提交给采购人的相关文件中详细描述组织机构的构成、人员配备及其各层级的职责分工。
2) 服务流程
中标人应建立各项运维服务流程,按照流程要求提供高质量、响应快的服务。中标人应提交给采购人的相关文件中详细描述相应的服务流程。
3) 场地要求
为保障响应速度,中标方应在本项目服务区域内设立服务网点,要求有不少
于 5 名工程师常驻,可以确保维护服务保障能够及时响应。十二、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6)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第六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双面扫描件);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0)近三年承接与本需求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11)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的其他材料;
(12)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13)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第六章)(中小企业提供);
(1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方案;
(2)实施方案;
(3)培训方案;
(4)服务团队;
(5)售后服务;
(6)图纸;
(7)投标设备性能指标;
(8)企业综合能力;
(9)投标项目经理说明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1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11)项目组织实施进度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1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
(13)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14)按照《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x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四)评分细则
x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对于有缺漏项的报价,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
标价格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3、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分 | 0~10 | 报价分=10×(评标基准 价/评审价) |
技术方案 | 0~16 | 1)根据技术方案进行针对性、合理性、实用性的设计,能否符合业主方实际使用需求,描述是否详细、准确(0-4 分); 2)系统建设目标是否清晰,是否能全面覆盖项目总体需求(0-4 分); 3)系统功能设计是否完整,能否充分满足系统建设需求,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0-4 分); 4)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安全严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是否具有独到的优势 (0-4 分)。 |
实施方案 | 0~8 | 投标人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是否设计全面、可 靠,有针对性(0-8 分)。 |
培训方案 | 0~6 | 投标人是否提供完善的、与项目内容切实有关的 培训方案(0-6 分)。 |
服务团队 | 0~8 | 1)项目经理以往工作业绩是否与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技术特点类似,需提供有效证明(0-3 分)。 2)项目团队的组成人数及岗位是否合理,项目组成员是具有类似的项目建设经验,根据项目组人员资质、工作履历等情况 综合评定(0-5 分)。 |
售后服务 | 0~5 | 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售后人员配备是否充足及是否保证本地化服务,管理措施是否得当,响应时间及修复时间是否满足项目需求等 (0-5 分)。 |
图纸 | 0~10 | 投标人提供网络拓扑图、光缆路由图、机架规划 图。根据图纸质量综合打 分(0-10 分)。 |
投标设备性能指标 | 0~22 | 针对采购文件的采购需 求,投标设备有参数负偏离的,每项负偏离扣 1 分,有▲标项参数负偏离的, 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企业能力 | 0~3 | 本项目涉及长距离光缆传输,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光缆租用证明性文件或者承诺书(格式自拟),得 3 分。不提供证 明的不得分。 |
企业资质和认证 | 0~2 | 根据投标人企业资质和认证情况等进行打分。综 合打分 0-2 分。 |
相关业绩情况 | 0~10 | 提供近三年(2022 年 7 月 28 日-至今)投标单位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有一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每增 加一个有效业绩加 2 分, 最高得分为 10 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 得 0 分,应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 的相关内容。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 ,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核对并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核对及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包号 | 包名称 | 服务期限 | 最终报价(总价、 元)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若本表与投标文件格式其他部分在内容上有所出入,以本表为准。
(4)投标报价应包括提供项目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完成本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全部工作内容酬金。
(5)投标报价必须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报价项目 | 项目费用 | 项目费用组合明细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报价总价 | |||
说明:(1)请按照项目内容细化,逐项填表。如表栏格式不够可自行划表填写。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保留到整数。
(3)单价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单机及联动)、包装、运输、保险、税金等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5)报价总价须包含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主 要技术参数 | 招标要求 | 投标要求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 标 检查项(响应 内 容说明(是 /否)) | 详 细内 容所 对应 电子 投标 文件 页 次 | 备注 |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 | |||
投标文件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 |||
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 | |||
中标单位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个月内完成系统运行调试,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本项目服务期三年,采取招一续二、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首年服务期自项目验收通过后次日起 1 年。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 90 天。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 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
联合投标 | 不接受联合投标。 | |||
其他无效投标 情况 | 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页次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及盖章:地址:
、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
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x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10、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内 容 | 服 务 时 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用户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说明:近三年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
附: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复印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即可,但须包含合同金额)。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投标各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
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上海市政府嘉定区采购中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企业名称(xx):日期: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与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项目经理说明表
姓名 | 出生年 月 | 文 化 程 度 | 毕 业 时 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联 系 方式 | |||||
执业资 格 | 技 术 职 称 | 聘 任 时 间 | |||||
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参与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成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 | |||||||
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 | |||||||
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 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 替代项目经理应满足本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方案: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成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职称及资质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证书复印件在标书中 页码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项目组织实施进度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 子系统、模块等)名 称 | 执行起始时 间 | 备注( 负责人)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 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年 月 日与贵方签订的 _号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 (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
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 (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前提交。
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致: (买方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 根 据 年 月 日 与 贵 方 签 订 的号合同向贵方提供 (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服务的履约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服务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
第七章 合同文本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项目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SHXM-14-20220629-1009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 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 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 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2 项目简介:本项目将对外冈镇一些主要交通路口、人员密集区域、商铺、银行、小区门口等重点场所的监控点位的维保及运行进行服务采购,其目的是保障综治中心及派出所及时掌握辖区治安状况的能力,充分体现了网格化的属地管理,为外冈镇的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政府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
部位等的安全,实现对辖区范围内公共区域的全封闭、全覆盖,通过对过往行人、车辆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为更好的提高治安实战能力发挥了科技支撑作用。本项目为“调试调测-试运行-验收合格-提供服务”模式的技术服务项目,由中标单位对监控点位进行技术服务及运营维护。
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金额:[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xxxxxxxxxxxx 000 x。
2.3 服务期限:中标单位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系统运行调试,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本项目服务期三年,采取招一续二、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首年服务期自项目验收通过后次日起 1 年。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方式:[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项目验收通过后,自验收之日起,招标人按照季度向中标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 动获取参数)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 动获取参数)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按照本项目责任分工,质疑事项涉及招标组织程序、中标结果等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涉及项目采购需求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人;投标人提出质疑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先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区分再行使质疑。
一、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转 2608 2.采购人
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00000000二、质疑函提交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一式三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及分包号;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质疑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根据(应当附有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权限及有效期限。
三、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驳回质疑:
(一)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二)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四)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规章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四、附件:
附件 1:质疑函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 1
质疑函
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
本供应商认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第几包)的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一、具体质疑事项:
1、 。
2、 。
……
二、质疑请求和主张:
。
三、事实依据、理由(事实xx及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和具体条款):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本人 ( 姓名、职务),系注册地址位于的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兹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所属单位、职务),其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向贵中心提出质疑,其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做出相应决定。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始终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地 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公司名称:
(公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