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地址:建设路西段 270 号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11410400005452428F 纳税人识别号:91410402416847053D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长安路分行 开户银行:建行平顶山分行湛南支行 账号:600013686209025 账号:41001551614050002012
技术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平顶山市 2024 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验收报备核
查技术服务项目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 同 编 号: 2024-6-3
委 托 方:平顶山市水利局
受 托 方:平顶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签 订 日 期: 2024 年 6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术服务合同
受托方(乙方): 平顶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平顶山市 2024 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
验收报备核查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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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要求,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测、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多种技术手段对全市 2024 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验收报备核查等工作。
2.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市级及省级下放 40 个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
查和市级 6 个自主验收项目核查的技术性和基础性工作:一是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测、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多种技术手段为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并形成初步调查报告;二是配合市水利局组织验收核查会议并形成验收检查结论;三是整理并形成 2024 年水土
保持监督检查调查汇总报告和 2024 年度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核查技术汇总报告。
3. 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要求(水土保持实施情况初步调查)
(1)方案和设计情况:核实项目建设状态(未开工、在建、完工),对在建和完工项目是否发生重大变更、是否履行水土保持变更手续、有无擅自进行变更,是否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工程措施、植物和土地整治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较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或隐患,扰动范围是否超范围等。
(3)弃土(弃渣)场堆置及取土场选址情况:是否按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堆放、有无新增弃渣场,有无乱弃乱倒、顺坡弃渣,弃渣堆放是否按要求分级堆放、分层碾压,是否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或危害隐患。
4.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项目核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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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配合市水利局核查人员对自主验收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验收材料、验收程序、措施落实和防治效果进行初步核查。
5.技术服务的方式:报告编制。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平顶山市
2.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相应技术标
准和规范要求。
3.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120 日历天。
4.技术服务成果的提交要求:
平顶山市 2024 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验收报备核查报告,专家
审查验收并提交报告:纸质报告 10 套,电子版一套。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平顶山市水利局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项目前期调研和项目实施以及完善阶段提供相关协作。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为: 1.服务费总额为:(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柒仟圆整(小写
¥497000.00元)。
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收到乙方递交收据之日为起始日),预付合同总额的 30%,即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壹佰圆整(小写:¥149100.00 元),作为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费用。乙方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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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收据。
(2)项目成果提交后,第一次进度支付达到合同总额的 60%(含预付 30%,开发票 29.82 万,开收据 14.91 万),本次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即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壹佰圆整(小写:¥149100.00 元)。
(3)项目通过技术验收核查后,10 个工作日内(以收到乙方递交发票之日为起始日)支付合同总额剩余 40%的费用,即人民币:壹
拾玖万捌仟捌佰圆整(小写:¥198800.00 元)。乙方须向甲方提供
同等金额的发票。
(4)上述费用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应提供相应数额的经网上验证合格的合法正规发票。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乙方对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数据信息,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使其处
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同时,乙方应督促和保证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本合同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乙方或其他人员违反该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有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技术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乙方应及时将该工作进度及相关内容反馈甲方。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并对乙方的技术履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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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和技术资料。
4.甲方有权接收乙方交付的技术服务成果,并享有该技术服务成果的财产权及知识产权。
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河南省和平顶山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政策和甲方提出的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同时,乙方应当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完善技术服务过程管理,提高技术服务质量,确保技术服务工作符合合同约定技术规范标准和甲方提出的要求。
3.乙方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工作进度计划,合理分解进度目标,科学编制阶段性进度计划,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进度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期限内无偿对技术服务的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5.本项目形成数据和报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修改、翻译、注释或向公众展示、发表文件中方案及其复制品。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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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由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本合同约定的书面通知可以当面递交、邮寄送达或电子邮箱送达。当面递交通知的,接收人应当签收回执:邮寄送达的通知,其送达地址应为本合同签署页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6 月 27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河南省平顶山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住所地址:xxxxx 000 x |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纳税人识别号:11410400005452428F | 纳税人识别号:91410402416847053D |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长安路分行 | 开户银行:建行平顶山分行湛南支行 |
账号:600013686209025 | 账号:410015516140500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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