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G)JYS20201213402213
江阴市滨江实验学校项目(项目管理)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G)XXX00000000000000
(适用于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不见面交易模式)
招标人: 江阴澄鑫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xxx
2021 年 1 月 4 日
目 录
3.6.4 投标文件需要进行电子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 2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6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阴市滨江实验学校项目(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江阴市滨江实验学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阴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澄高行审备【2020】10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阴澄鑫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
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阴市滨江实验学校项目(项目管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江阴xx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东路以北、秦望山路以西。
2.2 工程规模:新建江阴市滨江实验学校,用地面积 53452.85 平方米,建筑面积 37000 平 方米,地下面积 7000 平方米,建安工程造价约 220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及降水工程、桩基工程、人防 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工程的前期手续办理;施工阶段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标后设计管理及招标管理、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管理、监理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的协调以及项目资料的整理。
2.4 工期: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项目管理服务期为 480 天,其中监理期 16 个月。另监理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5 项目管理合同估算价: 339.90 万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其它: /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
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 质; (2)人防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
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 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 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 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 3 个月及以上。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3.8 其它要求:
3.8.1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1 获取时间: 2021 年 1 月 4 日 8 时 30 分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 13 时 30 分。
5.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的会员登录(7.0)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xxxx/) ;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 13 时 30 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 所 有 投 标 人 登 录 江 阴 市 建 设 工 程 网 上 招 投 标 系 统 V7.0 ( 网 址 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3)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已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阴澄鑫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阴市长江路 201 号
邮 编: 214400
联 系 人: xxx
电 话:0510-8686980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阴市长江路 459 号 3 楼
邮 编: 214400
联 系 人: xxx
电 话:0510-86408976
2021 年 1 月 4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江阴澄鑫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xxx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阴市长江路459号3楼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 |
1.1.4 | 项目名称 | 江阴市滨江实验学校项目(项目管理) |
1.1.5 | 建设地点 | 江阴xx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东路以北、秦望山路以西 |
1.2 | 建设资金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x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及降水工程、桩基工程、人防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工程的前期手续办理;施工阶段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标后设计管理及招标管理、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管理、监理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的协调 以及项目资料的整理。 |
1.3.2 | 服务期限 | 计划开工:2021 年 2 月 5 日; 计划竣工:2022 年 5 月 31 日。(具体以实际开竣工为准) 项目管理服务期为 480 天,其中监理期 16 个月。另监理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一家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与一家具备人防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最多不超过 2 家)。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申请人必须以具备工 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作为牵头人。拟派项 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 电话:/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 |
2.2 | 澄清和答疑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均应在 2021 年 1 月 10 日 16 时前, 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本工程招标公告下方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 2021 年 1 月 12 日 17 时之前解答并形成补充文件(JSCF 格式),各投标申请人至本单位会员系统内进行下载后获取。如因此造成废标或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后果。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暗标);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含附件); √□类似工程业绩(含附件)(如有); √□项目管理方案;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 |
3.1.3 | 投标人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 | 需以诚信库中为准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 √□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如有)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身份证 √□职称证 √□中标通知书 √□项目管理(或监理)合同(如有) √□竣工验收证明 √□检测鉴定证书 √□毕业证书 √□第三方信用报告(如有) □„„ 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相关信息也须入库。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项目管理组成人员有效社保证明(2020 年 9 月- 2020 年 11 月) √□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投标人须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承诺书》 □企业、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各投标单位直接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按苏检会[2015]4 文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17 年-2019 年) □„„ 注:1.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 号文,可提供证书二维码复印件进行扫描查询。 2. 有效社保证明证明至少包含以下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否则该社保证明不予认可。(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
3.2.2 | 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 | 1.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价,但不得超过收费基准价×80%= 424.88×80%=339.90 万元。 2.本次招标收费基准价根据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2007]670 号)计算,其中: 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暂定收费基价=(708.20-393.40)/20000*2000+393.4=424.88 万元 。 调整系数: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 1.0 。(注:此三项调整系数中标后不作调整) 暂定收费基准价= 424.88*1.0*1.0*1.0=424.88 万元 (注:各投标人必须统一按 424.88 万元作为暂定收费基准价,进行报价;收费基价结算时,按实际审定建安工程造价进行调整。) |
3.2.3 | 其他阶段监理费报价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45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x xx 递交方式:(1)如采用转账、电汇形式,必须在网上递交,请投标单位确保自己单位的诚信库公示(7.0)基本账户信息无误,并从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相关操作说明,请查看 “xxx.xxxxxxxx.xxx.xx/xxxx/”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保证金网上支付操作手册》。 账户名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阴支行 银行账号:从会员系统中虚拟子账户中获取 (2)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①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 ②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③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全面做好保证金电子保函应用工作的通知》。 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
考虑到异地、跨行等到账延迟的问题,请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好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从江阴市公共 资 源 交 易 金 融 服 务 支 撑 平 台 ( 网 址 : 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中确认是否生效。 | ||
3.5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递交 □允许递交 |
3.7.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x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三份使用 CA 系统打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及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件(光盘一份)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
3.9 | 项目管理方案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 | □不采用 ☑采用,具体规定: 按本章 3.9 项要求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 年 月 日 时 分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网上投标文件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招标人。 2、网上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江阴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3、网上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递交。 |
5.1 |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参加人员及要求: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工程概况 | 新建江阴市滨江实验学校,用地面积53452.85平方米,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地下面积7000平方米。 |
10.2 | 项目管理工作内容 | 受委托人的委托,项目管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负责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理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工作。项目管理人还应协助委托人开展本工程前期准备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1、项目管理范围:包括江阴市滨江实验学校项目标后设计管理、项目和子项目的招标管理、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监理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及降水工程、桩基工程、人防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及绿化工程等),直至办 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 |
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其中已办理完成的相关手续:立项批复,江阴市滨江实验学校项目EPC项目在招(招标公告已发布,等待开标)。 3、投标人根据以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一旦约定后,一般不作 调整。 | ||
10.3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是否远程评标:□√是 □否 |
10.4 |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 1.投标文件应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网上招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办事指南中相关流程文件,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 JSTF 后缀形式的文件用于网上递交; 2.特别说明:各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前通过登录江阴市建设工程网上 招 投 标 系 统 V7.0 ( 网 址 : 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并完善相关投标材料,否则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造成废 标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10.5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6 | 多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 | 各投标人可就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各投标人的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的一个项目负责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以下规定推荐: □按标段顺序; □按其投标各标段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 □。 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此类推。 |
10.7 | 其它 | 1、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如果因监理单位不能备案而影响工程验收等,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中标单位资质及人员配置应该满足住建,人防,质监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3、本工程执行澄高规建〔2012〕5号《江阴xx区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定》。(见附件1) 4、本工程执行澄政规发[2019]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政府投资 工程项目阳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11 | 远程不见面交易要求 | x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江阴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江阴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 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江阴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限定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 20 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 |
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特别说明: 1.为确保本项目远程开标时交互顺利,建议初次参加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到现场参与开标会议,地点:江阴市长江路 188 号 4 楼。在开评标全过程中若出现故障,则联系系统管理员(黄工联系方式:13861639809),若此时投标人亦未联系的,则视为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 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与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
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本工程招标公告下方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由招标人解答并形成补充文件(JSCF格式),各投标申请人至本单位会员系统内进行下载后获取,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形成补充文件(JSCF 格式),各投标申请人至本单位会员系统内进行下载后获取。如果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且修改和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
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1.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3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本章第 3.1.1 条“需以诚信库为准的材料”无法建立链接的,应上传扫描件并与诚信库的内容一致。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与企业诚信库建立链接或无法建立链接而提供的扫描件与诚信库不一致的,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2.1 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由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和其他费用组成。
3.2.2 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 其它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核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3.4.1的规定。 3.4.3如采用转账、电汇形式缴纳,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
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按协议执
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3.4.4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可接受的专用工具编制。
3.6.4 投标文件需要进行电子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
3.7.1 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3.7.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三份使用CA系统打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及不加密 NJSTF格式文件(光盘一份)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3.8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且符合本章第3.6.1项的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编制监理方案。
3.9.1 暗标的编制要求:
(1)技术标正文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 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需设置目录,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25 磅。
(2)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
本单位人员姓名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内容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如不按上述规定编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
3.10.1 项目负责人(总监)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0.2 专业人员:
各专业人员按专业配套齐全,自各专业工程开工之日起必须开始常驻工地现场。
3.10.3 具体人员配备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负责人 (总 监) | 1名 | 常驻施工现场 | 持证上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造价控制 | 不少于2名 | 持证上岗,专业配备:建筑、安 装须配齐 | |
设计优化人员 | 不少于1名 | 持证上岗,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 筑师 | |
手续报批 | 不少于1名 | / | |
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 不少于2名 | 至少2名全程常驻施工现场 | 持证上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取得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 书的项目管理人员 |
监理员 | 不少于3名 | 至少 3 名常驻施工现场 | / |
安全员 | 不少于 1 名 | 至少 1 名常驻施工现场 | / |
见证取样及试验员、 合同信息管理员 | 不少于 1 名 | 至少 1 名常驻施工现场 | / |
总计 | 不少于 9 名 |
注1:本项目人员配备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公告[2017]第35号。
注 2:本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除总监外)可兼见证取样及试验员、合同信息管理员、安全员、手续报批,其中至少有一人有见证取样证(提供见证取样证书)。其余均不得兼职。
注 3:设计优化人员可以为企业外聘人员,须提供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聘用证书。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条、4.1条、 4.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
(5)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关系数;
(6)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问提出,招标人当场给予答复。
5.2.3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5.2.3.1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要求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
5.3 远程开标会议须知:详见附件1 。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总监理工程师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远程开标会议须知
尊敬的投标人:
欢迎您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本项目采用远程投标方式进行,为切实保障您的权益,保证开标会议顺利完成,建议您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选择稳定、流畅的网络环境,配备功能齐备的软、硬件设施。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遵守招标人的指令,响应有关的操作要求:
(1)选择相对密闭、安静的环境参与远程开标。由于投标人交互期间的交织影响,要求投标人选择空间较为紧凑的密闭环境进行投标。
(2)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随时需要实时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 10 分钟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您建立联系),您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3)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您自身设施、设备故障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诚实、守信参加开标会议。除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诚实、守信参与投标活动以外,远程参加开标会议需要您更加注重投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您的不当动作和失范行为将被全程保留并可能成为不良记录的依据。
在开评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您可以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也可以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xxx字(2016)4 号)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管理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和处理。
希望我们能够共同携手努力完成此次开、评标会议。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 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单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 的要求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项目管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 项、3.4.2 项 规定 | ||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0 项规定 | ||
社保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管理人员”社保交费 证明。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 (4)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的规定 | ||
……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2.2 条所列情形 所有投标人还须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承诺书》。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50 分 项目管理方案:24 分项目管理机构:13 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 分类似工程业绩:4 分 奖项: / 分 第三方信用评分: 1 分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抽取范围为 95%-100% (K 值为 整数)。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 ×Q1+B×Q2。 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 10%,15%,20%, 25%,30%;Q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计算算术平均值A 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 算错误可作调整。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 50 |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2 分,偏离不 足 1%的,用插入法计算。 | ||||
项目管理方案 | 项目管理难点及特点分析 | 优得 3-2.7 分,良得 2.6-2.4 分, 一般得 2.3-2.1 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 | 3 | |
全过程手续办理措施及方法 | 优得 2-1.9 分,良得 1.8-1.7 分, 一般得 1.6-1.4 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 | 2 | ||
工程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控制方法 | 优得 2-1.9 分,良得 1.8-1.7 分, 一般得 1.6-1.4 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 | 2 | ||
进度控制方案 | 优得 2-1.9 分,良得 1.8-1.7 分, 一般得 1.6-1.4 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 | 2 | ||
投资控制方案 | 优得 4-3.6 分,良得 3.5-3.2 分, 一般得 3.1-2.8 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 | 4 | ||
质量、安全控制方案 | 优得 4-3.6 分,良得 3.5-3.2 分, 一般得 3.1-2.8 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 | 4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优得 3-2.7 分,良得 2.6-2.4 分, 一般得 2.3-2.1 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 | 3 | ||
组织协调措施、风险管理措施 | 优得 2-1.9 分,良得 1.8-1.7 分, 一般得 1.6-1.4 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 | 2 | ||
对业主、设计及施工合理化建议 | 优得 2-1.9 分,良得 1.8-1.7 分, 一般得 1.6-1.4 分,无评分要点不得分。 | 2 | ||
项目管 | 项目负责人 | 1.具有 高工 职称及以上的得 1 分 (以职称证书原件为准); | 5 |
理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2.项目管理(或监理)执业年限 5 年及以上的得 1 分;有 10 年及以上得 1.5 分;15 年及以上的得 2 分;(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注 2); 3.总监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得 2分 (提供注册证书)。 | ||
造价控制 | 1. 建筑专业造价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的得 1 分/个,最多得 1分(提供注册证书); 2. 安装专业造价人员具有注册造价 工程师证书(安装专业)的得1分/个,最多得 1分(提供注册证书)。 | 2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根据工程情况配备不少于 2 名专 业监理工程师,每增加 1 名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2.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 1 分/个,最多得 2 分(提供注册证书); 3. 具有 高级 职称的得 1 分/个,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0.5 分/个,最多得 2 分(提供职称证书); | 5 | ||
监理员 | 根据工程情况配备不少于 3 名监理 员,每多配置 1 名监理员得 0.5 分, 最多得 1 分; | 1 |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满足工程现场检测需要:1.配备全站 仪,2.经纬仪,3.配备激光测距仪, 4.配备水准仪,5.配备电脑、打印机, 6.配备数码相机,7.砼回弹仪,8.坍 落度检测仪,9.GPS 接收机,10. 超 声波探伤仪。满足以上规定配置要求 得 8 分,缺一项扣 1 分,直至该项 分值扣完为止。(全站仪、激光测距 仪、经纬仪、水准仪、坍落度检测仪、 GPS 接收机、超声波探伤仪必须提供 检测鉴定证书,相关证书电子文件附 在投标文件格式“9、拟投入现场设备、 检测仪器”后。) | 8 |
类似工程业绩 | √□2016 年 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 月 3 日,本次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项目管理(或监理)工程的得 2 分/个(共 2 分)。 √□2016 年 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 月 3 日,本次拟派总监以总监身份监理过 类似工程项目的得 2 分/个(共 2 分)。 【类似项目管理(或监理)工程是指:单个项目管理(或监理)合同建筑面 积在 2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管理 (或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注: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 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计取。 2.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定义:包含办公建 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 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 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 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 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 建筑、桥梁等)。 | 4 | |
奖项 | 见注(4) | / | |
第三方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企业获得经江阴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等级 AAA 级得 1 分,信用等级 AA 级得 0.8 分,信用等级 A 级得 0.5 分。(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 | 1 |
内,未提供证书不得分。) 第三方信用报告管理办法详见《关于在江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澄信用办发 [2020]16 号)。 |
注: (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电子文件,并以诚信库信息为准。若未完整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则不得分;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清出江阴市招投标市场。
(2)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年限从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起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底(只计算足额年限)。
(3)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项目管理(或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说明:①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②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③同一项目业绩,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累计。
(4)奖项: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除外。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 0.3 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 1 分,有效期二年;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xxx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xxx大奖”)最高加 1.5 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也不得以本地区工程奖项单独加分。
(5)所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含项目负责人)及造价人员承担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个数按照澄政发(2012)179 号文规定执行。
(6)监理企业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扣分处罚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三)核实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
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经投标人签章的;
(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的;
(4)投标函已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但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扫描件)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8)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
(12)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5)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6) 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2)投标文件xx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委托人(全称):
项目管理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
项目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方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建设内容: ;
5.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6. 建设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项目管理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x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六、项目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项目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2. 委托人向项目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
x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 |||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 年 | 月 | 日。 |
2. 订立地点: | 。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 (盖章) | 项目管理人: | (xx) |
住所: | 住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项目管理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项目管理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派至工程现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主要负责本项目现场监管工作的人员。
1.1.4 “项目管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除项目管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6 “项目管理”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委托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项目管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以下原因而增加的服务: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因非项目管理方原因,使项目管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1.9 “项目管理机构”是指项目管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项目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管理机构工作的全权负责人。
1.1.11 “酬金”是指项目管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项目管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项目管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项目管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项目管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项目管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项目管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
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项目管理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项目管理人的义务
2.1 项目管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项目管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a.按委托人赋予的权限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并按委托人提出的各项目标(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等目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相关单位进行管理和控制。
b.根据工程需要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并协助委托人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各项审批手续。
c. 按工程进度拟定招标计划,经委托人批准后进行施工过程中相关事项招标工作,各项招标结果须经委托人同意后方能发布中标通知书。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委托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d.根据工程管理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特点制订项目管理大纲,明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流程,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e.负责定期上报工程实施用款计划,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配合由委托人明确的跟踪审计单位、纪检组等对工程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纪检监督,委托人协助项目管理人处理工程索赔,协助委托人组织试运行、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和工程审计。
f. 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编制竣工文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管理。
2.1.3 服务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
2.2.1 项目管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2.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项目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项目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2.2.3 项目管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管理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管理人更换项目管理机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2.4 项目管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管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2.5 委托人可要求项目管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2.3 履行职责
项目管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3.1 在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项目管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项目管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3.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项目管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3.3 项目管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项目管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3.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管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4 提交报告
项目管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项目管理服务的报告。
2.5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项目管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项目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项目管理有关文件归档。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项目管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项目管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项目管理人、项目负责人和授予项目管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项目管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项目管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项目管理人完成项目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项目管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项目管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
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项目管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项目管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
应提前 7 天通知项目管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项目管理人,由项目管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项目管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项目管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项目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项目管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项目管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项目管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项目管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项目管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项目管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项目管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项目管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项目管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项目管理人的原因,且项目管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项目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项目管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项目管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项目管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管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
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项目管理人原因导致项目管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项目管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项目管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项目管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项目管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项目管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项目管理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项目管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项目管理范围的变化导致项目管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项目管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项目管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项目管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项目管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项目管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项目管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项目管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项目管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项目管理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项目管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
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项目管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
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项目管理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项目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项目管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项目管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项目管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
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项目管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项目
管理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项目管理人之日,但项目管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项目管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项目管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项目管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项目管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项目管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项目管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项目管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项目管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项目管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项目管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项目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xx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x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项目管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项目管理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项目管理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项目管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项目管理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项目管理人义务
2.1 项目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项目管理范围包括: 。
2.1.2 项目管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项目管理服务依据
2.2.1 项目管理依据包括: 。
2.3 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项目管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项目管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项目管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项目管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项目管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项目管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项目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项目管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支付合同价款的 10%;工程量完成 50%,支付合同价款的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2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合同价款的 30%;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工程结算审核结束,按工程结算审定价调整后xxx款。(不计息)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x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项目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项目管理范围的变化导致项目管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x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无锡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项目管理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 著作权
项目管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项目管理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9.1 本工程执行澄政规发[2019]7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阳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标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施工时间 80%的,监理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 50%的,监理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 30%的,监理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违约金。
9.2 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如果因项目管理单位不能备案而影响工程验收等,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2 项目管理人承诺按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向招标项目派驻人员。项目管理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也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报备的专业人员。如需更换,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接受委托人的处罚。
9.3 招标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应予积极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每延误一天,招标人有权对项目管理人处以 1000 元
/天.人经济处罚。
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应予积极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每延误一天,委托人有权对项目管理人处以 2000 元/天/人的经济处罚。委托人保留对项目管理人更换不称职项目管理人员引起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9.4 项目管理人承诺由于项目管理人失职导致的工程返工,而引起工期拖延,同意接受委托人 10000 元/天的罚款,最高不超过项目管理合同总价的 10%。因委托人原因工期延误,结算项目管理费时不予补差。
9.5 由于项目管理失职造成的损失赔偿或由于合理化建议产生的效益奖励办法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
9.6 安全生产目标: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包人可扣除承包人项目管理费的 10%作为处罚,除处罚外还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9.7 质量目标:确保不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一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可扣除承包人项目管理费的 10%作为处罚,除处罚外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9.8 项目管理人在施工过程中与第三方所签署的所有资料中与增加工程造价有关的描述需征求建设单位的同意,否则中标单位将承担增加的费用,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9.9 项目管理人应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①严格设计变更手续。
②严格甲供甲控材料的品牌及价格控制,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③严格工程款的支付手续。
④严格审核承包方提交的月主要材料消耗量及采购计划。对承包人的各项预、决算进行预审。
⑤积极配合审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
⑥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事宜的价格控制。
9.10 项目管理人员食宿问题自行解决。
9.11 项目管理人须为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9.12 项目管理服务费用:固定折扣率,最终项目管理服务费=建安审定金额*中标价/22000万元。
9.13 本工程执行澄高规建〔2012〕5 号《江阴xx区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定》。(见附件 1)。
9.14 未尽事宜,在签订和同时明确,以所订立合同为准。附加协议条款:以所订立合同为准。
附件 1:
澄高规建〔2012〕5 号
江阴xx区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规定作为建设项目的合同组成部分,参与工程施工及现场监管的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施工单位
第三条 施工单位未按审批的组织设计施工或擅自更改施工方案的,必须立即停工,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给予 2000 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xx施工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予以公示。工程施工现场应按《无锡市建设工程xx施工标准化图集行为指南》的要求设置,不按标准设置的处 500-2000 元罚款。现场代表根据相关标准及《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xx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对现场安全xx施工进行动态考评。
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按xx施工要求进行封闭作业(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 米)。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封闭作业的,必须经现场代表同意并报局批准;在临街、洞口、交叉作业、高空作业、边坡等危险部位不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 500~2000 元罚款。
第六条 根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押证管理的通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安全员、资料员必须到岗到位,违者将处 500 元~2000 元罚款。
第七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以及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现场工程例会,无故缺席工程例会处每人次 500 元罚款。
第八条 施工单位对整改通知未立即进行整改的,处 2000 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按发现每 1 人次罚款 100 元;安
全设施、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处罚款 500 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违规操作的,按发现
每 1 人次罚款 1000 元。
第十条 未办理动用明火手续而擅自动用及未作保护措施的,查实一次罚款 2000 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工程项目现场从中标之日起由中标单位负责管理(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履行管理职责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对不执行本规定或执行不力而产生不良影响的施工单位,将以不良记录在今后实施的项目招投标中予以扣分。
第三章 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核、未签署意见默认工程动工的,处监理单位 1000 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未经同意,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六条 未经业主同意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总监代表和监理班子中主要成员不得随意更换,擅自更换相关人员的处 2000~5000 元罚款。
第十七条 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及时更换,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业主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监理单位需无条件服从。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对未进行旁站而影响工程质量及造成工程损失的给予监理单位 2000~5000 元的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监理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给予 500 元罚款;因监管不力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相应损失处罚。
第二十条 对施工单位相关申报表的回复,监理意见应详细具体,不得模棱两可,给工程造成损失的,业主根据具体情况对监理单位处 2000-5000 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设计变更与工期延误的答复和确认,必须经现场代表审核同意,如违反此条规定造成工程损失,监理单位除应承担相关责任外,处 5000 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工程进度每周定期主持召开现场工程例会,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参加,无故缺席工程例会处每人次 500 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现场工程例会会议纪要应如实记录会议内容,2 天内成稿,经现场代表审核后
定稿发送,擅自定稿或定稿后发送不及时的,处 500 元以下处罚。
第二十四条 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协调处理施工单位工作联系单反映的事项,对拖延不协调处理的,处 5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按合同约定,发生工程量签证时,依据第四章有关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出初步意见并预测需签证的工程量,其他监理人员不得代签,违者处 500 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对不执行该规定或执行不力的,取消其在xx区承接新的监理业务资格。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员要按时到岗,特殊情况不能到x的要执行书面请假制度。
第四章 工程量签证
第二十八条 签证范围
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等。
第二十九条 签证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增加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工程商洽记录及初步预算。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和操作程序,提出初步意见,并对预算进行初步核实。
3、报送规划建设局审批或经规划建设局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论证后报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4、施工单位需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即计量做好签证记录,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签证申
请。
5、签证单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复查并签具意见后上报现场代表核查,核查通过后,共同确认签字。
实施跟踪审计的项目,跟踪审计人员参与方案论证、现场实测,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签证要求
1、工程量签证坚持书面申请、实事求是原则。
2、签证手续要求在事后 2 个工作日之内、重大签证 7 个工作日之内结束,否则按自行放弃签证处理。
第五章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第三十一条 竣工初验程序
l、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初验收申请报告后,应会同参建各方,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在一周内与勘察、设计、监理、跟踪审计、财政、质监、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收。
3、初步验收包括审阅工程档案资料、现场查验工程质量等工作,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限时整改意见。
4、施工单位在收到书面整改意见后,应组织制订书面整改方案,整改由监理按整改方案旁站监督实施。
5、整改结束,施工单位应提交经监理确认的书面整改完成报告。根据报告情况组织复验。
第三十二条 竣工资料
l、在自检通过后,施工单位应提交该项目完整的施工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并经项目经理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和经总监理工程师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认的工程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同单位负责人审核认可的工程完成和质量标准相符性检查报告。
4、现场代表对该单位工程实施的描述与书面小结,同时明确竣工资料归档时间。
第三十三条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初验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将工程完工情况及相关工程整改情况书面报规划建设局,同时提交竣工验收通知(或邀请书),并做好竣工验收的配合工作。
第三十四条 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参加人员:
1、施工单位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分管经理、项目经理、施工员等有关人员。
2、监理单位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
3、规划建设局有关人员及业主现场代表等。
4、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人员。
5、质监、审计、档案、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十五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工作
1、及时把竣工资料交到xx区档案室。
2、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
3、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结束时要进行一次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完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除按本规定执行外,由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还应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 x规定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x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江阴xx区规划建设局 二 O 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 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附件);
五、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含附件);六、项目管理方案;
七、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八、类似工程业绩(含附件);
九、其他材料。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在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及标段)项目管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考察工程现场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各项项目管理任务。
其中:施工阶段项目管理费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其它阶段项目管理费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2.我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
5.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6.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 名: | 性 | 别: |
年 | 龄: | 职 |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项目管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监理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监理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营业执照号 | 省监理工程师 | |||||
注册资金 | 已培训的监理员人数 | |||||
开户银行 | 高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的电子文件作为本表的附件。
拟任岗位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总监 | ||||||||
造价控制 | ||||||||
手续报批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 | ||||||||
监理员 | ||||||||
„ | ||||||||
„ |
说明:拟选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览表应附拟投入项目管理组成人员的有效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证明至少包含以下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
(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否则该社保证明不予认可,符合性检查不予通过。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
职务 | 年龄 | 学历及专业 | ||||
监理注册证号 | 从事项目管理年限 | |||||
专业 | 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 | |||||
已完成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 规模 | 开、竣工时间 | 合同质量 标准 | 质量评定 等级 | 担任 职务 |
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拟选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览表”所列项目管理人员的 资
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 的电子文件作为本表的附件。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
序号 | 设备或仪器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己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规模 | 总投资 | 项目管理服务 范围 | 项目管理 x | 项目管理服务 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管理 成效 | 竣工日期 | 总监 | 奖惩情况 | 备注 |
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表中所填类似工程的 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 证明 的电子文件作为本表的附件。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规模 | 总投资 | 项目管理服务范围 | 项目管理费 | 项目管理服务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管理成效 | 竣工日期 | 项目管理 人 | 奖惩情况 | 备注 |
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表中所填类似工程的 中标通知书、项目管理(或监理)合 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的电子文件作为本表的附件。
附 1: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
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承诺书
为营造江阴市建设工程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单位自愿xxxx如下:
一、我单位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等均真实有效,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均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
二、我单位保证资质不外借、不挂靠,不与其它投标人串标围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
三、我单位保证不越级承接业务。
四、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五、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三个月~三年内不进入江阴市招投标市场。并自愿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2: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方案部分格式(暗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工 程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方案部分
项目管理方案统一目录
目 录
一、 项目管理难点及特点分析二、全过程手续办理措施及方法
三、工程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控制方法四、进度控制方案
五、投资控制方案
六、质量、安全控制方案七、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八、组织协调措施、风险管理措施 九、对业主、设计及施工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