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
2.《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准权限的通知》(粤科管字[2013]60号);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采用全面在线提交审核的通知》([2020]368号)。
二、办理对象
具备依法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属本市辖行政区域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三、办理条件
1.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准权限的通知》(粤科管字[2013]60号)有关规定可以提出申请。
2.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单位在其依法注册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行申报,每项合同只能登记一次,不能在一处或多个登记机构重复申报登记。涉外技术合同中,由买方(技术购买方)单位进行申报,需出具卖方单位的委托书。
有关事项: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合同的示范文本从网上查看,应写明当事人名称、地址、法人、联系人、电话、帐号、签订时间、地点、有效期、印花有效期内的合同。应明确当事人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买卖双方签约时未采用此文本的,可由卖方按照原合同内容填写并签字盖章补充。
(2)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提交其证明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有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3)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申请人在省阳光政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上传合同原件和相关附件扫描件(PDF格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在线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
五、办理流程
1.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申请。各单位和申报人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材料(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行政审批类→技术合同登记)。首次登记的单位需先设置单位信息,根据单位所在市区选择技术合同登记点,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对卖方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可在系统填报技术合同登记相关资料。
3.受理。申请单位在系统提交技术合同登记项目后,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进行受理,如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合同基本信息不通过,可在系统退回修改。
4.审查。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接收到线上申报资料后,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有关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查,予以通过的,在系统选择批复通过;不予以通过的,向申报单位说明需补充的材料或不予以通过的原因,并在系统选择批复不通过。
5.查询结果。技术合同审核通过的结果可在省阳光平台查看。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8个工作日(自接收申请之日起)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作出决定)
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
备注:合同成交总金额为合同签约金额,技术交易金额为发票产生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