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FWYGC-2022-00XX
工程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旧办公楼维修 改造项目设计
甲 方: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乙 方:
合同编号:FWYGC-2022-00XX
签订时间:2022 年 5 月
发包人: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旧办 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xxxxxx,xxxxxxx,xxxxx,xx执行。
第一条 x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2.3.1 按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2.3.2 按城市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2.3.3 按现行定额标准执行。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及招标文件;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且完善业主内审程序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第四条 x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概况)、阶段、投资及设计内
容
4.1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旧办公楼维修改造
项目设计;
4.2 规模(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xxxxxxxxxxxxxx 00 x。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税务局第八稽查局旧办公楼的 1 楼及 7 楼等进行维修改造,包括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水电改造、加装室外电梯等建设内容。
4.3 工程费:暂估 90 万。
4.4 设计内容: 按照现行国家和重庆市工程设计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电梯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
设计(含预算)工作,以及报建配合服务、施工现场服务、材料认样、设计交底、设计变更、项目竣工验收配合等满足该工程整体建设、使用需求的相关服务工作。
4.5 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 5 天内提交方案设计(含估算),方案设计确定后 7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确定后 10 天内完成提交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最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需分别提供 3套纸质及 3 份光盘,施工图设计需提供 8 份纸质蓝图及 5 份电子光盘。
(以上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不含审核和中途修改时间,其中修改时间不超过 3 天)。
第五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 资料或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委托书及要求 | 1 | 及时 |
第六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 资料或文件名称 | 纸质版份数 | 光盘份数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设计(含估算) | 3 | 3 | 配合相关部门审核 |
2 | 初步设计(含概算) | 3 | 3 | |
3 | 施工图(含预算) | 8 | 5 |
提供设计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所在地。
第七条 合同价款
最终设计费结算金额为 40000 元的总价包干结算。
1、🎧工程设计费已包含完成🎧项目招标范围内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涉及的各阶段设计费(含设计变更),同时包括设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
员的人工成🎧、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各阶段评审会务费用、专家评审费以及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各阶段的项目审批或备案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设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设计费、资料费等;
(2)发包人在项目审批或备案过程中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的施工图设计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3)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而所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3、实际支付金额=设计费-按合同约定累计违约金额
第八条 支付方式
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完成经甲方认可和相关单位审查合格后,支付实际设计费金额的 70%;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至实际设计费的 100%。
支付方式:中标人出具国家税务征收机关开具的合法发票,由发包人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至中标人银行帐户。
注:设计费的支付必须完成所有违约金的缴纳。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承包人按🎧合同第六条
规定的交付文件时间顺延。
9.1.2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1.3 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9.2 承包人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9.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2.4 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使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现场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9.2.5 在🎧项目工程竣工时配合发包人接受审计并负责🎧合同项目的设计及审查联络工作。
9.2.6 负责🎧项目设计期间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若在设计期间因承包人责任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概不负责。为防范风险,承包人应为参与工作的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
9.2.7 承包人确保自身和参与承包人员具备合同约定的设计资质、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项目,不得将🎧项设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实施,具体承包人员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更换。在设计过程中和设计成果不得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之情况,否则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2.8 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或为🎧项目之外的目的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发包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9.2.9 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设计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9.2.10 承包人在🎧合同生效后两日内完成《工作进度表》的编制,并报发包人审定。承包人依据审定后的《工作进度表》每周四提交《工作周报》,包括上周完成情况及🎧周计划,一式贰份。经发包人审定的
《工作进度表》和《工作周报》,将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工作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支付至实际设计费金额的 70%。若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政策的变动,发包人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 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费用,承包人已经开始工作 的,发包人按上述节点支付费用。发包人支付以上设计费或补偿费后,承包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归发包人所有。
10.2 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
包人设计错误等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导致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10.3 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缺陷、遗漏造成设计变更而增加发包人的投资,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导致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增加的全部投资等)。
10.4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
10.5 在设计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6 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合同》第三条施工安全责任相关约定的,应按约定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10.7 其他违约责任按附件 2《设计单位负面清单》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承包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验收合格结束为止。
12.2 🎧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
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合同即行终止。
12.6 任何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合同的修改无效。
12.7 🎧合同一式十二份,发包人六份,承包人六份。
12.8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附件
以下 2 个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 1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廉政承诺书
附件 2 设计单位负面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 方: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 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
部室负责人: | 经 办 人: |
经 办 人: | 开 户 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7552022793K | 帐 号: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电话: |
地 址:xxxxxxxxxx xxxx 000 x | x x: |
x x:0000 年 月 日 | 时 间: |
附件 1: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廉政承诺书
🎧人 ,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旧办公 楼维修改造项目的设计管理,在工作中严格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遵守法纪、严守道德底线,xx自律、恪尽职守,现做出如下廉政承诺,请组织和群众监督:
一、不接受所管项目参建单位的吃请,不参与参建单位组织的健身、旅游等各种娱乐活动。
二、不接受所管项目参建单位的红包、礼品、礼金、购物卡、会员卡等。
三、不利用xx、节日、生日、婚丧嫁娶等向项目参建单位敛财敛物。
四、不向项目参建单位推销、介绍或暗示使用指定人或指定品牌的工程材料、机具设备等。
五、不从事或间接从事与🎧项目有关的建筑劳务、机具设备租赁、建设材料销售等。
六、不利用工作之便,为参建单位推荐中介机构,为🎧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认真督促各参建单位照图施工,不超施工图范围、不超清单报价。
九、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在工程计量、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等环节故意拖延办理时间,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
十、不擅自决定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按规定事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完善增减投资决策程序,事中自觉接受监督。
十一、不纵容、包庇《招标文件》、《设计合同》中涉及直接经济利益的参建单位违约条款,如管理人员擅自变更、工期计算、参建单位违约责任等。
十二、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和管理水平,肩负起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2:
设计单位负面清单
类别 | 负面清单内容 |
A 类 | 因设计单位原因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
B 类 | 设计单位申请设设计人员变更。 |
C 类 | 因设计单位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投资(注:重大设计变更其范围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庆 设计变更分类表》进行界定)。 |
D 类 | 设计单位未经发包单位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 |
设计单位未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控规红线、水文、地质等资料进行设计。 | |
提供设计文件经审查单位审查不合格。 | |
擅自变更设计,签署虚假工程技术洽商。 | |
违约金 | 当出现 A 类负面清单情况的,每延期一天,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 0.1%的违约金。 |
当出现B 类负面清单情况的,变更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由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 1%的违约金,变更其他岗位人员的由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 0.5%的违约金/人。 | |
当出现C 类负面清单情况的,每次由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支付重大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 3%的违约金。 | |
当出现 D 类负面清单情况的,每次由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