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佛山市顺德区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
采 购 人: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12 月 15 日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方将佛山市顺德区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公开招标)。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2.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674,000.00 元
3.采购项目内容:为保证顺德区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规范作业、安全运行,确保进站垃圾质量、计量准确,以及运输安全,有效控制非生活类垃圾进场,减少我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减少财政支出,有效防止二次污染,提升运营质量,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单位对全区镇级中转站(7 个)进行监管。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 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 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4. 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5. 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6. 组织评审工作;
7. 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8.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9.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 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1. 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 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向中标单位收取采购中标服务费。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11.乙方的项目负责人xxx 。
1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1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乙方或者第三方人员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 服务招标费率 |
100 以下部分 | 1.5% |
100-500 部分 | 0.8% |
(计价格[2002]1980 号)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 “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2.乙方必须勤勉尽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三日后自行解除,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出违约金数额的,乙方必须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3.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
份。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执法局 | 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 | 法定代表人或 | ||
其授权人(签 | 其授权人(签字 | ||
字或盖章) | 或盖章)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佛山市xxxxxxxxxxxxxxxxx 00 x 0 x | |
000 | |||
xxxx: | xxxx: | 000000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 真: | 传 真: | 0757-22313231 |
采购人: 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签订时间: | 年 | 月 | 日 | 开户名称: | 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广东顺德农商银行大良支行 01368800001767 | ||||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