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第八部分 技术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
项目 名称 |
数量 |
简要用途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交货期 |
1 |
核辐射探测仪 |
2套 |
最大工作水深6000m;主要用于海洋核事故中环境辐射情况的调查。 |
否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到货 |
注:投标人须对上述投标内容中完整的一包或几包进行投标,不完整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二、总 则
1、投标要求
1.1 投标人在准备投标书时,务必在所提供的商品的技术规格文件中,标明型号、商标名称、目录号。
1.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有偏差,应提供技术规格偏差的量值或说明(偏离表)。如投标人有意隐瞒对规格要求的偏差或在开标后提出新的偏差,买方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或/并拒绝其投标。
1.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样本,必须是“原件”而非复印件,图表、简图、电路图以及印刷电路板图等都应清晰易读。买方有权不付任何附加费用复制这些资料以供参考。
2、评标标准
2.1 除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外,投标人应提供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人在投标书中需列出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数量和单价的清单,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报价的总值需计入投标价中。
2.2 对于标书技术规范中已列出的作为查询选件的附件、零配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书中应列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供买方参考。投标人也可推荐买方没有要求的附件或专用工具作为选件,并列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供买方参考。选件价格不计入评标价中。选件一旦为用户接受,其费用将加入合同价中。
2.3 为便于用户进行接收仪器的准备工作,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向用户提供一套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及安装说明等文件。另一套完整上述资料应在交货时随货包装提供给用户,这些费用应计入投标价中。
2.4 关于设备的安装调试,如果有必要的安装准备条件,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买方提出详细的要求或计划。安装调试的费用应计入投标价中,并应单独列出,供评标使用。
2.5 制造厂家提供的培训指的是涉及货物的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培训教员的培训费、旅费、食宿费等费用和培训场地费及培训资料费均应由卖方支付。
2.6 在评标过程中,买方有权向投标人索取任何与评标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务必在接到此类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对于无答复的投标人,买方有权拒绝其投标。
3、本技术规格书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废标。
4、如在具体技术规格中有本总则不一致之处,以具体技术规格中的要求为准。
三、具体技术规格
工作条件:
1.1适于在气温为摄氏-40℃~+55℃和相对湿度为90%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
1.2适于气温摄氏-30℃~+55℃下运行。
设备用途:(本条投标文件中不用提供证明资料)
2.1 用于水下作业计量量的实时监测;
2.2采用一体化设计,结构紧凑,能够集成到甲方指定的水下平台上。
技术规格:
3.1物理参数
#3.1.1设备直径:不大于Φ120mm;
#3.1.2设备长度:不大于400mm;
3.1.3设备空气中重量:不大于7.5kg;
#3.1.4设备水中重量:不大于3.5kg。
3.2.技术参数
3.2.1最大作业水深:不小于6000m;
3.2.2探测器类型:G-M计数管(需要列明产品测量传感器探头选型);
3.2.3测量范围:0.01微戈瑞至10戈瑞每小时(需要提供能够满足计量率测量范围的响应证明材料);
#3.2.4多道分析器:不小于1024道;
#3.2.5具有基于能谱的实时剂量率测量功能;
#3.2.6具有基于电流积分的实时剂量率测量功能;
3.2.7相对固有误差:不大于±15%;
3.2.7能量响应:0.08至3兆电子伏特。
3.3电器接口
3.3.1通讯协议:RS232;
3.3.2供电电压:24VDC;
3.3.3水密缆接头:MCBH8M;
3.4控制软件
3.4.1提供1套核辐射探测仪控制软件;
★产品配置要求(本条投标文件中不用提供证明资料)
共2套,单套产品配置见下表: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核辐射探测仪 |
1套 |
|
2 |
配套水密电缆 |
1套 |
|
3 |
核辐射探测仪控制软件 |
1套 |
|
4 |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
1套 |
|
5. 技术文件:
每套产品均须提供PDF电子版及纸质版技术文件,具体如下:
5.1 使用说明书,3套;
5.2 维护手册,3套;
5.3 出厂合格证书,1套;
6. 技术服务:
6.1 设备安装调试(请参考总则第2.4条)
6.1.1中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合同项下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培训、售后服务、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专项服务等一切费用。
6.1.2 中标人需在发货前通知采购人,在货物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1周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6.1.3中标人须委派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调试并现场讲解,安装调试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实施良好保护措施。
6.2 技术培训 (请参考总则第2.5条)
6.2.1 提供免费操作培训2~3个工作日,必要时需随船出海进行现场操作培训,内容须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数据处理、实际操作、维护保养、一般常见故障的排除措施等。培训时需提供完整的全套中文培训技术资料
6.2.2 培训人数不少于3人,地点由招标人指定,要求经过培训后能够达到实际操作设备的水平。
6.3 保修期(本条投标文件中不用提供证明资料)
设备验收合格后,质保期24个月。在质保期内,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损坏的零部件维修更换。
6.4 维修响应时间
要求供应商在国内设有维修中心,提供售后维修与标定服务,在用户提出维修要求的48小时内到达现场(交通允许情况下),不论质保期内外,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免费上门服务及每年1次现场回访与培训。质保期满后,维修响应时间与质保期内同。
6.5 要求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服务内容(如软、硬件升级要求等)
提供终身维修,软件终生免费升级,输出数据能够实时显示,能够按照甲方要求兼容甲方系统。。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设备的免费维修和保养等工作,中标人须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具体的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7.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7.1中标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正常工作15个工作日后进行验收,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
7.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 订货数量:
2套。
9. 目的港:(交货地点)
xx市浑南区创新路135号
10. 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