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为规范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在直销网上交易方面的账户管理和基金交易,特订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直销网上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指定银行、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协议。
甲方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谨慎考虑以决定是否选择网上交易及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网上交易:仅指通过本公司直销的基金网上交易从事账户管理或基金交易进行的账户开立、账户资料变更、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交易撤销、分红方式设置与变更、交易密码修改和查询等业务。本协议所指“指定银行”仅指投资者授权和指定的可以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的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2.投资者:本协议所指“投资者”指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并通过乙方网上交易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凡从事网上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同意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本条所列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指乙方或其委托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从事电子交易需事先开立基金账户。投资者除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外,还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予以开立,但需接受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网点或机构以本公司认可的方式验证身份。
4.基金交易账户:乙方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投资者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功能时将自动开立网上直销的交易账户。
第二条 网上交易服务的内容
x协议所述网上交易服务内容包括:基金账户开立、交易账户的开立与注销、交易密码修改与重置、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撤单、修改分红方式、同一基金持有人银行卡号变更、查询等业务。
第三条 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愿意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业务,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能够承受网上交易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xx提醒甲方,网上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并非完全确定。互联网本身并非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投资者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泄露、仿冒或因投资者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露,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6.由于投资者自身所使用的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投资者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7.其他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风险或事项。第四条 甲方承诺
1.甲方清楚地了解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乙方所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规则,并同意接受上述所有内容。甲方明白投资于基金的风险,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4.甲方投资于乙方管理的基金,须开立乙方的基金账户。甲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投资者,并符合农银汇理基金要求的开户条件。
5.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募集、管理的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瑕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承担因提供不真实、错误或无效信息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7.甲方保证单独使用网上交易方式,不与他人共享;甲方承诺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及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8.甲方将确保其用于网上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 易。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甲方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11.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2.甲方同意乙方保留甲方网上交易的电子数据以作为甲方交易的证明,并承认其等同于书面签署之法律文件之效力。
13.甲方对其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14.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5.甲方须妥善保管交易密码和身份识别凭证,建议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乙方对任何交易申请仅作表面真实性审查。一切使用甲方身份识别凭证或交易密码进行的交易行为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的相关条款的约束。
2.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3.乙方对甲方的网上交易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 明。乙方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和乙方用于公司内部用途不在此限。
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第六条 免责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对以下情形以及以下情形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
任:
1. 地震、火灾、台风、洪水、瘟疫等自然灾害;
2.战争、暴动、罢工等人为事件;
3.第三方服务中断、迟延或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停电、资金结算机构或电信服务商因网络、通讯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中断、堵塞、停止、迟延或错误提供服务等;
4.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网上安全电子认证证书方式,但乙方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而导致故障,乙方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对甲方因出现上述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5.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其他政府行为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6.因甲方设备、网络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或乙方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7.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8.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本协议自甲方通过点击“接受”或“同意”按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确认本协议的,即表示其已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业务规则。
2.乙方保留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或增加的权利。乙方修改、删除或增加后的协议内容,将登载于乙方的网站及以其他乙方认可的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本协议内容修改公布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同意并接受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内容继续使用本服务。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对本协议所作的修改或增补,可终止本协议并不再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服务。
3.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乙方业务规则、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以届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乙方业务规则、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为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b)甲方取消网上交易方式;
c)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d)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守约方通过违约方预留联系方式发出通知之日起终止;
e)双方签订协议同意终止。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
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