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289T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x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00x0xx
xxxxxx
xx: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xx大厦16-20层
住所: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
xxx: 年 月 日
声明
x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设立日期:2006 年 0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5,866.34 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1,325,866.3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289T住所: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000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xx联系方式:010-82256688
传真:010-82256479
互联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营范围:煤矿开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和储运活动)、焦炭制品、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煤炭、铁路、港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煤层气、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管理;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二、本次公司债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
2016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了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作出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发行本次债券及相关授权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16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了发行公司债券的
事项,作出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发行本次债券并授权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二)证监会核准情况
2016 年 11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22 号文)核准,发
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次债券项下首期债券“17 中煤 01”已于 2017年 7 月 20 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本次债券项下第二期债券已于 2018年 5 月 9 日完成发行,“18 中煤 01”发行规模为 11 亿元,“18 中煤 02”发行规模为 4 亿元;本次债券项下第三期债券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完成发行,“18 中
煤 03”发行规模为 17 亿元。本次债券项下第四期债券已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完成发行,“18 中煤 05”发行规模为 22 亿元,“18 中煤 06”发行规模为 8 亿元。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五期发行。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
(四)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本期债券分为
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六)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
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
5 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
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2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后 2 年的
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2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薄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四)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薄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 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十五)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十六)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8 年 7 月 25 日,本期
债券起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
(十七)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十八)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 7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 7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 7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至 2023 年每年 7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九)本金支付日(兑付日)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7 月 26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二十)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25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
(二十一)兑付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6 日之前的第 3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品种一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之前的第 3
个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6 日之前的第 3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品种二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之前的第 3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二十二)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二十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十五)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六)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
市。
(二十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十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到期银行借款。
(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 年 7 月 23 日。
发行首日: 2018 年 7 月 25 日。
网下发行期限: 2018 年 7 月 25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2256479
邮政编码:100120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X、X 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xx大厦 16-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 0 xxxxxx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9734928
邮政编码:100032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 00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五)分销商: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 0 x债券发行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2、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伽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传真:021-23153509
邮政编码:100033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x仟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X、X 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七)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xxx:xx
联系人: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传真:010-52682999
邮政编码:100033
(八)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xxxxxxxxx 000 x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xxx中心 11 楼负责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xx X 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5338800
邮政编码:100020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负责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 X0 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181218
邮政编码:100006
(九)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xxxxx 000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田野、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 x XXXX 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171273
邮政编码:100022
(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中路世纪城三期垂虹园甲 2 号负责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8862210
邮政编码:100097
(十一)债券申请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xxxxxxx 000 xxxxxxxx:xxx
联系人:xx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十二)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负责人:xx
联系地址:中国(xx)xxxxxxxxxxxx 000 xxxxx:000000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评字[2018]1479 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示所代表的涵义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于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的阐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各划分成 9 级,分别用 AAA、AA、A、BBB、 BB、B、CCC、CC 和 C 表示,其中,除 AAA 级,CCC 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的含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级别的含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具有经营规模较大、煤炭资源储备充足、煤品质量较高、装备技术水平较高、煤化工产业链条逐步完善及获得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等方面的优势。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煤炭行业及煤化工行业整体仍然产能过剩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我国经济总量仍将保持适度增长,随着去产能政策进一步落实,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善。随着公司煤炭、煤化工、坑口发电和煤矿装备
等主要产业板块的基本形成及产业链条的逐步完善,公司综合竞争力有望进一步提升,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综上,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及本次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2、优势
(1)未来我国经济总量仍将保持适度增长,随着去产能政策进一步落实,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善。
(2)公司作为大型国有煤炭企业,在股东支持以及政策优惠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3)公司在煤炭资源储量、产量及煤质煤种等方面均居全国领先水平。
(4)公司技术研发水平较高,公司将产业链向下游延伸,积极转型,煤化工业务产能逐步释放、销售顺畅、毛利较高,对煤炭主业形成有效补充,产业结构调整成效较为明显。
(5)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佳,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及 EBITDA 对本次公司债券的保护程度较高。
3、关注
(1)煤炭行业整体仍然产能过剩,行业景气度有赖于国家政策的严格控制。
(2)公司煤化工项目产品为聚烯烃、尿素、甲醇等,面临产能过剩压力,市场竞争激烈。
(3)公司在建项目尚需投入资金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
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发行人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发行人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四)发行人历史评级情况
表:发行人 2015 年以来主体信用等级及评级展望
年度 | 评级公司 | 主体信用等级 | 评级展望 |
2015 |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AAA | 稳定 |
2016 |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AAA | 稳定 |
2017 |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AAA | 稳定 |
2017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AAA | 稳定 |
2018 |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AAA | 稳定 |
2018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AAA | 稳定 |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银行的授信情况和使用情况
发行人在各商业银行的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截至 2018 年 3 月末,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总额为 2,359 亿元,已使用 592 亿元,未使用 1,767亿元。发行人的主要授信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债务。
(二)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内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发行人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累计发行、尚在存续期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总额合计 362.00 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偿还情况
债券名称 | 发行规模 (亿元) | 债券余额 (亿元) | 发行利率 (%) | 期限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偿还情况 |
11 中煤 MTN1 | 150.00 | 0.00 | 5.65 | 5 年 | 2011-08-18 | 2016-08-18 | 已兑付 |
12 中煤 MTN1 | 50.00 | 50.00 | 5.12 | 7 年 | 2012-09-19 | 2019-09-19 | 尚未到期 |
13 中煤 MTN001 | 50.00 | 50.00 | 5.26 | 7 年 | 2013-07-25 | 2020-07-25 | 尚未到期 |
13 中煤 MTN002 | 50.00 | 50.00 | 5.60 | 7 年 | 2013-09-18 | 2020-09-18 | 尚未到期 |
14 大屯能源 MTN001 | 10.00 | 10.00 | 5.28 | 5 年 | 2014-10-23 | 2019-10-23 | 尚未到期 |
14 大屯能源 CP001 | 5.00 | 0.00 | 4.40 | 1 年 | 2014-11-04 | 2015-11-04 | 已兑付 |
15 中煤 MTN001 | 100.00 | 100.00 | 4.95 | 7 年 | 2015-06-18 | 2022-06-18 | 尚未到期 |
15 大屯能源 CP001 | 5.00 | 0.00 | 4.14 | 1 年 | 2015-07-17 | 2016-07-17 | 已兑付 |
15 大屯能源 CP002 | 5.00 | 0.00 | 3.85 | 1 年 | 2015-10-20 | 2016-10-20 | 已兑付 |
15 中煤平朔 CP001 | 10.00 | 0.00 | 3.87 | 1 年 | 2015-08-06 | 2016-08-06 | 已兑付 |
16 中煤能源 CP001 | 30.00 | 0.00 | 3.10 | 1 年 | 2016-08-03 | 2017-08-03 | 已兑付 |
17 中煤 01 | 10.00 | 10.00 | 4.61 | 3+2 年 | 2017-07-20 | 2022-07-20 | 尚未到期 |
17 中煤 CP001 | 30.00 | 30.00 | 4.53 | 1 年 | 2017-07-24 | 2018-07-24 | 尚未到期 |
18 中煤 01 | 11.00 | 11.00 | 4.85 | 3+2 年 | 2018-05-09 | 2023-05-09 | 尚未到期 |
18 中煤 02 | 4.00 | 4.00 | 5.00 | 5+2 年 | 2018-05-09 | 2025-05-09 | 尚未到期 |
18 中煤 03 | 17.00 | 17.00 | 4.90 | 3+2 年 | 2018-06-05 | 2023-06-05 | 尚未到期 |
18 中煤 05 | 22.00 | 22.00 | 4.69 | 3+2 年 | 2018-07-06 | 2023-07-06 | 尚未到期 |
18 中煤 06 | 8.00 | 8.00 | 4.89 | 5+2 年 | 2018-07-06 | 2025-07-06 | 尚未到期 |
合计 | 567.00 | 362.00 | - | - | - | - | -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没有
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四)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x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 80 亿元,
占公司截至 2018 年 3 月末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7.36%。
(五)影响发行人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8 年 3 月末 /2018 年 1-3 月 | 2017 年末/度 | 2016 年末/度 | 2015 年末/度 |
流动比率(倍) | 0.85 | 0.78 | 0.73 | 0.92 |
速动比率(倍) | 0.71 | 0.66 | 0.60 | 0.82 |
资产负债率(%) | 56.41 | 57.37 | 57.84 | 61.08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18 | 1.95 | 1.34 | 0.38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千元) | 820,793 | 17,807,406 | 12,067,759 | 7,284,642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还率=实际利息偿还额/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设立日期:2006 年 0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5,866.34 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1,325,866.3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289T住所: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000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xx联系方式:010-82256688
传真:010-82256479
互联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营范围:煤矿开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和储运活动)、焦炭制品、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煤炭、铁路、港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煤层气、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管理;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时的股本形成
2006 年 2 月 24 日,经国务院同意并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改革[2006]176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外上市方案的批复》批准,中煤集团进行重组并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 8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全部由中煤集团持有,股权性质为国家股。
2、H 股发行并上市
经发行人 2006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国务院国资委签发的国资改革[2006]1134 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国合字[2006]27 号《关于同意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批准,并经香港联交所同意,发行人于 2006 年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 H 股 3,733,330,000 股(含超额配售 486,956,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05 港元,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
码“01898”),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约为港币 144.64 亿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 2006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国资产权[2006]1109 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于 2006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社保基金股[2006]18 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到香港上市有关问题的函》,发行人在首次发行 H 股时按照融资额的 10%减持国家股,将中煤集团持有发行人的 373,333,000 股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
H 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总股份数为 11,733,330,000 股,包括 7,626,667,000股内资股及 4,106,663,000 股 H 股( 含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所持发行人的 373,333,000 股 H 股),分别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5.00%和 35.00%。
2007 年 6 月 4 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发行人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类型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登记为 11,733,330,000
元。上述 H 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表: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后发行人股本结构
股东 | 持股数(股) | 股权比例 |
中煤集团(国家股股东) | 7,626,667,000 | 65.00% |
H 股股东 | 4,106,663,000 | 35.00% |
总计 | 11,733,330,000 | 100.00% |
3、A 股发行并上市
经公司 2007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许可[2008]99 号)批准,发行人于 2008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以 16.83 元/股首次公开发行 1,525,333,400 股 A 股股票,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 13,258,663,400 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253.20 亿元。
上述 A 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发行人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持股数(股) | 股权比例 |
中煤集团(国家股股东) | A 股 | 7,626,667,000 | 57.52% |
H 股股东 | H 股 | 4,106,663,000 | 30.97% |
本次发行A 股股东 | A 股 | 1,525,333,400 | 11.51% |
总计 | - | 13,258,663,400 | 100.00% |
4、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图: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二)发行人各部门主要职责
除煤炭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煤化工产品销售中心外,发行人总部高级管理层下设共有十七个部室,分别为: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战略规划部(国际合作开发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生产运营指挥中心、技术管理中心、煤化工管理部(煤化工安全监察局、煤化工研究院)、基本建设管理部、电力管理部、科技环保部、信息管理部、安全健康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和企业文化部。上述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证券事务部
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公司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筹备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督办工作,向
董事会反馈落实情况;为董事提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类相关信息资料,组织董事会调研工作;负责与公司董事会工作相关的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保管股份公司股东名册和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股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统筹协调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和须予公布交易的管理工作;负责投资者关系维护与沟通及资本市场信息收集工作;组织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等。
2、办公室
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公司经营层组织日常办公工作;公文处理和机要文电、印信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公司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负责公司文件核稿和上报重要材料的审核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政策、市场和企业信息;负责公司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准备工作;公司总部档案和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来访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等。
3、战略规划部(国际合作开发部)
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组织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指导编制和审查公司所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公司以资源获取或项目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收购、兼并等工作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负责汇总公司年度专项支出计划;负责公司直接投资项目和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复前的各项前期工作及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发行人矿产、土地等资源的申办,以及新增矿产资源权证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直接投资项目和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复前的各项前期工作及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公司海外项目开发和国际合作;提出公司境外合作和开发规划、年度资本支出计划;负责对公司国际合作、境外开发和年度境外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寻求境外合作开发机会,筛选分析,形成建议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公司所属企业在境外以资源获取或项目开发为主要内容的收购、兼并等工作等。
4、人力资源部
主要职责包括制订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公司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总部部室负责人进行考察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公司总部部室负责人和员工的考核;参与公司总部部室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向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产权代表的建议,并对派出的董事、监事及经理层成员(专职派驻人员)
进行管理和考核;研究制定干部监督有关制度、办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办或者直接查办严重违反干部任用制度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领导干部的问题;拟订总部员工有关薪酬、福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培训计划;拟订公司总部人员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人力资源统计、人事档案管理、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等。
5、经营管理部
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监督执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导所属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开展经营信息统计与公司经营活动分析工作;负责公司经营信息统计工作,建立统计信息体系,编制统计资料,归口对外报送统计信息;负责公司内部公司设立、资产重组及改革改制工作;组织开展所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以及总部部室绩效考核工作;编制发行人资本运营规划,拟定有关资本运营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有关资本运作研究;负责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管理工作,组织审核股东会、董事会议案,指导所属企业参股股权管理工作等。
6、财务部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统一会计政策;编制、审核、下达及所属企业财务预算;组织和实施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控制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月度财务快报;公司及所属企业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财务控制体系和财务监督体制;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等。
7、生产运营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建立公司生产运营指挥管理体系,指导所属企业生产运营工作;负责公司日常产、运、销计划的落实、协调和执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制定主要产品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解决产、运、销过程中相关质量管理问题;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建立公司应急救助物资和装备信息数据库,参与编制和修订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8、技术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重大技术政策、技术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指导、督
促所属企业执行、落实,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负责推动公司技术优化与技术创新,指导所属企业持续开展技术优化与创新,促进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煤矿采掘接续中长期规划和采掘及装备三年滚动计划,指导矿区、矿井有序衔接;负责公司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立、管理与服务。
9、煤化工管理部(煤化工安全监察局、煤化工研究院)
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拟定公司煤化工技术发展和科技创新规划,提出股份公司煤化工重大科技创新领域和主要研发方向建议;负责推进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的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所属煤化工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及管理办法,编制公司煤化工技术管理分析报告;参加公司煤化工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技术方案优化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审查及工程招标的技术审查;负责组织煤化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研发与应用,协助推进公司煤化工科技创新体系及条件建设等。
10、基本建设管理部
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修订公司相关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和开工报告;组织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招标工作;管理、监督和协调公司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等。
11、电力管理部
主要职责包括收集、了解国家、电力行业有关电力产业发展及电力市场的政策和改革动态,提出专业化意见建议;制定电力板块技术管理体系,组织编制技术管理标准;指导、监督电力企业xxx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提出电力企业年度xxx绩效考核建议;制定和完善电力板块基本建设、生产准备、设备运行、设备检修、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审核电力基建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对列入基建计划的电力基建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管理;审核年度电力基建计划,提出年度电力基建考核建议,督促机组投产后的专项验收,参与电力项目竣工验收;跨省区及重大客户电力营销的协调工作,协助电力企业进行电力市场营销;组织电力专业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出电力科技项目立项、实施及验收建议。
12、科技环保部
主要职责包括科技管理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编制和落实科技发展规划、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规划,确定企业重大科技研发方向和重大攻关领域;制定年度科技与双创工作计划、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计划,组织公司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组织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应用;公司专利管理与重大核心技术管理;公司节能减排、环保体系和制度建设等。
13、信息管理部
主要职责包括公司信息化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制订和实施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公司总部信息化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编制工作,审核所属企业信息化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制订和实施对所属企业信息化工作评价和考核办法;公司总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等。
14、安全健康部
主要职责包括公司安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安全、职业健康规划与年度计划管理;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监察;监督和指导所属企业安全和职业健康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审核并监督实施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年度计划;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等。
15、法律事务部
主要职责包括法制建设;对公司重大经营项目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完善公司资本市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公司总部合同管理;法律纠纷管理;证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
16、审计部
主要职责包括制订内部审计制度;制订并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测试与评价等。
17、企业文化部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建设股份公司企业文化管理体系;指导所属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公司价值理念、企业精神、发展愿景和企业形象等策划、宣传、推广和传播工作;负责公司企业品牌文化、特色文
化、卓越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以及股份公司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等。
18、采购中心
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订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目录;归口管理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物资仓储和统计;管理进口物资业务等。
19、煤炭销售中心
主要职责包括收集和研究煤炭市场信息,制定煤炭营销战略、年度煤炭营销策略和营销计划;公司自产煤炭产品、外购煤炭产品国内市场的营销策划、销售网络建设、销售执行、货款结算、信息集成和售后服务;代理煤炭出口;制定煤炭采购计划、商务执行和货源xx协调,设计产品质量方案;管理煤炭运输计划等。
20、煤化工产品销售中心
主要职责包括制订煤化工产品销售战略规划,开展品牌战略和品牌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煤化工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销售管控体系;统筹规划煤化工产品营销渠道和营销网络建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集中销售产品的物流发运工作;协调开展售后技术服务和质量管理工作;集中销售产品的市场开发及客户管理,非集中销售产品客户的备案管理工作;制订集中销售产品的营销方案、销售计划及调运计划,组织实施统一集中销售;指导所属企业其它煤化工产品的销售工作;集中销售产品价格机制的建立、定价及调价工作;煤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管理工作;集中销售煤化工产品合同文本的起草、组织签订及执行;集中销售产品的对内对外统一结算工作;建立市场信息分析和销售统计报表工作机制;煤化工产品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应用。
(三)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一贯坚持优良稳健的企业管治作风,不断夯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基础,以实现高效管理、规范运作。发行人始终认为,良好的企业管治是公司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和维护股东权益的重要前提。近年来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业务和管控流程得以明晰和优化;信息化建设进一
步加快,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管理效率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发行人已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营层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A 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使公司治理的体系日臻完善。
1、股东大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发行人股份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以上(含 3%)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18)股东大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除上述职权外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安排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除年度股东大会以外的均为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按召开年度顺次排序。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在战略规划、审计、人事薪酬、提名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控职能。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发行人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经理)、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13)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任免有关负责人;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有关工作;
(16)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并按照证券监管机关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办理;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所涉及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目前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总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公司董事、总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6)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7)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诉;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发行人高级管理层
发行人董事长和总裁为两个明确划分的不同职位。董事长不可兼任总裁,且董事长与总裁之间的职责及分工清楚并在发行人章程中书面列载。除发行人董事和监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营运,该等人士的职务及简历已列载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发行人人力资源管理
发行人的人力资源工作紧密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握人才发展趋势、遵循人才工作规律、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通过编制规划、科学组织、加强管控、提升水平,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人才资源保障。在提高员工素质方面,公司拓宽培训方式,围绕公司发展目标,重点抓好“管理、技术、技能”三支队伍建设,在公司上下营造了学知识、讲安全、比技术、重技能的良好学习氛围。在完善劳动用工机制方面,公司不断调整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加大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在公司内部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在
收入分配方面,公司致力于建立更趋科学、合理、有效的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办法,在全公司形成以提高劳动效率为导向的工资管理体制。
表:截至 2017 年末发行人在职员工基本情况
职能类别 | 员工人数 | 占比(%) |
技术人员 | 8,894 | 20.05 |
财务人员 | 795 | 1.79 |
行政人员 | 3,295 | 7.43 |
销售人员 | 957 | 2.16 |
生产人员 | 27,542 | 62.09 |
其他 | 2,873 | 6.48 |
总计 | 44,356 | 100.00 |
教育类别 | 员工人数 | 占比(%) |
研究生及以上 | 1,109 | 2.50 |
本科 | 11,258 | 25.38 |
大专 | 10,733 | 24.20 |
大专以下 | 21,256 | 47.92 |
总计 | 44,356 | 100.00 |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全面梳理制度和流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并已经董事会批准执行。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和管控架构,明确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分离、有效制衡,确保内部控制机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使重大风险得到合理的控制。公司将根据发展状况、内外部环境、监管要求等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执行的有效性,更好地适应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管理创新的要求,为公司科学、健康、安全发展提供保障。
1、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围绕公司战略对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产业政策、行业环境、市场环境、公司运营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和潜在的风险事件,形成风险事件库。公司从两个维度对风险进行定量及定性评价,根据重要性原则,对风险进行排序,评估出年度重大风险,作为管理重点。
公司强化风险管理与业务实际的紧密结合,重视促进风险控制措施与业务流程对接,对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开展了基于 ERP 的岗位风险管理建设,对应岗位职责、业务流程、辨识风险点并建立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和操作要求,并将控制措施固化在业务流程中,实现了岗位风险管理职责的落实。
2、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基础,结合宏观形势和行业变化,加强经营预算、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等专业预算的紧密衔接,科学、合理编制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在预算的编制和调整过程中,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在实际执行中加强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每月分析、每季通报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定期评估预算执行情况,促进有关各方及时调整经营活动或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对预算进行合理调整,以实现预算管理对公司战略的有效支撑。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以督促公司预算的严格执行。公司制定了合理的预算编制、审批和调整流程,并建立了严格的预算考核制度,对各单位预算执行结果严格考核,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3、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严格遵守《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公司各级独立法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独立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及其所属的各级单位均设置财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置了财务会计人员,并指定财务会计主管人员,对经营活动组织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管理。分公司等非法人二级单位,在有利于分级核算,分级管理,化解风险,明确责任的原则下,均设置内部独立核算的财务机构。
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以本单位各项业务预算为基础,经本单位
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逐级汇编上报公司,由公司审核汇总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分解下达各单位执行。一般情况下,年度预算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的第四季度编报。季度、月度财务预算由各级单位分解编制,自行下达执行。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多年来,公司一贯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及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管理和规范各项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上限下合理开展必要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与中煤集团于 2006 年 9 月 5 日签署了《不竞争协议》,建立了避免利益冲突的决策机制,并签订了《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以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山西焦煤集团订立了《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与中天合创签订了《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上述部分协议到期后都及时进行了续订并申请了所对应各项关联交易类别的年度上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坚持预算管理、月度监控、上限预警、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 ,通过加强合规培训、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关联方清单等方式夯实管理基础。公司运用统计软件掌握关联交易月度发生额,分析和研究相关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排除隐患,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超出年度上限。公司进一步落实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动态监控非持续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确保非持续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公司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管控水平,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5、资金管理制度
为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体系、控制资金流向、规范资金运行和审批程序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制定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集中管理、资金管理日常操作规范、资金预算编制管理、网上银行系统管理以及总部资金支出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各下属企业遵照该资金管理办法,对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运行实行严格管理。
6、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内对外基本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购置(不包括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投资)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对投资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各类投资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为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部分权力,由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部分事项。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对于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应先提交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议后,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在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经理)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在投资项目完成后,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后评价。公司对在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投资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授权审批权限、反担保原则以及对外担保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
除因下述情形下,公司及其所属各企业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有关单位对外与有较密切经营业务关系的企业,因其经营资金发生困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要求给予提供担保的,必须在充分调查了解申请单位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状况和是否符合担保政策的前提下,经过本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或方案报公司批准或本单位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单位在签订
担保协议前,必须要求被担保方给予提供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协议,并以相应财产给予抵押,提供并质押有效的产权证明,反担保抵押物的价值必须高于担保金额,抵押的资产,必须是非重复抵押的有效资产,必要时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批准同意提供担保的单位,不得签订超过一年的长期担保合同或协议。不得提供循环担保。不得向外部经营单位提供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任何形式借款的担保。不得向非经营性质的单位、各种机构、团体以及个人提供任何形式借款的担保。
超出《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8、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业务规则规定,不断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体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与其它相关制度共同构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分别确定了信息传递与披露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基本原则,并对相应的应传递披露或内部报告的信息范围、职责划分及报告程序等有关内容做出要求。2011 年,公司董事会还审议批准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就年报、中报等定期报告内容的编制提出了具体的编制要求,并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防范监控内幕交易,切实保障股东利益,公司于 2008 年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持有、买卖公司股份时需遵守的有关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申报和披露责任、有关禁止性规定等内容,以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2010 年,公司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以及对外报送未公开披露信息的程序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进一步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完善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董事会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工作细则》、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对公司下属企业按照主业性质、生产规模、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从业人员数量及管理跨度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奖惩力度,严格考核追究,不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管控能力。
10、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在环保管理方面,发行人从战略高度落实中煤集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节能环保责任制》等文件,制定了《中煤绿色发展纲要》、《中煤 “十三五”节能环保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公司绿色发展和节能环保工作总体思路,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循环化的发展模式,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重要途径,实现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1、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方面,公司根据内部控制指引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控制和指导,定期获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并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所有的对外贷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须事先经公司批准。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制度机制,并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物资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控制机制、环保控制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机制、关联交易制度能力、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把控业务及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一级子公司
共 27 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煤化工业务以及煤矿机械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关于发行人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发行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合并报表主要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 2,177,937 | 100.00 |
2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72,272 | 62.43 |
3 | 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765,790 | 100.00 |
4 | 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04,881 | 100.00 |
5 | 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643,934 | 51.00 |
6 | 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319,736 | 100.00 |
7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127,409 | 51.00 |
8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85,400 | 66.00 |
9 | 中煤能源哈密煤业有限公司 | 61,477 | 100.00 |
10 | 山西蒲县中煤晋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51.00 |
11 | 山西蒲县中煤禹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63.00 |
12 | 中煤能源新疆煤电化有限公司 | 80,000 | 60.00 |
13 | 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 | 247,487 | 100.00 |
14 |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319,860 | 100.00 |
15 |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91.00 |
16 | 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103,240 | 75.00 |
17 |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419,342 | 100.00 |
18 | 乌审旗蒙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 1,050 | 70.00 |
19 | 中煤兴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0 |
20 | 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21 | 华光资源有限公司 | 50 万澳元 | 100.00 |
22 | 鄂尔多斯市银河鸿泰煤电有限公司 | 9,449 | 78.84 |
23 | 山西中新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1,635 | 80.00 |
24 | 大同中煤出口煤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 12,500 | 60.00[注] |
25 |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936,906 | 100.00 |
26 | 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27 | 中煤化(天津)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0 |
注:发行人直接持有大同中煤出口煤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19%的股权,间接持有其 41%
的股权。
2、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1)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 217.79 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注册地为山西省朔州市。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煤炭、铁路、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品);煤矸石、粉煤灰系列产品的开发与经营;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的咨询服务;矿产品及伴生资源(除国家限制品)应用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建筑材料生产与销售。煤炭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农、林、牧产品开发与经营;设备租赁;吊装运输;汽车租赁;设备维修;井工设备安装与拆除;房屋租赁。
截至 2017 年末,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700.61 亿元,总负债 409.92
亿元,所有者权益 290.69 亿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2.15 亿元,实现净
利润 2.40 亿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700.11 亿元,总负债
405.48 亿元,所有者权益 294.63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54.01 亿元,实现净利润 1.44 亿元。
(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 7.23 亿元,注册地
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于 2001 年 8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 600508,发行人目前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62.4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炭销售,铁路运输(限管辖内的煤矿专用铁路),矿山采掘设备、洗选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设备的制造、维修、销售,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工程用机械修理,技术开发与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出租(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班车客运及汽车大修、维护、小修、总成修理(限汽车运输分公司经营),火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品 2 类 1 项、危险品 2 类 2 项、危险品 3 类、危
险品 8 类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铝及铝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氧气充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热力供应以及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设备的运营、检修、技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 2017 年末,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150.16 亿元,总负债
52.92 亿元,所有者权益 97.24 亿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3.34 亿元,实现净利润 2.78 亿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156.40 亿元,总负
债 55.38 亿元,所有者权益 101.02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52 亿
元,实现净利润 3.13 亿元。
(3)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分立重组事宜,同意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派生分立方式依法分立为两家由发行人和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 50%的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王家岭板块资产所在公司成为发行人的子公司,而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不再为发行人的子公司,而转作为联营公司。2011 年 6 月 12 日,王家岭板块资产所在公司的名称已经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64.39 亿元,发行人目前持股比例为 51%,注册地为山西省太原市满洲坟小区 2 号楼。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矿项目投资与建设;电力生产;矿用设备的修理及租赁;煤炭开采技术开发与服务;矿山救援服务;安全培训;后勤服务;粉煤灰、炉渣、蒸汽、煤炭、矿产废旧物资、采矿设备的销售;矿区卫生、保洁服务。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矿用产品、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的批发;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 2017 年末,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64.12 亿元,总负
债 57.83 亿元,所有者权益 106.29 亿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8.99 亿元,
实现净利润 31.93 亿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71.14 亿元,
总负债 53.88 亿元,所有者权益 117.26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22.10
亿元,实现净利润 10.69 亿元。
(4)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 93.69 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注册地为陕西省榆林经济开发区明珠大道东侧墨金苑小区一层。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项目、煤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项目、煤机装备制造项目、建材制造项目、发电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筹建及投资;建材、聚丙烯、聚乙烯、硫磺、碳四、碳五、甲基叔丁基醚、甲醇、乙烯、丙烯、丁烯、氧气、氮气、液氧、液氮、液氩的生产销售;业务培训服务;住宿服务;分析检测服务。
截至 2017 年末,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 248.25 亿元,总负
债 151.58 亿元,所有者权益 96.67 亿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94 亿元,
实现净利润 9.24 亿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 247.22 亿元,
总负债 147.04 亿元,所有者权益 100.18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5.83
亿元,实现净利润 3.36 亿元。
(5)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 41.93 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xx工业园区。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液氨、液化甲烷、石脑油、煤焦油、苯酚、硫磺、液氧、液氮的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3 月 6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一般经营项目:煤化工项目、建材生产项目筹建;建材、化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化肥进出口;地表水、矿井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等水的加工、销售、和水费收取;乌审旗新能源化工基地至xx工业园输水管线工程设施、50 万吨/年工程塑料项目输水管线工程设施、鄂能化公司水的深度加工装置和管网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仅限分支机构使用)。
截至 2017 年末,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 128.87 亿元,总负
债 86.26 亿元,所有者权益 42.61 亿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88 亿元,
实现净利润 1.35 亿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 125.23 亿元,
总负债 80.81 亿元,所有者权益 44.42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9.64
亿元,实现净利润 1.80 亿元。
(6)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 76.58 亿元,发行人控股比例为 100%,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92 号。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煤炭工程行业的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安全技术装备的设计、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备品配件的生产、经销;进出口业务;与矿业工程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广;矿井工程及装备的技术改造和咨询服务;矿业工程行业配套用的矿用、控制、通讯电缆的经销;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橡胶制品、木材、水泥、玻璃、炉料、汽车零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矿用设备维修及技术改造;设备租赁;产品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开发计算机软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末,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87.02 亿元,总负
债 83.54 亿元,所有者权益 103.48 亿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37 亿元,
实现净利润 0.57 亿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87.21 亿元,
总负债 83.56 亿元,所有者权益 103.65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6.32
亿元,实现净利润 0.18 亿元。
(7)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 12.74 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51%,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xx镇。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7 年末,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02.48 亿元,
总负债 62.81 亿元,所有者权益 39.67 亿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1 亿元,实现净利润-0.04 亿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02.50
亿元,总负债 62.82 亿元,所有者权益 39.68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
入 0.03 亿元,实现净利润 0.01 亿元,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完全投入运营。
(8)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 8.54 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66%,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庙滩村。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洗选、加工、运输、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物业、劳务服务;房屋租赁。
截至 2017 年末,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11.01 亿元,总负债
75.20 亿元,所有者权益 35.81 亿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29 亿元,实现净利润为-0.01 亿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11.70 亿元,总
负债 75.89 亿元,所有者权益 35.81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0.04 亿
元,实现净利润为 0.00 亿元,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完全投入运营。
(9)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 31.99 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甲醇及其下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能源化工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用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及招商引资服务;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原名为“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更名为“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末,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 92.72 亿元,
总负债 60.44 亿元,所有者权益 32.28 亿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33 亿
元,实现净利润 0.35 亿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 94.56 亿
元,总负债 62.03 亿元,所有者权益 32.53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4.87 亿元,实现净利润 0.18 亿元。
3、发行人联营、合营企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有联营企业 23 家,合营企业 6 家。关于发行人联营、合营企业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的联营、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与发行人关系 |
1 | 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 | 96,558.00 | 21.00 | 联营企业 |
2 |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0.00 | 27.00 | 联营企业 |
3 |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21.43 | 联营企业 |
4 | 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71,425.00 | 33.00 | 联营企业 |
5 | 朔州市平朔路达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 1,000.00 | 37.50 | 联营企业 |
6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751,600.00 | 38.75 | 联营企业 |
7 | 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 | 112,500.00 | 24.50 | 联营企业 |
8 | 北京中水长固液分离技术有限公司 | 3,170.00 | 25.86 | 联营企业 |
9 | 朔州市富民供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15,764.56 | 57.00 | 联营企业 |
10 | 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 | 20.00 | 联营企业 |
11 | 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抚顺电机有限公司 | 6,000.00 | 30.00 | 联营企业 |
12 | 中煤xx竞矿业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810 万美元 | 49.00 | 联营企业 |
13 | 中信中煤江阴码头有限公司 | 50,000.00 | 30.00 | 联营企业 |
14 | 贵州盘xxx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1,540.82 | 16.00 | 联营企业 |
15 |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 300,000.00 | 10.00 | 联营企业 |
16 | 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 130,771.00 | 37.16 | 联营企业 |
17 | 乌审旗呼吉尔特矿山救援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 | 2,986.37 | 8.64 | 联营企业 |
18 | 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73,596.00 | 38.41 | 联营企业 |
19 | 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2,218,000.00 | 5.00 | 联营企业 |
20 | 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10.00 | 联营企业 |
21 | 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248,000.00 | 10.00 | 联营企业 |
22 | 丰沛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36,500.00 | 7.34 | 联营企业 |
23 | 大同路达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9,500.00 | 13.40 | 联营企业 |
24 | 大同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 16,100.00 | 42.00 | 合营企业 |
25 |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 10,000.00 | 45.00 | 合营企业 |
26 | 甘肃中煤天大能源有限公司 | 41,000.00 | 50.00 | 合营企业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与发行人关系 |
27 | 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 | 50,000.00 | 50.00 | 合营企业 |
28 | 中煤科创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 5,000.00 | 50.00 | 合营企业 |
29 | 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有限公司 | 5,000.00 | 50.00 | 合营企业 |
注:1、发行人对朔州市富民供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57.00%,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章程制度,发行人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将该公司作为联营企业进行核算。
4、重要联营、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1)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联营企业,注册资本 175.16 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38.75%,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大街西 3 号。该公司主要经营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矿山机械、化工机械制造、维修;煤化工设备租赁;煤炭、煤化工能源产品技术及信息的研发、开发、应用、咨询服务。
截至 2017 年末,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599.22 亿元,总负债
421.61 亿元,所有者权益 177.61 亿元。项目于 2017 年 9 月预转固,至 2017 年末共实现营业收入 35.69 亿元,实现净利润 1.23 亿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600.13 亿元,总负
债 418.04 亿元,所有者权益 182.09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30.21
亿元,实现净利润 3.60 亿元。
(2)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联营企业,注册资本 100.00 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21.43%,注册地为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镇河东榆林炼油厂。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聚乙烯、聚丙烯、乙烯、丙烯、甲醇、硫磺、裂解石脑油、轻柴油、渣油、混合碳五、混合碳四(含轻、重碳四)、MTBE、丁烯-1、硫酸铵、碳酸钠/硫酸钠混盐的生产和销售,以及配套电力生产销售、工业废灰(渣)销售;酒店管理、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 2017 年末,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 267.80 亿元,
总负债 146.19 亿元,所有者权益 121.61 亿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1.64
亿元,实现净利润 11.52 亿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 282.91 亿
元,总负债 158.95 亿元,所有者权益 123.96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
入 32.26 亿元,实现净利润 2.32 亿元。
(3)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联营企业,注册资本 11.25 亿元,
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24.50%,注册地为天津开发区第五大街 33 号 308 室。该公司主要经营货物装卸、搬倒、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相关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海、陆、空运)及国内货运代理;港口机械材料批发兼零售;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截至 2017 年末,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总资产 16.27 亿元,总负
债 4.52 亿元,所有者权益 11.75 亿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23 亿元,实
现净利润 0.39 亿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总资产 16.11 亿元,
总负债 4.33 亿元,所有者权益 11.78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44
亿元,实现净利润 0.02 亿元。
(4)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合营企业,注册资本 1.00 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45%,注册地为河北省邢台县石相村西。该公司主要经营焦炭、硫铵、硫膏的生产、销售;煤焦油、粗苯、煤气(以上项目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的生产、销售;余热、余气发电;煤焦沥青、萘的批发(无储存)(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有效期限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天然气的销售;冶金焦、钢材的批发、零售;出口、进口本企业产品及所需原辅材料。
截至 2017 年末,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总资产 46.93 亿元,总负债 31.83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5.10 亿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4.92 亿元,实现净
利润 5.40 亿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总资产 46.04 亿元,总负
债 29.97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6.07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3.89
亿元,实现净利润 0.96 亿元。
(5)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
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合营企业,注册资本 5.00 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50%,注册地为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寺湾乡后滴哨村。该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的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
截至 2017 年末,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 51.33 亿元,总负债 17.75
亿元,所有者权益 33.58 亿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92 亿元,实现净利
润 8.44 亿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 54.98 亿元,总负
债 17.80 亿元,所有者权益 37.18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6.9 亿元,
实现净利润 3.38 亿元。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发行人注册资本总额 1,325,866.34 万元,实收资本
1,325,866.34 万元。截至 2018 年 3 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表:截至 2018 年 3 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7,605,207,608 | 57.36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3,953,551,469 | 29.82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46,112,355 | 2.61 |
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 132,351,000 | 1.00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3,035,400 | 0.63 |
xxx | 02,122,547 | 0.3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用增 | 23,703,124 | 0.18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融中证煤炭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9,418,150 | 0.07 |
喀什峰火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8,409,800 | 0.06 |
山西信雄贸易有限公司 | 7,611,928 | 0.06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表:中煤集团基本情况
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主营业务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李延江 | 1,557,111.3 万元 | 1982 年 7 月 26 日 | 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煤炭出口业务;煤炭的勘探、煤炭及伴生产品的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化工、煤层气开发、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设计、工程和设备招投标、工程勘察、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销售机械设备、焦炭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唯一发起人为中煤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7,605,207,608 股 A 股,持股比例为 57.36%,中煤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132,351,000 股 H 股,持股比例为 1.00%。因此,中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股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8.36%。中煤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2006 年 2 月 24 日,经国务院同意,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外上市方案的批复》(国资改革[2006]176 号)批准,同意中煤集团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截至 2017 年末,中煤集团总资产为 3,591.25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249.91
亿元;2017 年度,中煤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168.12 亿元,实现净利润 35.60 亿元。
截至2018 年3 月末,中煤集团总资产为3,576.49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72.52
亿元;2018 年 1-3 月,中煤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354.11 亿元,实现净利润 13.46
亿元。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根据党中央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发行人股权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4、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7.36%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和资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全面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系统,且独立经营,业务结构完整。
2、人员独立
发行人在人事、劳动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在控股股东兼职董事长,公司总裁未在控股股东兼职。
3、资产独立
发行人独立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资产,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违规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4、机构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该等机构均独立运作。
5、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任期1 |
李延江 | 男 | 60 | 董事长 | 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 |
执行董事 |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 |||
彭毅 | 男 | 55 | 副董事长 | 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 |
执行董事 | 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 | |||
xxx | x | 00 | 非执行董事 |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
都xx | 男 | 56 | 非执行董事 | 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 |
牛建华 | 男 | 55 | 执行董事 |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 |
总裁 | 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 | |||
向旭家 | 男 | 48 | 非执行董事 |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
xx | x | 64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
xxx | 男 | 63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 |
xxx | 男 | 52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 |
xxx | 男 | 57 | 股东代表监事 |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
王文章 | 男 | 52 | 股东代表监事 | 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 |
xxx | 男 | 53 | 职工代表监事 |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
祁和刚 | 男 | 58 | 副总裁 |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完成换届选举或聘任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任期1 |
xx | x | 57 | 副总裁 |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
xxx | x | 09 | 首席财务官 |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 |
xx | x | 48 | 副总裁 | 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 |
xxx | x | 06 | 副总裁 | 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 |
xxx | 男 | 59 | 董事会秘书兼公司秘书 | 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 |
发行人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公司现有 3 名执行董事、3 名非执行董事和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的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并无任何家族关系。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简历如下:
李延江,60 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现任中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先生于 1982 年 1 月毕业于阜新矿业学院,获学士学位,研究员。曾任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总经理,中煤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司长,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中煤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李先生长期从事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具有深厚的煤炭行业背景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xx,55 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现任中煤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彭先生于 1984 年 7 月毕业于武汉建筑
材料工业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建筑工程系,并于 1999 年 6 月获得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2011 年获得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彭先生亦为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曾任中南建筑设计院设计事务所所长、中南建筑设计院深圳分院副院长、中南建筑设计院财务处处长,武汉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武汉xx天地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xx蓝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中煤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务。彭先生在企业管理、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方面经验丰富。
xxx,60 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中煤集团专职外部董事、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刘先生 1988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政治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国务院办
公厅秘书三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广西柳州市委副书记(挂职锻炼 2 年),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政务专员兼副局长,秘书一局巡视员兼副局长(负责常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刘先生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组织人事等工作。
都xx,56 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副会长。都先生 1983 年 7 月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现山东科技大学)煤矿建井专业,并于
2013 年 12 月获得中国矿业大学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煤炭部办公厅秘书(副处级),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煤炭综合利用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人事考核审计委员会副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煤炭公司董事长。都先生亦曾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都先生在企业管理、团队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牛建华,55 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常委。牛先生于 1984 年 7 月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现山东科技大学)计算数学专业,2011 年 6 月获得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牛先生历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人事处干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干部局技术干部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煤炭部人事司技术干部处主任科员、副处长,煤炭部办公厅秘书;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煤集团销售公司执行董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牛先生在煤炭行业工作超过 30 年,精通煤炭企业经营管理流程,熟悉国际国内煤炭和煤化工市场,具有丰富的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经验。
向旭家,48 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现任广东维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向先生 1991 年 7 月毕业于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1 年 6 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向先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资格,曾有超过七年的执业律师经验。曾xxx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生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向先生在证券金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投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xx,64 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首席合伙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盐业总公司外部董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先生现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监事长。张先生 198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张先生为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部门经理,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永道国际合伙人,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永道中国副执行董事,2006 年 8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本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在审阅和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方面拥有 30 年的从业经历,在处理与内外部审计师有关内部控制的监管及财务报表审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xxx,63 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
司外部董事。张先生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专业,大普学历。张先生曾任华北电力学院党委副书记,华北电力大学副校长、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党委书记,华北电力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国家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张先生熟悉电力行业运行情况,对该领域发展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并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经验。
xxx,52 岁,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关李罗律师行合伙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先生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得法学荣誉学士学位,具有香港及英国的律师资格。梁先生于 1991 年成为执业律师,曾任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梁先生熟悉企业融资、并购及上市法律业务,并参与多家中国 H 股及红筹公司的上市及收购。
2、监事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简历如下:
xxx,57 岁,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现任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纪委委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环境与能源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3 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07 年 12 月获得法国巴黎 HEC 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1 年 6 月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曾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周先生熟悉中国民法、商法、国际商事通则,拥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
王文章,52 岁,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现任中煤集团监察审计部副主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王先生 1995 年获安徽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13 年获中共
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5 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2014 中国 CFO 年度人物、2015 年中国国际财务卓越人才,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客座导师。曾任中煤建设集团财务部副主任、财务审计部主任、财务部经理;中煤集团资产财务部副主任、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总会计师兼中储棉广州公司(筹)董事长,中煤建设集团总会计师。王先生熟悉企业管理、财务、会计、审计等工作,拥有丰富的财务从业经验。
xxx,53 岁,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1986 年 7 月毕业于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曾担任北京煤炭规划设计总院职员,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职员、主任科员,煤炭工业部政策法规司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委工作部主任,中煤集团党委工作部主任、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先生长期在煤炭行业工作,对煤炭行业有全面了解,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牛建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常委。详情请见董事简历部分。
祁和刚,58 岁,本公司副总裁,现任中煤集团总工程师,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家董事,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煤矿井工开采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矿业大学兼职教授。先后毕业于上海大屯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采矿专业、中国矿业大学工程专业(硕士)、清华大学经管学院 EMBA 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历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姚桥煤矿设计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祁先生长期从事煤炭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具有深厚的煤炭行业知识并在该行业拥有超过 30 年运
营及管理经验。
濮津,57 岁,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委员,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煤炭学会常务理事,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机械与电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煤炭行业“653”专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1998 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2003 年毕业于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高级职业经理人及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机械工业部中国通用机械总公司自动化工程部、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煤深圳公司总经理、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煤矿工程机械装备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濮先生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扎实的煤机制造理论知识。
xxx,49 岁,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党委委员,兼任财务部经理,现任中煤集团纪委委员,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光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柴先生于 1991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财政学专业,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曾在中国煤炭海外开发公司、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曾任中煤集团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柴先生拥有超过 25 年丰富的国有企业财务工作经
验以及 10 年以上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经验。
xx,48 岁,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委员。1991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现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专业,2013 年 1 月获得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平朔煤炭工业公司财务处兼平朔第一煤炭有限公司管理处副处长,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生活服务公司经理,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主任,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马先生长期在煤炭行业工作,在企业管理、生产运营、财务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xxx,46 岁,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委员,中国煤炭教育协会副理事长。1993 年 7 月毕业于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工业设计专业, 2002 年 4 月获得北京邮电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中煤建设
集团公司团委书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工作部副主任、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监察审计部主任、办公厅主任、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倪先生对煤炭行业有深入的了解,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行政管理经验。
xxx,59 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公司秘书。现任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副理事长。1982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学院(现中国矿业大学)英语专业,1997年 5 月获中国矿业大学工学硕士学位;副译审、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曾在中国矿业大学、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等处工作,曾任国家煤炭工业部、煤炭工业局办公厅秘书,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煤炭贸易本部副本部长,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处任职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处任职情况
姓名 | 担任职务 |
xxx | x事长、党委书记 |
xx | x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
xxx | x职外部董事 |
都xx | 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
牛建华 | 党委常委 |
祁和刚 | 总工程师 |
濮津 | 党委委员 |
xxx | xxx员 |
xx | 党委委员 |
xxx | xxx员 |
xxx | 总法律顾问 |
王文章 | 监察审计部副主任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
股子公司和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xx | x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
xxx | xxx车股份有限公司 | 非执行董事 |
都xx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 | 副会长 |
向旭家 | 广东维摩律师事务所 | 执行合伙人 |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xx | 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首席合伙人 |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二六三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外部董事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副会长 | |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 监事长 | |
张成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外部董事 |
xxx | 胡关李罗律师行 | 合伙人 |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xxx |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 | 常务副会长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 | 主任 | |
国家律师学院 | 客座教授 |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 |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 | |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环境与能源委员会 | 副主席 |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 | |
王文章 | 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 | 咨询委员、管理会计咨 询专家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 校外导师 | |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客座导师 |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 校外导师 |
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 信用(财务管理)专家 | |
xxx | 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
祁和刚 | 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家董事 |
濮津 | 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执行董事 |
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 | 副理事长 | |
中国煤炭学会 | 常务理事 | |
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机械与电气专家委员会 | 副主任 | |
全国煤炭行业“653 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 | 副主任 | |
xxx |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华光资源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xx | x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xxx | xx煤炭教育协会 | 副理事长 |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四)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的用途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煤矿开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和储运活动)、焦炭制品、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煤炭、铁路、港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煤层气、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管理;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集煤炭生产和贸易、煤化工、煤矿装备制造及相关服务、坑口发电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能源企业。公司立足煤炭主业,凭借先进的煤炭开采及洗选
技术、完善的营销及客户服务网络,在煤炭行业具备领先优势。多年来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业务,在煤炭转化和清洁高效利用方面经验丰富,装置开车水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保持行业领先,低成本竞争优势明显。充分发挥煤矿装备专业技术优势,着力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丰富产品结构,巩固市场占有率,延伸煤炭产业链。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分析
1、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发行人是国内乃至全球唯一能够从事集煤机制造、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物流贸易,并能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具有煤炭全产业链优势的大型能源企业,是中国最大的煤炭贸易服务商之一。发行人煤炭主业规模优势突出,煤炭开采、洗选和混配生产技术工艺水平、煤炭生产成本控制水平行业领先。发行人坚持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煤化工等核心产业。公司在蒙陕基地建设的国内单厂规模最大煤制化肥项目已正式投产,具有良好的规模和成本优势;煤制烯烃项目创造了国内同类装置建设工期和开车最短纪录,产品得到市场广泛认可;近年来,公司加强对煤化工设备维护和运营管理,提升生产负荷,努力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主要生产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2015 年,公司商品煤销量为 13,772 万吨,生产烯烃 68.3 万吨,尿素 196.3 万吨,甲醇 78.6 万吨,焦炭 195.7 万吨,实现煤矿
装备产值 43.1 亿元;2016 年,公司商品煤销量为 13,235 万吨,生产烯烃 71 万
吨,尿素 197.5 万吨,甲醇 65.1 万吨,实现煤矿装备产值 36.5 亿元;2017 年,
公司商品煤销量为 12,927 万吨,生产烯烃 97.6 万吨,尿素 199.6 万吨,甲醇 62.5
万吨,实现煤矿装备产值 49.7 亿元;2018 年 1-3 月,公司商品煤销量为 3,594
万吨,生产烯烃 36.3 万吨,尿素 46.1 万吨,甲醇 14.2 万吨,实现煤矿装备产值
16.4 亿元。
2、发行人主营业务结构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表所示:表: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8 年 1-3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煤炭业务 | 195.55 | 75.90 | 638.35 | 79.66 | 463.21 | 77.41 | 416.81 | 71.38 |
煤化工业务 | 41.73 | 16.20 | 127.12 | 15.86 | 104.94 | 17.54 | 118.72 | 20.33 |
煤矿装备业 务 | 15.83 | 6.14 | 51.09 | 6.37 | 36.63 | 6.12 | 46.10 | 7.89 |
金融业务及 其他业务 | 4.54 | 1.76 | 25.20 | 3.14 | 24.38 | 4.07 | 30.66 | 5.25 |
分部间抵销 | - | - | -40.41 | -5.03 | -30.74 | -5.14 | -28.36 | -4.85 |
合计 | 257.65 | 100.00 | 801.35 | 100.00 | 598.42 | 100.00 | 583.93 | 100.00 |
注 1:本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发电以及铝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注 2:上表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注 3:2018 年一季度收入为抵销分部间交易后收入。
公司煤炭业务占比较高,近三年及一期均占营业收入比重 70%以上。煤炭业务方面,由于受到行业整体趋势的影响,2015 年收入较低,2016 年下半年以来,煤炭行业回暖,市场形势走好,2016 年煤炭收入较 2015 年增加 46.40 亿元,2017
年全年煤炭价格继续保持高位,当年煤炭收入较上年增加 175.14 亿元。发行人煤化工业务及煤矿装备业务收入在近三年存在一定波动,但总体保持稳定。
2017 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801.35 亿元,其中煤炭业务实现收入 638.35
亿元,煤化工业务实现收入 127.12 亿元,煤矿装备业务实现收入 51.09 亿元。
(2)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结构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如下表所示:表: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8 年 1-3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煤炭业务 | 134.23 | 72.99 | 419.17 | 77.82 | 304.94 | 77.08 | 284.45 | 71.48 |
煤化工业务 | 31.30 | 17.02 | 92.14 | 17.11 | 71.54 | 18.08 | 78.84 | 19.81 |
煤矿装备业 务 | 13.56 | 7.37 | 43.56 | 8.09 | 29.26 | 7.40 | 36.40 | 9.15 |
金融业务及 其他业务 | 4.82 | 2.62 | 25.06 | 4.65 | 21.41 | 5.41 | 27.13 | 6.82 |
分部间抵销 | - | - | -41.27 | -7.67 | -31.51 | -7.97 | -28.86 | -7.26 |
项目 | 2018 年 1-3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183.91 | 100.00 | 538.66 | 100.00 | 395.64 | 100.00 | 397.96 | 100.00 |
注 1:2018 年一季度成本为抵销分部间交易后成本。
近年来,公司努力进行各项业务的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成本,以适应行业调整,2016 年在主营业务收入有所增长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成本较 2015 年下降 0.58%,2017 年随着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主营业务成本也有一定的上升。煤炭业务方面,2017 年煤炭业务成本较 2016 年上涨 37.46%,主要由于 2017 年全年煤炭价格保持高位,买断贸易煤成本较上年大幅增加所致,2016 年煤炭业务成本较 2015 年上涨 7.20%,主要是买断贸易煤销量增加;煤化工业务方面,2017年成本较 2016 年上涨 28.80%,主要因为 2017 年聚烯烃产量增加,材料成本及维修支出有所增加,2016 年成本较 2015 年下降 9.26%,主要由于当年转让子公司使尿素、焦炭产量减少所致;煤矿装备业务方面,2017 年成本较 2016 年增加 48.88%,主要由于当年煤机产品销量增加导致材料成本有加大增长所致,2016年成本较 2015 年下降 19.62%,主要由于行业影响导致销售规模下降使得材料成本减少。
(3)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结构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结构如下表所示: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润结构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8 年 1-3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煤炭业务 | 61.32 | 83.16 | 219.18 | 83.44 | 158.27 | 78.05 | 132.36 | 71.17 |
煤化工业务 | 10.43 | 14.14 | 34.98 | 13.32 | 33.40 | 16.47 | 39.88 | 21.44 |
煤矿装备业务 | 2.27 | 3.08 | 7.52 | 2.86 | 7.37 | 3.64 | 9.70 | 5.22 |
金融业务及其 他业务 | -0.28 | -0.38 | 0.14 | 0.05 | 2.97 | 1.46 | 3.53 | 1.90 |
分部间抵销 | - | - | 0.86 | 0.33 | 0.78 | 0.38 | 0.51 | 0.27 |
合计 | 73.74 | 100.00 | 262.69 | 100.00 | 202.79 | 100.00 | 185.98 | 100.00 |
注:上表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185.98 亿元、202.79 亿元、
262.69 亿元和 73.74 亿元,2017 年主营业务毛利润较 2016 年上涨 29.55%,2016年主营业务毛利润较 2015 年上涨 9.04%。煤炭业务方面,2015 年至 2017 年煤炭业务毛利润均占主营业务毛利润70%以上,2017 年毛利润较2016 年上涨38.48%, 2016 年毛利润较 2015 年上涨 19.58%,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在 2016 年下半年大幅上涨,并在 2017 年全年保持高位;煤化工业务方面,最近三年毛利润分别为
39.88 亿元、33.40 亿元和 34.98 亿元,报告期内有所下滑,主要是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及煤化工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综合影响;煤矿装备业务方面,2015 年至 2017年公司毛利润分别为 9.70 亿元、7.37 亿元和 7.52 亿元,2017 年毛利润较 2016年上涨 2.09%,2016 年毛利润较 2015 年下降 24.02%,主要受市场供需影响,近两年煤机产品销量、价格下降。
(4)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单位:%
项目 | 2018 年 1-3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煤炭业务 | 31.36 | 34.34 | 34.17 | 31.76 |
煤化工业务 | 24.99 | 27.52 | 31.82 | 33.59 |
煤矿装备业务 | 14.34 | 14.73 | 20.13 | 21.04 |
金融业务及其 他业务 | -6.17 | 0.57 | 12.17 | 11.51 |
综合毛利率 | 28.62 | 32.78 | 33.89 | 31.85 |
注:上述毛利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综合毛利率=(主营营业收入-主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2)分部毛利率=(分部营业收入-分部营业成本)/分部营业收入
煤炭业务方面,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率分别为 31.76%、34.17%、34.34%和 31.36%,主要是煤炭价格上涨,同时发行人合理控制成本,积极开展稳定盈利水平的工作,故而毛利率有所上升。煤化工业务方面,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率分别为 33.59%、31.82%、27.52%和 24.99%,近三年煤化工业务板块毛利率出现下降趋势,主要是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煤矿装备业务方面,最近三年及一
期,毛利率分别为 21.04%、20.13%、14.73%和 14.34%,2017 年受主要是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综合影响,该业务板块毛利率大幅下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影响投资决策的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为煤炭产销、煤化工及煤矿装备业务等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大型能源企业。产业链的延伸提高了发行人的煤炭生产销售及贸易能力,拓宽了发行人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范围。近年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数据
项目 | 2018 年 1-3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一、煤炭业务(万吨) | ||||
商品煤产量 | 1,781 | 7,554 | 8,099 | 9,547 |
商品煤销量 | 3,594 | 12,927 | 13,235 | 13,772 |
其中:自产商品煤销量 | 1,631 | 7,329 | 8,067 | 9,754 |
二、煤化工业务(万吨) | ||||
(一)烯烃 | ||||
聚乙烯产量 | 18.3 | 49.8 | 36.10 | 35.30 |
聚乙烯销量 | 18.9 | 50.0 | 35.80 | 35.30 |
聚丙烯产量 | 18.0 | 47.8 | 34.90 | 33.00 |
聚丙烯销量 | 16.4 | 47.7 | 35.30 | 32.30 |
(二)尿素 | ||||
尿素产量 | 46.1 | 199.6 | 197.50 | 196.30 |
尿素销量 | 45.1 | 229.0 | 198.00 | 175.40 |
(三)甲醇 | ||||
甲醇产量 | 14.2 | 62.5 | 65.10 | 78.60 |
甲醇销量 | 1.8 | 13.3 | 40.00 | 79.60 |
(四)焦炭 | ||||
焦炭产量 | - | - | - | 195.70 |
焦炭销量 | - | - | - | 208.20 |
三、煤矿装备业务 | ||||
煤矿装备产值(亿元) | 16.4 | 49.7 | 36.5 | 43.1 |
煤机总产量(万吨) | - | 25.9 | 21.3 | 23.0 |
综采机械化程度(%) | - | 99.82 | 99.57 | 99.30 |
采煤机械化程度(%)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综合掘进机械化程度(%)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项目 | 2018 年 1-3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原煤生产工效(吨/工) | - | 36.23 | 34.61 | 35.45 |
注 1:自 2016 年 6 月份起,中煤九鑫公司焦炭产销数据及灵石化工公司尿素产销数据不再纳入本公司统计范围。
注 2:本公司甲醇销量包括买断销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化集团”)全部甲醇产品,不包括公司内部自用量(2016年 30.63 万吨,2017 年 58.60 万吨)。
注 3:公司在 2016 年以后基本无焦炭业务。
受 2016 年下半年煤炭价格上升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15 年,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失衡局面加剧,煤炭价格大幅下行,公司经营压力较大,收入规模下滑;2016 年随着煤炭市场的逐步好转,公司收入有所提高;2017 年煤炭价格全年保持高位,公司收入大幅改善。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92.71 亿元、606.32 亿元、811.23 亿元和 257.65 亿元。从毛利率来看,受煤炭价格波动影响,公司煤炭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率分别为 31.76%、34.17%、34.34%和 31.36%;受煤化工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煤化工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毛利率略有下降,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率分别 33.59%、31.82%、27.52%和 24.99%;先后受煤炭行业下行导致的煤矿装备需求下滑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综合影响,最近三年及一期,煤矿装备板块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分别为 21.04%、20.13%、14.73%和 14.34%。总体来看,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1.85%、33.89%、32.78%和 28.62%,基本保持稳定。在中央“去产能”政策的影响下,煤炭价格于 2016 年下半年触底反弹,并在 2017 年保持高位,2016 年公司扭亏为盈,2017 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1、煤炭业务板块
(1)发行人煤炭业务产品情况
发行人煤炭业务产品按用途可分为动力煤和炼焦煤,其中动力煤主要供电厂发电,炼焦煤主要用于冶炼焦炭。发行人拥有丰富的煤炭储量、先进的开采和洗煤技术及设施,并不断扩展煤炭生产业务。煤炭业务收入方面,最近三年及一期,煤炭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16.81 亿元、463.21 亿元、638.35 亿元和 195.55亿元。
A、发行人煤炭产量情况
煤炭产量方面,公司为全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商和供货商之一。目前公司不存在实际产能超过核定产能的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商品煤产量为 9,547 万吨、8,099
万吨和 7,554 万吨。2015 年,公司商品煤产量完成 9,547 万吨,同比减少 1,637
万吨,下降 14.64%;2016 年,公司商品煤产量完成 8,099 万吨,同比减少 1,448
万吨,下降 15.17%;2017 年,公司商品煤产量完成 7,554 万吨,同比减少 545
万吨,下降 5.71%。2018 年 1-3 月,公司商品煤产量完成 1,781 万吨。
B、发行人煤炭储量情况
煤炭储量方面,公司拥有数量丰富、品种多样的煤炭储量,生产质量优良的煤炭产品,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煤炭资源储量为 234.4 亿吨,可
采储量 138.65 亿吨,煤炭储量主要分布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江苏、黑龙江和新疆等地区。
C、发行人主要矿区分布情况
公司最大的矿区平朔矿区位于国家指定全国 14 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的晋北基地,是华北和西北煤炭生产省份的主要煤矿中距离主要煤炭装运港口最近的矿区之一。山西乡宁矿区的焦煤资源是国内低硫、特低磷的优质炼焦煤资源。大屯矿区位于东部沿海地区,是少数邻近快速增长的工业中心和华东(包括上海)煤炭消费区的矿区之一。主体开发的内蒙鄂尔多斯呼吉尔特矿区是中国最重要的优质动力煤基地之一。
(2)发行人主要经营资质
发行人下属煤炭业务经营主体取得主要资质情况如下表所示:表:发行人下属煤炭业务经营主体取得的主要资质情况
序 号 | 单位 | 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1 | 平朔集团公司 | x太堡露天矿采矿许可证 | 1000000820031 | 2008.03.06-2031.01.31 |
2 | 安家岭露天矿采矿许可证 | 1000000820032 | 2008.03.06-2029.05.01 | |
3 | 东露天采矿许可证 | C1000002008091110003715 | 2008.09.05-2038.09.05 | |
4 | 安家岭井工矿(一号井) 采矿许可证 | 1000000820033 | 2008.03.06-2034.07.07 | |
5 | 安太堡井工矿(三号井) 采矿许可证 | 1000000620127 | 2006.11.14-2036.08.30 |
序 号 | 单位 | 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6 | 北岭采矿许可证 | C1400002010051220066630 | 2017.11.24-2019.11.24 | |
7 | 小回沟采矿许可证 | C1000002012111110127784 | 2012.11.20-2042.11.20 | |
8 | 上海能源公司 | 姚桥媒矿采矿许可证 | C1000002009021120004798 | 2009.02.19-2029.04.01 |
9 | 徐庄煤矿采矿许可证 | C10000002011031120110607 | 2003.08.26-2029.04.26 | |
10 | 孔庄煤矿采矿许可证 | C1000002011021120107091 | 2000.04.01-2029.04.01 | |
11 | 苇子沟煤矿探矿许可证 | T65120090901034126 | 2015.03.18-2017.03.18 | |
12 | 玉泉煤矿采矿许可证 | C1400002009111220044312 | 2012.11.19-2023.11.19 | |
13 | 唐山沟公司 | 唐山沟采矿许可证 | C1400002010011220054133 | 2012.12.10-2035.12.10 |
14 | 南梁公司 | 南梁采矿许可证 | C6100002012041120134559 | 2018.03.20-2019.07.20 |
15 | 华晋公司 | 王家岭煤矿采矿许可证 | C1400002012121120128330 | 2016.11.02-2046.11.02 |
16 | 华宁采矿许可证 | C1400002009121220048606 | 2018.02.04-2021.02.04 | |
17 | 韩咀采矿许可证 | C1400002010021220057246 | 2014.01.08-2044.01.08 | |
18 | 西北能源公司 | 纳林河二号井探矿权证 | T01120081101018879 | 2017.05.10-2019.05.10 |
19 | 母xx登探矿权证 | T01120081101018858 | 2017.05.10-2019.05.10 | |
20 | xx吉达探矿权证 | T01520090901034666 | 2017.05.10-2019.05.10 | |
21 | 母xxxx区探矿权证 | T15520160601052688 | 2016.04.13-2019.04.13 | |
22 | 陕西公司 | 大海则探矿权证 | T61120160401052459 | 2016.06.01-2019.05.31 |
上述明细为有关发行人采矿证明细信息统计表,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采矿证均在有效期内或在办理及更新过程中,符合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
(3)发行人煤炭业务产品销售情况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公司煤炭销售遍及华北、华东、华南、东北地区,海外客户主要位于亚太国家和地区,包括日本、韩国、台湾和土耳其等。
A、发行人煤炭销售量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商品煤销售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商品煤销售量情况
项目 | 2017 年 | 占总销量 | 2016 年 | 占总销量 | 2015 年 | 占总销量 |
商品煤销售量(万吨) | 12,927 | 100.00% | 13,235 | 100.00% | 13,772 | 100.00% |
(一)自产煤内销 | 7,320 | 56.63% | 8,026 | 60.64% | 9,723 | 70.60% |
按区域:华北 | 2,041 | 15.79% | 2,496 | 18.86% | 3,015 | 21.89% |
华东 | 3,487 | 26.97% | 4,088 | 30.89% | 4,754 | 34.52% |
华南 | 918 | 7.10% | 655 | 4.95% | 1,383 | 10.04% |
项目 | 2017 年 | 占总销量 | 2016 年 | 占总销量 | 2015 年 | 占总销量 |
其他 | 874 | 6.76% | 787 | 5.95% | 571 | 4.15% |
按煤种:动力煤 | 6,460 | 49.97% | 7,054 | 53.30% | 8,831 | 64.12% |
炼焦煤 | 860 | 6.65% | 972 | 7.34% | 892 | 6.48% |
(二)自产煤出口 | 9 | 0.07% | 41 | 0.31% | 31 | 0.23% |
按区域:台湾地区 | 9 | 0.07% | 41 | 0.31% | 31 | 0.23% |
按煤种:动力煤 | 9 | 0.07% | 41 | 0.31% | 31 | 0.23% |
(三)买断贸易 | 4,752 | 36.76% | 4,820 | 36.46% | 3,609 | 26.21% |
(四)进出口代理 | 846 | 6.54% | 348 | 2.59% | 409 | 2.97% |
商品煤方面,最近三年销售量逐步下降,公司 2016 年销售量 13,235 万吨,
同比减少 537 万吨,减少 3.90%,公司 2017 年销售量 12,927 万吨,同比减少 308万吨,减少 2.33%;自产煤内销方面,最近三年公司销售量年均减少 1202 万吨,年均复合减少率达 13.23%;买断贸易煤方面,公司 2017 年共计销售 4,752 万吨,
较上年减少 68 万吨,2016 年共计销售 4,820 万吨,较 2015 年销量增加 1,211 万吨。
最近三年,商品煤自产及采购数量及成本、单价,及自产、买断贸易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自产商品煤及买断贸易煤情况
项目 | 自产商品煤 | |||
销量 (万吨) | 单价 (元/吨,抵销分部间交易后) | 单位成本 (元/吨) | 毛利率(%) | |
2015 年 | 9,754 | 294 | 166.46 | 44.2 |
2016 年 | 8,067 | 350 | 161.94 | 54.1 |
2017 年 | 7,329 | 501 | 224.50 | 54.5 |
项目 | 买断贸易煤 | |||
销量 (万吨) | 单价 (元/吨,抵销分部间交易后) | 单位成本 (元/吨) | 毛利率(%) | |
2015 年 | 3,609 | 315 | 305.41 | 2.9 |
2016 年 | 4,820 | 333 | 324.04 | 2.6 |
2017 年 | 4,752 | 513 | 463.38 | 6.5 |
商品煤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近年自产商品煤综合售价与煤炭市场同步波动,近三年及一期,综合售价分别为 294 元/吨、350元/吨、501 元/吨和 546 元/吨。2015 年主要受商品煤价格影响,公司煤炭业务盈
利能力出现大幅下滑;2016 年煤炭价格上涨,主营业务毛利润同比增长 25.91
亿元;2017 年煤炭价格全年保持高位,毛利同比增长 60.91 亿元。
原材料成本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自产商品煤的原材料主要是辅助材料,具体包括柴油、轮胎、支护用品、火工产品、配件等,这些辅助材料的价格变动主要与石油、钢铁价格变动关联度较高。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成本中,单位材料成本分别为 57.51 元/吨、47.07 元/吨、62.96元/吨和 49.47 元/吨,在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成本中的比重分别为 34.6%、29.1%、 28.0%和 23.6%,总体波动幅度不大,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自产商品煤盈利水平影响相对较小。
商品煤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虽然商品煤产品价格的下降使发行人煤炭业务盈利能力一度大幅下滑,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有限。主要是发行人在煤炭价格大幅下滑的过程中,注重经营现金流的管理,2015 年在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仍实现经营现金流净流入 72.85 亿元,这得益于发行人加强运营效率和xx速度,应收账款和存货等资金占用得到较好控制,以及发行人转型升级的煤化工业务实现较好的经营现金流。同时,发行人加强筹融资管理,在巩固和深化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维护资本市场投资者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基本打通了国内四个主要债务融资渠道,即银行综合授信、银行长期项目贷款、资本市场发债和保险资金债权投资,经过多年的筹融资实践,发行人的筹融资能力逐步巩固、提升。此外,为应对行业形势波动和短期偿债压力,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和当前都保持了合理的货币资金存量。
B、发行人煤炭销售模式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炭销售管理,公司煤炭销售采取由销售中心统一销售模式。公司在全国主要煤炭消费区域华北、华东、华南、山东和华中设立区域公司,在蒙陕基地设立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各区域市场的拓展、销售执行和客户维护;在主要煤炭生产矿区设立分公司负责地销市场的拓展和产运销协调。公司在大屯矿区生产的少量煤炭产品则通过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团队销售。近年来,公司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在保证重点用户电煤供应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拓展建材、冶金等价格承受能力较强的其他行业市场,提高非电煤销售比例。
公司主要通过铁路运输方式将煤炭销售予客户,拥有自有铁路专用线将公司所产煤炭输送至国家铁路干线。其中,公司最大的煤炭生产矿区平朔矿区位于的晋北基地直接连接我国最大的煤炭运输铁路专用线-大秦铁路线,并通过其它主要地区性和全国性铁路,与秦皇岛港、曹妃店等主要煤炭装运港口及若干主要客户建立直接运输连接;大屯矿区经由公司下属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和经营的 180 公里专用煤炭运输铁路线,与陇海铁路线相连,其煤炭产品可直接运送至连云港等华东主要煤炭装运港口。
C、发行人煤炭定价模式情况
2015 年,在国家相关部委的协调下,公司动力煤长协合同价格采取按季度
定价方式,参照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变动幅度进行季度调整。但进入 2015 年以后,受国家宏观经济增速下降、煤炭需求疲软、进口煤冲击以及水电出力增加等多种因素影响,煤炭价格大幅下跌,公司季度合同长协价格高于当期实际现货市场价格。针对此情况,参照其他大型煤炭企业的价格和实际现货市场价格,公司在季度长协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按月采取临时优惠等措施,以便顺应市场形势,实现顺势销售。
2016 年上半年煤价低位运行,下半年煤价上涨,公司调整了销售政策,一是从年初执行长协月度定价模式,并全部取消了量大优惠政策、高硫优惠政策;二是从 8 月份开始,随着现货价格快速上涨,参照同行企业价格及政策,采取了
长协价格和现货价格双轨制模式;三是从 12 月开始,受国家发改委要求,与七大电力公司签订新的中长期年度合同,其他客户签订长协+现货合同,部分客户签订现货合同的模式,通过合理调整长协和现货比例,使得煤炭销售价格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又尽量贴近市场。
2017 年下水动力煤按定价机制分为年度长协、月度长协和现货价格,三种
价格并行:一是长协年度价格,对应 535 定价机制,按照每月底最后一期环渤海指数和 CCTD 指数,确定下月执行价格;二是长协月度价格,参照市场其他大型煤炭企业确定;三是现货价格,参照现货市场及 CCI 指数确定。
2015-2017 年,公司自产商品煤销售均价分别为 294 元/吨、350 元/吨和 501
元/吨,其中动力煤销售均价分别为 282 元/吨、330 元/吨和 448 元/吨,炼焦煤销
售均价分别为 421 元/吨、502 元/吨和 905 元/吨。2016 年,国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市场形势明显改观,煤炭价格企稳回升。2018 年 1-3 月,公司自产商品煤的销售均价为 546 元/吨,其中动力煤销售均价为 476 元/吨。
(4)发行人煤炭业务流程情况
原煤预先处理
主要分选与处理
产品脱水
产品贮存
产品装运方式
重介分选设备 精煤 脱介
+0.5mm 0.5mm
筛分
13mm
块精煤仓
火车或汽车
离心脱水
分级 50mm
中煤
脱介 0.5mm
末精煤仓
火车或汽车
矸石
手选
脱介 0.5mm
磁选回收介质后
离心脱水
洗混煤仓
火车或汽车
浮选精矿
过滤脱水
矸石仓
火车或汽车
浮选
-0.5mm
杂物及矸石
浮选尾矿
浓缩
压滤脱水
煤泥晾干场
火车或汽车
破碎
矿浆准备
原料煤
磁选回收介质后
原煤经井工、露天开采,运输至地面洗选加工系统。发行人煤炭业务流程如上图所示。原煤经预先分级,大于规定粒级经过人工捡杂后,破碎到规定粒级以下与原煤分级筛下原煤混合进入重介分选系统和浮选系统分选。重介分选设备分选出精煤、中煤、矸石三种产品。重介精煤、中煤、矸石经脱介、脱水后作为精煤、洗混煤、矸石等产品,经运输至相应的产品仓。重介精煤根据需要可筛分为不同粒级产品,主要分为块精煤和末精煤产品,并进入各自产品仓。细粒级煤炭经浮选工艺分选出浮选精矿和浮选尾矿,浮选精矿经过滤脱水后,作为精煤产品;浮选尾矿经浓缩、压滤后,作为煤泥产品。选煤厂的主要产品为精煤、洗混煤,辅助产品为煤泥、矸石,各种产品经过铁路、公路运输销售。
(5)发行人煤炭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煤炭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煤炭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客户 | 销售金额 (亿元) | 占煤炭业务主营业 务收入比重(%) | 客户 | 销售金额 (亿元) | 占煤炭业务主营业 务收入比重(%) |
客户一 | 23.93 | 3.75 | 客户一 | 28.32 | 6.11 |
客户二 | 21.62 | 3.39 | 客户二 | 13.41 | 2.90 |
客户三 | 18.73 | 2.93 | 客户三 | 11.87 | 2.56 |
客户四 | 15.39 | 2.41 | 客户四 | 11.46 | 2.47 |
客户五 | 13.59 | 2.13 | 客户五 | 8.78 | 1.90 |
合计 | 93.26 | 14.61 | 合计 | 73.83 | 15.94 |
(6)发行人煤炭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供应商 | 销售金额 (亿元) | 占煤炭业务主营业 务成本比重(%) | 供应商 | 销售金额 (亿元) | 占煤炭业务主营业 务成本比重(%) |
供应商一 | 18.12 | 4.32 | 供应商一 | 16.60 | 5.44 |
供应商二 | 8.43 | 2.01 | 供应商二 | 8.72 | 2.86 |
供应商三 | 6.33 | 1.51 | 供应商三 | 6.58 | 2.16 |
供应商四 | 6.02 | 1.44 | 供应商四 | 3.94 | 1.29 |
供应商五 | 5.61 | 1.34 | 供应商五 | 3.84 | 1.26 |
合计 | 44.51 | 10.62 | 合计 | 39.68 | 13.01 |
最近两年,发行人煤炭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表:发行人煤炭销售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2、煤化工业务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18.72 亿元、
104.94 亿元、127.12 亿元和 41.73 亿元。
(1)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经营情况
对煤化工业务方面,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对煤化工企业生产管控,优化装置运行参数提高生产灵活性,不断提高产品结构转换及调整能力,迎合市场需求,在力求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使得烯烃、尿素、甲醇等主要产品产能得到较好的释放,规模经济优势初步显现。同时,公司注重产品质量管理,完善化工品营销网络,主要产品拥有稳定销售渠道,煤化工业务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煤炭业务下滑带来的经营压力。2015 年,发行人烯烃产品销售额总计 49.24 亿元,甲醇产品销售额 11.40 亿元,同比增长 60.29%,尿素产品销售额
28.71 亿元,同比增长 367.74%;2016 年,发行人烯烃产品销售额总计 49.70 亿元,甲醇产品销售额 5.98 亿元,同比减少 47.50%,主要是销售给公司其他化工
企业的自用量增加,尿素产品销售额 22.41 亿元,同比减少 21.94%,主要是尿素价格同比下降以及转让子公司综合影响;2017 年,公司烯烃产品销售额总计 75.04亿元,同比增长 51.02%,主要是蒙大工程塑料项目投入生产使聚烯烃销量增加,以及聚烯烃销售价格同比上涨等因素综合影响,尿素销售额 33.06 亿元,同比增长 47.5%,主要是尿素销量增加和销售价格同比上涨等因素综合影响,甲醇对外销售收入 2.87 亿元,同比下降 52.0%,主要是自用量增加因素影响。
表: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经营情况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销售量 (万吨) | 销售价格 (元/吨) | 销售量 (万吨) | 销售价格 (元/吨) | 销售量 (万吨) | 销售价格 (元/吨) | |
一、烯烃 | ||||||
1、聚乙烯 | 50.0 | 8,071 | 35.8 | 7,641 | 35.3 | 7,771 |
2、聚丙烯 | 47.7 | 7,264 | 35.3 | 6,327 | 32.3 | 6,751 |
二、甲醇 | 13.3 | 2,148 | 40.0 | 1,496 | 79.6 | 1,432 |
三、尿素 | 229.0 | 1,444 | 198.0 | 1,132 | 175.4 | 1,637 |
注:1、甲醇销售含销售中煤集团所属龙化集团生产甲醇,2017 年 2.42 万吨,2016 年 4.64
万吨,2015 年 2.28 万吨。
2、自 2016 年 6 月-12 月,中煤九鑫公司焦炭产销数据及灵石化工公司尿素产销数据不再纳入发行人统计范围。
3、2017 年,尿素销量中含销售中煤集团所属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小颗粒尿素 6.78 万吨。
4、甲醇销售中已抵销公司内部自用量,2017 年 58.60 万吨,抵销收入 10.89 亿元;2016
年 30.63 万吨,抵销收入 5.17 亿元。
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的主要经营项目包括子公司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的烯烃项目(以下简称“榆林烯烃项目”)、子公司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的大颗粒尿素项目(以下简称“xx化肥项目”)、子公司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的煤制甲醇项目(以下简称“蒙大甲醇项目”)、子公司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的 50 万吨工程塑料项目(以下简称“蒙大工程塑料项目”)。
2015 年,公司榆林烯烃项目实现满负荷运行,实际产能保持在 65 万吨以上
水平,产品质量稳定、生产量及销售量均有较大幅度提升,自 2015 年 1 月正式投产运行以来无较大问题检修情况、项目产能利用率较高,运行成本较同类项目较低,经济效益较好。2015 年度,该项目合计生产聚烯烃 68.3 万吨、销售 67.6
万吨,同比分别增加 50.9 万吨、51.9 万吨。2016 年度,该项目合计生产聚烯烃
71.0 万吨,同比增加 2.7 万吨;销售聚烯烃 71.1 万吨,同比增加 3.5 万吨。2017年度,该项目合计生产聚烯烃 68.4 万吨,同比减少 2.6 万吨;销售聚烯烃 68.20万吨,同比减少 2.9 万吨。
公司xx化肥项目为亚洲最大的单体尿素生产工厂之一,充分利用产能优 势,保持 175-180 万吨实际产能,显著降低单耗,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产品出口美国、印度、南美洲等国家和地区。2015 年,公司累计生产尿素 196.3 万吨,同比增长 85.9%;销售尿素 175.4 万吨,同比增长 104.4%。2016 年,公司累计生产尿素 197.5 万吨,同比增长 0.6%;销售尿素 198.0 万吨,同比增长 12.9%。 2017 年,公司累计生产尿素 199.6 万吨,同比增长 1.1%;销售尿素 229 万吨,同比增长 15.66%。
公司蒙大甲醇项目投产以来保持稳定运行,积极布局xx市场,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目前主要为新投产的蒙大工程塑料项目提供原料甲醇。2015 年,公司累计生产甲醇 78.6 万吨,同比增长 36.2%;销售 79.6 万吨,同比增长 35.8%。 2016 年,公司累计生产甲醇 65.1 万吨,同比减少 17.2%;销售 40.0 万吨,同比减少 49.7%。2017 年,公司累计生产甲醇 62.5 万吨,同比减少 4.0%;销售 13.3万吨,同比减少 66.8%。
公司蒙大工程塑料项目 8 月投产以来实现满负荷运行,产品质量稳定,生产
聚烯烃 29.2 万吨,销售聚烯烃 29.5 万吨 。
(2)发行人煤化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煤化工业务主要产品分为以下几类:①聚乙烯。聚乙烯广泛用于工程塑料领域,主要用于制作混合农膜、包装膜、复合薄膜及管材等消耗品。聚乙烯的设计产能为 60 万吨/年,产品品质优良。②聚丙烯。聚丙烯广泛用于工程塑料领域,主要用于制作纺织纤维、纺织膜丝线、编织袋、捆扎绳索、注塑等。聚丙烯的设计产能为 60 万吨/年,产品品质优良。③大颗粒尿素。尿素是一种高浓度氮肥,属中性速效肥料,主要用于农业肥料和制作掺混肥(BB 肥),部分用于三聚氰胺和工业废气脱硝。尿素的产能为 175 万吨/年,氮含量 46%以上,缩二脲含量低于 1.0%,属于高端尿素。④甲醇。甲醇广泛用于塑料、染料、有机合成
等工业生产用途,甲醇的设计产能为 60 万吨/年,产品销售通畅。⑤焦炭。焦炭按用途可分为冶金焦炭和铸造焦炭,其中冶金焦炭作为催化剂用于钢铁等冶金行业,铸造焦炭则作为催化剂用于精密铸造产品的生产。2016 年将设计产能 200万吨/年的焦炭生产企业转让给中煤集团
近三年,发行人煤化工业务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煤化工业务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情况
主要产品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聚乙烯 | 29.65% | 42.31% | 47.0% |
聚丙烯 | 21.18% | 34.05% | 46.0% |
尿素 | 32.93% | 35.35% | 40.3% |
甲醇 | 20.91% | 11.04% | 16.5% |
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分别用作原料和燃料),因发行人煤化工业务地处煤炭资源富集区,目前基本为当地采购,此外,发行人主要煤化工业务在当地配置了煤炭资源,未来在这些煤炭资源对应项目建成投产后,发行人煤化工主要产品的煤炭原材料基本可实现自我供给。
(3)发行人煤化工业务主要经营主体及在建、拟建项目情况
公司现有煤化工产业板块中,煤化工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包括公司下属的经营烯烃项目的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大颗粒尿素项目的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煤制甲醇项目的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3 月末,公司煤化工业务在建项目有 1 个,为平朔劣质煤综合利用项目(晋经信投资字[2013]112 号)(目前处于试车准备阶段),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煤化工业务准备开展的项目有 2 个,分别是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发改办产业[2013]476 号)、xx大化肥项目(二期)(内发改工字[2009]2137号),实施主体为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发行人煤化工业务模式情况
公司以国家煤化工产业规划布局及政策导向为依据,发挥自身煤炭产业优 势,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综合考虑水资源、产品运输和市场需求,建立了煤化工技术支撑体系和人才保障体系,把煤化工产业发展成为公司的支柱产业。公司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优化升级,采用最先进的煤气化技术和节能环保标准,重点建设蒙陕、山西等大型煤化工基地,稳妥推进煤基新材料、化肥、新能源等升级示范工程,严格控制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项目园区化、产量规模化、产品精细化,有效提升煤基多联产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实现由传统煤化工向现代精细煤化工升级。
(5)发行人煤化工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客户 | 销售金额 (亿元) | 占煤化工业务主营 业务收入比重(%) | 客户 | 销售金额 (亿元) | 占煤化工务主营业 务收入比重(%) |
客户一 | 10.52 | 8.28 | 客户一 | 9.71 | 9.26 |
客户二 | 8.93 | 7.02 | 客户二 | 8.74 | 8.32 |
客户三 | 6.82 | 5.36 | 客户三 | 5.83 | 5.55 |
客户四 | 4.76 | 3.74 | 客户四 | 4.84 | 4.61 |
客户五 | 3.78 | 2.97 | 客户五 | 4.73 | 4.51 |
合计 | 34.81 | 27.38 | 合计 | 33.84 | 32.25 |
最近两年,发行人煤化工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表:发行人煤化工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统计
3、煤矿装备业务
中煤能源所属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煤机行业排名领先。主要生产包括刮板运输机、液压支架、采煤机、刨煤机、转载机、破碎机及矿用电器等产品,并为国内外井工矿提供与开采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服务等全面开采服务。公司大力推动装备制造重型化、高端化、智能化,强化技术储备和产品研发,带动煤矿先进技术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国际化,加快装备制造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全力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服务商。
(1)发行人煤矿装备业务产品及生产情况
发行人煤矿装备产品主要为井下采运系统的成套设备,包括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采煤机和刨煤机等,上述设备都用于井工矿的生产。最近三年,发行人煤矿装备分类产品产值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煤矿装备分类产品产值
单位:亿元
产品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主要输送类产品 | 25.4 | 16.0 | 18.9 |
主要支护类产品 | 13.8 | 10.8 | 12.1 |
其他 | 10.5 | 9.7 | 12.1 |
合计 | 49.7 | 36.5 | 43.1 |
(2)发行人煤矿装备业务经营主体及业务模式
公司的工作面成套设备销售由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套装备部负责,单机设备销售由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各生产企业负责。煤矿装备的销售合同一般采用双方协商、招投标和议标等方式进行,销售价格相应的由双方协商或投标确定。
公司实施技术领先战略,引领煤机装备科技创新方向,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煤矿装备技术攻关项目,并承担编制了国家煤机装备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课题,成立了国内首个“国家能源煤矿采掘机械装备研发(实验)中心”。多项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承担了一批国家重点项目并取得重要进展。
公司强化以“生产、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管控体系建设,提升煤机业务运营质量。通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破解关键生产瓶颈,提高了订单兑现率。推行质量跟踪单制度和现场巡检制度,产品质量稳定提高,张煤机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得到明显提升。提高售后服务品质,与国内外重点客户、大型企业集团建立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产业链价值得以延伸和提高。
(3)发行人煤机市场占有率情况
截至 2017 年末,发行人煤机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截至发行人 2017 年末煤机产品市场占有率
产品种类 | 占发行人该类产品销售额比重 | 市场占有率 |
中高端刮板输送机 | 79.00% | 59.00% |
中高端液压支架 | 65.00% | 16.40% |
产品种类 | 占发行人该类产品销售额比重 | 市场占有率 |
中高端采煤机 | 96.00% | 31.00% |
中高端电机 | 64.10% | 69.00% |
中高端掘进机及钻机 | 96.00% | 17.00% |
公司煤机产品销售市场基本覆盖了国内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研发生产的高端刮板输送机、高端支架、高端掘进机市场占有率居国内领先。
4、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发电、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构成中占比较小。2015 年,公司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30.66 亿元;2016 年,公司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共计 24.38 亿元,同比下降 20.53%;2017 年,公司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共计 25.20 亿元,同比增加 3.36%。2018 年 1-3 月,公司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共计 4.54 亿元。
5、公司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
发行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突出管控重点,狠抓重大灾害防治,夯实安全基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发行人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 0、0.017 和 0.026。2018 年一季度实现了安全生产,杜绝事故。
保障安全投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发行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中的安全费分别为 15.58亿元、15.38 亿元、14.97 亿元和 3.54 亿元,维简费分别为 6.55 亿元、6.32 亿元、
5.98 亿元和 1.40 亿元。为安全隐患治理,瓦斯、水害治理等工程及安全装备升级改造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老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加快对安全风险大、作业条件差的老旧设备和落后工艺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实现减人提效保安全。新矿井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建设,真正实现安全高效。
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发行人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分解落实安全任务,督促落实安全各项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断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所属企业、厂矿和班组的安全管控重点和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加大风险管控力度,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发行人紧盯瓦斯、水害、提升运输、顶板及冲击地压五大风险,委托专业科研机构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了“一通三防”技术会诊;组织专家对立井提升系统、瓦斯、水害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评估。建立煤矿重大安全技术业务会商机制,推动业务保安责任落实,有力管控了重大风险。强化煤化工企业“二重点一重大”管控,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率、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率及新型煤化工企业 SIS 系统投用率三个 100%。
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发行人坚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石,建立标准化检查考核制度和达标规划,覆盖到工程质量、工作质量和管理质量的各个方面,动态改进、持续提升。大力推动煤矿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企业对标提升。王家岭煤矿、姚桥煤矿等 6 处煤矿被评
为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还有 6 处煤矿已通过国家一级初验。
建立长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发行人不断加强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三级监控系统联网和实时监控;加强安全监察机构与队伍的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和准入门槛,逐步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价和危险预知预警活动,组织各级生产单位开展危险预知预防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发行人在各级生产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具备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所有从业人员都能了解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掌握基本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公司持续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能,实施分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
意识,培育员工安全理念,有效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为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存在重大隐患而整改不力的情形。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占发行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未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向前追溯一年,发行人未发生较大或重大事故,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规定的限制融资情形。
(2)环境保护
煤炭资源的开发难免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以“绿色理念”开发“黑色资源”,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不断加大科技和环保投入,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公司在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能源企业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循环经济发达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求,环境保护工作与企业发展、生产经营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扎实推进“绿色中煤”建设;在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逐年提高,矿(厂)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环境保护及绿色发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A.构建“绿色中煤”战略管控体系
为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落实国家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的方针政策,全面推动可持续发展,形成绿色发展纲要、“十三五”节能环保规划、年度“绿色中煤”建设方案,从中长期战略、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三个层面对节能环保、“绿色中煤”建设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所属企业按照统一部署,编制了“十二五”节能环保规划,将指标层层分解,并制定详细的落实措施。
B.持续完善管理机制
公司不断强化公司总部、二级企业、矿(厂)、区队(车间)四级组织管理网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责任考核体系建设,颁布实施环保责任制、环保考核暂行办法等
多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合法合规建设生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行 ISO9001、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探索节能环保量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新机制,不断创新和优化管理模式。
C.积极实施清洁生产
公司以浅埋深、硬顶板、硬煤层综采放顶煤开采,煤矿湖下开采等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为支撑,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露天矿资源回收率达到 95%以上,井工矿采区回采率达到 80%以上。选煤厂采用全重介洗选工艺,有效降低灰分、硫分,煤泥水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煤泥全部回收并配装外运,提高了煤炭资源回收率。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余热等进行梯级循环利用,最大程度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绿色低碳运行。
D.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公司以循环经济模式构建新型煤炭综合利用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目前已形成平朔矿区“煤-电-建材工业产业链,以及土地复垦再利用的生态产业链”;大屯矿区煤炭开采、洗选、矸石发电、建材产业链,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合式循环,通过“物尽其用、废物变原料”的产业链延伸,实现资源的梯级利用和效益升级,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和社会环境效益最优化。
E.强化污染源治理
公司针对矿井水、焦化废水、化工废水、生活污水的不同特性采取物理、化学或生化处理措施,处理后废水大部分回用,少部分达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有各种除尘、脱硫装置、焦炉地面除尘站、全封闭储煤场等,废气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噪声治理主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软连接,设置密闭操作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职工身体健康的影响,厂界噪声全部达标,作业场所噪声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固体废物大部分综合利用,煤矸石用于塌陷区复垦治理、综合利用电厂发电,粉煤灰、炉渣制成建材,少部分按照环保要求处置,做到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环境治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F.加大矿区生态治理
公司遵循“合理布局、分类治理、因势利导、地企和谐”原则,创建具有中煤能源特色的生态模式,实现产业与生态协调发展,有效保护自然景观、地下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目前,平朔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 50%以上,植被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形成采矿、排土、复垦、种植一条龙生产作业方式,建立了草、灌、乔、木复垦种植的立体模式,水土流失逐年减轻,土壤肥力、水土保持、植被品种方面均较开发前有所提高。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煤矸石回填采煤塌陷区并用微山湖湖泥覆盖地表,既有效利用了煤矸石、加固了微山湖大堤,又为当地农民种植农作物创造了条件。
G.发行人生产过程中采取的环保措施
一是加强“绿色中煤”顶层设计。为深化关于绿色发展、节能环保工作的认识,公司制定出台《绿色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十三五”节能环保规划》、
《“绿色中煤”实施方案》,从中长期战略、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三个层面构建了 “三位一体”战略管控体系。提出“绿色中煤,厚德自然”核心理念、推进“五大产业绿色发展、建设五大绿色基地”的目标,以及绿色发展的原则、任务和路径。颁布并开始试运行煤机制造绿色标准,促进节能环保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加强环保业务管控。已形成公司总部、二级企业、矿(厂)、区队(车间)四级组织管理网络,明确或指定了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初步建立节能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二级企业、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的层层上报、及时对接。废水、废气等国控重点污染源都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初步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每年度将“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发生较大以上环保事件”等环保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单位,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三是强化环保风险管理。持续开展环保风险(问题)排查整改,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季度进行通报,纳入企业年度节能环保考核。日常督促所属企业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运行管理档案,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风险可控。为适应新《环境保护法》和一系列环保新标准,制定印发了《环保风险隐患排查表》,实行持表排查、系统排查、全覆盖排查,环保问题全部落实整改部门(人员)、时限和责任。
四是加大重点环保项目投入。按照环保政策标准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三废”治理重点项目,环保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完成国务院国资委下达的减排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工程基础,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五是加强环保科技推广应用。依托国家级技术中心研发平台,努力突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等关键技术,支撑绿色发展。
公司制定了《总部节能环保责任制》、《节能环保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节能环保统计规定》、《环保风险隐患排查表》,初步建立环保制度体系。公司各下属企业也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环保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
H.环保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6、公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为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清洁能源供应商,成为安全绿色生产的领航者、清洁高效利用的示范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践行者,未来五年,发行人将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打造煤-电-化等循环经济新业态,构建“功能齐全、特色各异、优势互补”的区域布局新格局。通过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基本完成,区域布局更加协调,产业协同效果显著,服务转型业绩突出,企业治理科学合理,综合经济实力、持续发展能力和员工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为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清洁能源供应商打下基础。
发行人 2017 年资本支出计划按业务板块完成情况表如下: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 2017 年计划 | 2017 年实际完成 | 完成比率% |
煤炭 | 70.14 | 55.98 | 79.81 |
煤化工 | 23.93 | 10.31 | 43.08 |
煤矿装备 | 1.10 | 0.91 | 82.73 |
电力 | 56.98 | 32.60 | 57.21 |
其他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152.15 | 99.80 | 65.59 |
发行人 2018 年资本支出计划按业务板块划分如下:
表:发行人 2018 年资本支出计划及 2017 年资本支出完成情况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 2018 年计划 | 2017 年完成 | 2018 年计划比 2017 年完成增减比例% | 占总资本支出% |
煤炭 | 93.61 | 55.98 | 67.22 | 57.43 |
煤化工 | 14.73 | 10.31 | 42.87 | 9.04 |
煤矿装备 | 2.67 | 0.91 | 193.41 | 1.64 |
电力 | 51.39 | 32.60 | 57.64 | 31.53 |
其他 | 0.60 | 0.00 | - | 0.37 |
合计 | 163.00 | 99.80 | 63.33 | 100.00 |
(四)发行人在建项目及拟建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预计总 投资额 | 截至 2017 年 已投资额 | 项目审批情况 |
煤炭板块 | |||||
1 | 内蒙古鄂尔多斯母杜柴 x煤矿及选煤厂项目 | 600 万吨/年 | 60.21 | 64.17 | 国能煤炭[2010]285 号 发改能源[2017]1796 号 |
2 | 山西小回沟煤矿及选煤 厂项目 | 300 万吨/年 | 36.98 | 20.82 | 发改能源[2011]3249 号 |
3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及选煤厂项目 | 800 万吨/年 | 71.98 | 70.32 | 国能煤炭[2014]353 号发改能源[2017]1797 号 |
4 | 陕西榆林大海则煤矿及 选煤厂项目 | 1500 万吨/年 | 129.94 | 34.42 | 国能煤炭函[2012]34 号 |
合计 | 299.11 | 189.73 | - | ||
煤化工板块 | |||||
1 | 平朔劣质煤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 40 万吨/年多孔硝铵、1.1亿 Nm3/年天 然气 | 43.92 | 45.44 | 晋经信投资字[2013]112 号 |
合计 | 43.92 | 45.44 | - | ||
电力板块 | |||||
1 | 山西平朔低热值煤发电 项目 | 2×660MW | 67.73 | 25.08 | 晋发改能源发[2015]412 号 |
2 | 新疆煤电化准东五彩湾 北二电厂项目 | 2×660MW | 47.25 | 24.34 | 新政函[2015]18 号 |
3 | 大屯 2×350MW 煤矸石 “上大压小”热电项目 | 2×350MW | 33.77 | 16.61 | 苏发改能源发[2015]114 号 |
合计 | - | 148.75 | 66.03 | - |
上述在建煤矿项目均为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的、技术领先的现代化新型煤矿项目,且多数为煤化工项目配套资源,或用于承接资源枯竭矿区生产接续,符合《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去产能”号召。《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下发后,公司认真落实“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对资源枯竭
及技术落后的产能进行梳理,并积极进行产能置换。截止 2017 年末,公司已完
成 2 座矿井关闭退出,产能共计 1,090 万吨/年。下一步,公司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结合自身实际,有序推进去产能工作。
发行人在建煤矿项目均列入国家及地方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为煤化工项目配套或承接资源枯竭矿区生产接续的先进产能现代化新型煤矿项目。项目均为国家支持发展的优势产能,有助于提高行业集中度。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 号)规定,对于已纳入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或经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或承担资源枯竭矿区生产接续等功能的煤矿项目,准予通过产能减量置换,完善项目核准手续,使项目合规合法建设。
发行人现有业务符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 号)中的相关政策要求。
七、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行业地位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1、煤炭行业分析
(1)我国煤炭行业概述
自 2000 年起,世界煤炭产量和消费量呈现持续增长,成为增长最快的能源。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三大煤炭资源储量国。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结构决定了煤炭是我国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能源。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重要支柱产业。煤炭是中国重要的基础性能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 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7 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 44.9 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 60.4%。我国能源结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决定了煤炭行业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仍将发挥其在能源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国煤炭资源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煤炭资源的分布与消费区极不协调。与外国主要采煤国家相比,我国煤炭资源开采条件属中等偏下水平,可供露天矿开采的资源极少,除晋、陕、蒙、宁和新疆等省区部分煤田开采条件较好外,其他煤田开采条件较复杂。未来,晋、陕、蒙将是我国中长期内稳定的煤炭供给来源;其次是西南区及西北新、甘、宁、青等地区,但是由于地处西部内陆地区,煤炭运输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期”,能源需求增速放缓,清洁能源快速发展,导致煤炭需求低俗趋缓,生产和利用环境约束加剧,发展空间受到压缩。煤炭行业进入“需求增速放缓期、产能过剩和库存消化期、环境制约强化期、结构调整攻坚期”的“四期并存”的发展阶段。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至 2020 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 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 60%以上。
(2)近期煤炭行业运行情况
我国煤炭行业属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在经历了 2001 年大幅度增长后,经历了平稳发展,现已进入“需求增速放缓期、产能过剩和库存消化期、环境制约强化期、结构调整攻坚期”的“四期并存”的发展阶段。
产量方面,长期来看,我国原煤产量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98-2017 年我国原煤产量从 13.3 亿吨增长至 35.2 亿吨,累积增幅 164.66%,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5.26%。从近期来看,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随着煤炭行业去产能的逐渐推进,原煤产量同比开始下降,2017 年原煤产量小幅反弹。2017 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 34.45 亿吨,同比增长 3.2%。全年全年累计进口煤炭 2.71 亿吨,同比增长 6.1%;出口 809 万吨,同比下降 20%;全年净进口煤炭 2.63 亿吨,同比增加 0.16 吨,增长 6.48%。全国铁路发运煤炭
21.55 亿吨,同比增加 2.53 亿吨,增长 13.3%。主要港口发运煤炭 7.27 亿吨,同比增长 12.9%。2017 年全社会存煤继续下降。截至 2017 年末,重点煤炭企业存煤 6,100 万吨,同比减少 2,284 万吨,下降 27.24%。全国统调电厂存煤 10,712万吨,同比增加 295 万吨,增长 2.8%,可用 18 天。2017 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2.54 万亿元,同比增长 25.9%,利润总额 2959.3 亿元,同比增长 290.5%。
2016 年和 2017 年煤钢去产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2016 年、2017 年分别化解煤炭产能 2.9 亿吨、2.5 亿吨,均超额完成了目标。2018 年,我国将再退出煤炭产能 1.5 亿吨左右,确保 8 亿吨左右煤炭去产能目标实现三年“大头落地”。
主要煤炭运输通道中,大秦线运力富余 5,000 万吨左右,朔黄线改造结束、
运能提升至 3.5 亿吨,蒙冀铁路作为继大秦线、朔黄线之后国内第三条能源大通道,2016 年初已建成通车,国内煤炭运输的瓶颈很大程度上得到解除,运力趋向宽松。随着国内主要运煤干线陆续通车运行,长期以来“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的紧张局面逐步得到了缓解,未来铁路运输不再是制约煤炭消费区域紧张的主要因素。
价格方面,历史上,中国煤炭价格曾经长期实行价格双轨制,存在“市场煤”和“计划煤”两种定价机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煤炭行业全行业亏损。随着中国加入 WTO,煤炭价格管制逐步放开,供求关系对煤炭价格的主导作用逐步体现,由此催生了本世纪初煤炭价格持续上扬的“黄金十
年”,并于 2008 年三季度和 2011 年四季度分别达到价格周期性高点。2012 年起,随着国内煤炭供需格局出现逆转,在下游需求增速减缓,新增产能持续维持高位的双重冲击下,煤炭价格开始了长达近 5 年的深度调整。
2012 年至 2016 年二季度煤炭价格下行已超出正常波动范围,下跌区间和持
续时间均为 2000 年以来最大幅度。从 2016 年 6 月到 12 月,煤炭价格出现短期
的强势反弹。针对煤价的过快上涨,2016 年 9 月 8 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召开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预案启动工作会议,确定了部分先进产能可在市场供求偏紧时按要求阶段性增产,在市场供求宽松时按要求减产,但调整后的年度产能仍不能突破 276 个工作日核定的产能。9 月 29 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暂定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符合先进产能煤矿
将有序的释放部分安全产能,安监局公布的 2015 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以及各
地向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可在 276-330 个工作日间释放产能,而此
前未批先建的煤矿也可在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后提前投入生产。此外,2017 年 1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明确提出了对未来煤炭价格的控制区间并提供了相应调控措施。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全国喷吹煤、炼焦煤(中国产)、无烟煤(朝鲜产)及动力煤的全国主要港口的平均价格分别是 1,092.00 元/吨、1,231.00 元/吨、
855.00 元/吨和 596.00 元/吨,处于高位震荡的趋势。
总体来看,煤炭供给侧改革方案得到了较有力的执行,严格的限产使得短期内供应偏紧,2016 年 6 月以来,煤价大幅反弹。未来为保障去产能的顺利进行,国家将通过适度微调政策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计未来煤炭价格将逐步稳定在合理区间。
(3)煤炭行业产业政策
2005 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完善规划指导、淘汰落后产能、改善安全状况、加强环境保护等入手,实现煤炭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发展。2016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煤炭行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 2020 年基本建成集约、
安全、高效、绿色的现代煤炭工业体系。具体来说,一是集约: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 8 亿吨/年左右,到 2020 年,煤炭产量 39 亿吨,并且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二是安全: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15%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下降 15%以上,并且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明显进展,煤矿职工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三是高效: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 85%,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 65%。四是绿色: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 240 亿立方米,利用量 160 亿立方米;煤矸石综合利用率 75%左右,矿井水利用率 80%左右,土地复垦率 60%左右。原煤入选率 75%以上,煤炭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重点电煤与市场煤价格的靠拢,政府逐步放开了对电煤价格的干预措施,煤炭价格的形成机制已基本实现了由计划向市场的过渡。 2012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 号),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和重点合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956 号),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解除了对电煤价格的临时干预;发展改革委员会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气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电煤价格双轨制的取消标志着电煤市场化改革程度的不断提高。电煤市场化改革将促进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煤炭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煤炭与主要用煤行业产能过剩、替代能源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政府正在加快供给侧改革,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并成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国家有关部委也正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引导煤炭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控新增产能,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对中小煤矿兼并重组,以提升行业集中度、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升级。2014 年下半年以来,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打非治违、关税调整、税费减免、减产相关的政策措施。2016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
发〔2016〕7 号),《意见》提出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四个方面对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问题给出了指导意见,预计未来几年新增产能有望大幅度减少。此后 2 月-6 月各部委陆续出台专项配套政策文件,内容主要包括:(1)3-5 年内退出产能 5 亿吨、减量重组 5 亿吨;(2)全国所有煤矿按照 276 个工作日重新核定产能(现有产能乘以 0.84);(3)设立专项奖补资金规模 1000 亿,用于员工分流及去产能。此外各地方也积极响应,全国
25 个地区共计划去煤炭产能 8 亿吨,涉及职工 150 万人左右。
2017 年 4 月,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609 号),就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增减挂钩工作进行部署,加快产能置换有助于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最终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018 年 4 月 9 日,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 号),提出要不断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由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为主。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坚决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环保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到位的煤矿。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北煤南运大通道建设,更多发挥北方优质先进产能作用,统筹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相关工作,促进煤炭供需总体xx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积极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持续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大力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政府对产能控制、打击超产及非法矿的推进,以及煤炭扭亏脱困相关政策落地,改革红利将逐步释放,未来年度产能过剩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解决,产业结构将得以改善,煤炭行业资源将向优势企业积聚,行业效益下滑的局面有望得到缓解,公司在行业内竞争力将进一步加强。
(4)煤炭行业的发展前景
1、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产能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6 年我国完成煤炭去产能 2.9 亿吨,2017 年完成去产能 2.5 亿吨,2018
年将再力争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1.5 亿吨左右,确保 8 亿吨左右煤炭去产能目标实现三年“大头落地”。从去产能的区域看,西北部主要产煤省份退出产能的比例较小,退出比例较大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东部、西南等小矿多或开采条件较为复杂的地区,有针对性得去产能将进一步明确未来的供给布局。此外,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有助于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最终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目前,我国煤炭新增产能主要集中在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煤炭增量大多集中在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和乡镇煤矿的产量则整体呈现下滑态势,我国国有重点煤矿产量占比的逐步提高,代表了我国煤炭行业的集中度也将呈现上升趋势。
此外,政府在推进去产能的同时,也鼓励煤炭企业兼并重组。2017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召开煤炭行业去产能稳供应工作座谈会,要求大力推进兼并重组转型升级,重点做好“僵尸企业”出清、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工作。发改委还在《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中“鼓励煤炭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兼并重组”。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未来煤炭行业集中度或将进一步提升。2017 年 12 月 19 日,国家发改委等 12 部门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意见提出,要“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炭企业平均规模明显扩大,中低水平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上下游产业融合度显著提高,经济活力得到增强,产业格局得到优化。到 2020 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
(5)行业利润水平
1)行业盈利水平改善
预计行业盈利将出现环比改善。截至 2017 年末,煤炭行业净利润增长率快速上涨,毛利润波动上涨,行业盈利大幅改善。2017 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 2,959.3 亿元,同比增长 290.5%。
2)成本控制成亮点
行业xx的经营环境倒逼煤企严控成本,2015 年行业平均吨煤成本同比下降 18%,创下历史新低。2016 年全年,我国煤炭开采和选洗业主营业务成本达到 18,595.6 亿元,同比下降 5.9%,成本控制效果依然显著。2017 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主营业务成本 18,392.8 亿元,同比增长 13.9%,在原煤产量回升、煤炭大幅上涨的背景下,总成本有所回升。煤炭行业计划分流 130 万人,煤企人员负担有望减轻为成本进一步下降腾挪空间;然而另一方面,矿井限产政策将削弱生产的规模效益,部分企业为了维持产量不得不开采较高成本矿区,或将造成成本小幅上升。
2、煤化工产业情况
(1)煤化工行业概况
上世纪 70 年代以前,我国先后以南京、大连、吉林、兰州、太原等地区为中心,初步建立了一批煤化工基地,生产合成氨、烯烃、化肥、电石、石灰氮、染料、酒精、炸药、沥青和合成橡胶等产品。上世纪 70 年代以后,石油化工的崛起使煤化工一度受到冷落。但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结构,决定了发展煤化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上世纪 80 年代以后,我国又建设了部分大型煤化工基地。
煤化工根据生产工艺与产品的不同主要分为煤焦化、煤气化和煤液化三条产品链。其中煤焦化、煤气化中的合成氨等属于传统煤化工;煤气化制醇醚燃料、煤气化制烯烃、煤液化等可归于现代煤化工领域。煤气化制醇醚燃料和烯烃是将煤气化后转化为二甲醚、乙烯、丙烯等化工产品的技术。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煤化工在我国化学工业中已经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煤化工产品产量约占全部化学工业(不包括石油和石化)产品产量的一半。我国煤化工的主要产品为焦炭、电石、煤制化肥、煤制甲醇和煤制烯烃,产量均位居世界前列。
(2)国家高度重视煤化工产业发展,近期政策以规范和稳妥发展为主调
煤炭清洁转化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一直受到国家高度重视。但煤化工产业对环境影响大、耗水高,部分新型煤化工技术尚不成熟,加上近年来发展
过热,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承载能力,出现了盲目规划、竞相建设煤化工项目的苗头。因此,近期政策主调是促进煤化工产业规范、稳妥发展,对新建项目实行严格审批,重点做好现有煤制油、煤基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基天然气、煤制乙二醇五类示范工程。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加强煤制油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对行业发展进行规范。
煤化工产业是未来煤炭工业发展的发展方向之一,对于中国减轻燃煤造成的环境污染、降低中国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均有着重大意义。在上述行业现状和政策背景下,传统煤化工市场空间有限,发展重点是提升技术水平,发展高附加值精细煤化工产品;新型煤化工发展空间大,产业化进程及发展速度主要取决于示范工程进展和国家政策。
3、煤矿装备行业情况
进入 21 世纪以来,我国煤矿装备制造业紧紧抓住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契机,不断取得新进展和新突破,研发制造水平不断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进程不断加快。经过“十一五”的技术攻关和创新,国产高端综采装备技术实现快速发展,骨干综采装备制造企业制造和研发能力大大提高,高端综采装备国产化率已达到 60%以上,国产高端综采成套装备已开始向俄罗斯和印度等国家出口。经过多年的积累,我国煤矿装备制造业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制造体系,专业化程度也大大提高,制造企业已具备了综合生产配套能力。国家对煤矿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已经将振兴装备制造业提升到了国家与民族安全的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环境支持。
综合来看,煤矿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煤矿装备市场空间仍然较大
“十三五”期间,煤矿建设规模增速放缓将影响煤矿装备需求增速;但建设大型现代化矿井,提高现有煤矿机械化程度,中小煤矿技术装备改造,将带动煤矿
装备需求增加。预测“十三五”期间,国内煤矿装备需求年均增长 5%左右,井下煤矿装备市场总规模累计约 2,000 亿元。
(2)煤矿装备向大型化、智能化、成套化方向发展
“十三五”期间新建、改扩建煤矿以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安全高效煤矿为主,这类煤矿对装备的大型化、智能化、成套化需求xx,因此,大型化、智能化、成套化需求是未来煤矿装备市场的主导方向。
(3)煤矿装备租赁服务市场前景看好
在煤炭主要产区,特别是煤矿集中区域,对煤矿设备租赁和维修集中化、就近化服务有较大需求,煤矿装备租赁和就近集中维修市场前景看好。
(4)煤矿装备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国外先进煤矿装备制造企业针对我国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国内煤矿装备制造企业的购并步伐加快;同时,国内一批专业煤矿装备企业迅速崛起。未来,我国煤矿装备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综合实力和行业地位优势
公司以煤炭、煤化工、电力和煤矿装备为核心业务,以山西、内蒙、陕西、江苏、新疆基地为依托,致力于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供应商。
公司煤炭主业规模优势突出,煤炭开采、洗选和混配生产技术工艺水平行业领先,煤矿生产成本低于全国大多数煤炭企业,精干高效的生产方式和集群发展的规模效益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的煤炭资源丰富,主体开发的山西平朔矿区、内蒙鄂尔多斯呼吉尔特矿区是中国重要的动力煤生产基地,山西乡宁矿区的炼焦煤资源是国内低硫、特低磷的优质炼焦煤资源。资源优势为公司赢得了市场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公司坚持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围绕煤电和煤化等相关业务,着力打造煤-电-化等循环经济新业态。公司在蒙陕基地建设的国内单厂规模最大的煤制化肥项目已投产运行,优质的大颗粒尿素远销国外;煤制烯烃项目创造了国内同类装置建设工期和开车最短纪录,蒙大工程塑料项目投入生产并实现高负荷稳定运行,产
品得到了市场广泛认同;平朔劣质煤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已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推动了煤炭分级利用,提升了产品价值和效益。公司大力推进低热值煤发电和坑口发电项目,正在山西、新疆、江苏等基地建设的三个大型电力项目,将为公司打造比较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奠定重要基础。
公司是国内乃至全球唯一能够从事煤机制造、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物流贸易,并能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具有煤炭全产业链优势的大型能源企业,公司完整的煤炭产业链优势,可以有效拓宽产品和服务范围,提高公司煤炭生产和销售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资源储备和贸易资源优势
公司拥有数量丰富、品种多样的煤炭资源,质量优良的煤炭产品,以及现代化的煤炭开采、洗选和混配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可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带来竞争优势,并可为今后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公司为主体开发的山西平朔、内蒙鄂尔多斯呼吉尔特矿区是中国最重要的动力煤基地,山西乡宁矿区的焦煤资源是低硫、特低磷的优质炼焦煤。在公司主要煤炭生产基地,均有通畅的运煤通道,并与煤炭港口连接,为公司实现持续发展和赢得优势提供了有利条件。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煤炭贸易服务商之一,在中国主要煤炭消费地区、转运港口以及主要煤炭进口地区均设有分支机构,依靠自身煤炭营销网络、物流配送体系以及完善的港口服务和一流的专业队伍,形成了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和分销能力,能够较快适应煤炭市场变化。
3、研发和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 1 个国家能源煤矿采掘机械研发实验中心、3 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7 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 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8 个国家认可实验室、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1 个xx技术企业,技术研发能力雄厚。
在煤炭产业方面,公司拥有多个千万吨级世界先进水平的特大型露天和井工煤矿;开创了坚硬煤层、浅埋深条件下的综采放顶煤技术;在煤矿均具有先进配套的煤炭洗选系统。在煤矿装备制造方面,产品整体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部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这些技术及研发优势,成为中煤能源打造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基础。
4、资本运作和财务结构优势
近年来公司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的有利时机,外延扩张,内涵提效,积累了雄厚的资金实力,构筑了稳健的财务结构,为应对金融危机和其它经营风险提供了资金保障,更为公司核心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证。特别是通过自身及下属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长期以来与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等战略投资者的良好合作,开拓了广阔的融资渠道。这些优势,不仅为应对经营风险提供了资金保障,更为大规模实施产业扩张和资本运作提供了前提。
(三)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1、发行人总体战略目标
(1)发行人战略愿景: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供应商,成为安全绿色生产的领航者、清洁高效利用的示范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践行者,实现企业和员工、股东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2)发展思路:按照清洁能源供应商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着力打造煤-电-化等循环经济新业态,构建“功能齐全、特色各异、优势互补”的区域布局新格局,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改革与稳定、管控与活力等重大关系,认真做好安全稳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改革调整、强基固本五项任务,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3)发展目标:通过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基本完成,区域布局更加协调,产业协同效果显著,服务转型业绩突出,企业治理科学合理,综合经济实力、持续发展能力和员工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供应商打下扎实基础。
(4)经营方针:2018 年,公司将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新进展。一是全面提升运营质量。科学组织产销,努力增产增收增效,稳步提升经营业绩,确保实现年度经营目标。坚守安全红线底线,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强化战略规划引领,发挥产业协同和专业化管理优势,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努力实现三个电厂年内投产。加快培育新业务,发展新模式,助推公司转型升级。三是全面提升管理质量。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率优先,深入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强化改革创新,着力增强发展动力。全面提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