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偿比例为A;被保险人未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偿比例为B。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母婴特定疾病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x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 x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20周岁(含)至40周岁(含),自然怀孕且孕周不超过20周的女性。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所分娩的单胎活体新生儿为本合同的附加被保险人。
第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在本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第30日)为等待期。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妊娠特定疾病,并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无论治疗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妊娠特定疾病,并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属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赔偿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保险人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附加被保险人先天性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附加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先天性特定疾病,并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属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赔偿先天性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附加被保险人先天性特定疾病治疗仍未结束,对附加被保险人自出生日起(含出生当日)365天内(含)所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先天性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仍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期间内及保险期间届满
后保险人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先天性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先天性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 补偿原则和赔偿标准
(一)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从其他途径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被保险人的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不进行前述扣除;
(二)本合同中所指免赔额指每次事故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指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每次事故的免赔额;
(三)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偿比例为A;被保险人未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偿比例为B。
责任免除
第七条 对于被保险人或者附加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或者在下列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或者附加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国家机关依法拘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服刑期间伤病;
(三)被保险人酗酒、殴斗、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为附加被保险人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或者附加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十一)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合同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及附加被保险人先天性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九条 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费支付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免赔额
第十条 免赔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限
第十一条 x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续保
第十二条 x产品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或保险期间届满前三十日内,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x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
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五条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保险金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赔偿;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投保人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清保险费的,本合同不生效,对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交清首期保险费。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清首期保险费的,本合同不生效,对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允许投保人在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补交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将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后按照本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
若投保人在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未补交保险费,本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的24时起效力中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依照前款约定中止的,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同时经投保人补交欠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
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 年龄的计算及年龄错误的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赔偿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赔偿;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与赔偿
第二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赔偿申请书;
2.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3.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医院出具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妊娠建档档案、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
5. 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影像学报告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6. 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医疗费用分割单(若发生手术费用,还需提供手术费用的原始凭证,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需包含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7.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附加被保险人先天性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赔偿申请书;
2.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3.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附加被保险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4. 医院出具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
5. 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影像学报告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6.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医疗费用分割单(若发生手术费用,还需提供手术费用的原始凭证,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需包含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7.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xxx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x合同成立后将持续有效,直至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无息全额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自收到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剩余部分保险费。若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赔偿,剩余部分保险费为零。
第二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凭据;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释义
第二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合法有效】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判定依据。
【保险人】本合同所指的保险人指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 0000 x 0 x 0 x,0000 x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为 0 周岁,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为 1周岁,以此类推。
【活体新生儿】指妊娠满 28 周及以上,分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
【医院】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及保险人扩展承保的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观察室、特需医疗、国际医疗、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和干部病房以及附属于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或保险人不予承保的医院。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注:保险人扩展承保的医院名单和保险人不予承保的医院名单将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人保留新增扩展承保医院的权利。对于新增后的扩展承保医院名单,保险人将会在泰康在线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公示。
【初次确诊】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妊娠特定疾病】指被保险人在妊娠期间罹患的疾病,本合同所指的妊娠特定疾病为羊水栓塞及胎盘早剥。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资格条件:
(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二)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三)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当地】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医疗费用实际发生地/支出地。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指《社会保险法》第三章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
【必需且合理】必需且合理指:
(一)符合通常惯例: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保险人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1. 治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所必需的项目;
2. 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3. 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4. 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5. 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
对是否医学必需由保险人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住院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院床位的费用,包括普通床位费和重症监护室床位费,不包括陪人床、观察病床位和家庭病床的费用。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 (2)部分可以
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指住院期间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发生的合理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中式理疗费:顺势疗法、正骨治疗、针灸治疗费;西式理疗费:物理治疗、美式脊椎矫正、职业疗法、语音治疗费)、输血费、输氧费、体外反搏费等。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X光费、心电图费、B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先天性特定疾病】本合同承保的附加被保险人的先天性特定疾病有 10 种,包括先天性脊柱裂、先天性脑积水、唇腭裂、先天性食管闭锁或食管气瘘、先天性肛门闭锁、膀胱外翻、先天性多指(趾)、先天性膈疝、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
【酗酒】指没有节制地喝酒,以医疗机构或司法部门出具的酒精中毒或酒精摄入过量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驾驶资格证书;
(二)驾驶与合法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三)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四)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的;
(五)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牌证等法定证件。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办理行驶证或者行驶证在申办过程中的;
(二)机动车行驶证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三)未依法按时进行或者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指攀登悬崖、建筑物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和雪山等运动。
【探险活动】指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xx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表演】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飞车等特殊技能训练或比赛。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如保险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 6 月 8 日,则次月的保险费约定
支付日为 2018 年 7 月 8 日,以此类推,则最后一个月的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8 日。
【剩余部分保险费】指本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保险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保险费为一次性支付的:
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生效天数/保险期间的天数)]保险费为分期支付的:
剩余部分保险费=当期保险费×[1-(当期已经过天数/当期的总天数)]
已生效或已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若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赔偿,剩余部分保险费为零。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保险金申请人】指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继承人或其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羊水栓塞】指在分娩过程中羊水突然进入母体血循环引起母体急性肺栓塞、过敏性休克、弥散性血管内溶血(DIC)、肾功能衰竭等一系列病理改变的严重分娩并发症。分娩过程中,出现下列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情况之一,即可诊断:
(一)血压骤降或者心脏骤停;
(二)急性缺氧或者呼吸困难、发绀或者呼吸停止;
(三)凝血机制障碍,或无法解释的严重出血。
【胎盘早剥】指妊娠 20 周后或者分娩期,正常位置的胎盘在胎儿娩出前,部分或者全部从子宫壁剥离。
【先天性脊柱裂】指新生儿出生时脊柱部分出现脊椎管没有完全闭合。
【先天性脑积水】指因进行性脑脊髓液积存在脑室而导致的致命性疾病。
【唇腭裂】需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唇裂伴腭裂。单纯唇裂,单纯腭裂不在保障范围。
【先天性食管闭锁或食管气瘘】指因发育异常造成的食管通道不连贯,须经 X 线胃管检查或 X 线造影检查证实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食管闭锁,近端或远端或远近端为盲端,无瘘;
(二)食管闭锁,近端或远端或远近端为盲端,有瘘与气管相通;
(三)无食管闭锁,但有瘘与气管相通。
【先天性肛门闭锁】肛门闭锁又称锁肛、无肛门症。先天性肛门闭锁指新生儿肛门、肛管、直肠下端闭锁,正常肛门位置无肛门开口,自分娩后 24 小时无胎粪排出、或仅有少量胎粪从尿道、会阴口挤出。
【膀胱外翻】指新生儿出生后下腹壁正中有程度不同的腹壁缺损,致使膀胱自内翻出。
【先天性多指(趾)】指手部或足部在外形上多出一个或是多个骨性赘生物,可以长在小拇指(趾)边上;也可以长在大拇指(趾)旁边。
【先天性膈疝】指由于胚胎发育异常导致膈肌缺损,腹腔脏器疝入胸腔及肺发育不全。
【唐氏综合征】即 21-三体综合征,又称先天愚型。此类新生儿较正常新生儿多出一条 21 号染色体(即 21 号染色体为 3 条,不包括嵌合体和易位型,核型分析结果为 47、XX、
+21 或者 47、XY、+21。临床主要特征为先天智力低下、特殊面容和体格发育落后,并可伴
有多发畸形。
【先天性心脏病】是指在胚胎发育时期由于心脏及大血管的形成障碍或发育异常而引起的解剖结构异常,或出生后应自动关闭的通道未能闭合(在胎儿属正常)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