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一致。
中山大学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经费来源项目名称/国防科研项目填写经费卡号)之(第几份):工作内容
合同使用指引
本合同为中山大学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学校委托校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业务。属于此类业务的,应当优先使用该文本。
本示范文本首页项目名称建议按以下格式填写:“(经费来源项目名称/国防科研项目填写经费卡号)之(第几份):工作内容”。
三、学校各单位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甲方”项下填写“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深圳”。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甲方”“乙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当事人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或划“\”。合同中有“□”标注的内容是可选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五、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和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供存档备案。
六、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合同书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七、xxx出现违约情形的,甲方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八、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一致。
九、本示范文本由学校科学研究院或先进技术研究院审批。由【科学研究院】负责审批的合同,须在学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审批并归档;由【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审批的合同,如在学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批的,需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归档;其他形式审批的,则按照先进技术研究院要求完成归档。合同签署后,需提交一份合同原件至【科学研究院】或【先进技术研究院】备案。
通 讯 地 址: xxxxxxxxxxxxxxxxxx0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大招 号招标结果,乙方就 (经费来源项目全称/国防科研项目填写经费卡号)项目向甲方提供 (技术服务内容)专项技术服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1.技术服务目标、内容及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如下:
2. 技术服务要求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3.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为协助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 提供工作条件:
3.2 提供技术资料:
4. 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4.3 上述技术服务费为包干总价(含税费),已包含购买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支付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各类税费、配套资料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用、安装材料费、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培训费用、水电费、各类人工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如货物还含有软件类产品的,则该总价亦包括了购买软件安装盘、序列号(或授权码、激活码等)、硬件加密狗或其他加密装置、升级服务包和补丁的费用、软件安装和调试费、软件使用培训费及各种软件售后服务费、税费等。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上述价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4.4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发票后,按第4.2条向乙方付款。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4.5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准确无误,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如有任何变更的,乙方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并保证有效通知到甲方;否则,在汇款过程中,因账户信息有误、变更而未及时有效通知或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风险及法律责任。
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乙方的付款均系基于乙方按约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的前提下而支付。若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存在,且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给予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的机会),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4.6 乙方需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预算,甲方保留对外协外拨经费延伸审计的权利。
5. xx责任
5.1 合同双方确认本项目不涉及任何国家秘密。
5.2 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及在本合同磋商、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文本(含补充协议,如有)及履行情况、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在本合同委托事项范围之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也不得自行使用。
5.3 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因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5.4 不论本合同是否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变更、解除、终止,第5条均不受限制而继续有效,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均应按本条约定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5.5 保密人员范围:合同双方本项目相关全部工作人员。
5.6 保密期限:
6. 验收
甲方将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甲方组织验收程序
7. 售后服务
7.1 免费维保期限:□ 年 □ 月,自工作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之日起算。维保期限内非因甲方故意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不能妥善处理或拒不处理的,甲方可购买第三方的维修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维保方式:甲方提出维保要求后 小时内,乙方应当指派具备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响应处理。如乙方收到甲xxx要求后超出 小时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新的工作成果或其他替代产品,并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的款项中扣减该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7.3 免费维保期限届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护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8. 知识产权归属
8.1 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8.2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全部权益归甲方所有。
8.3乙方经甲方同意,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不含第8.1条所指技术成果)的全部权益归 □甲方 □双方 所有。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条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如逾期支付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不支付的,自乙方催告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1日,甲方应以逾期应付未付的款项金额为基数,按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金额的10%。
9.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条约定提供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及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9.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2、2.3条约定,逾期提交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的,除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4条约定,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要求。经2次(含)以上修改,仍旧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1 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等;
9.5.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9.5.3 违反本合同第17.1条约定的;
9.5.4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9.6 如乙方(含维保义务承担主体)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维保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费用、损失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提供维保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9.7 在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正常使用期限内,如因工作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甲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9.8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用、差旅费、律师x、融资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9.9 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 项目联系人
10.1 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10.2 以上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因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未及时通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 不可抗力
11.1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时间、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因迟延提供、说明所造成的损失,均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承担。
11.3 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2.合同解除及终止:
12.1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12.1.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12.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1.3一方依约解除本合同。
12.2 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本合同自然终止。
13. 通知与送达
1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应按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合同其余各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合同其余各方按原联系信息进行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13.2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且该联系信息适用于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
13.3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合同其余各方的任何通知应以简体中文书面形式发出;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以投寄信件或材料所载明的邮戳日期为送达日;如以当面递交方式发出,则以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以传真、短信、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钉钉)、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则以发出方所使用传真机、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系统等所显示的发出时间为送达日。
13.4以上条款在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
1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广州,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3 争议解决过程中,除甲乙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5.专用名词与技术术语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6.技术文件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甲乙双方以方式确认后,将作为本合同附件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其他事项
17.1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称、简称、校徽、注册商标、标志、标识的部分或全部,不得利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称、简称、校徽、注册商标、标志、标识等开展活动或进行宣传。乙方不得虚构、夸大本项目合作事项、范围、效果、规模等。
1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17.3本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及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件效力按照以下顺序执行:
17.3.1 本合同及补充合同;
17.3.2中标通知书(如有);
17.3.3招标文件(如有);
17.3.4投标文件(如有)。
17.4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而不应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7.5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署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