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保险人于个人保险期间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成《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GB/T16 180—2006》所列的残疾,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其给付金额为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表一)中所列的被保险人残疾等级对应的保险 金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如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180 天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