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长 31.65 公里)。农安至九台段起点接珲乌高速公路,经农安、德惠、九台,与在建的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起点相接;双阳至伊通段起点与在建的长春 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终点相接,终点止于伊通县,与长长高速公路相接。主线采用设计速度为 120Km/h 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 27 米。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建设项目基本农田补划及建设用地报批、使用林地可行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0】24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贴及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 10:90,招标人为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基本农田补划及建设用地报批、使用林地可行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九台区、双阳区)、德惠市、农安县、伊通县。
2.2 工程技术标准及建设规模
x项目主要由 2 段高速公路主线、3 段连接线、1 xxx组成,具体如下:
①高速主线:全长 124.841 公里(其中农安至九台段长 93.191 公里,双阳至伊通
段长 31.65 公里)。农安至九台段起点接珲乌高速公路,经农安、德惠、九台,与在建的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起点相接;双阳至伊通段起点与在建的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终点相接,终点止于伊通县,与长长高速公路相接。主线采用设计速度为 120Km/h 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xx宽度 27 米。
②农安连接线:全长 3.467 公里,采用设计速度 00Xx/x xxxxxxxxxx,xxxx 00 x。
③德惠连接线:全长 5.549 公里,采用设计速度 80Km/h 的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xx宽度 25.5 米。
④九台连接线:全长 3.65 公里,采用设计速度 80Km/h 的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xx宽度 25.5 米。
⑤农安至德惠辅道:全长 39.157 公里,采用设计速度 00Xx/x xxxxxxx,x
xxx 00 x。
2.3 预估占地规模
序号 | 所属地区 | 占地数量(公顷) | ||
永久基本农田 | 林地 | 其他地类 | ||
1 | 长春市(九台区) | 191.059 | 17.6578 | 57.557 |
2 | 长春市(双阳区) | 74.05 | 6.3225 | 55.4544 |
3 | 长春市(朝阳区) | 1.4131 | 0.0000 | 0.0006 |
4 | 德惠市 | 293.2288 | 6.8476 | 147.2749 |
5 | 农安县 | 127.9838 | 10.8179 | 79.2535 |
6 | 伊通县 | 141.0897 | 5.6311 | 14.3766 |
合计 | 8 8.8 44 | 47. 769 | 3 3.9170 |
注:以上数量仅为预计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结算按最终批复计算。
2.4 合同包的划分
x次招标划分为 3 个合同包,具体如下:
合同包 | 服务项目及预估数量 | 主要工作内容 |
CH01 | ①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②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 ③建设用地组卷报批; ④先行用地报批。 | 1.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1)收集地方方案编制的基础材料,核查永久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耕地质量水平,与地方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商调入基本农田地块的选址,实地踏勘调入的可能性,制定初步的补划规划; (2)根据初步方案编制补划方案,过程中对部分疑问采取到实地核实的处理办法; (3)协助及配合县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基本农田补划的听证工作; (4)将补划方案送县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取得相应审查意见; (5)将补划方案送省级审查,配合并组织规划论证专家到实地踏勘、核查,在室内进行补划方案的答辩、展示、论证,最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
.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 | ||
3.建设用地组卷报批 (1)永久基本农田补划; (2)永久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 A 对项目永久占地部分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进行现场踏勘; B 编制永久占地部分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论 |
证报告; C 组织踏勘论证会,并取得论证意见。 (3)建设用地报件 A 资料收集、方案策划、政策咨询服务,编制报件方案、编制报件材料电子版; B 完成项目所在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报件材料,协调报件材料在县、市自然资源局的审查; C 完成扫描、汇总、整理、装订报省自然资源厅材料,编制报省材料的电子报盘; D 将报件材料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协调报件材料在省自然资源厅的审查,实时跟踪了解审查进度并补充完善资料; E 整理、装订报自然资源部材料,编制报部电子报盘; F 将报件材料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及时了解审查进度并补充完善资料,直到取得用地批复。 4.先行用地报批 (1)指导资料收集、方案策划、政策咨询服务,编制报件方案、编制先行用地报件材料电子版。 (2)将报件材料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协调报件材料在省自然资源厅的审查,实时跟踪了解审查进度并补充完善资料; (3)整理、装订报自然资源部材料,编制报部电子报盘; (4)将报件材料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及时了解审查进 度并补充完善资料,直到取得先行用地批复。 | ||
CH0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176.664km | 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并取得批复 包括基本资料收集、按设计图纸放样、测绘、成果计算整理、申报;林业砍伐设计;报批过程补正及相关咨询工作及等。 .办理林业砍伐证 |
CH03 | 土地勘测定界:1230.0183公顷 | 1.土地勘测定界 (1)完成征地范围内的地类调查和测绘; (2)完成权属调查和测绘; (3)编制勘测定界图、进行面积量算和汇总; (4)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图、撰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5)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的验收评审; (6)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并取得国土部门认可。 |
.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项目土地手续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务。 |
2.5 服务期限
合同包 | 服务项目 | 服务期限 |
CH01 | ①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 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 |
②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 |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取得国家自然资源部批复。 | |
③建设用地组卷报批 | 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完成正式用地组卷并报至省自 然资源厅,审查后报自然资源部审批;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自然资源部批复。 | |
④先行用地报批 | 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先行用地申报,30 日内取 得批复。 | |
CH0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办理完林业砍伐证。 |
CH03 | 土地勘测定界 | 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完成勘测地界。 |
2.6 其他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建设用地红线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调整,但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引起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此因素。
3.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下表资质及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合同包 | 资质及业绩最低要求 |
CH01 | 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咨询或技术服务类;2016 年 1 月 1 日后 (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应完成过 1 项基本农田补划和 1 项建设用 地预审类业绩。 |
CH0 | 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咨询或技术服务类;2016 年 1 月 1 日后(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应完成过 1 项类似业绩。 |
CH03 | 具备有效的乙级测绘资质(须含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专业[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子项]资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咨询或技术服务类;2016 年 1 月 1 日后(以合同协议书签订 日期为准),应完成过 1 项地籍测绘和 1 项土地勘测定界业绩。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可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只能在 1 个标段中标。按照CH01、CH02、 CH03 标段顺序开标、评标,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评审中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办法
x次评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综合评估法。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 1 年 4 月 30 日至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6:00 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楼x,xxxxxxx 0000 x)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窗 口持单位介绍信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 1年 月 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开标室(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楼x,xxxxxxx 0000 x)。
6.3 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开标室。
6.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G102(洋浦大街) 地址:长春净月xxxxxxxxxxxxx
0000 x
xxx: xxx xxxx:000000
电话: 0000000000 联系人:xx、金良
电话:0431–845520 、88655555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建设项目基本农田补划及建设用地报批、使用林地可行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1.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0】242 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贴及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 10:90,招标人为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基本农田补划及建设用地报批、使用林地可行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进行
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九台区、双阳区)、德惠市、农安县、伊通县。
2.2 工程技术标准及建设规模
x项目主要由 2 段高速公路主线、3 段连接线、1 xxx组成,具体如下:
①高速主线:全长 124.841 公里(其中农安至九台段长 93.191 公里,双阳至伊通
段长 31.65 公里)。农安至九台段起点接珲乌高速公路,经农安、德惠、九台,与在建的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起点相接;双阳至伊通段起点与在建的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终点相接,终点止于伊通县,与长长高速公路相接。主线采用设计速度为 120Km/h 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xx宽度 27 米。
②农安连接线:全长 3.467 公里,采用设计速度 00Xx/x xxxxxxxxxx,xxxx 00 x。
③德惠连接线:全长 5.549 公里,采用设计速度 80Km/h 的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xx宽度 25.5 米。
④九台连接线:全长 3.65 公里,采用设计速度 80Km/h 的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xx宽度 25.5 米。
⑤农安至德惠辅道:全长 39.157 公里,采用设计速度 00Xx/x xxxxxxx,x
xxx 00 x。
2.3 预估占地规模
序号 | 所属地区 | 占地数量(公顷) | ||
永久基本农田 | 林地 | 其他地类 | ||
1 | 长春市(九台区) | 191.059 | 17.6578 | 57.557 |
2 | 长春市(双阳区) | 74.05 | 6.3225 | 55.4544 |
3 | 长春市(朝阳区) | 1.4131 | 0.0000 | 0.0006 |
4 | 德惠市 | 293.2288 | 6.8476 | 147.274 |
5 | 农安县 | 127.9838 | 10.8179 | 79.2535 |
6 | 伊通县 | 141.0897 | 5.6311 | 14.3766 |
合计 | 8 8.8 44 | 47. 769 | 3 3.91 |
注:以上数量仅为预计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结算按最终批复计算。
2.4 合同包的划分
x次招标划分为 3 个合同包,具体如下:
合同包 | 服务项目及预估数量 | 主要工作内容 |
CH0 | ①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②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 ③建设用地组卷报批; ④先行用地报批。 | 1.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1)收集地方方案编制的基础材料,核查永久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耕地质量水平,与地方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商调入基本农田地块的选址,实地踏勘调入的可能性,制定初步的补划规划; (2)根据初步方案编制补划方案,过程中对部分疑问采取到实地核实的处理办法; (3)协助及配合县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基本农田补划的听证工作; (4)将补划方案送县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取得相应审查意见; (5)将补划方案送省级审查,配合并组织规划论证专家到实地踏勘、核查,在室内进行补划方案的答辩、展示、论证,最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
.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 | ||
3.建设用地组卷报批 (1)永久基本农田补划; (2)永久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 A 对项目永久占地部分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进行现场踏勘; B 编制永久占地部分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论 |
证报告; C 组织踏勘论证会,并取得论证意见。 (3)建设用地报件 A 资料收集、方案策划、政策咨询服务,编制报件方案、编制报件材料电子版; B 完成项目所在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报件材料,协调报件材料在县、市自然资源局的审查; C 完成扫描、汇总、整理、装订报省自然资源厅材料,编制报省材料的电子报盘; D 将报件材料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协调报件材料在省自然资源厅的审查,实时跟踪了解审查进度并补充完善资料; E 整理、装订报自然资源部材料,编制报部电子报盘; F 将报件材料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及时了解审查进度并补充完善资料,直到取得用地批复。 4.先行用地报批 (1)指导资料收集、方案策划、政策咨询服务,编制报件方案、编制先行用地报件材料电子版。 (2)将报件材料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协调报件材料在省自然资源厅的审查,实时跟踪了解审查进度并补充完善资料; (3)整理、装订报自然资源部材料,编制报部电子报盘; (4)将报件材料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及时了解审查进 度并补充完善资料,直到取得先行用地批复。 | ||
CH0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176 | 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并取得批复 包括基本资料收集、按设计图纸放样、测绘、成果计算整理、申报;林业砍伐设计;报批过程补正及相关咨询工作及等。 .办理林业砍伐证 |
CH03 | 土地勘测定界:1230.018公顷 | 1.土地勘测定界 (1)完成征地范围内的地类调查和测绘; (2)完成权属调查和测绘; (3)编制勘测定界图、进行面积量算和汇总; (4)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图、撰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5)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的验收评审; (6)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并取得国土部门认可。 |
.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项目土地手续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务。 |
2.5 服务期限
合同包 | 服务项目 | 服务期限 |
CH01 | ①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 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 |
②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 |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取得国家自然资源部批复。 | |
③建设用地组卷报批 | 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完成正式用地组卷并报至省自 然资源厅,审查后报自然资源部审批;202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自然资源部批复。 | |
④先行用地报批 | 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先行用地申报,30 日内取 得批复。 | |
CH0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办理完林业砍伐证。 |
CH03 | 土地勘测定界 | 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完成勘测地界。 |
2.6 其他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建设用地红线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调整,但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引起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此因素。
3.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下表资质及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合同包 | 资质及业绩最低要求 |
CH0 | 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咨询或技术服务类;2016 年 1 月 1 日后 (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应完成过 1 项基本农田补划和 1 项建设用 地预审类业绩。 |
CH0 | 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咨询或技术服务类;2016 年 1 月 1 日后(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应完成过 1 项类似业绩。 |
CH03 | 具备有效的乙级测绘资质(须含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专业[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子项]资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咨询或技术服务类;2016 年 1 月 1 日后(以合同协议书签订 日期为准),应完成过 1 项地籍测绘和 1 项土地勘测定界业绩。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 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可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只能在 1 个标段中标。按照CH01、CH02、
CH03 标段顺序开标、评标,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评审中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办法
x次评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综合评估法。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 1 年 4 月 30 日至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6:00 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楼x,xxxxxxx 0000 x)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窗 口持单位介绍信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 1年 月 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开标室(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楼x,xxxxxxx 0000 x)。
6.3 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开标室。
6.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①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G102(洋浦大街) 联系人:xx具 电 话:13364500755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x x: 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 x: 000000 联 系 人: xx 金良 电 话: 0431-84552020、88655555 发布邮箱: jlwbgl@163.×om 密码(wbgl1 34 6789) 收件邮箱(回执邮箱):30 8 0000@xx.×om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建设项目基本农田补划及建设用地报批、使用林地可行性、土地勘测定界 技术服务招标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① 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如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 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6 | 建设规模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服务项目) | 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限 | 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4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 不良信用记录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11 | 分包 |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
形式:将要求澄清的内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同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查收。 收件邮箱:30 8 0000@xx.×om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以下网址发布,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发布邮箱: jlwbgl@163.×om 密码wbgl1 34 6789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以书面的形式发送邮件至以下邮箱(加盖公章的确认函彩色扫描件),同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查收。 收件邮箱:30 8 0000@xx.×om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在以下网址发布,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发布邮箱: jlwbgl@163.×om 密码wbgl1 34 6789 |
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以书面的形式发送邮件至以下邮箱(加盖公章的确认函彩色扫描件),同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查收。 收件邮箱:30 8 0000@xx.×om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投标人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注: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单价不变; ( )结算时CH01 合同包按总额计量;CH0 合同包按省林业和草原局最终批复以公里进行计算,CH03 合同包按国家自然资源部批复用地面积计算。 例如 CH03 合同包中标单价为 000 元/公顷,国家自然资源部批复用地面积为 100 公顷,实际结算金额为 000 元/公顷×100 公 顷= 0 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合同包 | 服务项目 | 最高投标限价 |
CH01 | 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先行用地报批。 | 168 万元 |
CH02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4 万元 |
CH03 | 土地勘测定界 | 30 万元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3.3.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 万元/投标人 (1)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六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银行应为地市级分、支行或以上级别。 (2)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或汇票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九台市支行 银行账号: 0013901000 001391 联系人:xxx 电话:043 -84 016 银行转账业务备注栏填写:“经济圈技术服务 合同包投标保证金”。 |
3.4. |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及利息计算原则 | 利息计算原则如下: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 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自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 5 日内及时向招标人递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资料。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如下: (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彩色复印件(清晰可辨)。 投标人索要利息的,需同时提供增值税发票。 | ||
3.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 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格下方注解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016年1月1日后(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不需要 其他要求: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前另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份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 |
4.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G102(洋浦大街)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建设项目基本农田补划及建设用地报批、使用林地可行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招标 合同包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JLWBZB 2021–004 在 0 1 年 月 0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
银行保函封套: 招标人名称: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G102(洋浦大街)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建设项目基本农田补划及建设用地报批、使用林地可行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服务招标 合同包银行保函 招标项目编号:JLWBZB 2021–004 在 0 1 年 月 0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个 |
7.1 |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 公示期限: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 公告期限:3 日 |
7.8.1 | 履约担保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其他要求: (1)采用现金形式时,应由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六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银行应为地市级分行以上级别,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出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xxxxxx000x电 话:0431– 8897367 传 真:0431– 889736 邮 编:130000 监督部门:中共长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626号电 话:0431 12388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 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9 | 是否采用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用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将此费用摊入报价之中。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计算乘以 0. 系数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电汇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九台市支行 银行账号: 0013901000 001391 联系人:xxx 电话:0431-84 016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0.3 | 支付 | CH01合同包: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然资源部批复,全额支付剩余部分价款。 先行用地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成,否则扣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其他分项在承诺的时间之后获得批复的,每延期一天扣签约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最多扣至未支付部分的全部金额。 CH0 合同包:签订合同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上报至省林业和草原局,支付40%。在承诺的时间前获得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并办理完毕林业砍伐证的,全额支付剩余部分。 在承诺的时间之后办理完毕林业砍伐证的,每延期一天按应支付总额的1%计扣违约金,最多扣至未支付部分的全部金额。 (应支付总额=中标单价×长度) CH03合同包:签订合同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在承诺的时间前获得最终批复的,全额支付剩余部分价款(按最终批复用地面积计算)。 在承诺的时间之后获得最终批复的,每延期一天按应支付总额的1%计扣违约金,最多扣至未支付部分的全部金额。 (应支付总额=中标单价×最终批复用地面积) |
9.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①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投标人可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在 1 个标段中标。按照 CH01、 CH02、 CH03 标段顺序开标、评标,在前面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评审中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包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服务承诺时间、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职称;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
①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2)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1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CH01 合同包: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技术建议书: 4 分主 要 人 员: 分业 绩: 1 分咨 询 服务: 10 分 评 标 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 = 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通过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用百分率表示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①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45 分 | 1 | 对本项目的整体认识 | 5 |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整体认识情况,一般得 3 分,视情况酌情加分,最高加 2 分。 |
2 | 重点难点分析 | 10 | 投标人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认识及关键技术分析,一般得 6 分,视情况酌情加分,最 高加 4 分。 | |||
3 | 工作大纲 | 10 | 投标人工作大纲完整性和针对性,工作大纲能否满足项目工作开展需要。一般得 6 分, 视情况酌情加分,最高加 4 分。 | |||
4 | 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 10 | 投标人编制进度计划合理性以及提供保证进度计划的保障措施情况。一般得 6 分,视 情况酌情加分,最高加 4 分。 | |||
5 | 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 5 | 投标人设备是否充足先进、进场计划是否合理。一般得 3 分,视情况酌情加分,最高 加 2 分。 | |||
6 | 服务保障措施 | 5 |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响应程度,后期服务的保障措施情况。一般得 3 分,视情 况酌情加分,最高加 2 分。 | |||
2.2 (2) | 主要人员 | 20 分 | 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 分 | 满足最低资格条件得 12 分; 每有 1 项有效个人业绩加 8 分,最多加 8 分。 注:有效个人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CH01合同包为基本农田补划或建设用地预审业绩;CH02 合同包为林业测绘业绩;CH03 合同 包为地籍测绘或土地勘测定界业绩。 | |
2.2.4 (3) | 评标价 | 10 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 评标价得分 =10 – 偏差率 × 100 × 0.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 评标价得分 = 10 + 偏差率 × 100 × 0.1;评标价得分最低扣至 0 分。 |
① 技术建议书: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4 (4) | 其他因素 | 15 分 | 企业业绩 | 15 分 | 满足最低资格条件得 9 分; 在此基础上,2016 年 1 月 1 日后(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 期为准)完成的有效类似业绩每增加 1 项加 6 分,最多 加 6 分。 CH01 合同包增加的有效业绩可为基本农田补划或建设用地预审业绩; CH03 合同包增加的有效业绩可为地籍测绘或土地勘测 定界业绩。 |
10 分 | 咨询服务 | 10 分 | CH01 合同包: 服务期限承诺不能按要求时间取得批复的,不能通过评审。各项目服务期限按要求时间承诺的,得 6 分。 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最终批复时间每提前5 天加4 分, 最多加 4 分。 CH0 合同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办理完林业砍伐证为止 60 日内。 服务期限承诺不能按要求时间取得批复的,不能通过评审;按要求时间承诺的,得 6 分。 每提前 5 天加 4 分,最多加 4 分。 |
服务项目 | 服务期限 |
①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 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 |
②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 见书 |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取得国家自然资源部批复。 |
③建设用地组卷报批 | 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完成正式用地组卷并报至省自然资源 厅,审查后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2021 年12 月31 日前取得自然资 源部批复。 |
④先行用地 报批 | 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先 行用地申报,30 日内取得批复。 |
CH0 合同包: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完成勘测地 界。 服务期限承诺不能按要求时间取得批复的,不能通过评审;按要求时间承诺的,得 6 分。 最终取得批复每提前 5 天加 4 分,最多加 4 分。 注:不足 5 天不计,不内插计算。以投标函中承诺的日期为准。 |
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评审标准
.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 详细评审
3.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
(4) 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得分=A+B+C+D。
3.3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7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
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6 评标结果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6.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合同包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CH0 | 须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咨询或技术服务类。 |
CH0 | 须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咨询或技术服务类。 |
CH03 | 须具备有效的乙级测绘资质(须含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专业[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子项]资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咨询或技术服务类。 |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CH01 | 2016 年 1 月 1 日后(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应完成过 1 项基本农田补划和 1 项建设用地预审类业绩。 |
CH02 | 2016 年 1 月 1 日后(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应完成过 1 项类似业绩。 |
CH03 | 2016 年 1 月 1 日后(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应完成过 1 项地籍测绘和 1 项土地勘测定界业绩。 |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信誉要求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合同包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CH01 | 1 | (1)投标人自有人员; (2)具有土地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CH02 | 1 | (1)投标人自有人员; (2)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 |
CH03 | 1 | (1)投标人自有人员; (2)具有测绘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
10.公开时间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时间至 2021 年 5 月 15 日。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G102(洋浦大街)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
2766 号
联系人: xx具 邮政编码:130117
电话: 000000000 联系人:xx、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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