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经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管理人,下称“甲方”)与投资者(下称“乙方”)协商一致,就乙方购买的对应期次理财产品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面临的风险详见对应期次《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详细条款,乙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对应期次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履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有效管理的义务。
2、在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内,甲方拥有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的权利。
3、甲方应当按照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向乙方分配收益。
4、甲方有权按照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相应费用、业绩报酬。
5、由于投资管理或者获取投资标的的需要,甲方有权决定以理财产品财产支付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等相关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列支。
6、甲方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有权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7、甲方有权根据产品运作的需要选任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乙方按其购买金额在对应期次理财协议中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3、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管理的理财产品,接受甲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如有)仅供参考,乙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乙方自身的判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已仔细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说明书》并清楚知晓其内容,接受并签署《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和本协议。
乙方已充分知悉对应期次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并确定以相应理财资金购买对应期次理财产品,乙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其自身承担。
三、本协议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乙方签署本协议视为同时同意并确认了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相关条款。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书以纸质书面形式订立的情况下,乙方为个人投资者的,本协议自乙方签字、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甲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乙方为机构投资者的,本协议自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甲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
(二)本协议书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乙方在电子渠道点击接受本协议,即表示乙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自乙方点击确认、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甲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
(三)乙方购买理财产品失败、甲方提前终止对应期次理财产品以及对应期次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导致甲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
六、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下无正文)
个人投资者(如适用):
机构投资者(如适用):
投资者:
(签名)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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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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