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时间以交易所系统时间为准。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 www.sceex.com.cn)发布,甲方须保持持续关注。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入市协议书
甲方:
乙方: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以下简称环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等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交易系统中进行环境权益交易、资金清算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双方已认真阅读协议全部条款,并承诺认真履行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章 双方声明及承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甲方具有合法的交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交易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协议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保证其资金或交易标的来源合法; 3、甲方保证对账户内所有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无可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权利被限制的情形,并保证该交易标的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4、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
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5、甲方同意遵守交易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交所相关业务规则;6、甲方承诺遵守本协议,并承诺遵守乙方的所有不时修订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7、甲方变更重要申请资料内容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x xxx甲方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环境交易所,具有相应的交易业务服务资格,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2、乙方具有开展交易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3、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乙方的经营范围以相关管理机关批准的经营内容为限,不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客户,不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买卖;4、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交易服务。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三条 甲方接受乙方为其提供的以下服务:1、接受并执行甲方下达的合法有效的交易指令;2、为甲方提供资金和交易标的的清算、交收服务;3、接受甲方对其交易指令、成交信息及资金资产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4、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5、相关监管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交易要素
第四条 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30-1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乙方提前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交易时间以交易所系统时间为准。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发布,甲方须保持持续关注。
第🖂条 交易标的:乙方提供的交易品种包括碳排放权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用能权指标、排污权指标及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产品。根据相关政策,乙方可相应调整甲方可交易的品种。
第六条 交易方式:定价点选、大宗交易、电子竞价(单向竞价)和协议转让等。在政策及其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提供其他交易方式。不同交易产品的交易方式或有不同,依相应交易规则执行。
第四章 相关费用
第七条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规定向乙方缴纳交易开户费、交易服务费、会员席位费、会员管理费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可代扣代缴有关税费。
第八条 收费标准以乙方公布的最新规定为准,乙方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状况进行调整,并在乙方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五章 资金和权益
第九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但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
第三方存管机构开立或绑定结算账户,用于甲方的资金结算。甲方须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登记系统开立相应权益账户,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资金子账户和资产子账户)。其中,资金账户与甲方在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存管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应,资产账户与甲方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权益账户对应。乙方通过资金账户和资产账户对甲方交易提供交易、清算交收等服务,并对甲方交易进行监控等。
第十条 甲方结算账户需有足够资金作为交易结算资金。结算账户资金存入方式应当按照第三方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甲方买入交易标的时,资金账户需有足够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资金、交易服务费及其他乙方收取的费用),甲方卖出交易标的时,资产账户须有足够权益。如因甲方资金账户资金不足或资产账户权益不足而不能成功进行交易,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交易账户,冻结状态下甲方将不能进行买卖交易、资金划转等操作: 1、甲方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3、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4、执法机关的指令; 5、交易所及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行为。
发生以上情形时,乙方有权视情况解除与甲方的协议关系。
第六章 交易
第十二条 甲方交易指令仅通过乙方指定的交易系统下达,甲方应充分了解各种交易指令下达的操作方法,乙方对此有解答咨
询的义务。甲方交易指令下达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交易系统拒绝受理的交易指令,均视为无效交易指令。
第十三条 甲方的所有交易操作均须遵守乙方公布的交易规则及其他规则,并接受乙方根据规则进行审核等操作。
第十四条 甲方在进行交易前须确保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规则,避免发出无效交易指令,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的交易指令:1、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双方已签订的其他协议或合同;2、甲方交易账户中的资金或交易标的余额不足以完成交易指令;3、乙方执行甲方交易指令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4、甲方交易账户中的资金或交易标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有权司法或行政机关划扣或冻结,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指令;5、乙方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交易指令的真实性;6、甲方发出的交易指令格式不符合乙方要求,或者依据本协议约定其交易指令是无效的;7、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暂停办理甲方交易;8、其他因不可控制因素或者不可抗力等造成乙方无法受理甲方交易指令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甲方发现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环交所已开市,甲方无法进入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交易账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3、环交所已开市,甲方发现交易标的余额有异常;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
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或注册口令。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十七条 甲方应在交易执行后一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交易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制作甲方买卖成交报告明细单,并交付给甲方,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甲方应充分认识到因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交易除具有其他交易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应当注意可能存在其他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甲方发生损失:1、甲方为进行网上交易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交易时,应设定网上交易通讯密码或获取“安全证书”及证书密码(一般由乙方提供的服务为准);3、凡使用甲方的通讯密码(证书密码)、资金账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通过网上申报的单笔申报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量或最大成交金额按监督管理机关及乙方的有关规定执行;5、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
第七章 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第三方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前款所述甲方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姓名、联系方法、居住地址、有效证件号码、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事项等。
第二十条 甲方办理销户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甲方需携带有效证件及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到乙方柜台亲自签署有关文件。授权代理人可凭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甲方有效证件及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办理。
第二十一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法违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交易账户销户业务。第三方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其与甲方的协议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限制甲方交易和资金划转直至终止与甲方合作关系:1、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缺失、失实;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3、甲方有严重影响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4、甲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交易规则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 在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协议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除卖出持有排放权外的所有交易买卖
指令。
第八章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进行的操作(包括交易、资金转账、资料修改等)均视为甲方行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导致密码失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许可或授权,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因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约定可被存管银行获悉的除外。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二十七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为因素、监管机关或行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因甲方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对甲方账户内的资金及交易标的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条 x协议执行中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相关监管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x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规定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二条 x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x/)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x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电话通知或公告通知。邮寄的书面通知自送达被通知方时生效;电话通知即时生效;公告通知在乙方公告(公告内容由乙方在官方网站及交易系统上发布)之日起即行生效。
第三十四条 x协议所涉及名词、术语的解释,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解释的,适用相关监督管理机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行业规章。
第三十🖂条 x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至销户时止。
第三十六条 x协议有关资金存管、撤销资金账户条款与第三
方存管协议不一致的,以第三方存管协议为准。
第三十七条 x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