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静安区中考理化实验考配套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613-217126071789
招 标 人: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016 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不断增强招投标人员xx自律意识,牢筑防腐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央有关xx自律准则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以下称,乙方)也应遵守本公约。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诚实守信、秉公办事,自觉践行本公约。
二、甲方人员不得暗示、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向乙方报销个人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谋取私利。
三、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招标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赠礼金、礼券、消费卡,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接受甲方报销个人费用的要求。
六、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接受甲方人员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招标项目以及相关经营活动。
七、乙方人员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八、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分;或者甲乙任一方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 上海市静 安区教育局 (招标人名称)(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此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项目名称: 静安区中考理化实验考配套项目 1.2 招标编号: 0613-217126071789
1.3 预算编号: 0621-03892
1.4 预算金额: 7000000.00元
1.5 最高限价: 无(超过预算按无效投标处理)
2.1 本次采购内容见下表: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简要要求 |
1 | 静安区中考理化实验考配套设备 | 1 套 | 详见第六章 |
等其他设备,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六章。
2.2 交付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
2.3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通过验收。
2.4 付款方式: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同时中标单位提供合同金额的8%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形式为电汇或保函),验收通过后正常运行36个月后无息退回。
2.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通过验收。
2.6 质保期:验收通过后36个月。
x次招标执行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等相关政策。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
4.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4 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7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8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9 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5.1 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项目:
5.1.1 请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 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登记如下信息,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1-05-07 到 2021-05-14,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5.1.2 在线填写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电话、邮箱等)。
5.1.3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注: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5-28 10:00:00,地点为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第八会议室。
同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 .xxxx.xx.xxx.x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 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第八会议室。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CA证书及笔记本电脑及上网设备出席,并携带纸质投标文件1正4副。
x次招标公告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上发布。公告期限为 2021-05-07到2021-05-14,共5个工作日。
招 标 人: 静安区教育局
地 址: 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 陈老师
电 话: 021-56630990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x x:xxxxxx 000 xxxxx 00 x 0000 x联 系 人:xx
电 话:021-32557510传 真:021-32557272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下:
开 户 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5646341
2021 年 5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静安区教育局 地 址: 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 陈老师 电 话: 021-5663099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x x:xxxxxx 000 xxxxx 00 x 0000 x联 系 人:xx 电 话:021-32557510传 真:021-32557272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静安区中考理化实验考配套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性资金 10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8.1 | 现场考察 | 详见第六章具体要求 |
1.9.1 | 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寿路 285 号 楼 室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本招标文件中标注星号(★)的内容 |
1.11.3 | 标注星号(★)的技 | 标注星号(★)的技术要求是否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
术要求是否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及其他可被接受的技术支持 资料 | □不需要 ■需要 其他可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无 □有, | |
1.11.4 | 未标注星号(*)的技术要求可接受的偏差 | □偏差范围: % ■不适用 □最高项数: 项 ■不适用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有, |
1.9.2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提交形式 | 截止时间: 2021 年 5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提交形式:该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材料。 (请投标人将可编辑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一下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2.2 2.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 |
3.1.1. 3 | 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 □需要对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的内容: |
3.2.5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万元。 |
3.2.8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有,所报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含必备的附件,如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需提供质保期后运行 5 年所需的易损件和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承诺在质保期满后 5 年内不 高于上述清单的价格,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2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按《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见本章附件)提交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5) |
3.5.1. 2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a) 2019 年的财务报告; b) 上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c) 上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
3.5.1. 5 | 其他证明材料 | ■当本项目设定了资质要求时,需提供相应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当本项目设定了业绩要求时,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用户证明等的复印件。 |
3.6.3 | 投标文件的制作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字体要求、字间距、行间距、封装、封面等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 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否 □是,全部投标文件的电子版 1 份,载入光盘或 U 盘。 其他要求: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 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3.6.5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共分 2 册,分别为: (1)商务部分,单独成册。 (2)技术部分,单独成册。 |
4.1.1 | 投标文件包装要求 | 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不分开包装 □分开包装正本与副本: ■不分开包装 □分开包装 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电子版封套上应清楚标明“电子版”字样。 商务标与技术标、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的,应清楚标明“商务标” 或“技术标”,“正本”或“副本”字样。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5-28 10:00:00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由投标人在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交,并将书面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上海市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22 楼第八会议室。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22 楼第八会议室。 凡愿意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 CA 证书及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工具出席。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上海政府采购系统默认的电子开标顺序。 |
6.5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如有) | 核心产品为 学校端核心交换机 |
7.3.3 | 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 个 |
8.3.1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提供 □需要提供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
9.1 | 质疑联系方式和提交形式 | 联系单位: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谈亦称、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 16 楼 提交形式:只接受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材料。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收取方式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 30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无需承担。收费标准 ☑采用固定费率计费方式,费率为中标金额的 1.5 %。 □采用固定金额计费方式,金额为 元。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2017 年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3.2 招标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招标公告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现场考察时间、集中地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考察。
1.8.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相关的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标前答疑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是否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制造商网站最新发布的资料打印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如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无效。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可规定允许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无效。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格式”和“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 “买方”、“甲方”和“卖方”、“乙方”、“中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采购需求;
其他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补充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
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6)开标一览表
(7)分项报价表;
(8)商务偏差表;
(9)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3.1.1.2 技术部分:
(11)技术偏差表
(12)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3)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
(14)技术支持资料;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3.1.1.3 样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见第六章《采购需求》、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标办法》。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见本须知前附表。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款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款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考虑影响投标报价的各项要素后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有缺漏项,且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等各项税金。
3.2.2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等。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1 款的有关要求。
3.2.4 若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报价不一致,开标时以其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
3.2.5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并在评审时作不利于该评标人的处理。
3.2.6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7 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3.2.8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当由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递交,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4.3 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行为的;
(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1 投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关于资格和履约能力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5.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5.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
a)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如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再提供上述财务状况报告。
b) 投标人应提供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非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c) 投标人应提供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非五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相关材料。
3.5.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1.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3.5.2 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应提供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结
果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如投标人为监狱或戒毒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
3.5.3 投标人未如实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承担在资格审查或符合性检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风险,或在详细评审中不能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
3.6.3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制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制正本文件为准(电子招投标项目:当纸质的投标文件与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 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投标人单位落款的地方除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之外,还必须同时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未出现投标人落款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逐页签字或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6.7 投标人应按照网上招投标系统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网上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包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当要求投标人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并对投标保证金信息进行录入。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前在采购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
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电子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网上投标流程见本须知附件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被拒收。
4.3.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
4.4.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4.4.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4.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4.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5 当要求投标人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网上已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尚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重新提交,并保证投标状态为正式投标。
投标人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代理机构未签收前,可以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且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成功撤回。
对于已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平台上签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如需修改或撤
回的,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平台撤销签收后,再进行相关操作。
4.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保留进一步核查投标资料原件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法律后果和责任。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代表应当参加开标,如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大会及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各方代表均视作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非电子开标流程):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宣布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查验结果;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未出席开标大会以及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各方代表均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9)开标结束。
5.2.2 电子开标程序
(1)开标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2)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
(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5)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6.1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检查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再进行评标,本项目流标。
6.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采用网页截屏打印,与采购文件等一并归档。
6.3 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设定了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要求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点、证据留存方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对查询记录进行保存。
6.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包括同一制造商生产的相同品牌产品和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认定后投标品牌不足 3 个的,不再进行评标,本项目流标。
6.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本次招标执行的相关政策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7.3.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4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
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中
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提交时间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4.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和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
采购环节的质疑。
9.2.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2.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9.2.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9.2.4 事实依据;
9.2.5 必要的法律依据;
9.2.6 提出质疑的日期。
9.4 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形式提交的质疑,或者质疑函的内容不全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9.5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适用于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人参与网上投标,其主要流程如下:
1、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登入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在“招标大厅”的“采购公告信息”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公告,在公告左边的相关操作里,报名或浏览标书。
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在项目负责人接收到项目投标授权的状态下,下载客户端投标工具,登录并在投标工具内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进行投标。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投标即可,投标内容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进行撤回和修改。
3、正式投标:投标人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对于有分包的招标项目,需要对分包分别进行投标。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才是有效投标。
4、参加开标会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和
《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
为使投标保证金能及时提交和得到退还,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特制定本操作须知。
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户名和账号
户 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1550400055646341行 号:105290036005
二、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和时间
提交地点:上海市长寿路 285 号 16 楼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提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30
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1、中国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一般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的方式提交。
2、中国境外(含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投标人的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四、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据。
2、汇款附言:当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在汇款附言中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包件号或标段号”
(如:“投标保证金:0613-************/包 1”)。当投标人投多个 招标项目或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时,每个项目、包件或标段
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分别提交。
3、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委托分支机构代为提交。
4、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中国境内投标人的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开户银行;中国境外投标人可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直接开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5、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用事先为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6、当投标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时(招标文件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对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五、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
(一)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提交的: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银行保函正本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三)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凭证,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
1、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的底单复印件;
2、银行保函的复印件。
六、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和划付
(一)计息利率:
按退还保证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计利息。
(二)划付方式:
按投标保证金存放期间计算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将利息划付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账户。
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一)未中标人
1、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提交的: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退还,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交财务审核后采用网上支付方式退还。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将银行保函原件予以退还。
(二)中标人
1、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提交的:
中标人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退还,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交财务审核后采用网上支付方式退还。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
中标人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负责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将银行保函原件予以退还。
3、如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须先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再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八、其他事项
如投标人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或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电话咨询。
第三章 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2017 年第 87 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1. 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可以进入详细评审。
2. 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人价格分和技术商务分的合计得分,总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分为 30 分、技术商务分为 70 分。技术商务依据评标委员会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商务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二、评标程序
(一) 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5.2 投标人的报价有缺漏项或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5.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4 投标文件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时,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书的;
5.5 投标人的“投标函”或“开标一览表”或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6 投标文件载明的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5.7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8 其他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5.8.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或参数要求的;
5.8.2 投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或技术支持资料不是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制造商网站最新发布的资料打印件的;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
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回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技术商务分:总分值 70 分
类别 | 分值 | 项目 | 权重 | 评分办法 | 主客观分 |
技术 | |||||
指标 和配 | 30 | 普通参数一条不满足扣 1 分,“▲”号参数不满 足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客观分 | ||
置 | |||||
系统设计及施工方案 | |||||
一、根据系统设计的案如系统架构分别描述、方 | |||||
案内容合理、分工界面清晰、符合实际情况、文 | |||||
件内容完整清晰、文档结构合理、按照招标文件 | |||||
要求编排有序性和合理性等进行打分,完全符合 | |||||
的得 5 分,有细微瑕疵的得 3 分,较大瑕疵得 1 | |||||
技术 | 60 | 系统设计及实施方案 | 15 | 分。 二、提供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方案、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用户使用培训方案、项目安装调试方案等,提供齐全、完全符合的得 4 分,有细微瑕疵的得 2 分,不完善或不全 不得分。 | 主观分 |
三、实验考核管理系统云平台软件应与原考场内 | |||||
实验教学及考核管理云平台系统(学生端)、实 | |||||
验教学及考核管理云平台系统(校级管理端)无 | |||||
缝对接,提供无缝对接的详细方案,并提供相关 | |||||
证明;方案完善、详细得 6 分,有细微瑕疵得 4 | |||||
分,瑕疵较大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类别 | 分值 | 项目 | 权重 | 评分办法 | 主客观分 |
产品 | 产品原厂授权和质保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验考核管理系统云平台软 件、视频数据同步系统、分布式存储系统、局端核心交换机、学校端核心交换机、智慧一体化机柜设备供应商的原厂授权和质保。每份授权质保 均完整提供的,得 1 分。满分 6 分。 | ||||
原厂 | |||||
授权 | 6 | 客观分 | |||
和质 | |||||
保 | |||||
技术 | 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运维服务措施 | ||||
支 | 一、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免费售后服务期限及售后 | ||||
持、 | 服务响应时间满足的得 1 分。 | ||||
售后 | 二、对各投标人提供五年运维服务保障计划方案: | ||||
服务 | 4 | (3 分) | 主观分 | ||
及运 | 包括完整系统日常设备维护:硬件设备远程运维、 | ||||
维服 | 考务系统优化更新。合理、可行性由评委会专家 | ||||
务措 | 进行打分,方案完善得 3 分,有细微瑕疵得 2 分, | ||||
施 | 瑕疵较大无法满足项目实施得 1 分。 | ||||
同类业绩 | 5 | 同类业绩提供近三年来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关键页)。 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得 1 分。满分 5 分。 | 客观分 | ||
录制实验考核管理系统云平台软件的演示视频(U | |||||
盘及光盘形式,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视 | |||||
频中应包含以下功能: | |||||
1.导入考题考卷、审核 | |||||
2.考试编排信息导入 | |||||
演示视频得分 | 10 | 演示视频得分 10 分 | 10 | 3.考试考题关联 4.考务人员信息导入 5.考生照片信息导入 6.考试组别号抽签 7.考生参加考试 | 客观分 |
8.考后评分,支持二评和一评成绩比对、提交仲 | |||||
裁 | |||||
9.支持成绩复核、复核结果上报 | |||||
演示以上功能,成功演示得 10 分;功能不符合, | |||||
缺项或演示不成功不得分。 |
2、价格分:总分值 30 分。
1)价格调整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为经投标人确认后的修正价),按以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 号)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当拟供产品(或服务)是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时,将
给予 6%的价格扣除;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书”表明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占比 30%以上时,将给予 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评标优惠的前提条件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得将自己承担的工作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另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相应证明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
2)评标基准价:
按价格调整后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30 分。各投标人的得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小数点后保留 2 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法。
3、排序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技术商务分+价格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
4、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序前 3 名的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交付地点和交付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完工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3 完工期限:
本服务的完工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及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货物及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货物及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及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货物及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货物及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同时中标单位提供合同金额的 8%作为质保金
(质保金形式为电汇),验收通过后正常运行 36 个月后无息退回。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货物及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或者货物及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货物及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货物及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及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613-XXXXXXXXXXXX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适用)六、开标一览表
七、分项报价表;八、商务偏差表;
九、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十、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十一、技术偏差表;
十二、投标技术性能指标/投标方案详细描述;十三、技术支持资料;
十四、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十五、其他资料。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0613- )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的话)的全部内容,愿意以金额(大写): 元
(小写:¥ 元)的投标总价,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投标的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并承诺在此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4.5 和 4.7 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形。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凭证(以下二选一):
1)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的底单复印件;
2)银行保函的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见后)。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开具日期: 致: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x保函作为 (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 招标人名称) 的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开具银行名称)无条件地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本行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 7 日向贵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 元的保证金:
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应被否决投标的;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如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通知本行。
担保人(开具银行)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 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
(成员一名称)承担 ;
(成员二名称)承担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质保期 | 完工日期 | 最终报价(总价、 元)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内容 | ||||
1 | 设备名称 | ||||
2 | 制造商/原产地 | ||||
3 | 数量 | ||||
4 | 出厂单价(含税) | ||||
5 | 设备价格(3×4) | ||||
6 | 运输费 | ||||
7 | 保险费 | ||||
8 | 技术服务费 | ||||
9 | 其他费用 | ||||
10 | 投标总价(Σ5+6+7+8+9) |
注:1、第 8 栏费用应包括技术培训、设计联络、检验、验收、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等,此费用投标人可列出详细分项价格。
2、如有其他费用(上表中的第 9 项),请说明具体内容。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品备件报价表
招标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与规格 | 原产地与制造商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注: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提供质保期后运行 5 年所需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并承诺在质保期满后 5 年内不高于上述清单的价格,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响应 | 偏差说明 |
说明: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列出偏差内容,如全部内容均无偏差,则注明“均无偏差”。投标人未填写本偏差表的,视作均无偏差,但在评审时将作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资格和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条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若填写内容和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网 址 | 传 真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电 话 | ||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 ||||
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备 注 |
注:1、如投标人须知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则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如非制造商本人投标时,则需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及制造商资格xx。
(招标人名称):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权力。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委托代理人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货物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xx):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_签字或盖章:
— 56 —
制造商资格xx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
(2)总部地址: 邮编: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流动负债:
5)净 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
2、(1) 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主要生产设备 职工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人数
(2) 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近 3 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总额
— 57 —
5、最近 3 年在中国境内提供的投标货物: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6、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7、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8、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 字 日 期:
传 | 真: | |
电 | 话: | |
电 | 子 邮 | 件: |
(此后可附企业样本)
(二)业绩情况表 1、投标人业绩情况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 情况 | ||||
备注 |
注:如投标人须知对投标人业绩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填写本表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要求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用户证明或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
2、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
如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非五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资质证书(如有)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的复印件(无需针对本招标项目)。
— 59 —
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等。
提供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提供的期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期限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缴款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书(格式投标人自定),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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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一)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xxxx://xx.xxxx.xx/ 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中获证产品信息查询页截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当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时)
十、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十一、技术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响应 | 偏差说明 |
说明: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列出偏差内容,如全部内容均无偏差,则注明“均无偏差”。投标人未填写本偏差表的,视作均无偏差,但在评审时将作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投标技术性能指标/投标方案详细描述
(格式自拟)
十三、技术支持资料
(格式自拟)
十四、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计划
(格式自拟)
十五、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包号:
序号 | 响应项目 | 主要内容概述 | 详细内容所在 投标文件页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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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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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
1. 项目建设的背景
2019 年 4 月,上海市教委印发《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及《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细则。其中,自 2017 年入学的六年级起实行,为提升学生动手实践能力,
强化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采用理化分学科分场次的形式进行,满分 15 分(其
中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 10 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 5 分),为了尽量减少偶然因素对实验操作考试的影响,同一科目学生可参加两组实验考试,每组实验考试时长均为 15 分钟,在两组实验考试成绩中择优计入总分。
根据沪教委基(2020)45 号文件规定,为落实推进初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场建设,每年考试两天,要求 24 小时内上传视频存储至信息中心核心节点;各级中心机房提供学生考试数据存贮、安全保障相关内容建设。
目前静安区 19 个学校 40 个考场设备已经建设完成,应理化实验考场需求,在区教育局端和下属学校之间建设理化实验考场专用网络。
2. 项目建设的依据
🕮 《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 《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 《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 《上海市教育考试标准场地及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南》
🕮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标准化考场建设推进会议精神》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16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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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
3. 学校名单
序号 | 学校 | 建设配置 | 学校地址 |
1 | 青云中学 | 1 物 1 化 | 止园路 389 号 |
2 | 风华初级中学(东校) | 2 物 2 化 | 永和东路 393 号 |
3 | 风华初级中学(南校) | 1 物 1 化 | 中山北路 899 弄 56 号 |
4 | 市北初级中学 | 1 物 1 化 | 西藏北路 803 号 |
5 | 市北初级中学北校 | 1 物 1 化 | 共和新路 1873 弄 7 号 |
6 | 三泉学校 | 1 物 1 化 | 临汾路 1515 弄 35 号甲 |
7 | xx初级中学 | 1 物 1 化 | xx新村 150 号 |
8 | 民立中学 | 1 物 1 化 | 威海路 681 号 |
9 | 华模中学 | 1 物 1 化 | 富民路 43 号 |
10 | 市一中学 | 1 物 1 化 | 余姚路 139 号 |
11 | 七一中学 | 1 物 1 化 | 陕西北路 461 号 |
12 | 市西初级中学 | 1 物 1 化 | 愚园路 460 号 |
13 | 静教院附校 | 1 物 1 化 | 海防路 300 号 |
14 | 岭南中学 | 1 物 1 化 | 阳曲路 421 号 |
15 | xx三中 | 1 物 1 化 | 平顺路 373 弄 5 号甲 |
16 | 向东中学 | 1 物 1 化 | 蒙古路 48 号 |
17 | 新中初级中学 | 1 物 1 化 | 高平路 968 号 |
18 | 回 民中学 | 1 物 1 化 | 沪太路 1000 号 |
19 | 闸北八中 | 1 物 1 化 | 场中路 2950 弄 80 号 |
4. 项目建设内容
学校端设置专网接入,涉及静安区理化实验考场学校所有考场、抽签室及学校机房网络设备,组成理化考试专网。本项目涉及静安区 19 个学校机房、19 个抽签室、区教育局中心机房考试后端设备和三级网光缆入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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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区教育局端
根据目前静安区下属各学校理化考场的数量,拟在教育局端设置理化实验考区级中心,汇聚 19 所学校的视频及数据。主要建设实验考核管理系统云平台软件、实验考核数据专业节点设备、视频数据同步系统、集中式存储专业节点设备、实验视频转发专业节点设备、核心交换机(1 主 1 备)。
区教育局端相关设备所需的机柜和 UPS 备电等设备利旧。
4.2 各学校端(19 个学校)
学校目前考场内网络已满足理化考试需求,本次建设校级核心网络,完成理化考试专网的接入,保障各考点考试的顺利运行。建设内容包括学校核心交换机、视频数据同步系统、智慧一体化机柜、抽签室抽签设备、抽签室抽签标记输出设备。
4.3 三级网光缆入校服务
根据对 19 所学校的现有光缆资源核查,其中 5 所学校自身就是网路汇聚点
不需要新建光缆,另有 4 所学校有多余光缆资源也不用另外新建光缆。剩余的
10 所学校没有多余的可用光缆资源,需要对这部分学校进行教育专用光缆铺设。
19 所理化实验考场学校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学校 | 学校地址 | 汇聚点学校 | 是否新建光缆 |
1 | 七一中学 | 陕西北路 461 号 | 本校 | 否 |
2 | 民立中学 | 威海路 681 号 | 七一中学 | 否 |
3 | 华模中学 | 富民路 43 号 | 七一中学 | 否 |
4 | 市一中学 | 余姚路 139 号 | 本校 | 否 |
5 | 静教院附校 | 海防路 300 号 | 市一中学 | 否 |
6 | 市西初级中学 | 愚园路 460 号 | 一师附小 | 否 |
7 | 市北初级中学 北校 | 共和新路 1873 弄 7 号 | 本校 | 否 |
8 | 向东中学 | 蒙古路 48 号 | 本校 | 否 |
9 | 青云中学 | 止园路 389 号 | 本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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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风华初级中学 (南校) | 中山北路 899 弄 56 号 | 青云中学 | 是 |
11 | 市北初级中学 | 西藏北路 803 号 | 市北高级中学 | 是 |
12 | 风华初级中学 (东校) | 永和东路 393 号 | 大宁国际小学 | 是 |
13 | 新中初级中学 | 高平路 968 号 | 新中高级中学 | 是 |
14 | 回 民中学 | 沪太路 1000 号 | 新中高级中学 | 是 |
15 | 岭南中学 | 阳曲路 421 号 | 活动中心 | 是 |
16 | xx初级中学 | xx新村 150 号 | 活动中心 | 是 |
17 | xx三中 | 平顺路 373 弄 5 号甲 | 活动中心 | 是 |
18 | 闸北八中 | 场中路 2950 弄 80 号 | xx高级中学 | 是 |
19 | 三泉学校 | 临汾路 1515 弄 35 号甲 | xx高级中学 | 是 |
5. 主要设备技术规格
5.1 实验考核管理系统云平台软件
基本服务功能:
学校及其考生信息管理;
考点学校及其考场设置信息管理;实验考试监考、评分教师管理;
实验考试考卷管理,包括电子考题的制作与审核管理、电子考卷的保密管理;实验考务安排管理,包括每场实验考试的场地、时间、考生、评分教师以及考卷发放等信息设置管理;
实验考试过程管理,包括考位抽签信息管理、考生身份信息管理、按上级考务安排的指令下发考卷至考场、考生答卷以及操作视频信息关联和向上提交管理等;
成绩统计与发布管理、成绩争议追溯机制管理;考情分析管理。
5.2 实验考核数据专业节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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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能够用于所在区的实验考核管理系统云平台软件部署以及保障云平台稳定运行,为实验考试数据提供集中云存储服务,满足实验考试及其评价工作的需要。
技术参数:
处理器: 6 核及以上,主频 3.5 及以上内存:32G 及以上,可扩展到 64G
硬盘:3.5 寸 8T(raid5) 及以上
阵列控制器:支持 Raid 1, Raid5 PCI I/O 插槽:2 个 PCIe 插槽
网卡:1/10G 可以插光模块,与核心交换机互联显卡:内置核心显卡
操作系统: 主流操作系统
5.3 分布式存储系统
功能及技术指标 | 参数要求 |
部署方式 | Scale-out 横向扩展的分布式架构,节点间完全对称,无 独立的元数据物理服务器或索引服务器; |
▲数据服务 | 在一个集群内同时提供块存储、文件存储、对象存储服务,本次配置不限容量的块、文件、对象存储服务授权许可; 提供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 |
▲IPv6 支持 | 同时支持IPv4 和 IPv6 协议,在同时部署 IPv4 和 IPv6 组网的情况可正常进行业务访问,提供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 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 |
节点数量 | x次配置 3 个节点,支持节点在线平滑扩展,系统能够自 动识别所加入的节点; |
CPU | CPU:每节点配置 2 个 Intel Cascade Lake 4210(2.2GHz/10 核/85W); |
内存 | 内存:每节点实配 192GB 缓存,每节点支持可扩展至 1.5TB 缓存(该内存须系统自带,不能以插 PCI 卡和闪存盘方式 |
— 71 —
扩充; | |
硬盘 | 硬盘:每节点实配 4 块 480GB 企业级 SSD 硬盘,配置 14 块 7200 转 12TB 企业级 SATA 硬盘; |
硬盘:支持配置 480GB/960GB/1.92TB SATA 接口 SSD 盘、 1TB/2TB NVMe 接口 SSD 盘、1.2TB/1.8TB/2.4TB SAS 硬盘、 4TB/6TB/8TB/10TB/12TB/14TB SATA 硬盘; | |
接口 | 接口:单节点配置4 个10GE 以太网接口(带光模块)和1 个 管理网口,前端业务网络与管理网络物理隔离; |
接口:支持 1Gb/10Gbps/25Gbps 以太网,支持 100Gb InfiniBand | |
块访问方式 | 支持 iSCSI 连接,支持 Windows、Linux、UNIX、Mac OS、 Vmware ESXi 等操作系统,支持 KVM、vSphere、Xen、Hyper-V等虚拟化平台; |
兼容性 | 支持 VMWare VAAI、OpenStack Cinder,支持 Block zeroing、 ATS 锁加速、Full Copy; |
卷配置 | 集群最大支持卷数量≥40960 个,单卷最大支持容量≥ 64TB; |
精简配置 | 支持精简配置技术,应用实际写数据时才分配相应的物理 存储空间; |
厚配置 | 支持厚配置,根据业务需求分配固定的物理存储空间; |
克隆 | 支持基于时间点的卷克隆,实现跨故障域的数据保护,支 持重新同步和自动实时同步; |
卷拷贝 | 支持完全的卷拷贝,支持立即拷贝和手动拷贝,支持暂停 拷贝和重新启动; |
异步复制 | 支持卷远程异步复制; |
NAS 协议 | 兼容 POSIX 标准接口,支持 NFS、CIFS、FTP 共享; |
跨协议访问 | 兼容 SMB1.0、SMB2.0、SMB2.1、SMB3.0、NFS3.0 、NFS4.0、 NFS4.1、NFS4.2 协议,支持 CIFS/NFS 跨协议访问; |
集群规模 | 单个文件规模支持≥64TB,系统最大支持文件数≥100 亿 |
— 72 —
个,单个目录最大支持文件数≥100 万个,系统最大支持 创建≥5000 万个目录; | |
鉴权认证 | 提供鉴权认证功能,包括用户鉴权、匿名鉴权、AD 鉴权、 LDAP 认证、CHAP 鉴权; |
权限控制 | 提供权限控制功能,包括完全控制、读写、只读、禁止等; |
配额管理 | 提供配额管理功能,包括目录配额、用户配额、容量配额、 文件数配额、计算配额、强制配额等; |
WORM 技术 | 配置 WORM 技术,一次写入后禁止删除,有效保障数据安全 性,支持手动或自动提交文件为保护状态; |
回收站 | 支持文件回收站功能,支持文件删除后自动保存一段时间, 可以从回收站恢复文件,支持文件过期后自动删除 |
硬链接 | 支持硬链接功能(文件零拷贝),支持同一个文件被不同 用户通过不同路径访问,通过链接指针瞬间拷贝文件; |
视频智能容错 | 支持视频智能容错,当硬盘或节点故障超出系统冗余度上 限时,仍然能够保证视频业务不中断; |
对象协议 | 兼容 S3、Swift 接口,支持通过 http 或 CLI 进行管理; |
闪存加速 | 支持查询、创建、修改、删除、复制对象,支持分片上传 和下载; |
权限配额 | 支持 ACL 权限控制和访问控制,支持精细化的 Policy 策 略管理,支持用户和桶的配额管理; |
自定义标签 | 支持自定义标签,可以根据对象内容定义属性和内容,优 化数据分析和对象管理; |
多版本 | 支持对象的多版本,开启后将保留对象的历史版本,支持 按版本访问和下载对象; |
▲带宽 | 单个节点大文件带宽性能≥1.5GB/s;提供第三方权威评测 机构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 |
IOPS | 单个节点 IOPS 性能≥1 万; |
闪存加速 | 配置 SSD 读写缓存功能,通过 SSD 盘存放热点数据来提升 读性能,支持日志写加速; |
— 73 —
智能负载均衡 | 支持节点间智能负载均衡功能,支持轮询方式,支持按照 CPU |
性能 Qos | 使用率、剩余内存容量、客户端连接数、网络吞吐量、综 合负载等多种方式,实时选择最优的节点用于业务分担; |
多副本 | 支持按照业务设置性能上限,包括 IOPS/带宽等; |
纠删码 | 支持多副本保护,支持 2 到 6 个副本; |
数据重构 | 支持 N+1 到 N+4 的纠删码保护,最大支持任意 4 个节点故 障而数据不丢失、系统不停机; |
每 TB 数据重构恢复时间≤30 分钟; | |
快照保护 | 支持快照数据保护,支持创建只读快照、可写快照、定时 快照、一致性组快照; |
支持手动或自动创建快照,支持快照过期后自动删除,单 个卷最大支持≥2048 个快照,支持快照回滚恢复,支持快照映射到业务主机进行读写; | |
故障隔离 | 支持基于机架或节点的故障域设置,同一分条数据不能存 储到同一个故障域中,支持创建节点级别的物理隔离保护域(节点池),单个数据只能存在于一个节点池内; |
节点扩展 | 单一系统支持≥280 个节点的横向扩展; |
容量扩展 | 单一命名空间存储容量可扩展至≥200PB; |
管理界面 | 单一命名空间存储容量可扩展至≥200PB; |
管理 HA | 支持管理节点 HA 高可用,管理平台部署于主备两个节点, 主节点故障时,自动完成主备切换; |
系统监测 | 提供对存储系统各个参数的实时监测,管理界面内可查看各个存储池的信息,包括冗余策略、所属硬盘池、数据健康度和状态等,支持对硬盘容量、硬盘负载、内存占用、 CPU 占用的监控; |
性能监控 | 支持存储卷性能监控,包括 IOPS、带宽、时延、平均 I/O 大 小等,管理界面可查看每个集群、存储池的 IOPS/带宽,支持保存≥7 天的性能监控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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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级别 | 设备生产商需在国内设有 400 技术服务热线。 |
配套支持 | 投标人必须提供存储相关的所有配件、软件及连接线等。 |
5.4 实验视频转发专业节点设备
功能:
部署区县级视频服务程序和调度服务程序,负责视频文件的区县级存储以及调度区域内视频转发,实现计算资源高效xx。
技术参数:
1.处理器:2 颗 4 核及以上,主频 2.2G 及以上
2.内存:64G 及以上,可扩展到 128G
3.硬盘:3.5 寸 24T 及以上 4.阵列控制器:支持 Raid1, Raid5
5.PCI I/O 插槽:2 个 PCIe 插槽
6.网卡:1/10G 可以插光模块与核心交换机互联
7.操作系统:主流操作系统
5.5 局端核心交换机
功能及技术指标 | 参数要求 |
▲兼容性 | x项目采购网络产品要求统一品牌 |
▲产品架构 | 支持多级交换架构,能够配置独立的交换网板与独立的主 控板,交换网板与主控板硬件槽位分离 |
业务板卡与交换网板采用完全正交设计(槽位互相垂直),跨线卡业务流量通过正交连接器直接上交换网板,背板走线降低为零,极大规避信号衰减,具备平滑演进能力,需 提供官网证明和实物正反面图片,指明槽位物理位置关系 | |
整机性能 | 交换容量≥380Tbps(以官网最小值为标准) 转发能力≥70000Mpps(以官网最小值为标准) |
单槽位带宽能达到双向 4T 线速,需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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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插槽数 | 主控槽位≥2 |
交换网板槽位≥5 | |
业务插槽槽位≥6 | |
接口要求 | 交换机本身支持千兆电口,xxx口,xxx口、万兆电 口、25G 光口、40G 光口、100G 光口,需要需提供官网截图及链接 |
以太网特性 | 支持 IEEE 802.1Q(VLAN) |
支持端口镜像和流镜像功能 | |
支持端口聚合、端口隔离、端口镜像 | |
支持 IEEE 802.1d(STP)/802.1w(RSTP)/802.1s(MSTP) | |
支持 IEEE 802.3ad(链路聚合)和跨板链路聚合 | |
IPv4 路由特性 | 支持静态路由、RIP、OSPF、IS-IS、BGP4 等,支持等价路 由、策略路由、路由策略 |
IPv6 路由特性 | 支持 IPv6 静态路由、RIPng、OSPFv3、IS-ISv6、BGP4+等, 支持 IPv6 等价路由、IPv6 策略路由、IPv6 路由策略 |
组播 | 支持 IGMP V1/V2/V3、IGMP V1/V2/V3 Snooping 支持 PIM6-DM、PIM6-SM、PIM6-SSM |
ACL | 支持标准和扩展 ACL,支持基于 VLAN 的 ACL,支持双向 ACL |
QOS | 支持 Diff-Serv QoS |
支持 SP,WRR,SP+WRR 等队列调度机制 | |
支持流量整形 | |
支持拥塞避免 | |
支持优先级标记 Mark/Remark | |
支持 802.1p、TOS、DSCP、EXP 优先级映射 | |
▲虚拟化 | 多虚一技术(N:1),支持 4 框虚拟化技术,需提供权威第 三方测试报告,需提供官网配置手册截图和链接; |
一虚多技术(1:N),需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需提 供官网配置手册截图和链接 | |
▲网络安全一体化 | 支持硬件专业安全插卡,包括防火墙板卡、上网行为板卡、 |
— 76 —
流量分析板卡等,非防火墙安全业务插卡不可采用防火墙 板卡配置相应功能 license 实现,需提供官网截图及链接 | |
▲有线无线一体化 | 支持 WLAN 配置,支持原生的无线 AC 功能,无需独立的 AC板卡或带 AC 功能的接口板,即支持无线 AP 管理功,需提 供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以及官网配置手册截图和链接 |
SDN/OPENFLOW | 支持 OPENFLOW 1.3 标准 |
支持多控制器(EQUAL 模式、主备模式) | |
支持多表流水线 | |
支持 Group table | |
支持 Meter | |
▲VXLAN | 支持 VxLAN 网关,支持基于 IPv4/IPv6 的 VxLAN 二三层互 通,提供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 |
MPLS/VPLS | 支持 L3 VPN |
支持 VLL | |
支持 VLPS | |
支持 MCE | |
安全机制 | 支持 Portal 认证 |
支持 MAC 认证 | |
支持 IEEE 802.1x 和 IEEE 802.1x SERVER | |
支持 AAA/Radius | |
支持 SSHv1.5/SSHv2 | |
支持命令行采用分级保护方式,防止未授权用户的非法侵 入,为不同级别的用户有不同的配置权限 | |
支持 IP 地址、VLAN ID、MAC 地址和端口等多种组合绑定 | |
支持 IEEE 802.1ae 介质访问控制安全技术 | |
系统管理 | 支持 SNMP v1/v2/v3 |
支持 sFlow 流量统计 | |
支持 RMON | |
支持 NTP 时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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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NetStream 流量统计功能 | |
支持电源智能管理,支持 802.3az 高效节能以太网 | |
实配 | 为了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及可扩展性,设备至少需要配置双 主控、3 块独立交换网板,以及满配电源模块 |
至少需配置 28 个xxx口,20 个xxx口,24 个千兆电 口 | |
至少配置 1 x 10G 堆叠线缆(包含线缆两端的光模块) |
5.6 学校端核心交换机
功能及技术指标 | 参数要求 |
▲兼容性 | x项目采购网络产品要求统一品牌 |
整机性能 | ≥19Tbps(以官网最小值为标准) ≥2800Mpps(以官网最小值为标准) |
业务插槽数 | 业务插槽数≥3 |
▲接口要求 | 交换机本身支持千兆电口、xxx口、万兆电口、xxx口、 40G 光口、100G 光口,需提供官网截图及链接 |
以太网特性 | 支持 IEEE 802.1P(CoS 优先级) |
支持 IEEE 802.1Q(VLAN) | |
支持 IEEE 802.1d(STP)/802.1w(RSTP)/802.1s(MSTP) | |
支持 IEEE 802.3ad(链路聚合)和跨板链路聚合 | |
支持跨板端口/流镜像 | |
支持基于端口、协议、子网和 MAC 的 VLAN 划分 | |
IPv4 路由特性 | 支持静态路由、RIP、OSPF、IS-IS、BGP4 等,支持等价路 由、策略路由、路由策略 |
Ipv6 路由特性 | 支持 Ipv6 静态路由、RIPng、OSPFv3、IS-Isv6、BGP4+等, 支持 IS-Isv6、支持 6to4 隧道、支持 Ipv6 和 Ipv4 双栈 |
组播 | 支持 IGMP V1/V2/V3、IGMP V1/V2/V3 Snooping |
支持 PIM6-DM、PIM6-SM、PIM6-S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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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L | 支持标准和扩展 ACL,支持基于 VLAN 的 ACL,支持双向 ACL |
QOS | 支持 8 个优先级队列 |
支持队列调度机制,包括 SP、WRR、SP+WRR、CBWFQ | |
支持拥塞避免机制,包括 Tail-Drop、WRED | |
支持流量整形(Traffic Shaping) | |
支持 802.1P/DSCP 优先级 Mark/Remark | |
▲虚拟化 | 多虚一技术(N:1),支持 4 框虚拟化技术,需提供权威第三 方测试报告,需提供官网配置手册截图和链接 |
一虚多技术(1:N),需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需提供 官网配置手册截图和链接 | |
▲网络安全一体化 | 支持安全业务插卡,包括防火墙板卡、上网行为板卡、流量 分析板卡等,需提供官网截图及链接 |
▲有线无线一体化 | 支持 WLAN 配置,需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以及官网配 置手册截图和链接,支持原生的无线 AC 功能,无需独立的 AC 板卡或带 AC 功能的接口板,即支持无线 AP 管理功能 |
SDN/OPENFLOW | 支持 OPENFLOW 1.3 标准 |
支持多控制器(EQUAL 模式、主备模式) | |
支持多表流水线 | |
支持 Group table | |
支持 Meter | |
▲VXLAN | 支持 VxLAN 网关,需提供工信部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需 提供官网配置手册截图和链接 |
MPLS/VPLS | 支持 L3 VPN |
支持 VLL | |
支持 VLPS | |
支持 MCE | |
安全机制 | 支持 Portal 认证、MAC 认证、AAA 认证和 Xxxxxx 认证 |
支持 IEEE 802.1x 和 IEEE 802.1x SERVER | |
支持 SSHv1.5/SSHv2 |
— 79 —
支持 IP 地址、VLAN ID、MAC 地址和端口等多种组合绑定 | |
系统管理 | 支持 SNMP v1/v2/v3 |
支持 sFlow 流量统计 | |
支持 RMON | |
支持 NTP 时钟 | |
支持 NetStream 流量统计功能 | |
支持设备在线状态监测机制,实现对包括主控引擎,背板, 芯片和存储等关键元器件进行检测 | |
实配 | 实配冗余双主控、模块化冗余双交流电源 |
24 个千兆以太网电接口,需与其他端口不复用 | |
24 个千兆以太网光接口,需与其他端口不复用 | |
4 个xxx接口 |
5.7 视频数据同步系统
采用支持同步各个考场的的视频数据、仪器数据以及考试数据,进行集中存储与管理,同时同步上传到区级管理平台。支持断点续传和数据完整性校验。具备数据加密传输保证数据安全。
多副本与强一致性
• 支持多副本与强一致性,数据的不同副本保存在不同存储节点与机架中,支持磁盘/节 点/机架级容错
• 使用专用的 Cache 管理算法,新修改的数据会立即写入磁盘,从而避免由于断电等故障 引起数据丢失
多层次数据修复
• 在数据读写过程中,对每个副本进行检查,并及时修复损坏的副本。
• 周期性对每个磁盘进行可靠性检查,如果发现磁盘损坏,则将该磁盘隔离,并启动数据修复。
• 当磁盘损坏而进行数据重建时,该磁盘的数据会分散到存储池中的其它磁盘,以分布式方式进行数据修复,从而显著缩短修复时间,降低数据丢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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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对全系统、指定的存储池(pool)或卷进行一致性检查,并进行修复。
• 根据系统 I/O 负载,自动调整修复速率,既能在系统工作时避免对正常业务产生干扰,又能在系统空闲时以大速率修复数据,降低数据丢失风险。
多协议支持
存储系统支持包括 NFS、CIFS、FTP、S3、HDFS 等多种数据传输协议,满足不同场景的应用。
5.8 智慧一体化机柜
整体要求
机柜数量:每套模块化机柜综合柜1个加IT机柜1个。机柜尺寸:约600*1100*2000
构成:模块化设计,单机柜集成UPS、配电、监控等设备于一体,可实现即插即用。
供配电方式:220V单路电源输入,可支持双电源输入。配电盒:63A输入,5路输出,支持外接IT机柜。
散热:自然散热,可支持机房内民用空调在市电恢复的情况下自动启动。机柜风道:前后门开孔率达70%,前后风道。
机柜承重:机柜静态承载能力不小于1300kg,机柜动态承载能力不小于 1050kg。
标准性:机柜支持19英寸标准的服务器、存储及网络设备安装。
监控系统:监控UPS、配电、温湿度、漏水、烟雾等,支持WEB、短信、并支持多模块联网集中监控,支持通过移动APP远程监控管理。
外观:模块内配电、机柜等部件颜色、尺寸、风格应协调一致,保持外形美观、整洁。
寿命和可靠性:设计寿命应不低于10年,MTBF应不小于5万小时。配电要求
额定输入:两路220/230/240V AC,单相,50HZ防雷等级:CLASSII/C级,8/20us
输入空开:63A/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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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配电空开:C32/1P*2+ C16/1P*3, 支持1-4个机柜的扩容。配电条PDU:单相32A输出接口配置:20*10A+4*16A国标插座。 制冷要求
制冷量(显冷量)为不小于 3.5kW(35℃/26%RH)。
室内机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保证在市电断电状态下,室内机的风机继续运转,将热空气排出机柜;
风量需大于 1000m3/h 且可根据负载自动调节,需采用 R410A 环保制冷剂,符合国际绿色环保制冷剂要求,制冷能效比不低于 3.3,以上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具备除湿、送风、除尘、自动报警、来电自启动等丰富功能;制冷系统采用转子压缩机,EC 风机和热力膨胀阀;
制冷系统配置自密封式快速接头,实现快速维护,无冷媒泄露;
空调应具备低载除湿功能,确保环境高湿、低热负载时,机柜内部温湿度稳定,避免凝露;空调系统应能彻底解决低载除湿的应用,确保冷通道内的温湿度在国标合理范围。
监控要求
信息采集:监控系统应完成柜内环境、设备运行信息的采集、管理、分析和告警,包括柜内微环境监控、UPS供配电设备监控。
接入管理:监控系统应可支持柜内烟感,温湿度传感器、门磁、液位传感器的接入管理。
远程监控:监控系统应满足远程监控,通过Web界面,查看系统运行信息、告警信息,进行参数配置。
北向接口:监控系统应提供SNMP北向接口,支持数据查询和告警上报,可接入第三方网管,集团统一监控。
短信通知:监控系统应支持短信通知,可通过安装GPRS插板以及SIM卡。电力监控:监控每个机柜的智能PDU,知道每个机柜的用电情况。
用户分级管理:监控系统应支持多个用户分级别管理,不同级别用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提高系统安全性。
告警查询:监控系统应支持活动告警查询显示、历史告警查询显示。
查看日志:监控系统应支持查看所有用户的操作日志,登录日志等实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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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状态记录。
集中管理:要求能够在今后通过区教育局层面的模块化机柜系统联网平台,对本次配置的一体化机房实现集中式监控管理。
设备移交要求
机柜安装:设备供应商中需把机柜运送到学校核心机房,组装调试完成后进行系统集成。
5.9 抽签室抽签设备
抽签一体化设备
CPU 处理器:Intel i5 或以上内存容量:8G 或以上
硬盘容量:500GB HDD 或以上显示器尺寸:21.5 英寸或以上支持考试抽签软件的安装
5.10 抽签室抽签标记输出设备
黑白激光打印机,A4 幅面
5.11 校内光缆对接及综合布线
从机房到汇聚、从汇聚到考场光缆对接及配套综合布线
5.12 6 芯光缆
采用 GYTA 型光缆,标准的和非零色散的单模光纤,能够高速运行诸如 SDH/SONET、ATM 等传输模式以及像 WDM、DWDM 等多波长传输系统。优越的松套层绞结构设计和优质的材料,使光纤可以获得全方位的保护,以抵抗恶劣的气候与环境。尤其适合城市骨干传输网络和用户接入网络的使用。
光纤衰减系数在 1310nm 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为:0.36 dB/km;在 155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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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为:0.22 dB/km。
所供光缆中的任意两根光纤在工厂条件下 1310nm、1550nm 波长的熔接损耗满足:
平均值≤0.05dB;最大值(2σ)≤0.10dB。
6. 招标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区教育局端 | ||||
1 | 实验考核管理系统云平台软件 | 1 | 套 | |
2 | 实验考核数据专业节点设备 | 1 | 台 | |
3 | 视频数据同步系统 | 1 | 套 | |
4 | 分布式存储系统 | 3 | 台 | |
5 | 实验视频转发专业节点设备 | 1 | 台 | |
6 | 局端核心交换机 | 2 | 台 | |
7 | 万兆单模光纤模块 | 19 | 个 | |
8 | 万兆多模光纤模块 | 4 | 个 | |
2、各学校端(19 个学校) | ||||
1 | 学校端核心交换机 | 19 | 台 | |
2 | 万兆单模光纤模块 | 19 | 个 | |
3 | 万兆多模光纤模块 | 38 | 个 | |
4 | 视频数据同步系统 | 19 | 套 | |
5 | 智慧一体化机柜 | 17 | 台 | |
6 | 普通服务器机柜 | 1 | 台 | |
7 | 抽签室抽签设备 | 40 | 台 | |
8 | 抽签室抽签标记输出设备 | 40 | 台 | |
9 | 校内光缆对接及综合布线 | 19 | 批 | |
3、三级网光缆入校服务 | ||||
1 | 6 芯光缆 | 21350 | x | |
2 | 光缆成端接头及测试 | 80 | 芯 | |
3 | 光缆终端盒 | 20 | 个 | |
4 | 布放尾纤 | 80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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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 米光缆跳线 | 76 | 条 | |
6 | 光纤收发器 | 38 | 块 | |
7 | 管道 DN50 | 800 | x | |
8 | 室外挖沟槽 | 800 | x | |
9 | 砖砌手孔 | 10 | 个 |
7、其他相关要求
1、上述技术参数中所有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检测报告、授权书、截图资料等文件,须在纸质投标文件标注相应页码,未标注或标注错误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查找,按未提供处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运输、配送、保修以及配送的方案。
3、原系统详情请咨询静安信息中心x老师,联系方式:13022127298。
4、以上为本次项目最低技术要求,欢迎投标单位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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