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制 作 合 同
合同说明:
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线签订,请采购人和供应商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任何一方点击接受本合同,即意味着其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认可。采购人和供应商均点击确认本合同后,本合同即产生法律约束力。采购人和供应商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补充协议效力高于本合同。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将作为争议解决的重要依据!
本合同由《专用条款》、《特殊条款》(如有)、《通用条款》组成,其效力按照由高到低排列,条款冲突时,以效力较高者优先适用。
甲方(采购人): 奎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供应商): 奎屯盛雅广告有限公司
结核病宣传 | 条 | 3 | 6 x | 42 | 126 |
结核病宣传 | 条 | 2 | 常规 | 12 | 24 |
“3.24”宣传主题活动海报 | 张 | 200 | 60*90 | 13.5 | 2700 |
“3.24”宣传主题活动折页 | 张 | 3000 | 0.2 | 600 | |
合计 | 3450 |
《专用条款》一、服务项目:宣传设计制作项目
1.费用及其支付
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 3450 元,大写: 叁仟肆佰伍拾元 。 2.付款方式
制作完成交付验收后,由乙方开具电子普通发票给甲方,甲xxx全部款项。 3.采购人权利义务责任
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4.供应商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制作业务,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5.验收标准及内容
交付成品需符合采购人需求,制作完成后 2 天内验收,验收所有制作内容
提示: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明确供应商交付成果的标准、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期限等。 6.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
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并向甲方追讨拖欠款项的滞纳金。
4、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逾期交付,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通用条款》
1.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中所用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1 平台: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子卖场·服务超市,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2 用户:指在平台合法注册,接受并认可服务平台相关协议、规则、规范、制度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采购人:是指按平台规则采购的用户。
1.4 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完成注册且通过该平台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响应文件: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发布的需求创作完成的作品或提供的服务。
1.6 费用:指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交易金额,即本合同金额。
1.7 平台账户:指用户在服务平台注册的帐号,用户只能通过该帐户登陆服务平台进行交易。
2.双方责任
1.1 采购人应当根据服务需求主动或者应供应商要求向供应商提交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因采购人未按照前述标准提供资料导致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1.2 供应商应当在交易开始前,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提醒并引导采购人提交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因供应商基于经验优势故意或过失未提醒采购人提供必要资料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1.3 采购人与供应商因当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服务需求的具体内容,包括服务事项、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权利义务、验收、违约责任等。
1.4 采购人未按照约定托管或支付费用的,供应商有权拒绝或顺延提供服务。
1.5 供应商在服务平台开设店铺或出售服务中所公示的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供应商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采购人注意,或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为准。
1.6 供应商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含变更期限)内完成工作(含变更内容)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未确认部分的费用。期限届满后,如在采购人催告要求交付服务成果或申请退款之时起 48 小时内,供应商仍无法交付工作成果,供应商同意全额退款给采购人,但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
1.7 采购人与供应商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工作期限(含变更期限)届满,工作(含变更内容)未完成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如没有约定的,将按照工作未完成返还采购人所有支付款项(见 2.6 条),但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继续就需求继续磋商,供应商继续完成工作的,将视为双方变更工作期限,该变更工作期限双方未有明确约定的,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该合理时间应以采购人主张时起算,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最终工作期限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8 采购人与供应商约定分阶段工作的,供应商完成阶段性工作,采购人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验收确认,如验收合格应支付已完成阶段的费用;如采购人在 3 个工作日内未予以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已完成阶段费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确认支付费用后产生纠纷的,已支付费用不予退回,但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
1.9 采购人与供应商未约定分阶段工作的,如工作未按期完成,采购人前期支付的款项应予以返还并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
1.10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按照法律规定自行缴纳相应税费。
1.11 采购人与供应商均应充分了解且同意遵守服务平台公布的所有协议、规则、制度等文件,并按照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交易事项。
3.费用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最终实际支付的费用金额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4.服务保障
供应商应按照服务平台的规定及供应商自行作出的承诺承担服务保障责任。 5.权利保证
1.12 本合同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在采购人支付完全部费用后,归采购人所有,但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保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但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 供应商应当保证服务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侵权行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xx责任
供应商承诺,对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所知悉的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7.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按照约定期限或是内容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均不构成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无法克服的情况,包含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情形。
8.争议解决
1.14 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释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5 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可提交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相关规则进行调解。
1.16 双方也可不经服务平台进行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1.17 本合同以电子文本形式生成,采购人与供应商完成合同订立手续后,即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1.18 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如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无效的,该无效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采购人与供应商仍因履行其他条款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1.19 任何一方通过服务平台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合同,即表示该方已理解且同意本合同全部内容,本合同经双方点击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奎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电话:
签订日期:2024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奎屯盛雅广告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电话:
签订日期:2024 年 月 日